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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研究

2022-11-23唐建军姚丝雨

关键词:山东省物质价值

唐建军,姚丝雨

(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近年来,随着大众对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文化品位需求的快速增长,促进了文旅融合的飞速发展,全国范围内掀起发展文化旅游的热潮。文化旅游资源是文化旅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文化旅游热的兴起,各地对各类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的整理和挖掘进入了一个更加深入的阶段,这无疑促进了资源的产业转化和利用,但在资源的价值评价方面,定性评价比较多,定量评价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前学术界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分类不统一,使资源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存在困难而导致的。本文尝试在厘清文化旅游资源类型基础上,参考借鉴政府有关机构和国内外学者的资源分类标准,提出有利于资源量化的分类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价,以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为分析样本,为山东省内各地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科学论据,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区域的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地区文化旅游的高速发展。

一、文化旅游资源的分类体系

界定文化旅游资源的范畴是对其进行分类的前提。在目前文化旅游资源领域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凡是“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所具有的文化价值而对旅客产生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历史文化遗产或社会现象”(1)吴芙蓉:《我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问题初探》,《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都属于文化旅游资源的范畴;还有学者认为文化旅游资源是“以文化资源为基础,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且能为旅游业开发利用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旅游资源”(2)章怡芳:《文化旅游开发中的资源整合策略》,《思想战线》,2003年第6期。。可见,学界认可的文化旅游资源是剔除自然旅游资源后的旅游资源,也被称作人文旅游资源。基于文化旅游资源这一基本范畴,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分类,构建适用于价值量化的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是进行资源价值评价的基础。

(一)文化旅游资源的现有分类体系

2017年,国家旅游局在2003年版本基础上,修改和完善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以下简称《国标》),这是我国现阶段使用频率最高、适用范围最广的旅游资源分类标准。《国标》中 E、F、G、H类为人文旅游资源,属于文化旅游资源的范畴。

《国标》中的分类为我们提供了文化旅游资源的基本范畴,在此基础上,伴随着文化旅游实践中出现的新现象,学术界对文化旅游资源的分类已有更多思考,扩大了文化旅游资源的范畴,如李烨和张广海(2016)在尊重国标的基本类型基础上,结合产业融合和旅游新常态的出现,将文化旅游资源重新划分为传统型(遗址遗迹类、建筑与设施类、旅游商品类和人文活动类)和非传统型文化旅游资源(文化创意类和商务会展类)(3)李烨,张广海:《我国文化旅游资源功能区划研究》,《东岳论丛》,2016年第7期。;李萌(2011)基于文化创意的视角,从资源存在形态的角度把上海文化旅游资源分为想象性文化旅游资源、实体性文化旅游资源和活动性文化旅游资源三大类(4)李萌:《基于文化创意视角的上海文化旅游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72页。。

以上研究为文化旅游资源的分类方案提供了经验借鉴,但这些分类方法多适用于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定性描述与分析,在对其价值进行定量评价时存在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对资源进行量化,从而更精确地进行价值评价,需要重新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分类。

(二)基于价值量化的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体系

文化旅游资源兼具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形态具有多重性的特点,即“文化旅游资源既有物化形态的实在物,也有非物化形态的模式或意境,同时还有综合性的人文事项活动。”(5)侯兵:《南京都市圈文化旅游空间整合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78页。不同形态的文化旅游资源在价值、吸引力和开发方向上存在很大差异。物质型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在进行价值量化时需要不同的指标,因此必须对此加以区分,首先将文化旅游资源划分为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两大“主类”。为更好地区分资源的属性,“主类”下再分“亚类”,每个“亚类”有相应的具体表现类型。

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主类”下的“亚类”,参考《国标》中属于物质型旅游资源的部分,可以初步分为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遗存、旅游购品三类,但旅游购品下的具体表现形式与部分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存在交叉重叠,且各地区分类标准不一致,在这里不予考虑。因此,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最终可分为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遗存两大“亚类”。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主类”下的“亚类”构成,需要参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选取可量化的、可以反映区域差异的、可作为旅游资源的类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传统口头文学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其中,传统口头文学作为旅游资源可以在曲艺、戏剧、节庆等形式中加以体现,而历法是国家级指标,区域差异不明显,因此,这三类可以从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亚类”中剔除出去,其余类别可以划分为传统艺术、传统技艺和传统礼仪三类。物质型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亚类”下都有相应的具体表现类型。

