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11-22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略)
(2)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发展,坚持全产业链发展,坚持安全稳定发展。
(3)主要目标到2025年,远洋渔业总产量稳定在230万吨左右。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进一步提升装备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稳定远洋渔业企业数量,远洋渔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益显著提升,违规事件和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区域与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全球渔业资源调查能力逐步提高,监督管理和国际履约措施不断完善。
2.优化远洋渔业区域布局
(4)巩固提升大洋性渔业金枪鱼。稳定金枪鱼渔业规模,优化船队生产布局。与资源丰富的沿海国家和地区开展长期友好互利合作,根据资源国发展需求,适时推进渔业合作项目建设,带动资源国渔业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际金枪鱼养护管理措施,进一步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上中下游产业布局,建立产业发展促进平台,加强金枪鱼全产业链建设,提升产业效益;积极培育国内金枪鱼市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设立区域金枪鱼交易中心,研究开发“中国远洋金枪鱼指数”,引导价格形成机制,打造一批高端知名品牌。
鱿鱼。稳步发展远洋鱿鱼渔业,控制渔船规模,合理利用北太平洋渔场,调控西南大西洋渔场,优化东南太平洋渔场,稳妥开发印度洋渔场。通过政策引导和履约评价机制,优化鱿鱼渔业生产布局,鼓励发展精深加工,拓展产品市场,提升发展质量。加强鱿鱼全产业链建设,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建立渔获可追溯认证体系。逐步完善大洋性鱿鱼产卵场保护和自主休渔制度,全面推广电子渔捞日志和科学观察员制度,探索实行配额捕捞,推进鱿鱼合法捕捞证明制度。积极参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增强鱿鱼渔业履约能力。做大做强中国远洋鱿鱼交易中心,加强“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开发和应用,引领全球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中上层鱼类。合理调控中上层鱼类捕捞船队规模。加强海上转载和运输船监管,规范中上层鱼类渔业活动。加强“灯光诱鱼”在围网作业方式中的替代性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气候变化背景下中上层鱼类资源变动规律研究,增强资源中长期预测能力。加强中上层鱼类资源调查和评估,提升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的科学研究参与能力。
极地渔业。稳妥有序推进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合理调控南极磷虾捕捞渔船规模。积极参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事务,严格落实养护措施,全面提高履约能力。合作开展资源调查,推进后备渔场储备开发。优化加工产品结构,开发磷虾油等精深加工产品,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加强北极渔业资源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北极渔业事务。
(5)规范优化过洋性渔业精细化管理传统合作区。巩固西非和东南亚等传统区域合作,优化生产布局,加强区域协同,控制入渔企业数量,加快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合理调控船队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减少频繁转场。加强双边合作,优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共同打击违规作业,稳定提升互利共赢合作水平。拓展发展领域,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的可行途径。
积极开发新兴合作区。推进与东非和南太等新兴地区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政府间渔业合作,建立高起点的合作关系。融合当地发展需求,盘活现有渔船,发展水产养殖,鼓励全产业链深度合作,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稳步拓展潜力合作区。开展与拉美、西亚、南亚等地区合作,加强对入渔国家和地区渔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研究,建立健全入渔风险评价机制。稳步推进双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顺利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3.推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6)推动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管理融合、资源互补、行业协同等方式,加快向产业后端发展,打造聚合捕捞、养殖、加工、冷链、配送、市场和品牌建设的新型全产业链经营形态。支持远洋渔业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等方式,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持续提升国际履约、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开拓国内水产品市场,增强远洋渔业品牌影响力,扩大远洋水产品消费。
(7)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鼓励支持企业建设境外远洋渔业基地,推动水产养殖品种与技术走出去,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内各沿海地区远洋渔业发展实际需求,争取建成35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打造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区域性远洋渔业产业集群,提高集聚效应和能级水平,推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发展。
4.健全远洋渔业发展支撑体系
(8)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进渔船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以机代人,降低成本。支持生态友好、环保节能型渔船渔具和捕捞技术研发,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远洋渔业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开展公海渔业资源综合科学调查,联合开展重点国家或海域渔业资源调查,持续开展渔业资源生产性探捕,促进全球渔业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9)加强人才培养推进高层次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培养,落实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推进船员依法持证上岗,进一步扩大船员技能和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履约意识和能力。推进远洋渔业职业观察员队伍建设,组建适应国际渔业管理发展趋势、满足我国远洋渔业履约要求的观察员队伍。努力拓宽船员来源渠道,稳妥推进外籍船员规范使用和培训管理。结合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需求,加快远洋渔业国际人才团队建设。
5.提升远洋渔业综合治理能力
(10)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推进以船位监测、电子渔捞日志、远程视频监控、公海转载监管、产品溯源为重点的远洋渔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国家观察员计划,完善公海转载观察员自主监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鱼,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制度。压实地方责任,完善行业自律协调组织与服务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11)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加大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安保防护,推进远洋渔船、船员安全保险全覆盖,保障渔船及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研究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状态下远洋渔船检验方式方法,消除渔船生产作业安全隐患。健全完善船员工作条件及管理制度,维护包括外籍船员在内的船员合法权益。加强几内亚湾、索马里、马六甲海峡等重点海域海盗防范工作,探索建立涉外事件预警响应处理机制,不断提升远洋渔业涉外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12)深入参与国际渔业治理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积极研究推动加入重要涉远洋渔业国际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提高国际履约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治理,推动加强公海渔业执法检查,共同打击IUU渔业活动,保障和维护我远洋渔业权益。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推动达成公正结果。结合亚洲、非洲、南太、拉美等区域当地国家渔业政策和发展需求,加强双边渔业合作。深化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渔业领域沟通交流,积极落实《楠迪宣言》和《广州共识》,推进建立“中国—太平洋岛国渔业合作论坛”稳定交流机制,与入渔合作国家或地区建立长期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