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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视角下警察现场执法中的“三度”平衡之道

2022-11-22胡志刚刘能飞

法制博览 2022年16期
关键词:文明执法周某公安机关

宋 薇 胡志刚 刘能飞

1.四川警察学院,四川 泸州 646000;2.通江县公安局壁州派出所,四川 通江 636700

一、事件背景

2020年2月17日,一段关于民辅警在某检查执勤点对执意闯关的男子连续发问“你服不服”的短视频在网络疯狂传播并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网络上出现不同声音:一种是表示支持和理解警察:“基层工作人员连续工作20多天,没日没夜风餐露宿,工作强度和压力很大,很容易情绪失控。设身处地想一想,互相体谅”“非常时期必须非常对待,目的是保护大家的安全,公安协警也是超负荷运转的,焦虑、冲动也是不得已”;一种是批判和指责警察:“在乌纱帽的压力下,有效的极权也往往演变成对普通人权的行政碾压”“这个警察不是人民警察”;也有不少理性网友表示:“先别评论!先别评论!先别评论!事情的前因后果都不清楚”“掐头去尾的,坐等真相。”

2020年2月18日,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做出回应,对民辅警行为定性为“不理性、不文明,并依规依纪进行处理”。2月18日,公安部再次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二、警察执法的度

该事件引发舆论的关注,其焦点之一就在于当事民辅警执法行为是否过度。判断警察执法行为是否过度,首先应明白何为警察执法的“度”?度,引申为标准。在哲学中,度是就是量变到质变的关节点、临界点。警察执法过度是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超过了某个界限、边界和限度。笔者认为,这里的“度”指的是法律。法律是警察执法的底线,一旦警察执法违反法律,就越过了边界,根本上过度;其次,“度”还指限度、程度,包括执法的力度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如果当警察用一个明显过重的执法手段去制止一个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就会“用力过猛”,不合比例,公众会难以理解和接受,不符合人之常情。警察执法一旦过度,就有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同时引起公众的不满。

警察执法的度就是要合法、合情、合理。合法是界限、边界,合情、合理是限度,三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有时候合法不一定合情、合理。所以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在《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到“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完善执法制度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提升执法主体的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及警械使用等方面依法履职能力。因此,警察执法的度又具体表现为依法、规范、理性、文明、平和,警察在执法中理应努力做到制之有衡,行之有度。对此,警察现场执法的度应该包含三个层面:

(一)法治之度

依法执法是底线、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严格执法”。警察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来自法律授权,尤其是现场执法中,更应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有理有据,才能安全有效地控制现场。警察在现场执法中的“度”直接表现为使用强制力要符合法律规定、等级和比例原则,即必要且合限。首先是“必要”,即不得不,强调警察执法的合法性。警察无论是使用语言控制还是武力控制,都应依法进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公安民警现场制止中依法可以采取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和使用武器制止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警察采取措施时,应考虑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反抗程度,由轻至重、逐步升级。其次是“合限”,即警察执法的恰当性和比例原则。“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原则,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意味着警察采取处置措施是为了制止其违法行为而非其他。如果低一级的措施足以制止,就应当尽量避免使用高一级措施。本案例是典型的“非暴力”“死缠烂打”语言纠缠行为,尚未存在现实的暴力行为但又有暴力抗拒升级的可能,因此警察应尽量选择比较“温和”的控制措施如语言控制或者较低程度的徒手控制依法进行告知—威慑—警告—传唤。当违法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明确表示服从、配合后,适时调整处置措施,把握好执行的强度。

(二)文明之度

文明执法是外在形式。文明执法是对依法执法更高、更理性的要求。既体现了对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社会进步对警察执法素养和能力的更高要求。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警察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流程规范化,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履职;执法效果符合社会价值取向,这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其核心要义是“规范化执法”,因此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就是最好的文明执法。除此之外,还强调警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中要坚决避免粗暴和不文明的言行举止。文明执法也是塑造警察良好职业形象的保障。

(三)情理之度

情理执法是内在智慧。情理之度指的是警察文明执法的温度。警察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既要讲法律,又要讲人心。警察执法需要智慧,在刚与柔之间,在法与情理之间寻求平衡。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在执法中,融法、理、情于一体,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法治之度、文明之度和情理之度,就是新时代警察执法需要平衡的度,三者是有机整体。法治之度是基本要求,文明之度是执法素养,情理之度是执法的价值取向。[1]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把握好三个“度”,努力做到执法目的、执法方式、执法手段、执法效果的整合和优化。

三、案例剖析

(一)案例中警察执法过度的表现

1.语言过度

有网友说“你服不服?”这句话“简直喊出了‘黑老大’的气势!”“警察是土匪吗?”周某不服从警察规劝、反复纠缠甚至诬蔑警察徇私舞弊,长达4分多钟。当周某转身离开,又抱怨好几句“奇怪”。“奇怪”一词在此处带有明显挑衅、不服气的意思,于是该警察要求周某解释“啥子叫奇怪?”“你给我说清楚,什么是奇怪。”双方你一句,我一句,声音越说越大,语速越说越快,越说越生气,越说情绪越激动。随即警察使用警械将周某控制,又连续发问“服不服”,这句话从语气、语调看明显带着情绪,是比较典型的情绪化执法行为,警察在执法现场未能有效规范告诫和控制语言,的确有失妥当。