二、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体系

上述基于量化的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体系的确立,使我们科学规范地对其进行价值评价成为可能。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是展示资源内涵、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的重要依据。鉴于物质型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具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表现特征,其价值评价体系也有很大不同。因此,本文对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也区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两类,综合运用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和德尔菲法建构起两套评价体系,对这两类资源分别进行价值评价。

(一)评价方法的选取

国内对于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方法经历了“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的过程,其中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三三六”评价法(卢云亭)、“六字七指标”评价法(黄辉实)等定性描述方法,条件价值法(查爱苹)等定量方法以及模糊数学法(傅培华)、层次分析法(保继刚)、国标评价法等专家打分评价法。

本文基于现有的旅游资源评价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的方法。构建评价体系的定性描述思路参考了“三三六”评价法,对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评价指标的选取基本上围绕“三价值”“三效益”“六条件”展开。文化旅游资源综合价值评价包含资源禀赋、品味、开发条件和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的问题,评价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多层次、多目标地以可度量的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因此,本文在构建文化旅游资源定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的过程中,融合运用了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和模糊数学法。

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将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并计算权重值,建立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模糊数学法是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模糊性现象,它可以将一些定性评价的指标转变为更客观的数据结果,是对一些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事物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因此我们通过模糊数学法打分来具体量化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的数值,进行评定分级。

(二)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体系的确立

1.评价指标的确立

文化旅游资源既是文化资源也是旅游资源,除了具有旅游资源的一般属性,其文化性也是显著特征,因此在对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进行评价指标选取时,既要考虑其经济价值也充分考虑其文化价值。基于此,本文在参考《国标》基础上,根据收集的专家意见和以往的文献分析,整理构建了包括目标层、项目层和指标层在内的三个层次结构的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目标层体现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总目标,即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水平;项目层为目标层的细化,由资源品质(B1)、开发条件(B2)和资源影响力(B3)组成,充分体现文化旅游资源内在的价值功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所具备的外部条件以及文化旅游资源影响力和认可度;在此基础上继续细分指标层,资源品质可细分为观赏游憩价值(C1)、历史文化价值(C2)、科研教育价值(C3)、珍稀奇特度(C4)、规模与丰度(C5)五个指标;开发条件可细分为区位与交通(C6)、基础设施(C7)、客源市场条件(C8)、经济投资条件(C9)四个指标;资源影响力可细分为知名度和影响力(C10)、适游期或适用范围(C11)、生态质量与环境保护度(C12)四个具体的可测量指标,最后形成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2.指标权重的确定

指标权重是指某被测对象各个考查指标在整体中价值的高低和相对重要的程度以及所占比例的大小量化值,被测对象所含各个指标权重之和视为1(即100%)。针对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三级指标,在指标权重的计算中,首先构建判断矩阵,表示针对上一层次某个因素而言,本层次与其相关的各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由专家对各层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数值赋分,直到最下层,这里参考 Saaty 提出的用数字1—9及其倒数作为不同程度的标度,进行评判赋值。判断矩阵建立后,将相关数值导入 yaahp 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每一层中各个指标的相对权重值,再进行一致性检验。

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权重值往往需要征询多位专家的意见。笔者访问了24位专家,包括从事文化旅游相关研究的高校教师、文旅局行政人员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研究生,三部分人数均等。在得到24个判断矩阵的权重值后,分别进行一致性检验,最后对有效判断的权重取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指标元素的最终权重值,见表1。

表1 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权重

3.评价分值的计算

表2 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等级表

(三)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体系的确立

1.评价指标的确立

为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制定国家、省、市、县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显然,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价值不同。因此,本文将资源级别作为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评价指标的项目层。为了方便各地市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考虑到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本文制定的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项目层只选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个级别。根据前文对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分类,指标体系的因子层划分为民间艺术、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曲艺、传统戏剧、游艺与杂技、民间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10个基本类型。

2.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与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评价指标权重相同的计算方法,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指标权重确定如下表3所示。

