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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物证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应用

2022-11-22赵帅

时代汽车 2022年22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号牌物证

赵帅

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 吉林省长春市 130000

1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定义和成立原则

2.1 定义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定义,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和司法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2-2020)均对其进行了定义。

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定义: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体及相关物体上的痕迹特征进行勘验、检查、比对、分析,判断其相互关系,并作出鉴定意见[1]。

司法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SF/T 0072-2020)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的定义:是运用痕迹物证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结合车辆工程、交通工程、痕迹物证、法医损伤学和事故重建等技术,并通过痕迹检验、功能检查、书证审查、理论计算和综合分析,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状态、过程和成因等案件事实认定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2]。

2.2 成立原则

相关证据均可以相互印证,能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涉事故方相互逻辑关系的原则, 即涉嫌事故车辆与其它客体物(人体、车辆、路面或其它固定物等) 发生碰撞构成事故[3]。

3 痕迹物证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的应用案例

3.1 案例1

3.1.1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1日,在XX县XX镇XX村,一驾马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驶离现场,马车被家属带离现场,事故造成马车损坏及马车赶车人受伤,后经交警排查,案发时间段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事故现场。

3.1.2 涉嫌车辆痕迹检验

涉嫌车辆系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身颜色为红色,经检验,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最高处距地面约107cm、轮胎胎侧见横向条状刮擦痕迹、痕迹长度约为27cm,并伴有黑色橡胶剥落情况、轮辋与轮胎接缝处嵌入一块布料碎块(见图1、图2)。

图1

图2

3.1.3 马车痕迹检验

经检验,马车左侧赶车人乘坐位置处支架距地高约55cm-62cm范围内向上弯折变形,支架变形处见刮擦痕迹,痕迹长度约为24cm,并附着有黑色橡胶物质(见图3、图4)。

图3

图4

3.1.4 马车赶车人裤子痕迹检验

经检验,赶车人裤子前部左侧裤袋处见一豁口、布料缺失(见图5、图6)。

图5

图6

3.1.5 赶车人裤子与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嵌入布料碎块比对

将赶车人裤子布料内部、外部纹理与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嵌入布料内部、外部纹理进行比对,经比对检验,两者内、外纹理特征一致,颜色相同(见图7、图8)。

图7

图8

3.1.6 涉嫌车辆痕迹与马车痕迹比对

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最高处距地面约107cm、轮胎胎侧见横向条状刮擦痕迹、痕迹长度约为27cm,并伴有黑色橡胶剥落情况,马车左侧赶车人乘坐位置处支架距地高约55cm-62cm范围内向上弯折变形,支架变形处见刮擦痕迹,痕迹长度约为24cm,并附着有黑色橡胶物质,将两车上述痕迹进行比对分析,两车从痕迹范围、物质交换、形成机理上相吻合,符合互为承痕客体和造痕客体的关系,认定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与马车左侧赶车人乘坐位置处碰撞的可能。

3.1.7 结论

本案通过对涉嫌车辆痕迹与马车、赶车人裤子痕迹的比对检验,从痕迹之间的形态特点、物质交换入手,确定了涉嫌车辆第三轴左侧车轮与马车、赶车人发生碰撞的事实,涉嫌车辆为本案逃逸车辆。

由于事故发生后,涉嫌车辆逃逸,马车被家属带离现场,造成事故现场痕迹无法勘验的后果,但对本案而言通过对涉嫌车辆、马车、赶车人裤子痕迹的检验,同样准确的锁定了逃逸车辆,通过这起逃逸事故也能认识到,认真细致的痕迹比对检验,科学专业的分析,是解决这类事故的突破口。

3.2 案例2

3.2.1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6日,在XX市XX区滨河路润龙公馆南侧100米处,一行人被撞后倒地昏迷,肇事车辆驶离现场,后经交警现场勘查和对附近居民的走访问询,肇事车辆应为一辆二轮摩托车。

3.2.2 事故现场痕迹情况

根据交警提供的现场照片,现场地面散落有若干车辆零件碎片(见图9、图10)。

图9

图10

3.2.3 涉嫌车辆痕迹检验

涉嫌车辆系一辆二轮摩托车,车身颜色为黑色,经检验,涉嫌车辆前部受损,造成部分零件损坏缺失(见图11、图12)。

图11

图12

3.2.4 涉嫌车辆与事故现场散落的车辆零件碎片比对

对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颜色和涉嫌车辆车身零件损坏部位的颜色进行比对,两者之间外观颜色一致,断缘(面)颜色一致;对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和涉嫌车辆车身零件损坏部位进行比对,将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车身零件损坏部位进行拼接,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车身零件损坏部位断缘(面)的种类特征相同,细节特征具有特定性(见图13至图16)。分析认定: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是同一整体分离。