2.动作过度

事件中的警察采取的控制措施明显存在三个失误:一是采取控制措施的时机和理由不恰当。很多网友质疑警察仅仅是因为周某“嘴碎”说了几句“奇怪”,就对其使用警械控制,很不妥当。事实上,一开始周某执意闯关、不服从命令的行为就已经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如果警察以此为理由而对其进行威慑和警告,才是名正言顺。二是控制措施动作不规范。警察将周某摁倒在地后,几次用警棍指着他的脸,“骑”在周某身上十几秒发问,更是被个别网友解读为“被警察骑在胯下逼问”。三是控制措施不果断。整个过程中,警察语言沟通约4分多钟,将周某控制在地后,没立即带离现场,倒地的时间又维持了2分钟左右,整个动作不够干净利落。

在该事件中,警察依法对周某采取了语言控制和较低层级的警械控制,没有违背法治之度。但是在执法语言、执法动作规范、情绪控管上的确存在瑕疵,明显带着一丝情绪,违反了文明之度。再加之警察持续发问处于攻势质问的地位,周某被动应答,造成了一种警察“强势”、执法对象“弱势”的错觉,让很多网友心理上难以接受,违反了情理之度。

(二)警察执法过度的主要原因

1.重压之下的情绪难控

在特殊的时期下,当地市民通行均要携带有效证明。民辅警在检查站已经连续工作多日,且每日都是24小时持续执勤。据悉他们是从其他岗位下班后,又直接抽调过来加班的,已经非常辛苦。视频中警察提到“公安机关都给你下话了,你还是不听”这句话道出了多少一线警察的辛酸,警察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共安全。特殊时期,一线警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精神、精力已经达到临界,在当事人反复纠缠和污蔑下,“奇怪”二字成了压垮警察的最后一根稻草。而网友们在接近2个月的“封闭”中已经被“憋疯了”,坚持不住了、心里很不舒服,几句“服不服”,也许引起了广大网友曾被训斥过的经历的共鸣,至此,舆论的抨击声一浪高过一浪。

2.在场人员之间缺乏默契

事发检查站的执勤人员除了警察还有其他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被舆论指责的只有警察?其他人却安全地置身事外?从始至终,镜头下只有警察,镜头背后的人一直“安静”录像。警察在处置,可是现场其他工作人员,无人站出来制止周某的闯关行为。镜头下,警察的“动”和其他人员的“静”一对比,更是加剧了网友对警察执法的批评。事件中的民辅警均从警多年,经验十分丰富,其中民警是刚从异地调回来不久,和辅警是新搭档,两人之间缺乏一种“软硬兼施”的默契,也就是警察执法中的智慧、对火候的把握。就如同在生活中,两人发生争执,如果同伴能从中予以“劝架”,或许冲突就不会升级。

3.关于“度”的衡量标准模糊

事件的发生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民意”对警察执法的巨大影响。在此事件发生前不久,某地某小区业主也因不配合检查而强闯小区,被小区保安当场打晕。网络上对此却难得一片叫好声。相似的原因,事件中的警察并没有使用暴力,结果却被网友施以网络“暴力”。警察执法真的可以有一个固定、完美的标准吗?对警察执法行为的评价可以随心所欲吗?当下,警察执法“好与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定调”和舆论的民意走向。《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中提到警察要“依法妥善处置”,依法尚有法律标准,可“妥善”二字讲的确是执法的情商、智慧和艺术,难以具体化,很多时候也容易成为追责的万能胶。没有标准的标准只会让一线警察无所适从。

四、警察现场执法度的把握

网络时代使得警察执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警察在镜头下执法,每一步、每一个细节都会被无限放大和解读。法律是衡量警察执法的标尺,但情理却是群众评价警察执法的标准。警察执法不仅要讲究法律效果,还要重视社会效果。一味地硬性刻板的“严格执法”很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带来更多的问题。警察执法要努力把握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平衡,做到心中有数、执法有度,才能应对镜头下执法带来的各种不确定。

(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是核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警察执法的核心价值所在。警察执法要讲法律、讲人心、讲情商。只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才能自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执法。警察在执法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群体,不仅有犯罪分子还有一般违法分子。警察执法不仅仅是处罚还有批评教育,尤其是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该迅速平息或事后灵活地处理。该事件中,男子回答“服了,我错了”之后,如果警察立即停止使用警棍,把男子拉起来带离现场后进行批判教育,结局会不会不一样呢?警察应该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

