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探讨
2022-11-23周晓燕屈优优
周晓燕,何 伟,屈优优,刘 露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浙江 台州 317000;2.浙江省固废利用处置与土壤修复行业协会,浙江 台州 317000;3.临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浙江 台州 317000)
我国流域面积广阔,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不仅造成了巨大的水资源缺口,而且会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提升,对水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由政府及环保部门主导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多元化措施致力于节约水资源、改善与恢复水环境。但受到传统水污染治理理念、方法与技术措施的制约与影响,使得水污染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加之伴随着城镇一体化的发展,我国污水排放总量明显提升,大量污水的涌入加大了水环境的承载负荷,并且提升了水污染的治理难度。因此,在环境保护视域下,应当以系统方法论看待水污染治理,采取协同行动并多措并举以切实解决水污染问题。
1 环境保护中水资源及水环境现状
水环境是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主要用于生活饮用、工业生产、农田灌溉等。加大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力度,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更关乎着人们的合法权益。若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住水质恶化趋势,恢复遭到人为干扰或破坏的水环境,相关部门要把握当前我国水资源及水环境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精准施策、提质增效。
1.1 环境保护下水资源现状
水利部2021年7月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31 605.2亿m3,超出多年平均值14%。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0 407.0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8 553.5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 198.2亿m3。总体而言,全国水资源总量从2015年的27 962亿m3增长至2020年的31 605.2亿m3,增长率达到13%,表明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我国人口基数规模庞大,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 194 m3/人,按照国际公认标准,我国为轻度缺水国家。加之我国地域辽阔,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使得部分地区水资源匮乏,水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也使得此类地区存在巨大的水资源缺口[1]。
从水资源利用层面看。截至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 812.9亿m3,其中生活用水为863.1亿m3,工业用水为1 030.4亿m3,农业用水为3 612.4亿m3,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07.0亿m3。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用水量减少了208.3亿m3。伴随着供给侧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化,工业企业的生产转型,全民节水意识及环保意识的显著提升,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但庞大的用水量意味着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大量污水的涌入加大了水环境承载负荷,加之部分地区环境保护及水污染治理力度不足,使得周边水体的污染问题严峻,已经威胁到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和谐。
1.2 环境保护下水环境现状
2021年《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告》显示,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Ⅰ类水质断面占比为10.3%,Ⅱ类水质断面占比为50.7%,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为27.2%,Ⅳ类水质断面占比为8.9%,Ⅴ类水质断面占为1.8%,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为1.1%。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
全国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所监测的1 的654条主要河流3022个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比为11.4%,Ⅱ类水质断面占比为53.5%,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为7.4%,Ⅳ类水质断面占比1.4%,Ⅴ类水质断面占比1.0%,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1.1%。
总体而言,我国水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水环境承载力及质量有所提升,但近年来频发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自来水异常、云南省瑞丽江水变“血水”污染、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上白象村水污染、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等水污染表明,目前我国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频发的时间引发人们对水质的担心、忧心与广泛关注,如何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切实解决水污染问题、保护水资源已经成为环境保护中一项重要课题[2]。
2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水污染治理是的环境保护中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动态性与持续性工程,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发挥自身政策引领及财政支持的作用,还需要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达成共识、高效配合、协同行动。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力度逐渐提升,但受到传统水污染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模式的制约,使得当前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依然面临诸多现实困境。
2.1 各主体间水污染治理理念冲突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不仅涉及到众多政府部门,而且吸纳了民主监督、社会资本入驻及社会组织的协同配合,因各方主体在水污染治理目标及利益诉求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导致各方主体在水污染治理理念上存在较大冲突,具体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治理职能的冲突、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经营主体间的冲突、政府相关部门与水污染治理社会组织间的冲突等。首先,政府内部虽然目前已经采取协同行动,依托大数据平台等共享水环境及水资源信息,致力于采取协同行动以加强水污染治理,但因权责划分不清晰、职能交叉重叠、集中决策机制不完善、日常工作配合程度不足,导致在水污染治理上难以形成合力;其次,各社会经营主体的水污染治理意识、污水控制排放意识缺乏持久性,通常为应付检查进行短期处理,未能认识到自身在水污染治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大了水污染治理难度;最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具有服务性与灵活性特点,但其资源、资金及人力有限,在运作上不可避免地会陷入“志愿失灵”困境,仅能应对社区管理等微观层面的活动,对于系统庞杂且高度持续的水污染治理缺乏行动力,降低了水污染治理的主体力量。
2.2 水污染治理机制不完善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机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缺乏具体统一的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然沿用传统行政分割式水污染治理模式,且政府、企业、公众、社会组织尚未形成多元主体协同的水污染治理格局,使得水污染治理环节分散、资源浪费严重且总体质效偏低;其二,水污染治理跨区域协调性不足,通常以联防联控会议进行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探讨与研究,但因会议具有周期性,使得诸多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件难以得到及早发现、及早控制与及早解决。同时,除联防联控会议外,跨区域水污染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与沟通渠道不畅,未能建立其稳定持续的沟通与协作关系;其三,当前水污染跨区域治理依然停留在“共识”层面,未能将联合治理、协同行动、综合推进及实施细则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使得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无章可依,违章难究”[3]。
2.3 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度不足
