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河长制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11-22韩文琴
韩文琴
(甘肃省武山县水务局,甘肃 武山 741300)
武山县地处渭河上游,属秦岭西北坡与陇中黄土高原西南边缘复合地带。全县总土地面积3 064.25 km2,共辖13个镇2个乡,344个村委会,常住人口约44.11 万人,现有耕地总面积约4.22 万hm2。县内有约48 km 长的渭河干流流经全境;榜沙河、漳河、山丹河等5 条一级支流汇入渭河,全县境内河道总长 198 km;以桦林沟、北山沟、何家沟为主的较大支沟共计46 条,总长417.95 km;自2006年以来共建有淤地坝15座,涉及2个乡(镇)34个行政村。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武山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8月8日印发了《武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武山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明确了列入河长制的河沟道共52 条,淤地坝15座,共设立覆盖县、乡、村3 级河长机制,相关负责人成员438 名。
1 工作进展情况
1.1 制度建设工作
自河长制执行以来,武山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武山县河长制河道巡查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县级验收办法(试行)》《武山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武山县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等8 项制度。河长制体制机制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健全。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与报送、工作督察、工作验收、考核问责与激励、河湖巡查监管、河湖问题报告、工作研判转办、乡村级河长履职流程标准、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部门联合执法、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先后制定。
1.2 组织机构建设
县级设立总河长,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河长,分管水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副总河长。结合武山县实际,确定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实行县、乡(镇)、村(社区)3 级河长负责制,渭河、榜沙河、大南河、山丹河、漳河、聂河、何家沟、鲁班沟、响河沟6条河流3 条沟道由县主要领导和分管工作领导担任河长,其他山洪沟道、淤地坝由所属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所经乡(镇)、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河流管理主体责任。县、乡(镇)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分管领导的副主任和县水务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乡(镇)河长制办公室由乡(镇)党委、政府自行决定设立。
1.3 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
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县河长办组织人员对全县25 家涉河规划外砂厂采取拆除洗制砂设备等措施依法取缔关停。同时,委托天水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论证编制了《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严格划定了可采区和禁采区,按照《武山县河道可采区采砂权拍卖方案》和《武山县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2)年》对渭河、漳河、大南河3 条河段的5 段采砂权进行了公开拍卖,5 家企业分别取得了河道采砂权,由县河长办负责,指定采沙区域、开采深度和保护范围,确保规范有序采沙。
1.4 河道“四乱”问题加快整改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河道管理保护,切实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和河道“清四乱”工作,全力维护河道环境秩序,并发起“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渭河干流武山至洛门段进行全面清障,并彻底拆除违章违规建筑,开拓政府和群众共同治水、管水、护水的新局面。
1.5 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河道长工作开展以来,县河长办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在校园、社区、集市等进行现场面对面宣讲,并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在群众密集地区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河长制工作倡议书及河长制工作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选派人员参加省、市河长制培训充电学习,为更好地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2 落实河长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武山县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河道整治的思想认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还没有有效激发出来;二是各级河长主动巡河意识不强,乡、村2 级相关单位河长开展巡河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村级巡河护水员作用未充分发挥,对各自辖区内河道内的“四乱”问题处置反馈不及时;四是各成员单位职能发挥不够,履职尽责的工作合力尚未建立,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五是问题整改不彻底,边整改边反弹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人口较多、交通便利区域的生活垃圾边清理边反弹,已成顽症[1]。特别是河道周边居住的部分群众长期乱扔垃圾,乱倒乱排的惯性思维得不到根治,不良现象时有发生,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六是全县河道较长,覆盖范围广。河长办投入力量薄弱,河长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就现状而言,河长制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河长办机构设置不完善,人员严重不足,经费无保障,河道综合整治经费没有固定来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因无经费支撑无法开展,严重制约着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3 全面落实河长制有效运行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
河道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河道采砂,河砂如果在短期内无序过度开采,会造成河道下切,枯水位降低,危害生态环境。过度采挖河砂深槽迫岸,急流割脚,堤基透水层外露,河床涮深,桥梁基础外露,容易造成险堤险段,给防汛抗洪、道路桥梁安全带来隐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多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流管理保护知识及全面落实河长制进行宣传引导,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进一步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河流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保护河流、保护生态是每一个公民的重大责任,实现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长效推进。
3.2 加快问题整改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涵盖3 级河长的自身职责、巡河次数要求、巡河现场照片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内容的台账。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销号,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查。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实行乡(镇)河长、村河长、村民小组河长+监督员、巡查员、保洁员、宣传员的“3﹢X”河洪道巡查模式,仔细排查非法侵占水域滩地、非法采砂取土、乱堆垃圾废物、私搭乱建等问题。河长办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河道“四乱”问题,建立“1+2+5”河洪道治理反馈机制,明确涉及河洪道治理的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由巡查员接收并上报,2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社区牵头进行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时整治并反馈[2]。
3.3 加强基础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县级财政将筹集部分资金,用于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标牌制作、技术服务经费、加大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补助。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及河流防治提升,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制订完善履职规范,推进河道巡查工作常态化,加快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乡村落实“点”监管,水管单位落实“线”管护;全面加强水资源、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积极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化解,确保基础工作深入推进。
3.4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县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洗砂及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解决河湖“疑难杂症”。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流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河流管理突发事件媒体报道、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应对。县司法局负责制定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涉河湖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效应,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河流管理保护有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协调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县财政部门积极对接,落实河湖管理范围界桩埋设、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河湖问题有奖举报、防洪影响评价、河长制督察、河流管理保护和专项治理等经费及监管,确定稳定资金渠道。与教育部门达成共识,在全县各学校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从孩子抓起,增强其爱河护河意识,争当河湖的宣传者、监督者、参与者、保护者。由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分解并督促完成市上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严格环境准入,加大涉水排污单位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等水质监测,依法公布水质信息;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县建设局指导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垃圾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保护河流生态空间,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协调保障河流治理项目用地、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资源。与人社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河(湖)长和优秀河(湖)卫士。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和治理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河流沿岸绿化、湿地修复建设,指导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河流周边工业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县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和水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水务局承担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和主要河流水量监测、河道采砂、淤地坝、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河道治理、河道涉水工程建设及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
按照实行属地监管,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形成同频共振、部门联动的合力效应,让“河道有问题,直接找河长”成为共识。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建议探索“河长+警长”机制,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河护河。
3.5 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
常态化举办各级河长,特别是乡(镇)、村(社区)河长的河长制专题培训班;把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干部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考察考核内容,与县纪委积极对接,对河长制督察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河湖治理保护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将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加快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网上APP 巡河的发展,同时加强人员、车辆的配备,加大河道综合整治投入,确定稳定资金渠道。各级河长按时巡河,提高巡河效率,并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同时,通过聘请河道周边群众担任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的方式进行互动宣传,确保形成政府、社会、部门共同发力,党员、干部、群众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4 结语
全面落实河长制,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要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及政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武山县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河畅、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3],全力打好武山县内河流管理保护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