表3 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指标权重

3.评价分值的计算

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分值的计算,参考了周晓倩(6)周晓倩:《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与协同开发研究——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42页。对于长三角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计算的方式,通过求得各地区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总体价值,来衡量该地区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差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为某地区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总价值,M1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重,M2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重,N1i为第i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权重,N2j为第j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权重,r为某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s为某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

三、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的分类

山东省内16地市都有相当数量的文化旅游资源。依据上文文化旅游资源分类体系,根据国家级、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以及相关文化部门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我们详细整理了山东省各地市文化旅游资源的数量、类型以及分布情况。

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山东省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5072个)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3432个)均蕴含丰富,总量达到8504个;各个分类层次中均有一定数量文化旅游资源分布,类型多样化程度高,这与山东省自古以来就是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相吻合。从山东省自身的资源类型来看,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更具优势,占总量的59.7%。在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中,建筑与设施类占76.5%,是山东省最重要的一类文化旅游资源。

从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域分布上看,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分布在鲁中、鲁南地区,其中潍坊、济宁、济南、淄博、临沂这五个地市集中了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总量的50%以上;日照和东营文化旅游资源数量最少,仅占总量的5%。可见,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分布广泛且相对集中,多数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总量较多,少数地区资源总量较少,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综上所述,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总量丰富,类型齐全,地区分布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这也为山东省内各地市之间实现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

根据上文所述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体系构建思路,将山东省16地市的文化旅游资源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两类进行价值评价。

(一)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

山东省内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类型丰富,数量多达5072个,不可能一一进行量化评价。“鉴于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和文化价值认定的文化旅游产品是影响旅游者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产品品牌是资源因其自身价值或者形成较好的开发效益之后的综合肯定。”(7)侯兵:《南京都市圈文化旅游空间整合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第82页。对于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评价我们选取了其中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品牌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品牌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中,主要围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这两个品牌进行筛选,这两个品牌都能较为集中地体现出所选地区的文化价值和影响力。

按照上文所述的关于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的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评价标准及分值计算方法,对山东省内251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进行等级评价,获得山东省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山东省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结果

从地市分布上看,山东省内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分布广泛但相对集中。级别高的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集中分布在少数城市,像济南、烟台等少数城市的评级资源不仅数量多而且等级高,而滨州、德州等城市的评级资源数量稀少并且等级低,这体现了山东省各个地市之间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从总体价值水平上看,等级分布集中在三级及以下,四级和五级的高等级资源数量相对较少,只有66个,占总体的26%,即优良率为26%,可见,山东省高价值水平的文化旅游资源较为缺乏。

从等级结构上看,资源评级数量与资源价值不一定完全呈正相关关系。济宁市评级资源数量排名第一,但其高等级资源数量并不完全占优势,资源的优良率低于全省大部分地区;另外有些地区虽然资源数量不多,但对于优势资源的利用率很高,威海和枣庄都属于此类情况。资源数量与价值的关系,与各地市不同的资源禀赋、文脉条件以及资源的开发与重视程度密不可分,是利用资源的数量优势形成集群效应还是基于已有的资源发展品牌力量,都是文旅资源开发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综合上述分析,山东省内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类型多样,但高级别资源数量占比不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文化旅游资源仍具有很强的发展潜力。同时,山东省内各地市之间文化旅游资源价值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发展不平衡,资源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山东省内各个地市之间在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为地区之间文化旅游的协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二)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多达3432个,为了保障价值量化的可行性,本文整理统计了山东省内各地市的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数量,根据前述价值评价方法,测算得出山东省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综合价值如下表5所示。

表5 山东省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分值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山东省内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项目数量较多,价值较高,但各个城市之间的资源价值存在明显差异,地区之间资源发展不平衡。具体来说,鲁中和鲁南地区的城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的总价值量远高于山东省内其他地区,其中,菏泽市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价值最高,随后是济宁、济南和潍坊。枣庄、东营、日照以及德州的评价数值均在100以下,远低于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的价值水平。另外,在统计中发现,国家级的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具有明显的“互融共生性”,即同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项目由多个地区共同拥有,并伴有级别越高越显著的特点。比如,传统戏剧类型中的吕剧和山东梆子,民间文学中的鲁班传说等项目,均由多个城市共同申遗。国家级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表现出的这种地区之间的交互共生性,为山东省内地区之间进行资源的合作保护以及文化旅游的协同发展奠定了资源基础。

