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向善:激发金融科技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正能量路径
2022-11-23杨旻玥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文/杨旻玥(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近些年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在各个领域之间的深化运用,促使我国各个领域实现了创新和进步,由此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也为金融行业的产品和监管创新之路带来了不小的瓶颈和制约,催生监管科技不断崛起,对传统的金融行业和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冲击。因为金融科技作为一类创新型的金融发展业态,具备一定的跨界性特点和去中心化特征,风险性更高,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金融行业带来破坏式影响。因此,不管是基于金融科技创新角度,还是基于监管角度,都需要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创新策略和监管策略,并通过科学技术,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一、金融科技的内涵界定
金融科技的内涵与发展历程:金融科技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主要指的是通过互联网科学技术直接触达客户,将各种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使用在金融领域的理财、清算、支付、融资、贷款等领域,实现金融领域技术力量的全面改革和创新。基于狭义,金融科技在我国传统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过程中,隶属于金融创新这一领域,基于广义,金融科技具备一定的科技性特点,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以及行业的变革和更新,将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依照学术领域针对金融行业的研究成果,金融科技的概念和内涵需要基于两个不同的方向来进行分析:
一方面,金融科技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社会背景下催生的一类金融创新,仍然是金融,只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使用,实现了现代金融行业发展的提质增效。
另外一方面,金融科技是伴随着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所催生的、专门为金融行业进行服务的一类科学技术。
综合分析,金融科技是金融领域和我国科学技术之间的深度融合,而通过对相关数据文件资料进行分析和梳理,金融科技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为金融信息化、金融信息化技术应用和金融科技融合阶段。在金融信息化这一阶段中,主要是通过信息化软件和硬件设备,实现了整个金融过程的电子化,金融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比较具备代表性的如我国金融机构的清算系统;其次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阶段,这一阶段促使传统的金融渠道得到了颠覆性的变化,构建出了线上的金融业务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比较具备代表性的如众筹融资和第三方支付;最后是金融科技融合阶段,这一阶段以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时代作为代表,在其中融合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传统金融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问题,使得金融效率得以改善,目前在金融领域中比较常见的,如大数据技术下的征信和智能投顾。
二、金融科技发展现状
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需要基于国外和国内两个层次来展开分析:
首先是国外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通过对国外金融科技的数据资料分析调查表明,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目前正处于十分积极和活跃的发展格局,其发展水平正在逐年的提升。通过对国外四大金融中心金融科技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研究表明,东京的金融科技始终保持在稳定的发展趋势之下,伦敦、纽约和新加坡的金融中心其发展前景也十分光明。而基于横向来展开比较,新加坡近些年来,金融科技这一领域已有逐年向好的发展趋势,但是总的来说,相较于发达国家较为滞后;东京地区的金融科技水平更高,同时发展速度十分平稳;伦敦和纽约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最快,始终保持在国际领先地位。金融科技的投资规模日渐增大。综合2010年到2019年这10年的数据信息分析,世界金融科技企业的投资总额,从最初的90亿美元,提高到了533亿美元,已经形成了将金融科技作为核心的金融行业发展空间布局。
其次是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从2013年到2020年这几年的时间,金融科技的营收规模也呈现出发展向好的态势。北上广一线城市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在全国占据领先地位,金融科技业企业数量较多,其次是山东、湖北以及江苏等地区,紧随其后。除了这些地区之外,其他地区的金融科技发展水平仍有所不足,企业数量也较少。目前我国的金融科技产业布局正在逐年的完善过程中,首先是涵盖面变得越来越广泛,除了基础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之外,还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科技的核心技术也在逐渐改善,包括智能风控、智能投顾和智能客服越发成熟。最后就是技术平台的渠道变得越来越多样,涵盖各种电商平台和线上平台,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有机交互。
三、激发金融科技对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正能量机理
(一)基于金融创新
金融科技使用在我国的金融领域中,从本质上来说,就是通过科学技术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的速度。在金融领域中,与资本的流通密不可分,只要是能够进一步优化资本流通效率的方式方法,金融机构都很愿意积极探索,因此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科学技术的试验田,各种创新型的技术,会很快被使用到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基于长远角度来展开分析,金融科技之所以受到广泛运用和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在未来,通过金融科技可能会对我国现行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教育模式带来颠覆性变革。不管是金融交易模式、金融交易途径,或是市场中买卖双方的金融交易数量,都会出现变化。金融科技中的去中心化,会导致我国现行实体金融机构的作用和价值变得越来越弱化,企业和个人以及组织在展开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参与度也会出现转变,和熊彼特式的创新特质实现了高度的契合。金融也正是由于其自身具备的逐利性特点,需要不断优化收益率,当新型科学技术出现之后,通过科学技术的驱动来获得更高的净利润。金融科技对于金融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分析和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优势,由此也会在金融科技的驱动之下,产生创新型的业务产品和金融业务服务模式。但是也会对传统的金融市场带来强烈的冲击和影响,甚至会倒逼我国的金融机构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这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所带来的“创造性破坏”。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两者之间实现技术和业务之间的深度融合,以推动我国金融领域的创新得以发展,并获得更为可观的发展成果。
(二)基于金融监管
将科学技术使用在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中,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能够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的健康水平。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来推动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促使数据的分析水平、数据的监测水平以及数据的处理水平得以改善,优化金融监管效率,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投入和其他物力成本。在我国监管科技不断发展的基础条件下,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建立基于科学技术的监管体系,让整个监管过程透明化。
其次是可以进一步强化机构之间的监管合作。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可以让信息的传递过程变得更为高效率、高质量,方便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实时的信息共享,避免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优化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和沟通水平,强化协调水平,有效规避系统风险,减少金融犯罪出现的概率。
