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辩护人》互文性分析
2022-11-23王啟泽张美娜
王啟泽,张美娜
(1.湖北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2.西安翻译学院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3.西安市未央区半朵文化馆 文艺创作研究室,陕西 西安 710016)
2018年7月,国产电影《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药神》)上映,随即引爆国内电影市场,成为“现象级”作品,同时引发公众对影片所涉及社会问题的热议,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产生了切实的社会影响。2013年年底上映于韩国,与《药神》同属现实题材电影作品,改编自真实社会事件,讨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引起广泛社会效应并对社会现实产生切实影响的另一部韩国电影《辩护人》,在形式与内容上与《药神》有明显的互文性分析价值。它们的电影结构、电影文本,与被广泛接受的“互文性”理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文本之间发生的互文关系”,“强调的是文本之间的流动性,而不是确切地停留在某个固定的边界”[1]等特征非常吻合,值得我们用相关理论方法对其进行理论分析,获得相应分析成果。
一、互文性形式分析
1.题材的把握
“题材”指构成文学和艺术作品的材料,即作品中具体描写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2](P1286)对“题材”一词的使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题材指的是文艺作品所描绘的社会生活领域,如战争题材、历史题材、农村题材等。而狭义的题材中,服务于主题意蕴、艺术追求等方面的任何具体的社会生活,都可以看作是其创作题材,有代表性的如校园欺凌题材、父子(女)关系题材、报恩题材等。本文选取的两部作品在广义题材类型上可认为同属现实题材、城市生活题材;从狭义题材类型上来看,它们有各自的观照面,如《药神》是医患关系题材、医药市场题材、白血病患者群体题材;《辩护人》是“釜林事件”题材、律师行业题材、诉讼题材等。除去具体的社会生活面之外,笔者以为,这两部作品能够统一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题材之下进行分析。
《药神》是2014年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文牧野首次执导的长片作品。文牧野作为一名青年导演,执导大银幕商业电影的处女作时,延续了其拍摄短片积攒的现实题材风格,找到了具有非常审美价值、能引发观众深度共鸣的创作题材,完成了高水准的电影叙述和制作,实现了艺术价值、商业价值、社会价值上的成功。一部电影的成功不仅在于题材选择的高明,还在于对题材把握的得当。无论是普通的电影观众还是专业的电影分析者,在看到《药神》这部作品时,都不会否认其对医患关系问题的深度刻画,对医药市场问题的深入揭示,对白血病患者群体的深切关心。但从电影文本的构建来看,《药神》中三个题材之所以能够得到妥善的协调,获得相得益彰的效果,正是因为它们被统一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这样一个看似潜在,实则贯穿整部电影作品,且具有强大包容性,能够在形式与内容之下彰显出自身魅力的创作题材中。
《药神》男主在影片开始时处于落寞与被抛弃、对白血病患者群体漠不关心、甚至行为失控状态,他同意帮忙从印度走私药品,也只是出于改善自己经济状况的目的。而到了影片后半段,拥有大型服装加工厂,月利润数十万的男主,却主动涉足这个明知违法的“生意”中,并以超低价格出售(这里用“赠送”亦不为过)药品,成为白血病患者心中的“药神”,最终身陷囹圄,引发了相关社会制度的变革。让男主发生巨大变化的因素是影片展现出的一系列特殊题材内容,这些社会生活侧面让主人公的发展变化层层递进,可信可感,可歌可泣。如果没有对题材的强大把控能力和对电影文本的高效组织能力,导演根本无法完成这样的创作。基于以上原因,笔者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题材视为《药神》的主要题材,而将医患关系题材、医药市场题材、白血病患者群体题材等看作其附属题材。主副两层题材相互协调,最终构建起《药神》的宏大结构,产生了特殊的艺术魅力,达到了极佳的表现效果。