环境污染中水污染治理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政策引领,还需要用水企业、公众及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当前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各方主体的沟通渠道较为单一,如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及各项监管、巡查与改造行动通常依靠政务信息,仅能了解水污染治理阶段性状况以及本阶段取得的成效,难以切实参与到水污染治理决策中,可能导致水污染治理决策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不足。同时,目前公众水污染治理及水资源节约意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意愿强烈、实践力不足,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监督反馈力薄弱等现象,落后的环保理念、水污染问题及事件信息反馈“无门”、政治认知有限等,使得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渠道不畅通。此外,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较为薄弱,虽然积极开展垃圾清理、水环境保护等活动,但因渠道缺失难以向政府相关部门表达意见、建议,且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周期较长,资源及资金不足,难以带动公众及用水企业参与到水污染治理的全过程之中。
2.4 水污染治理执法有待提升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排偷排行为是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水污染治理执法行动及专项检查行动局限性较大,如重视沿岸化工厂、造纸厂、制革厂等用水企业,但未能涉及到农村面源污染及养殖业领域,对村民聚集区域的污水排放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及强力监管,此类地区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等排放至地表乃至周边水体,加大了水环境的承载负荷,降低了水环境的自我调节与净化能力,将导致水质持续恶化。与此同时,水污染治理执法人员是临时组建的,缺乏组织力与行动力,在实际行动中可能会出现行动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权责混乱的现象,对于水污染问题的追责机制也会出现责任互相推诿的现象,因而降低了水污染治理执法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水污染治理目标的落地、落实[4]。
3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
基于对全国水资源及水环境现状、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面临现实困境的分析,建议从四大方面入手形成多元协同的水污染治理体系,夯实水污染治理主体力量并优化改善水污染治理模式,以此提升水污染治理效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推进及有效开展蓄势赋能。
3.1 深化多元主体的水污染治理共识
解决水污染治理各方主体理念冲突的首要条件为强化多元主体的共同利益。在政府内部由党政部门高位推动、生态环保部门牵头主导,依照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方针及水污染治理制定统一的工作目标,通过价值引领、宣传教育、责任划分等形式将水污染治理目标分流至各个部门、基层岗位,形成政府内部的水污染治理合力。对于社会组织、公众及用水企业,需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民主研讨会议,让各方主体群策群力、献言献策,在表达自身诉求的同时对水污染治理系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且依托居民代表会等社会组织对辖区内用水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与信息反馈[5]。除此之外,还要构建多元主体间的信任机制。在开展水污染专项治理、执法行动或巡查行动时,需要充分考虑各部门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保证水污染治理上率下行、上传下达,以此提高水污染治理工作效率。同时,为水污染治理协同机制、部门间的配合及行动等提供保障,增强部门之前的信任程度,督促各个部门协同配合,并以一定的约束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携手共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3.2 完善水污染治理机制
环境保护下突破水污染治理机制不完善困境的方法如下:其一,建立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水污染治理制度。抽调相关部门、社会主体以构建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下设信息工作小组负责实时汇总及传递流域水情、水环境、水污染治理等信息;专家小组负责对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提供决策支持;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突发性、跨界性水污染事件;联合执法小组负责开展巡查、专项检查等行动,并与公众、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对用水企业的排水行为进行监督。与此同时,在乡镇一级河长制基础上建立属地管辖制度,拓宽水污染治理主体,与社会组织、公众等协作进行日常检查。其二,要保证多项水污染治理项目齐头并进、有机衔接,以水污染治理总体目标及规划为导向,将各项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结合为有机整体,重新均衡分配治理资源、划分治理责任、明晰项目功能及预期效果,避免资源浪费并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其三,针对跨区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需要明确上下游权责划分,落实生态补偿制度、联合监测及语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水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等,以此通过跨区域联合提升水污染治理效能。
3.3 拓宽市场及社会主体参与渠道
对于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力量,积极拓宽市场及社会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渠道。首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通过减免税收、生态补偿、财政专项补贴等形式鼓励企业参与到水污染治理中,一方面要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研发与推广环境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技术等,另一方面则要引领企业与第三方环保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将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排放达标等工作交给第三方环保企业,以此缓解企业污水处理压力。与此同时,乘借信息化时代的东风,借助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打造水环境保护的外宣矩阵,开发指尖政务App等,让广大公众了解区域水污染现状、水污染治理目标及实施细则,依托互联网+优势执行民主决议,请广大公众参与到水污染治理地方条例、污水排放标准及水污染治理决策之中,切实发挥公众合力,提升水污染治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切实解决人们担心、忧心的水污染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建立政民互动机制,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保监督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各项环保及水污染治理活动,以此营造出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6]。
3.4 加大水污染治理执法力度
为加大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执法力度,首先需要改变传统行政割裂的治理格局,针对水污染现状及问题划分各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立足于流域整体性治理,并保证各部门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促进各部门在执法行动上联合、联通,进而有效消除监管、检查“空白区”。与此同时,建设水污染治理联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的组织力与行动力,按照辖区内流域面积、经济状况、用水企业数量、水污染现存问题等编制执法岗位,还要在编制内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吸纳公众、社会组织等治理力量。除此之外,构建水污染治理执法网络,以互联网技术打通各个执法部门之间的数据链路,真正做到传统执法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不仅如此,为保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制定完善的水污染联合治理规章制度,促进联合执法运行机制在实施中得到优化与调整,进一步拓宽执法覆盖面,加强对用水企业的约束与引导力度,以此提升水污染治理的实效性。
4 结语
目前我国水资源总量有所提升,但人均水资源量较少。虽然水污染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部分地区水污染事件频发,所以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刻不容缓。在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面临着各治理主体间治理理念冲突、机制不完善、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度不足、执法力度待提升的现实困境。为此建议深化多元主题的水污染治理共识,逐步完善水污染治理机制,拓宽市场及社会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的渠道,并加大水污染治理执法力度,从而提高水污染治理效能,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推进与有序开展蓄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