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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以河南自贸区洛阳片区为例

2022-11-23

河南科技 2022年2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培训企业

李 静 杨 楚

(1.河南科技大学,河南 洛阳 471003;2.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 洛阳 471003)

0 引言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在。洛阳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工业基地,“一五”时期,是诸多“中国第一”制造的诞生地;“十三五”期间,除国家自创区、自贸区、综保区外,洛阳同时还承担区域经济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等发展定位[1]。“十四五”期间,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洛阳市的主攻方向[2]。洛阳市高新区自1992年批准设立以来,一直引领区域创新,在国家级高新区的基础之上,2017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顺利挂牌。截至2021年4月,洛阳市高新区(自贸区)共申请专利超过2万件,其中有效专利9 496件,有效发明2 420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29件;共注册申请商标3 375件,有效注册商标2 361件,驰名商标3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8家;贯标企业30家[3]。洛阳高新区(自贸区)现有高新技术企业245家,规上企业105家,规上企业中制造业企业104家。本研究于2021年4月,在规上制造业企业中选取了46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调研。

1 调研相关数据分析

1.1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著作权登记数量

参与调研的企业均十分重视专利研发和申请,截至2021年4月,共计申请专利7 975件,累计注册商标721件,累计登记著作权作品共233件,但各类型知识产权重视程度差异较大。

1.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上,参与调研的企业有11家为贯标企业。多数企业尚未创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没有根据企业性质、规模进行系统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

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上,参与调研的企业有28家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占有效样本的60%,且多数将其设置在研发部门,部分将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设置在法务部,个别企业在研发部和法务部之外配置了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

1.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构成

多数企业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个别大型企业招聘具有专利代理或审查员资质人员担任,但基本没有法律复合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欠缺。调研中发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存在由行政人员担任、企业法务担任、技术人员兼职三种情况,且大多数企业是以技术人员兼职,主要目的是方便技术研发,但缺乏对诉讼风险的预判。

1.4 知识产权培训情况

参与调研的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意识较强,但培训多限于研发部门人员,对高级管理层、法务人员的培训不足。且主要以内部培训为主,外部专业培训较少。未制定分类培训的相关制度,也无阶段性的培训目标设置,不能精准把握各类人员的培训方向和培训需求。

1.5 保密制度

各企业均建立了相应的保密制度。通过合同中保密条款、保密协议、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保密规定等形式进行管理。但仍存在一定保密风险,主要发生在技术人员离职、对外宣传及交流方式不当等情况下。

1.6 知识产权诉讼

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有12家,涉及案件共16件。就案件类型而言,其中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2件;民事案件中,专利权纠纷8件,商标权纠纷1件,不正当竞争纠纷2件,技术合同纠纷2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件。以上民事案件中判决支持诉讼请求3件,撤诉6件,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5件。

就当事人所在地及管辖区而言,双方均为洛阳本地当事人的案件5件,洛阳本地当事人起诉洛阳辖区外当事人的案件7件,洛阳辖区外当事人起诉洛阳本地当事人的案件4件。受理法院为洛阳辖区法院的为6件,受理法院为郑州中院的4件(均为涉及专利权纠纷,受理时间均在郑州知识产权法庭2跨区域管辖以后),其他6件由省外法院受理。

就诉讼发生时间而言,案件诉讼发生在2012—2018年为6件,2018—2019年为4件,2020—2021年为6件。2020年以来,诉讼案件数量已与2012—2018年年间的数量持平。知识产权诉讼的快速增长折射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获得企业进一步肯定。

2 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战略是根据其长期发展目标,结合企业生产全流程,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部署。调研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十余年来,在政府对专利申请授权评奖等一系列资助奖励政策的支持下,技术自主研发的重要性在企业得到了一致认可,并制定各种制度予以支持和鼓励。但真正意识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性并制定战略付诸实施的企业并不多。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都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未能结合企业经营实践对核心技术创新发展进行具体梳理,对于知识产权运营保护缺乏客观且科学的规划。个别企业产品已经占据国外市场,但专利技术布局仅在国内进行。

在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中,凸显商标培育意识不足。调研数据显示,有10家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商标,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制定商标战略,有一定的商标意识但缺乏商标战略规划,对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有效激励机制和商标战略推动的动力[4]。知名品牌的形成不仅和产品技术性能、质量息息相关,与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亦密不可分。如某高科技企业,产品技术已占据行业顶端,甚至在海外市场也有了立足之地,但在2010年以企业字号申请商标被驳回后,产品一直无注册商标,对产品的推广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