我们用同样的视角审视韩国电影《辩护人》,会发现其对自己关注的现实题材的展现,也是用男主在电影文本前后部分的巨大变化来统筹的。这种变化与《药神》男主的历程相同,反映的也是关注个人发展的个体逐渐产生改变社会现实的或显性或隐形的理想的过程。《辩护人》的男主只有高中学历,最初的行为动力也只是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他发现现行社会制度中有利于自己的环节后,以律师身份积极投身到能让自己取得经济收益的不动产登记行业。这时的他,对于国家法律是否公平、社会制度是否合理并没有过多的思考,对于打击“赤色分子”的新闻报道也是单纯的信以为真,对于游行示威这样的行为更是嗤之以鼻。但当有恩于自己的饭店大婶的儿子被无辜卷入“釜林事件”后,他从犹豫不决,到全心投入,再到不惜一切代价希望为无辜的青年讨回公道,得到国家和法律的道歉。这时,他投入的已经不只是报恩或者内疚之情,而是对正义的追求,对公平的向往,是对更健康的社会制度与法律体系的憧憬。男主抛开对个人发展的顾虑,放下了已经取得的大好前程,将个人理想升华为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以上情节的表现,导演不仅提出了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也恰当地融入了对社会敏感事件题材的表现,创新性的完成了对律师行业题材、诉讼题材的表达,展现了其强大的题材整合能力,取得良好的表现效果,达到预期的电影文本魅力。
值得一提的是,《药神》和《辩护人》都是其导演的大银幕处女作。导演文牧野接受北京电影学院研究员谢阳的专访,在被问及如何做到不露新手痕迹时,他的回答是:“一般情况下电影拍摄到后来的所有问题都来自于剧本问题。可能您说的新手的痕迹,就是电影中一些有伤的地方。如果剧本弄得时间很长、很仔细,……其实拍摄只是一个执行和添彩的过程。”[3]无独有偶,韩国导演梁宇皙接受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徐敏华的采访,在被问及作为新人导演如何组织主创工作时,他的回答也集中在剧本方面:“第一部作品最重要的还是剧本、故事,因为在拍第一部作品之前也做过电影部门的一些投资的评审工作,所以也看过很多的剧本,所以也知道通过剧本来看这个电影将来会不会成功,有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剧本还是最重要的。”[4]可见,题材选择得当,剧本打磨精细,加上导演对作品的认真态度,高品质追求,才能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让作品取得令人惊喜的成功。
2.结构的创新
叙事结构模型分析是互文性理论对文学文本、电影文本等材料的分析中时常用到的视角和方法。如果为这两部电影作品的主要情节进行叙事结构模型梳理,我们会发现它们的主要人物行动轨迹、电影文本叙事逻辑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用一套结构模型为两部电影作品进行总结:(1)开端:追求自身利益的“转变者”男主遇到个人发展机遇,取得可观成就;(2)发展和高潮:随机但与男主有情感联系的“受害者”(群体)罹受灾祸,男主放下个人得失与代表法律和权威的“维护者”展开或显性或隐性的斗争;(3)结局:斗争失败,男主受难,相应社会制度得到更新,原本与男主意识对立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亦改变态度。
如果说《药神》的男主对国家的改变并没有主动追求,只是出于希望帮助白血病患者群体、偿还之前索取(这一点《辩护人》也有)的心态,才开始采取低价售药的行动,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属于隐形的斗争,那么《辩护人》男主则是在产生明确的国家意识,在影响社会制度的动机之下,逐渐增强了辩护的行动力,将个人得失置之度外,公开而正式的向社会制度中不恰当的部分发难,属于显性的争取。
王老师:听起来似乎有一些道理。凭借良好语感和模仿,学生在一开始的确不会出现太多的病句,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在套用句式。但即便他们说对了、写对了,他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对”,而只是“我感觉对”。脱离模仿造句阶段后,学生最终还是要依靠理性来分析句子而不只是凭感觉来判断。因此,在语感培养达到一定基础之后,第二个阶段就需要补充语法知识,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在交流时做到“准确地表述”,而不仅仅只是“表述”。遗憾的是,我们现在主张“淡化语法”,让学生的语言学习永远处在“跟着感觉走”的状态,导致现在学生的交流、表达中存在大量的语病,这反而影响了学生的表达热情。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还会发现,作为“转变者”“受害者”“维护者”“第三者”的四个主要行动元,恰好符合互文性形式分析方法提出者格雷马斯用“符号矩阵”分析叙事作品时设立的四项要素的特征。当我们把叙事中心行动元设立为X,就能将它本身和与之对立的反X、与之矛盾但未必对立的非X,以及与反X对立的非反X之间的关系,构成符号矩阵。[5](P145-146)