五、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思考

上文以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为例,通过对其优质资源价值的评价,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三方面现象。

(一)资源品质与资源价值的背离

在资源价值评价结果中,存在着文化旅游资源品质与文化旅游资源价值相背离的现象,部分地区出现资源“羡余”,即“在资源密集区域内,并非每种资源都能同样吸引旅游者,存在尚未发挥直接作用、暂时闲置、看似多余的资源。”(8)金颖若:《旅游资源的羡余现象》,《经济地理》,2004年第5期。由前文评价体系可知,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水平由资源品质、开发条件和资源影响力三部分组成,这些“羡余”资源的存在,并不是因为其自身品质不够高,而是资源的开发水平低、影响力不足,这反映出山东省对于很多优质的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深度和力度不够,还仅仅停留在简单保护和利用上,缺乏对其文化内涵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资源市场转化率低下,影响了其潜在市场价值的发挥,成为不能吸引旅游者的资源。在实地文化旅游开发中,如何将羡余资源变为非羡余资源甚至是优势资源,借助资源的空间管理和整合串联实现区域内部和区域间的整合串联尤为重要。“既有自身特色又能融入地区大旅游形象中成为地区旅游品牌一部分的景区才能长久发展”(9)刘亮亮,袁书琪:《试论旅游资源羡余现象》,《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比如,山东省已推出的“一山一水一圣人”的旅游路线就是让泰安、济南和曲阜三市以自身不同的文化旅游资源魅力吸引更广泛的客源市场,促进文化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二)资源富集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错位

在对山东省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某些地区存在文化旅游资源富集与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水平错位的现象,即“优越的旅游资源条件与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并不存在必然的耦合关系”(10)方法林:《江苏旅游“资源诅咒”现象实证研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比如,从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评价来看,山东省内菏泽市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价值总量最高,无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评分均占突出优势,但2021年菏泽市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在全省均排名垫底(11)数据参考:《2021山东旅游统计便览》。,与其资源价值地位严重不匹配。就菏泽市目前文化旅游的开发现状来看,其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实际的旅游效益。文化旅游资源是区域旅游发展的基础要素,但“区域旅游开发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不仅受制于旅游资源的数量、质量和空间组合性的影响,其也植根于区域旅游开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12)董培海,姜太芹,施江义:《旅游资源富集区的旅游产业发展集贫现象研究——以保山市隆阳区为例》,《旅游研究》,2016年第1期。。菏泽市由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也极大地制约了当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因此,推动区域之间的资源开发合作,加强区域联动发展,形成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合力,有利于提升区域文化旅游发展的整体实力。

(三)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跨区域传承和传播

“区域文化是区域历史的凝结,相邻地区在文化传承上具有高度同源性。”(13)侯兵,黄震方:《文化旅游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现实诉求与路径选择》,《商业经济与管理》,2015年第11期。如前文所述,在研究中发现山东省内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体现出“互融共生”的特性,反映出非遗技艺更易通过民间传播进行跨区域的传承与发展,体现了各个地市间的文化传承与文化氛围有着深厚的渊源。跨区域分布的非遗传统技艺,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拥有某项非物质型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区因文化优越感很易陷入“行政区划即文化分区”的认知中,各自为战,忽视临近地区对同一资源的拥有,如果不能有效地对资源进行整体性保护与开发,很容易在文化传承与保护的过程中出现“公地悲剧”现象。基于此,实现跨区域文化旅游资源的协同保护与开发,消弭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中的行政区划隔阂,不仅能够维护资源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促进地方文化的传播,进一步增强区域之间的文化认同感;同时也能激发文化自信心与创造力,在文化交流互鉴中推动文旅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在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各地方也出现了资源利用和开发项目同质化严重、各自为战、低价竞争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欠佳等现象,特别是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能够充分利用行政力量,合理制定区域内的旅游协同发展战略。以上三方面的发现,使我们认识到区域文化旅游资源价值量化评价可以揭示文化旅游发展在资源基础上存在的问题,帮助旅游决策者更直观地认识一定区域范围内资源在类别、赋存量和价值等方面的差异,利用区域行政力量,合理规划区域文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类别,为实现以资源优势互补为前提的文化旅游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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