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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跨文化传播视角的英美澳中医药立法对比研究

2022-11-23董静怡张宗明陈骥叶晓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针灸中医药澳大利亚

董静怡 张宗明 陈骥 叶晓,

1.浙江中医药大学 杭州 310053 2.南京中医药大学 3.成都中医药大学

中医药兴起于我国,数千年的发展既是中医药文化不断丰富自己的过程,也是中医药文化与世界多样文化交流、扬弃的过程。早在秦汉时期,中医药已经传播到我国周边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在明清时期,随着航海技术的发展,中医药更是广泛传播到世界。近几十年来,中医药在海外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5月,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1]。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已有103个国家认可使用针灸疗法,其中18个已经将其纳入医保体系范畴[2]。2013年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若干份 《传统医学战略》文件,建议各国将包括中医在内的传统医学纳入医疗体系,为传统中医药提供了国际化之路。2019年,第72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首次纳入涵盖中医药的传统医学章节,包括脏腑系统疾病、外感病、八纲证、脏腑证等在内的中医病证名称成为了国际疾病 “通用语言”。中医药作为中国最具有原创智慧的瑰宝,在我国“一带一路”以及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下,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3]。在现代自然健康理念,系统生物医学大行其道之时,中医药也成功地在世界上展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

然而,世界各地的中医药发展并不均衡。总体来看,北美洲、东南亚、大洋洲、欧洲发展较快,南亚、中东、南美洲、非洲发展缓慢。目前,世界的话语权依然把握在西方国家手中,中医药走向西方国家是中医药走向世界的难点与重点。由于意识形态的不同,西方国家长期对中国持有偏见,对中医药持怀疑态度。中医药目前在西方国家仍然只是处于补充或替代医学的地位,在大部分国家没有立法保障,从而导致海外中医药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鱼龙混杂,民众对中医药的信任度不高,中医药的国际传播遭遇了一个新的瓶颈。

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在相应国家的健康、规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中医药在该国发展达到一定高度的产物。本研究将聚焦西方国家的中医药立法,选取英国(未立法)、美国(未完全立法)和澳大利亚(完全立法)三个国家为例进行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医药跨文化传播的因素,汲取经验和教训,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医药的海外传播。

1 英美澳的中医药立法概况

英、美、澳三国语言相通,文化相似,在西方话语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医药在该三国的传播均有上百年的历史,但是由于受到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影响,各国的中医药发展也存在差异。其中,英国尚未对中医药立法,美国对中医药进行了部分立法,而澳大利亚则已经有了全面的立法保障。

1.1 英国中医药立法概况及其特点 由于英国广泛的殖民活动,中医药大约在300年前传入英国,但是英国人民真正认识、了解中医药的时间不过几十年[4]。英国本土医疗事业发展比较完善,已经实现了全民公费医疗,但民众也接受中医药和针灸诊疗。由于中医门诊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认可的医疗机构中较为少见,中医药治疗基本上需要自费。此外,由于意识形态、中西医诊疗思维不同,中医药事业在英国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碍。

进入本世纪后,从2005年开始,在中医药理事会的不懈努力下,英国的中医药立法取得了初步进展,中医师作为医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种种阻碍,如医学界对中药毒性成分的偏见,部分反中医人士的联名上书以及换届后新卫生部长的对立法事业的阻挠等,英国卫生部于2011年宣布中医师头衔不再受法律保护,英国中医药争取合法权益的状况倒退到2005年以前,中医药事业立法前途因此黯淡[5]。

1.2 美国中医药立法概况及其特点 中药最早传入美国可以追溯到18世纪中后期,那时的中药常常作为一种香料进口到美国。中医药作为一门学科比较系统地传入美国,则是随着19世纪40年代大批华人移居美国开始的。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由于中美关系的变化,中医药的处境得到了大大改善,美国人逐渐开始认识和接受中医,中药也开始受到美国人的青睐[6]。

早在1973年,内华达州立法委员会就几乎全票通过了将针灸、中草药及其他中医诊疗方法合法化的法案,接着俄勒冈、马里兰、加利福尼亚等州也纷纷行动,相继承认中医针灸合法[7]。至2018年,全美51个州和特区中已有47个州和1个特区承认中医针灸合法,但是直到现在美国联邦政府尚未公布全美有关针灸或者中医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以州立法的形式对针灸进行规范和管理。这就导致了各州法律不同,虽然有立法对中医药事业进行了承认和管理,但是各州法律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1.3 澳大利亚中医药立法概况及其特点 澳大利亚的中医药是大约19世纪中期随着华工潮而引入的,但是一直处于被排斥的状态,中医药事业真正得到发展的时间也不过30年[8]。1972年中澳建交后,国际形势转好,国内白澳政策被废除,中医药事业从此在澳大利亚得到了发展的契机。20世纪80年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出台,大批移民来到了澳大利亚,使得澳大利亚中医药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由于中医药行业门槛低,缺乏法律约束,导致该行业鱼龙混杂,出现了好几起医疗纠纷[8]。因此,规范中医药行业的中医药立法势在必行。