(二)管理好情绪,滤除不良情绪是关键

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操作指引》中强调:“面对辱骂等情形,警察要保持冷静、不受干扰、继续执法,不能与执法对象对骂。”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往往会面临很多消极情绪,在执法现场负面的情绪往往会变成危及警察安全的潜在隐患。但在重压之下更要平和心态,才能理性执法。网络时代下的执法安全,不仅仅是指警察的人身安全,更包括职业安全和舆论安全。警察在执法中要时刻保持“自知”和清醒,知道自己的行为边界,清楚自己的情绪弱点,有意识的通过训练、队友的提醒来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不被执法相对人、周围环境所影响,更不能被自己的情绪左右。很多时候,警察执法中的语言不当、行为不当直接来自自身情绪的失控。重视警察的情绪管控能力和提高警察的警务战术技能同样重要,公安机关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升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情绪管控能力,有效地促使警察与这些负面情绪和解,把握好情绪的总阀门,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

(三)规范执法语言、运用好沟通语言是重点

现场执法过程中,警察的语言控制能力非常重要。简明、清晰、规范的法言法语更具威慑力和震撼力,能体现警察执法权威,而常用的沟通语言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和理解。[2]警察要根据现场气氛和情景,巧妙使用沟通语言。尤其是在执法冲突现场,更要妥善使用语言避免冲突、化解矛盾。

警察先告知男子警察身份,解释清楚缘由:“我们是某某派出所警察,正在执行某县政府的*号文件。现在是**事件一级响应,因为你的通行证已经失效,请你配合。”劝说无果,男子执意不听劝告、继续纠缠,警察可以通过加重语气和反复强调,通过具有威慑性的语言升级控制:“再次重申,你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立刻停止,希望你配合。”这样就表明了警察“先礼后兵”的程序和态度。如果男子仍不配合,警察威慑无效,可以升级发出警告:“因你拒不配合,现在依法口头传唤你!”这样的执法语言层层升级,充分将警察的执法行为提升到“仁至义尽”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获得群众的理解,减少误解。警察要熟悉和牢记各种规范用语,表达时准确、清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一步一步地根据规定程序升级。

执法现场的权威绝不在于音量大、语速快,而是以理服人,在使用沟通语言的时候要做到文明用语,戒除脏话、俗话、外行话、狠话、方言等习惯用语,不留瑕疵、不留把柄。如果警察将“你服不服?”换成“你执意闯关和污蔑警察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妨碍警察执法,现在依法将你带离,你明白吗?”这样会不会更好?义正词严、有理有据、理直气壮让执法相对人感受到警察执法的权威,比循循善诱的引导和针锋相对甚至歇斯底里地争吵和怒吼更能体现出警察的文明素养。

语言运用干净利落,慎用连续发问的形式。事件中,当周某离开时,虽说了几句“奇怪”,严格讲,这句话不算违法,不能处罚。当周某被压倒后,警察问“你服不服?”是出于现场控制而不是非要周某必须立即给个说法。当警察连问三次后,周某认错回答“我服了”,这时,警察就不宜再继续发问,避免出现“得饶人处不饶人”的错觉。如果这时,警察停止发问换成“既然你知道错了,就起来到旁边想清楚错在哪里,你要明白,警察执法时为了大家的安全,是为了你和大家生命健康”,随即将周某带到旁边检查篷,结果会不会不一样?执法中,语言控制要简洁、凝练,控制动作要干净利落。

(四)培养队友之间的默契、强化配合是保障

警察现场执法中的队友之间的默契和配合非常重要。队友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彼此的配合、信任尤为重要。熟悉队友,知晓彼此的长处和短处,在语言上、性格上、行动上互补,现场要会看、会听、会配合,是遇强则强还是软硬兼施?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还是两个都“硬气”?这些都需要具体环境、氛围来决定。当现场氛围不太好的时候,就要讲规范;当现场环境比较好的时候,要讲氛围。队友之间通过磨合,成为凝聚力更强的团队。

(五)公安机关主动把握度的主导权是后盾

评价警察执法,不能一味要求警察该怎么做,媒体也要管好舆论,网友要管好自己的话语权。涉警舆情,往往一点就燃,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对网友太过“纵容”。如果舆论对妨害警察执法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过于包容,是对警察队伍最大的伤害,最终,当所有的警察都因为“害怕背责”而不敢果断执法,无奈选择“下跪式执法”“逃跑式执法”的时候,我们终将自恶其果。

如果一味地向“民意”妥协,也护不住警察的权威。一句“投诉”“不满意”“不规范”就可以把责任全部甩锅给警察,这样的做法,只能损害警察执法的权威,伤害警察的感情。公安机关应该拿出责任和担当来主导警务行为的评价标准。合法合情合理地执法,零容忍舆论的污蔑;对不合法的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合法但是不合情理的执法,更需要领导的担当和反思。批评指责过后,更应该去思考,该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警察情绪的培养,避免下一次的错误。《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这句话不应该只是一纸空文。落实维护人民警察权威,要从客观、公正地对待涉警舆情和主导涉警评判标准开始。

五、结束语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爱护警察,从尊重警察执法、客观公正评价警察执法行为做起。严格依法执法,是警察执法的护身符。无论是警察、当事人还是网友,只有滤除情绪,才能达成更多的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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