在上述行动元类型和叙事结构模型的统领下,《药神》和《辩护人》取得了口碑、票房双丰收,行业价值、社会价值双盈利,并最终影响社会现实,促进社会制度变革。其具体的电影文本是取胜的关键。我们可以从《药神》和《辩护人》的行动元符号矩阵进行分析:
图1 《药神》行动元符号矩阵
图2 《辩护人》行动元符号矩阵
首先,从行动元的身份来看,由于两部电影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这一整体性的题材之外,还分别讨论了医患关系、社会敏感事件这个突出问题,所以作为叙事中心的“转变者”,也分别被设定为因患者群体而受益的商人和受过“釜林事件”受害者家庭之恩惠的律师。而作为他们对立面的“维护者”,自然与其特征相对应,被安排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维稳防乱的警官和与韩国历史状况相统一的“忠心爱国”的警官。作为与这里的叙事中心行动元(转变者)呈“矛盾但未必对立”关系的“第三者”,分别被设定为知情知义的警员,和头脑清醒的记者;与“维护者”对立的“受害者”,自然是患者群体和“釜林事件”受害者群体。无论把其中哪一部作品的结构看作确定的,待解读的有机体,其同另一部作品的互文性结构都清晰可见。
进而,从各行动元之间的社会关系来看,正是他们多元的身份,非必然的联系与组合,构成了社会性的矛盾冲突,突显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电影主题。维稳防乱的警察与慢粒白血病患者之间没有直接矛盾,是希望维护患者生命权又背负着社会制度压力的“转变者”让他们之间潜在却激烈的矛盾冲突得到了外显,让剧中那位患病的老太太对警官说出“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你们把他抓走了,我们都得等死”这样有千钧之力的话语。明知所谓“赤色分子”身份属于捏造事实的警官本人与无辜的青年之间也并没有深仇大恨,是他“忠心爱国”的理想、一味服从国家政权的妥协以及“为了社会稳定”的假理想,让他不惜一切手段,要让“赤色分子”伏法。两部电影在结构上的一致选择和叙述节奏上的同步,是其相同的电影主题所决定的,也是电影导演相似的艺术追求和社会担当影响的结果。
另外,两部电影在整体结构互文性强的特点之下,还在推动情节进程的具体电影场景上有明显的互文性关系。在两部影片的中间部分,都有一场直接受害者的母亲或妻子向并不占有社会权力,但具有一定社会优势的男主请求帮助的“求情戏”。此时两部影片男主都处于事业上升期,求情的场景都是男主手头正好有急需处理的重要事件,而求情者都处于走投无路,精神面临崩溃的状况,并且被求情的男主在该场景之下没有办法马上提供帮助,最终都不得不暂时抛下求情者。两部影片这一场景的设置,为之后男主的抛家舍业、奋不顾身增添了现实依据,丰富了情感基础。该场景还为两部影片在结构上标志出前后部分的故事差异,显示出人物思想信念的巨大变化,为电影整体主题的表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互文性文本分析
1.转变的必然性与电影文本构建:主客体矛盾分析
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埃德加·莫兰认为:“电影艺术能促使我们对现实的想象和对想象的现实加以思考。”[6](P5)要让具体的电影作品达到促使观众对现实的想象、想象的现实进行深入思考的目的,令电影文本充满有现实意义的戏剧冲突,亦即让电影里处于矛盾中的主客体双方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是一个重要途径。
如果将两部作品的“维护者”看作矛盾的一方,“受害者”看作另一方,那么矛盾双方有一组对立的显著特点:占有和不占有社会权力。当然,在显性的矛盾双方背后,《药神》中还隐现着所谓合法却无良的药商,《辩护人》中还潜藏着没有露面但腐坏无能的中层政府官员这样与“受害者”有莫大关系的社会存在。当权力占有者出现权力忧患而滥用职权,无良的药商只求利益而不顾患者的生死,主客体之间的深层社会矛盾便得以彰显。为了让电影文本对相应矛盾的展现更加客观、真实、有力,两位导演选择的电影文本叙述视角都是处于矛盾之外,却与矛盾双方都有情感上,或者社会身份上的直接联系的叙述主人公。
从题材选择与主题表达之间的契合关系来看,《药神》选择的医患关系题材和《辩护人》选择的社会敏感事件题材,都能够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这一包含影片主题的整体题材比较充分地展现出来。两部电影的故事文本看似不具有意义上的相似性,其对电影主要人物的全程跟踪与细节刻画似乎也形态各异,但当我们将影片人物放在相应社会背景之下去把握,就会发现其中关于影片具体角色的电影文本,无疑都是对社会现实的深切观照。无论是处于矛盾双方的占有和不占有权力的社会角色,还是同一群体中不同身份、不同信仰、不同层级的人物,都在整部电影所展现的主人公的这次巨大转变过程中,与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命运同频共振,密切相关。