维多利亚州是澳大利亚第一个为中医立法的州,其开启了西方国家为中医立法的历程。中医针灸在澳洲发展较快,规模较大,因此维多利亚州政府决定对中医针灸现状进行调研,并研究如何进行立法管理。澳大利亚立法的成功经验离不开当地中医药学会的努力,澳大利亚针灸学会联合起来,成立了注册提案委员会,赞成对中医药针灸事业进行立法和管制。2000年,维多利亚州通过了中医注册法案,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为中医药立法的州。通过维多利亚州5年的成功试验和澳大利亚中医药行业人士的不懈努力,中医药立法事业在澳大利亚其他5个州和2个领地得到了推广[9]。2012年1月16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正式公布全国中医注册标准,在全国进行中医注册,由此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医合法的西方国家。中医首次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从此中医在西方世界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7]。

2 英美澳中医药立法中的跨文化对比分析

2.1 思想文化 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同属西方国家,西方社会的汉学传统、冷战记忆和意识形态使得带有中国标签的中医药面临着较难为广大民众接受的窘迫境地。这3个国家的本土医学都是西医,西医的诊断思维与中医药的思维截然不同。在许多西方国家,中医药和针灸技术目前还被视为“替代和补充疗法”,多数国家对中医药辨证施治的整体理论了解不足[10]。美国和澳大利亚是移民国家,历史让这两国的人民有较强的实用主义思想,他们很愿意快速地接受新思想、新事物[11]。因此,中医药作为一个疗效较佳的治疗方法迅速地被许多当地民众所接受。与亚洲、欧洲这些由地缘、血缘等历史因素组成的传统民族国家不同,“美利坚合众国”本身就是一个反民族主义的概念,作为一个新生的移民国家,美国建国不过二百多年,它少有整个国家共享的集体记忆和历史经验,却有超民族的、几乎每个个体都经历的移民经验[12]。由多元文化构成的美国主流文化和移民体验使得美国人民有很强的开放思想,也正是如此,他们愿意接受外来的思想,愿意尝试中医药。但是,最早来到美洲大地的是来自英国奉行保守和节俭思想的清教徒,因此美国的文化中也埋藏着保守的一面,这导致了美国在全面州立法的情况下,却迟迟没有推行联邦层次的中医药立法。

澳大利亚最初是作为一个天然监狱存在的,而畜牧业的发展与淘金热吸引了大量海外民众来到澳洲,使澳大利亚成为了一个拥有上百个民族的多元移民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改革了移民政策,强调优先接纳技术移民,使得移民群体更加年轻化、高技术化、高学历化和高素质化[13],从而为澳大利亚带来了更为开放的思想观念和充满生机的经济前景。借澳洲较为宽松的政府态度和开放包容的人民思想,中医药事业在澳大利亚取得了较为完全的立法保障。

英国作为一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历史悠久,民众思想相对较为保守,对新事物的接受度相对美澳较差。英国中医药在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的繁荣之后,遭遇了部分中医药连锁店虚假宣传,从业人员技术参差不齐、语言交流能力不足,西医医师固执反对以及部分中医药毒副作用报道等问题[5],中医药的形象被黑化、矮化,再加上英国人故有的保守思想,使人们对中医药的看法产生偏差和漠视,严重阻碍了英国的中医药立法事业。

2.2 民众基础 中医药文化中所蕴含的丰富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天人合一”、综合辨证论治的思维方式,无法被许多笃信“实验与数据”的西方人理解与接受,这在作为西医起源地之一的英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很多土生土长的英国人明确表示不会尝试西医以外的其他医学。几位英国医学和药理学教授则是中医和针灸的“专业”批评者,他们声称中药和针灸只起安慰剂作用,而且表示中药有很大的毒性,不仅在媒体和会议中明确提出反对中医的意见,甚至联名其他西医专家上书英国卫生部抵制中医。此外,英国有着较完善的免费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为国民健康服务,此体系向贫民与非贫民均开放[14],而中医药并不在免费范畴内,这导致价格不亲民的中医药行业竞争力下降。2008年金融危机使该国经济长期不景气,更多平民无法负担起高昂的价格,导致中医药行业消费额急速下降[5],中医药在英国的民众基础进一步削弱。

美国和澳大利亚作为移民国家,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人口占绝大多数,是“民族的大熔炉”,民众对不同文化具有天然的接受度。从清朝晚期开始,中国就有大量劳工和民众涌入美澳,中医药成为了他们最根本的健康依赖。从上世纪70年代起,由于很多地方的中医药民众基础牢固,美国部分州开始陆续立法,承认中医和针灸。从本世纪初期开始,澳大利亚中医药立法从民众基础牢固的维多利亚州辐射到其他州和地区,最终由点及面,完成了全国性的中医药立法。此外,虽然美澳也有医保制度,但是他们的医保制度更类似中国的报销制度,报销的金额远没有英国高。因此,从经济方面来说,美澳两国人民比英国可能更愿意尝试中医。