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资源,知识产权应该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利用。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企业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无形资产的最大效益[5]。在此次调研的企业中,仅有个别企业高度重视,且本身研发能力强,知识产权产出较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对完善,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和具有较好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门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

一方面是管理机构不健全。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么从属于其他部门,要么一个部门两块牌子。从属于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层级不高,权威性和协调性不足;一部门两牌子的,往往知识产权工作处于附属地位,知识产权的全链条管理不能及时到位,相应的管理效果大大降低。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问题涉及诉讼时,归属于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方与法务部门进行协作,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规划与布局在企业管理中尤为匮乏。

另一方面是管理职责不明确。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职能和责任不明确,知识产权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化,导致知识产权战略无法顺利实施。企业的技术研发、专利申报、产品销售、专利保护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合力,新技术不能及时申报专利、专利技术无法快速转化为产品、销售的专利产品无法有效遏制侵权和仿冒,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和潜在风险判断存在缺陷,在遭遇诉讼时应对较为滞后,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2.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效不强

知识产权保护实效不强是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制造业侵权方多为同行业从业者,对很多技术通过观摩即可仿造,很难做到技术不外传,机密不外泄,保护难度大。企业的技术成果在参与各级各类奖项评比或者展览、宣传的过程中如果监管和保密工作不到位,也会极易造成技术成果的泄漏。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救济困难亦是导致保护实效不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企业维权取证难。侵权产品即使出现在市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企业很难自行掌握有价值线索,加上部分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思想,导致受害企业取证举证所耗人力、物力、财力高,对诉讼望而却步;二是受害企业损失不能得到充分赔偿。部分进入到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持续时间较长,赔偿金额不高,救济不充分也导致企业对维权的态度不坚定;三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法务部门的无缝衔接,在诉讼发生时匆忙应对,自身不能提供有效救济,因涉及专业技术,短时间内无法找到专业的法律人员进行强有力的诉讼应对。

3 制造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及发展策略

3.1 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企业长足发展的需要。因此,将企业知识产权的中长期规划、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导航、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并随着企业不同时期的需求,制定与企业生产发展平衡的动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品牌商标的培育时间相对较长,且作为产品增加值的回报不够明显,导致制造业企业极易重技术研发而轻商标规划。商标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培训引导企业对商标树立正确意识,培育建立自己的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考虑出台商标激励地方性政策,从外部驱动到内部需求建立区域内企业的商标战略,推动区域内品牌经济发展。

3.2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一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全独立。该部门应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专门负责,结合自身制造业企业的特点由专业人员构建专利管理部、商标管理部、技术秘密部、维权事务部等部门,便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和具体知识产权事务的整体协调。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管理。在企业经营全流程中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管理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分工、各岗位的知识产权责任以及违反规定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将企业技术信息分类进行专利申请或商业秘密管理,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级,不同级别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机制并严格落实。

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力度。设置系统的培训制度,实行人员分类培训,使培训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多层次、多频次、多形式的培训方式,增强全员对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激发员工参与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行成效,引导企业积极跟踪知识产权发展动态,鼓励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四是积极引进高端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人才储备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制造业企业要制定人才引进制度,吸引具备较高知识产权管理素质的高端人才加盟。制定员工的激励政策,给予知识产权人才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政策,学习国际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国际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3.3 强化知识产权公共管理服务

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好工作人员,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水平。建立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专利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信息资源和全面、快捷、便利的服务。引进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产出及转移转化成效,加速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核算评估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的核算、评估提供专项服务。

3.4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一是强化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一方面加强对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业秘密分级保护,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防止他人抢先而遭受不必要损失。注意日常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工作,及时发现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做好研发全流程的专利检索,及时发现遏制可能出现的侵权。

二是充分利用“双轨制”模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率。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行政保护和承担司法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提供的司法保护并行,行政保护具有迅捷性和低成本的优点,能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迅速回复;司法保护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的优点,能使当事人的损失得到相应赔偿。企业要根据遇到的侵权行为的不同特点,合理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加以救济。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通力协作,联动促进,真正实现不同救济方式的优势互补。

三是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工作。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多办案,办大案,通过执法办案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净化知识产权运用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在形成、运用、推广和转化的全流程监管,杜绝核心技术成果被动、变向公开化,造成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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