2.真相与表相之间的重要连接点:第三者视角分析
在尖锐社会矛盾的现实存在之外,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部影片都塑造了与男主有特别的社会关系,而身处与男主对立一方的群体当中,并且对男主的情感态度有明显转变的“第三者”形象。这一角色的设置对电影文本的讲述、故事张力的生成、主题意蕴的表达起着重要作用,成为两部影片之间互文性关系的另一重要体现。
我们把《药神》中男主前妻的弟弟,追查“走私药”案件的警官曹斌视为“第三者”,把《辩护人》中男主的高中同学,在国家报社当记者的明泽视为“第三者”,就会发现在两部影片的前半部分,分别有一场“第三者”和男主的“恫呵戏”和“口角—打斗戏”。而发展到故事接近尾声的部分,“第三者”与男主之间则分别有“迎接出狱”和“默默帮助”的戏份。我们看到,虽然“第三者”在电影文本中并不是叙事中心,也不是串联剧情或人物的角色,但关于“第三者”的电影语言,和这一既身陷其中又抽离其外的视角生成的电影镜头,让相应社会事件在表达整体主题的过程中显示出了人性的思考,张扬了电影艺术的魅力,表达了导演希望展现的主题。
通过对“第三者”视角电影文本的展开,观众看到由潜藏在矛盾双方背后的社会力量主导的“表象事实”的残酷与顽固,也看到男主牺牲一切所要捍卫的生存真相的深刻与珍贵。这样的角色设置能够增加电影作品戏剧冲突的层次性,提升矛盾内涵的丰富性,深化主题展现的深刻性,同时也增加了电影制作难度,背负了更大的风险。
关于《药神》中法律的出场及发挥的作用,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普遍认为它与现实人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人情”关注的是真实社会成员的具体生存现实,所以现实题材电影作品关注“人情”于理有据,一定程度上也是一条必由之路。直击敏感社会事件的《辩护人》中的法律观念当然更加明显。相关研究也已提及,“釜林事件”当年的检察官高永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特意强调,“釜林事件”的被告之一、著名的学生社会运动家李相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亲口对他说:“虽然现在我们接受检察官你的调查,但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我们要审判你。”[9]关于电影的内涵,相关研究指出:“这个国家的民主有望,法律有望,民权有望。这也是《辩护人》最大的内涵。”[10]
作为一部商业电影,《辩护人》的剧本设计、人物塑造对于事件本身是有改编的,导演对此并不隐晦,在片头就申明“本电影虽以实事为背景,仍为虚构”。但作为电影观众,作为影片上映时代的社会公民,我们仍然能够清楚地看到导演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引起广大民众、各领域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关注,进而达到让人们更接近于事件真相,让法律更适应民众实际的效果。这正是电影艺术的魅力,也是电影导演应有的追求,是放之更多的艺术门类也具有显著适用性的审美标准。文学是人学,而电影这种综合艺术,在拿掉其形式、技术、表达媒介、视听效果等外在属性之后,是与文学相同的追求:对个人生存体验的表达,对情感和人性的尊重与弘扬。
三、结语
互文性理论作为一种前卫而不失传统特色,既有西方文论理性精神又有中国文化和谐、统一的艺术品质的分析方法,正在被广泛应用于对各艺术门类作品的分析。电影这一综合艺术形式,基于其与互文性分析最初的研究对象——文学相通的艺术追求,和对受众相似的影响机制,而对互文性理论具有十分贴切的适用性。至于能够统一在同一题材、类型、主题等范畴下的多部电影,则更能够通过互文性的理论分析,解读具体电影本文在相应文本网络中的独特意义,找到把握特定题材、丰富类型含义、深化电影主题的实用技巧和实际规律。对于电影创作者来说,互文性理论能帮助他们分析、理解前人的作品,进而更好地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对于电影观众来说,互文性理论能让他们在欣赏、享受电影的同时,认识到电影文本更丰富的审美价值、艺术追求、内涵意蕴;对于某一题材、类型、主题的电影,则能够在互文性理论的观照下,不断自我革新、与时俱进、良性发展;对于整个电影行业或电影艺术来说,互文性能够促进不同文化形态、价值观念、信仰追求,乃至不同政治生态背景下产生的电影作品之间的融通,进而为世界范围的观众创造更高审美价值的电影作品,让电影为丰富人类的艺术生活、实现人们的心灵沟通、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做出更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