图13

图14

图15

图16

3.2.5 结论

本案通过对事故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损坏痕迹的比对检验,从现场散落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损坏部位的颜色、断缘(面)的种类特征、细节特征入手,确定了事故现场遗留的零件碎片与涉嫌车辆是同一整体分离,涉嫌车辆为本案逃逸车辆。

对于此种类型的逃逸案件,事故现场车辆散落物的检验尤为重要,对确定涉嫌车辆的车辆类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事故现场仔细认真的勘查、重要线索的记录(如地面痕迹、人体痕迹、现场监控录像、周边居民的走访问询等),对日后案件顺利、快速的侦破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3.3 案例3

3.3.1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5日,在XX县XX乡粮库路口,肇事车辆在左侧超越前方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后、并向右转弯时涉嫌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碰撞后驶离现场,事后肇事车辆驾驶人称未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接触碰撞。

3.3.2 涉嫌车辆痕迹检验

涉嫌车辆系一辆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银灰色,经检验,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距地高约62.5cm处见擦碰痕迹并伴有漆面减层(见图17)、距地高约52cm-55.5cm范围内见一斜向擦碰痕迹并伴有漆面减层(见图18)。

图17

图18

3.3.3 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痕迹检验

经检验,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距地高约67cm处见擦碰痕迹、附着银灰色物质(见图19)、距地高约57cm-61cm范围内见一斜向擦碰痕迹、附着银灰色物质(见图20)。

图19

图20

3.3.4 涉嫌车辆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痕迹比对

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距地高约62.5cm处见擦碰痕迹并伴有漆面减层、距地高约52cm-55.5cm范围内见一斜向擦碰痕迹并伴有漆面减层,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距地高约67cm处见擦碰痕迹、附着银灰色物质、距地高约57cm-61cm范围内见一斜向擦碰痕迹、附着银灰色物质,将两车上述痕迹进行比对分析,两车痕迹范围可以合理解释(痕迹高度受事发时车辆载重、形态等因素影响)、痕迹形态特点相吻合,符合互为承痕客体和造痕客体的关系,认定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碰撞的可能。

3.3.5 涉嫌车辆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微量物证检验分析

检材: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提取银灰色附着物。

样本: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顶端提取的银灰色漆片。

样品编号:检材1(登记编号:2019098101)为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提取银灰色附着物正面;检材2(登记编号:2019098101)为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提取银灰色附着物背面;对比1(登记编号2019098102)为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顶端提取的银灰色漆片正面;对比2(登记编号2019098102)为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顶端提取的银灰色漆片背面。

样品的扫描电镜-能谱仪检验,检材1检出元素为Al、C、O;对比1检出元素为 为 Al、C、O;检材 2检出 元素 为 Ti、Si、Mg、K、Ca、C、O;对比 2检出元素 为 Ti、Si、Mg、K、Ca、C、O。 检 材1与对比1、检材2与对比2能谱图上各元素相对峰高比例无明显差异。

样品的红外光谱仪检验,检材1与对比1、检材2与对比2红外光谱图上各吸收峰峰位相同,相对峰高比例无明显差异。

根据上述检验情况,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提取银灰色附着物与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顶端提取的银灰色漆片红外光谱相符,检出元素相同,各元素相对含量无明显差异。

3.3.6 结论

本案通过对涉嫌车辆痕迹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痕迹的比对检验,从痕迹之间的形态特点、高度范围入手,同时结合微量物证的比对结果,确定了涉嫌车辆后保险杠右侧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前护杠左侧发生碰撞的事实。

本案中涉嫌车辆与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之间的碰撞程度轻微,往往在两车车身上产生的痕迹相对较少或不明显,这就需要在痕迹勘验时找准切入点,发现除痕迹特征之外的证据,本案正是在痕迹比对检验的同时,发现两车存在物质交换,通过微量物证,再次确定两车发生接触碰撞的可能。

4 总结

本文通过上述案例阐述了痕迹物证鉴定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存在的作用,同时也给出了痕迹检验的方向(车与车、人之间的痕迹特征、物质交换,现场散落物的检验等),结合科学专业的分析判断,从而得出可靠的鉴定意见。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交通事故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随之带来的后果便是财产的损失、人员的伤亡,肇事逃逸造成的社会影响、引发的矛盾较为严重,针对交通肇事的特殊性,就需要痕迹勘验工作者们,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运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鉴定方法还原事故真相,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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