2.3 政府认同 政府部门的态度对中医药行业立法有重大影响。2011年在英国卫生部长的决定下,通过中医药协会不断努力而即将得到立法保障的中医药行业直接退回到了初始阶段[5]。大约从2015年开始,英国高校普遍大幅提高学费,这导致正统高校中的中医药学历教育性价比大大降低,因为在中医药尚未立法的英国,不管是否拥有中医药学历,都可以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英国2017年正式开始的“脱欧”行动则导致高校的中医药研究难以获取欧盟资助,中医药科研工作受到重大影响。因此,英国高校的中医药教育一方面招不到学生,另一方面相关科研经费也得不到保证,英国很多高校的中医药本、硕、博学历教育相继停止,使英国中医药立法失去重大支持。另外,英国药品与保健产品管理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MHRA)在2014年完全禁用中成药,使中医药在英国的使用大大受限,也十分不利于英国中医药立法。

自1972年尼克松访华后,中医、针灸等开始在美国热门起来。美国建成了以商业保险为主、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为辅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是美国没有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且针灸尚未进入美国社会医疗保险中。1997年,美国最高医学权威机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召开中医针灸评估会议,公开肯定了中医针灸的临床疗效,推进了美国中医药事业的合法化进程。俄亥俄州政府于2018年1月1日将针灸治疗腰痛和偏头痛纳入医疗补助保险[15],美国联邦政府主管的医疗保健和帮助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CMS) 于2020年1月21日宣布将针刺治疗下背痛纳入联邦医保,但是针对中医药和针灸医疗病种的保险政策仍然十分有限。由于政府对本土医学的保护,以及缺少带头行业组织,美国联邦立法任重道远。

由于白澳政策,澳大利亚中医药的传播与发展曾受到极大阻碍,然而随着1972年中澳建交,中医药发展速度得到了提升。改革开放后,澳大利亚引进了一大批高质量针灸师,使澳大利亚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96年上半年,在澳大利亚中国中医学院校友会等的努力下,维多利亚州联盟党政府率先在澳洲进行了一个大规模、综合性的中医药调研[16]。通过澳大利亚中医学会等的不断努力,2000年维多利亚州对中医药进行了立法。2012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公布了全国中医注册的标准,中医药立法事业在澳大利亚取得了全面胜利。

3 英美澳中医药立法对中医药跨文化传播的启示

一直以来,中医药国际传播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以韩国、日本及东南亚国家为外围,以欧美及其他西方国家为边缘的辐射状格局[17]。中医药在东盟国家的发展进程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由于东盟地理位置与我国邻近,自然环境相似,因此这些国家人民的疾病状况和用药方式也和我国相似,使得中医药在这些地区发展更为顺利。此外,东盟国家除了新加坡和文莱,其余都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落后,政府需要中医药来预防慢性疾病,以降低政府在医药方面的负担[18]。在世界卫生组织先后颁布了两个传统医学全球战略后,东盟国家都陆续完善了关于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为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对这3个国家中医药立法过程和现状的对比,可以发现中医药的海外立法是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而各国立法程度则受到思想文化、民众基础和政府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此,中医药的国际跨文化传播应该更密切关注以下这些因素:(1)西方文化讲究医学的科学性,所以应该尽量用民众易于理解的科学语言讲述中医药,尽量综合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思维和理论来研究中医的理论、阐释中医的思维方式,从而减少中医文化的异质性,使中医药能更好地融入当地文化,被当地人们所接受;(2)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开放型的中医人才,多参加海内外高层次的交流活动,开拓眼界,采纳百家之长,让中医药创新驱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使中医药焕发出新的光彩;(3)民众基础是中医药的海外立足之本,只有当地民众了解中医、接受中医和采用中医治疗,中医药才能为当地民众的健康事业作出贡献,对当地的教育、经济和就业带来益处,因此在通过各类途径科普中医的同时,应尽量提高中医药疗效和安全性,打下坚实的民众基础;(4)政府的支持对中医药最终立法起到关键作用,而对政府关键人物的游说则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当地中医药组织齐心协力,联系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举有名望、能力强的专家学者去推进立法各项活动,中国政府则可以通过高层间交流,增进互信,从而推动中医药在该国的最终立法。

中医药立法可以保障中医药事业合法、合规运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目前,虽然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立法的程度不一,但是已有许多西方国家对中医药进行了全面或部分立法,如澳大利亚、新西兰、葡萄牙、匈牙利、美国、法国和加拿大等,这对世界的大多数国家产生了示范效应,必将大大促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发展。通过了解中医药海外立法的多重影响因素,有助于采取相应的跨文化传播策略,为中医药在更多国家立法作出努力,从而真正使中医药立足世界医学之林,为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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