再次是进一步降低监管失误的概率。通过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设置自动化程序,并依照国家监管需求,从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提取有效信息,进一步降低由于人为干预所带来的影响,也能够全面减少人为操作所带来的失误率,保障整个监管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最后是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人脸识别技术以及分布式记账技术。在我国金融监管领域中实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并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实质联系,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化监管,避免消费者权益被不法损害。
四、推动金融科技、金融创新、金融监管生态健康发展途径
(一)全面发展金融监管科技,以推动监管水平提质增效
金融行业其本质就是追逐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之下,金融机构可能会通过一些灰色手段,打行业规则的擦边球,以获得高额的利润空间,由此也会出现金融创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金融创新是为了进一步规避金融监管,打破金融监管的约束,而金融创新,可能会导致金融的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其发展状态却不够高质量,在金融风险发展到某种程度时,会对国家经济体系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在金融科技的支持之下,金融风险具备一定的交叉性和传染性,传播速度全面加快,带来的影响逐渐加深,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下,又具备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会对金融科技提出全新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进一步加速金融监管,实现金融科技的全面发展,并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对金融风险进行动态化的实时监控。
首先需要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进行建立健全。在该预警体系的建设中,可以参照北京地区曾经推出的三合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其中包括图谱分析、风险大脑和冒烟指数。冒烟指数主要是在事前,对企业的金融违规行为和动机进行识别和分析,将其风险类型进行分类。图谱分析主要是在事中,针对企业的各种金融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律,为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而风险大脑,是通过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对企业的经营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的监测,针对企业的各类金融交易行为进行第一时间的预防,并发出预警,同时还可以模拟某种特定场景,针对企业展开风险压力的评估和测试,明确企业出现风险之后,可能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
其次是需要进一步加速监管沙盒模式的建立健全。监管沙盒模式能够为我国金融科技产品的创新,提供一个更为完善的实验室,针对产品的各类服务模式和风险防范模式,进行不断的整合优化之后,随后再面向市场,可以不受到我国相关监管机制的约束和限制,而相关监管人员可以事先对风险因素进行客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作为金融领域中,以信息技术作为依托的监管模式,监管沙盒可以对我国现行监管理念进行全面践行,既可以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领域实现创新,又能够推动监管工作实现总结和升级。因此监管层应该加强对一些先进理念以及成功模式的引进,综合自身的实际国情和金融领域的发展特色,构建出符合我国金融行业特征的监管沙盒。
最后是需要进一步改善金融监管科技的生态环境。金融产品想要实现创新,需要通过完善的外部环境来为其提供保障,金融科技的发展,也需要积极向上的金融环境。因此,应该进一步强化监管团队的建设,优化监管人员的思想认知和业务水平,实现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高度融合。
(二)强化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技术应用
金融科技的出现,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我国金融业务,实现了改革和创新,但是其中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在传统的金融监管中,面对这些新型技术所带来的科技金融风险,无法对其进行第一时间的监控,也无法实现穿透式的金融监管。自2018年开始,我国展开了防范式的金融风险攻坚战,通过数年的整治,金融风险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管控,各种非法集资问题,企业金融杠杆问题,以及影子银行等金融领域的发展乱象,得到了有效的抑制。在进一步保障监管政策连续性的过程中,也应该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对于金融监管所展现出来的价值和作用。
首先是需要尽快构建出金融领域的数据检测体系,金融这一行业数据较为密集,很多金融风险都是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来及时辨别的,因此,监管层应该基于数据检测这一角度,研究出数据统计指标,同时设置对应的风险预警体系,依照类型的不同,将持牌的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全都录入到数据检测体系中。同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分析。
其次是需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感知的监管科技的创新和改革。科技对于金融领域风险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实时化和动态化的,可以基于更广的层次,及时展开风险评估。在检测金融业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时,可以针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以及交易操作过程展开更为深入的监督和检测,并确定用户的信用水平,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也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和预防。
最后是需要始终坚持穿透式的监管原则,所有的金融创新业务,都需要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中,尤其是对于一些金融科技巨头,严格依照我国金融监管相关办法和法律法规,避免非法资金流入到我国房地产市场,强化影子银行的风险防范,避免出现民间的过度借贷,以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性和有序性。
(三)坚持科技向善与共享发展理念
金融科技的出现,除了对各行各业带来深远的影响,提升我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会在技术、业务和数据等多个层次上,带来不同的风险因素,对于金融的监管工作,也会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除了外部因素,如法律法规对其带来的制约和影响之外,还需要金融科技公司敢于突破传统垄断思维,始终坚持科技向善这一理念。科技从本质上来说,是实现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业务需求的出现,推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由科技所衍生出来的问题,也应该通过科学技术去进行解决。技术也是规则体系中的一类,应该将技术规则体系融入我国相关法律中。金融科技公司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本之后,需要结合我国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和监管工作“拥抱”,并通过科学技术,帮助国家分担在监管工作上需要承担的职能。在金融监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上,需要将提供科学技术作为核心,进一步改善我国金融机构的服务流程,并通过科学技术,为金融领域和全社会造福。尤其是已经初具规模的金融科技企业,更加需要发挥出其引导价值,向我国更为迫切发展的科学研究项目投入资金,始终坚持科学技术和资本协调发展这一原则,高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大旗,并通过金融科技,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五、结论
综上所述,金融科技的出现,加速了金融创新速度,也推动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但是科技使用在我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为其带来创新问题、监管问题,以及金融行业发展问题不容忽视,为金融监管领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也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领域的风险因素。因此金融科技使用在我国金融领域的过程中,需要将其侧重点放在科技创新上,加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建设步伐,并推动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基于金融风险防范这一视角,改善金融领域的监管水平,实现创新和监管之间的有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