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检疫监督能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安全发展
2022-11-22
当前, 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逃避检疫、违法运输、违规出证等行为仍时有发生,检疫、监督、执法等工作还存在一些运行不顺畅、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持续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 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积极组织开展了全省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构建完善全链条互联互通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农业行政处罚以及与农业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形式多样,进一步明确其承担的检疫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特别是县级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
二、健全工作机制
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密不可分的。 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检疫工作与防疫工作的密切配合;加强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逃检行为;加强上下衔接,主动对接、有效衔接、同频共振,确保全省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实基层力量
检疫工作主要是基层官方兽医负责具体实施。 目前部分县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存在较大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有关市县,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合理配备官方兽医数量,落实动物检疫经费,保障检疫工作条件。 基层站划归到乡镇的,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保障从业在岗官方兽医数量和检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官方兽医管理
完善官方兽医准入、退出、轮岗、考核、奖惩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官方兽医作风建设,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依法依规严格实施检疫。 提高官方兽医协同配合意识,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机构。
五、强力推进信息化
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减少了工作强度, 提升了工作效能,为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互联互通提供了极大便利,是目前相关业务衔接的重要途径,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逐步做到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 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实现在线联通和衔接。 2022 年1 月1 日起,河北省不再出具动物B 纸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全面推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