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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云南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设

2022-11-22

创造 2022年6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营商政策

谢 健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区域内的企业经营状况,最终对经济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

一、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在多个场合就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论述。强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

2015年以来,李克强总理连续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指出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性条件,是它们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

省委书记王宁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强调,发展经济,拼的就是营商环境,并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精准化、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打响“云南服务”营商环境品牌提出了明确要求。

横向比较来看,我省的营商环境仍有差距,全国工商联《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云南排名全国第19位,其中要素环境排名第24位、法治环境排名第24位、政务环境排名第28位、市场环境排名第26位、创新环境排名第15位。地缘位置和所在区位是先天条件难以改变,而营商环境则是通过努力可以争先进位的,也是我省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

二、审计视角下我省营商环境现状

省审计厅自2018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审计。2021年又对16个州(市)和70个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州(市)建立健全了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和制度体系: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事中事后监管;利用“一个窗口”“一张表单”精简办事环节;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降低企业成本及涉企收费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推进不理想,没有“放”出活力。用制度清单来管权限权的意识不强,政务服务事项取消、承接、调整等工作开展仍不到位,不利于政务服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部分单位未按“减时限、减程序”的原则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体外循环”、消防验收监管职责未履行等问题影响了改革实效。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效果不佳,没有“管”出公平。部分单位对企业的抽查检查随意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削弱了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和营商环境改善效果。部分领域“管”滞后于“放”,权责分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监管真空、监管不力的风险隐患。

三是服务意识和水平提升较慢,没有“服”出效率。部分领域的审批环节和服务未整合、审批事项超时办理等现象依然存在,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及稳岗就业、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措施落实不到位,涉企收费清退不及时、协会商会会费管理不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等政策衔接不良,降低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以市场主体为发展根基的理念仍未形成。未能从市场主体的切身需求出发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未能将解决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落脚点。审批权限应放未放、放而不管,导致“放管服”改革的“软”投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减税降费工作持续开展意识仍需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掌握理解不全面,以机械性执行政策应对工作开展,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性认识不足,整改落实中举一反三、强化巩固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问题持续反弹,屡禁不绝,削弱了减税降费政策惠企利民获得感。三是政策衔接与配套机制仍待完善。部分政策与实际执行不衔接,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造成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制约了政策红利释放,如工会经费返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

三、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优化的措施

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按照省委书记王宁“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指示要求,增强使命观念、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

一是从市场主体的利益出发,转变行政执法思维模式。认真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依法行政、权责清晰。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反馈意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上级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部门间应履行好承接、划转的各项职责。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深化巩固减税降费政策成效。全面掌握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衔接,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加大对涉企收费、违规收费问题清查力度,定期对清退返还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强化问题整改巩固力度。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推广使用“互联网+”平台技术,科学确定抽查检查频次,在办理审批、服务供给上减环节、提效率。加强对协会商会的监督指导,规范收费管理和公示信息。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机制,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同时,省审计厅也会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有关政策的跟进力度,大力开展研究型审计,注重揭示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积极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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