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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

2022-11-22赵玉增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22年11期
关键词:资格考试法学宪法

赵玉增 李 凯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 266061)

引言

始于2018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论考试内容、还是考试方式,甚或考试价值取向,都与先前的司法资格考试有很大不同。如同司法资格考试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机遇和冲击一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必将深深地影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前,已有研究文献主要探讨了司法资格考试与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关系问题,还很少有文献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进行研究。本文在比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资格考试不同的基础上,探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如何实现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良性互动,以期助益于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新变化

1.报名条件的变化

2017年及以前的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就是即使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只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从2018年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条件中的专业要求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即对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由原来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软性要求变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硬性要求,这体现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学科素养和法律思维养成的专业化要求[1]。

2.考试方式的变化

先前的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分为四张试卷,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试题(主要考查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四张试卷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600分。考生按地区划分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一般为360分,特别地区的分数线依情况分别划定,不对各张试卷单独设置分数要求。自2018年起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者方可参加当年或下一年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两张试卷总分合计300分。客观题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客观题考试合格者方可有资格报名参加当年或下一年的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一张试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全国统一评卷,单独设置主观题合格分数线。两种考试方式两相比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趋人性化,更倾向于选拔应用型法治人才,更加注重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2]。

3.考试内容的变化

无论是2017年的司法资格考试,还是2018年开始的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在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上两者比较并无太大的变化,只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确增列了“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考试涵盖科目更加全面。从考题内容来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显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主要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大幅提高了案例题的分值比重,加大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先前的司法资格考试以考查客观题知识为主,记忆背诵是考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主要依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更加注重对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的考查,主要通过案例化模式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考题设计方面,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意了各部门法知识的融合,力求实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实务实践的接轨;主观题考试中专门设置一个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题目,且分值占比较高,表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视,上述考试内容上的变化及要求,必将深深地引导和影响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3]。

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资格考试相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这些新要求主要包括: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加强宪法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方面。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

近几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客观题试卷外,一般在主观题试卷中设置一个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题目,分值占主观题试卷的20%左右。对应这一考试要求,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相应地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理想的处理方式是单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课程。即使不单独开设此课程,也应以专题讲座的方式对学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培养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

2.加强宪法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要加强宪法法律知识教育。高校在对学生进行宪法学教育时,不能停留在宪法知识的普及上,教师要让学生尊崇宪法,认识到宪法的重要价值;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学会运用宪法。在宪法教育中,要追根溯源式地讲解宪法,不仅要讲解宪法条文,更要讲清宪法背后的精神,以及现代宪法的核心理念,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宪法普及中去,从各个方面深刻领悟宪法精神,掌握宪法知识。

法学教育不应只是简单地传授法律知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不是单纯地考查法律条文,要实现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间的良性互动,地方高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讲授部门法知识的过程中,要善于将法律知识与案件事实相结合,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传授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与方法。

3.提高学生的法治实践水平

从本质上讲,法学是一门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学科,只有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重视法学实践教学,才能全面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我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调“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可以说适逢其时。这就要求地方高校法学教育要有意识地强化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建构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的联系,借助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依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

4.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现有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弊端,除普遍存在法律思维严重缺乏,实务操作能力差等问题外,法律实务界对法学教育是否能够承担起职业伦理培养责任也持怀疑的态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大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考察力度,这就要求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除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外,还可以借助课程思政对学生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地方高校应重视该门课程的教学,使其真正担负起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职业操守的课程责任。

三、呼应“法考”新要求的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

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是亦步亦趋的关系,但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也应努力呼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新要求,尝试通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学生法治实践能力培养等,实现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良性互动,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在这方面,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尝试:

1.呼应“法考”新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青岛科技大学一般是2-3年修订一次人才培养方案。近五年连续修订了三版人才培养方案,分别是2015版、2017版和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学生能力培养,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具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2017版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在总学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设置,增加“法律诊所、暑期社会实践、法律谈判、模拟审判”实践类课程,增设“演讲与辩论”课程,同时减掉了四门理论性课程。在2020版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可以说呼应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2.探索建立“全员化、实场景、体验式”专业实习新模式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一直重视学生专业实习工作,要求每一位法科学生都必须有2-3个月的法院或检察院实习工作经历。为此,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先后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建立“学校+(法院、检察院)”专业实习基地,让每一位法科学生都能集中2-3个月的时间到法院、检察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中、集体实习,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学校指导教师和法院、检察院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为化解学生工作日集中实习与课程学习的矛盾,我们坚持学生白天在法院、检察院集中实习,晚上、周末上课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协同运行机制。

3.“本科导师制”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为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2017年制定了《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出台了《法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办法(试行)》,决定法学本科生开始全面实行导师制。《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本科生导师要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履行思想引领、专业指导、学术引导、职业规划与考研就业指导等职责”,并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每学期举办专题讲座1次、与学生谈心交流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业指导等。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行,让学生一入校就能与导师建立起联系,导师负责学生四年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生涯规划,学生遇到问题可以随时与导师联系,获取指导和帮助。可以说,导师制实现了师生教学相长、共同成长,特别有益于学生的成长成才。

4.“多渠道、多方式”强化专业实践教学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按照基础实践、专业实践和综合实践三个层次安排实践教学,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课内课外结合、校内校外结合,逐步形成了“课堂实践教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的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具体做法是:一是持续不断地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除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示范实习基地外,还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四十余家单位联合建立实习基地,充分保障学生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运行;二是引导教师在部门法等专业课教学中注意联系实际案例开展教学,同时相继开设《经典法律案例评析》《英美法系经典案例选读》《民法案例分析》等课程,通过实践类课程强化实践教学;三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模拟审判、暑期社会实践、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比21.5%;四是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辅修双专业,组织学生参加山东省模拟法庭比赛、“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

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大局。在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应当响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新要求,分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新要求,探索、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为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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