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签了消防责任书,真的要承担责任吗?

2022-11-22海/文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22年11期
关键词:吾爱小齐棚子

吴 海/文

小王的老同学小齐,现在在老家的一个居委会工作。居委会片区内有个林华小区,里面都是老房子,房屋间距比较狭窄,甚至还有居民的板棚子紧挨着垃圾箱的。2020年秋天发生了一起火灾,居民老徐的房子被烧毁,另外还有7户平房、1栋三层居民楼(木制房顶)及家电、家具、衣物等生活用品不同程度受损,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

2021年1月20日,当地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老徐家西侧板棚子外20厘米垃圾箱处,起火原因为垃圾箱内可燃物被外来不明火种引燃,殃及居民板棚子酿成此次火灾事故。

火灾后老徐无家可归,只好租房居住。由于老徐家生活本来就困难,这下更是雪上加霜,于是老徐通过居委找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提起了诉讼。不过开庭后很久都没判决,郁闷的老徐一直找小齐诉苦。小齐不是学法律的不懂这些,在跟小王聊天时,就把情况告诉了小王。在小王的牵头下,小王找来了小李律师,两人商量了一下,一起开了个线上会议。老徐去了小齐所在居委会的办公室,小王在保安休息室,小李律师在所里,隔空讨论起案子来。

“先说下案件的大概情况吧。”小李律师问道。

刚开始,老徐还有点拘谨。熟悉情况的小齐先把情况介绍了一下。

“我来介绍吧,”小齐说,“老徐起诉了垃圾房的管理方吾爱吾家公司,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依职权以龙森公司作为火灾区域的管理单位应当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为由,追加龙森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与诉讼。9月的时候,由法院委托的价格评估公司作出了价格评估报告,意见为老徐名下的房屋重建费用为50万元,每月房屋租金为2000元。但在案件里面吾爱吾家公司和龙森公司都觉得自己很冤枉,不愿意承担责任。”

小王听完后问道:“这吾爱吾家公司和龙森公司是什么关系,怎么法院还追加了呢?”

小李律师解释道:“那一定因为这两家公司对这起火灾都负有直接责任,才会被追加。小齐同志,我想问问看当时它们之间有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这两家公司又是什么关系呢?”

小齐介绍道:“吾爱吾家公司前身是龙森公司所属的生活服务公司。2005年4月25日龙森公司企业改制,开始负责林龙地区居民卫生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8月2日成立吾爱吾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至今一直负责林龙地区居民卫生清运垃圾,收取卫生费。2017年4月,龙森公司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林华小区、社区负责人分别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责任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说到这里,老徐忍不住插话进来:“你们是不知道那天火灾的情况,还好是下午起火,否则一栋楼的居民都要有死有伤了。我早就和那个管理垃圾房的公司说过,这放置垃圾箱的时候,应当与易燃的板棚子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冬季的时候,经常有人往里面倾倒炉灰渣子,甚至点燃垃圾箱里的可燃物。它们作为专业处理垃圾的机构,应当预见到垃圾箱火种引燃板棚子的火灾隐患。但是,这家公司放置的垃圾箱距离我家西侧板棚子只有20厘米。垃圾箱里的可燃物被外来不明火种引燃后,他们也没有派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扑灭火种,导致火借风势,风助火威,酿成火灾惨剧。还好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他们这管理方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我现在就希望这个官司能够早日有个结果,自己也可以有个安稳的住处,不用整天操心住房和赔偿问题。”

“吾爱吾家公司同意赔偿吗?”小王问道。

“吾爱吾家公司可不想赔钱,他们认为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其中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老徐家西侧板棚子外20厘米垃圾箱处,垃圾箱并非国家管制的物品,附近的居民或某一个单位也可自行设置垃圾箱,该垃圾箱究竟属于谁所有,管理员是谁,消防部门没有明确。没有查清垃圾箱的所有人及管理人,也就无法确定谁是侵权人。老徐在起诉状中已经自认,附近的居民将未燃尽的可燃物倾倒在垃圾箱内引发火灾,也就是说确定了垃圾箱内有可燃物是附近居民的责任。而老徐明知经常有人向垃圾箱内倾倒未燃尽的炉灰渣子,仍然对只有20厘米开外的垃圾箱未予处置,存有过错。”小齐道,“我当时去旁听了,吾爱吾家公司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那龙森公司呢?”小王继续问。

小齐补充道:“龙森公司当然认为法院追加他们作为被告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它们是火灾区域的管理单位,但不一定是案件的被告。根据法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起火原因与公司对该区域的管理职能,没有因果关系。林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公司与吾爱吾家公司签订了资金补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对该区域已层层全面地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了管理职能。法院不应当主动追加,龙森公司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么说来,案子的基本情况,还有各方的意见也就清楚了,‘元芳’你怎么看啊?”小王打趣地说。

“大人,卑职这么看……”小李律师附和道,“消防大队认定本次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位于老徐家西侧板棚子外20厘米垃圾箱处,起火原因为垃圾箱内可燃物被外来不明火种引燃,殃及居民板棚子酿成此次火灾事故。垃圾箱与板棚子过近,存在安全隐患,是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就不会发生火灾事故。吾爱吾家公司自2005年开始一直负责林龙地区居民卫生工作,清运垃圾,放置垃圾箱,收取卫生费,系垃圾箱的直接管理者。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负有安全生产、消除火灾隐患、保障财产安全义务。吾爱吾家公司在放置垃圾箱时,对垃圾箱的位置设置与板棚子过近存在安全隐患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对火灾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龙森公司作为火灾区域的管理单位,与本案诉讼标的是同一法律关系,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共同进行诉讼,所以法院追加为当事人是对的。龙森公司作为火灾区域的管理单位,虽然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书,但实际上没有尽到责任书中规定的在组织防火检查过程中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于其的防火过失,对本应避免而没有避免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么说,我的案子能赢咯?”老李激动地说。

“大方向可以这么说,不过你作为垃圾箱的使用者,对垃圾箱的存放位置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没有尽到防火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几天后,老徐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吾爱吾家公司承担的赔偿比例为40%,龙森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比例为30%,老徐家自行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条释义:

本案系因火灾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吾爱吾家公司系火灾区域的垃圾清运单位,负责垃圾箱的使用和管理,其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负有合理放置垃圾箱位置、及时清运垃圾、安全生产、消除火灾隐患、保障财产安全的义务。结合消防管理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认定,本案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与起火垃圾箱的放置位置距居民板棚子过近有直接联系。故吾爱吾家公司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龙森公司作为火灾区域的管理单位,虽然在形式上同有关单位层层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书,但实际上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应避免而没有避免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而根据法律规定,三方均各自承担了损害结果的一部分责任。

猜你喜欢

吾爱小齐棚子
“治疗”拖拉有良方
浅尝蝶恋花?翠薇(外两首)
“默哀”式罚站
善良
“默哀”式罚站
温暖
走过春天
乞丐与汤
一毛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