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碳减排的效应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准自然实验方法分析
2022-11-21汤鹤延
方 兰, 汤鹤延
(1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陕西 西安 710119;2 德国莱布尼兹转型经济农业发展研究所, 德国 哈雷 06120)
一、 引 言
全球变暖问题正在严重影响着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而二氧化碳被认为是加剧温室效应的主要来源[1]。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并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断强化的减排目标见证了中国政府长期且持续的努力(1) 在2009年哥本哈根峰会上,中国承诺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2005年下降40%—45%;在2014年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习近平提出“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召开,中国在会上提出了“双约束目标”,即争取在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水平达到峰值,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比2005年下降60%—65%等。。2020年9月,习近平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力争在2030年和2060年前相继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双碳”目标的迫近,既是对中国经济的严峻挑战,也为中国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机遇与杠杆[2]。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把低碳发展道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其中通过市场机制而非强制性监管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CETS)在降低碳排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就目前而言,碳交易市场的确立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如何全面评估政策效果、推广覆盖行业与地区等仍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内容。
已有文献主要从经济集聚[2]、国际贸易[3]、财政分权[4-5]、城市化[6-7]等多个角度探讨了影响二氧化碳排放的因素,而企业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贡献者,不仅是碳减排和碳交易的市场主体,更是促进低碳经济转型重要的执行者,它们承担着更多的减排责任[8-9]。相较于保护环境的目标,企业往往更倾向于追求利润的增长,因此对其进行环境规制是非常必要的[10]。2007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此后,中国于2009年首次正式宣布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为了实现经济低碳转型,中国提出了一系列几乎完全由监管干预和控制条例组成的环境政策,在政府政策与指标约束的条件下,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将被罚款甚至强制关闭,这些举措促使企业积极投身碳减排行动。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减排成本,让其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赢”,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布之后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对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积极探索;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以上试点地区开始施行碳交易政策,覆盖了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8个碳排放水平较高的行业;2016年,福建成为第二批碳交易试点地区;2021年,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权市场开始在全国试运行。在此过程中,相关政策(2)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提出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包含了覆盖范围、上限设定、许可分配、配额交易、监测报告与核查、合规性6个方面,并根据地方情况与经济现实不断完善其中细则,这为碳交易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基础。那么,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是否有效缓解了企业层面碳排放的“公地悲剧”问题,降低了其碳排放水平?如果是,那么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企业的碳减排?碳交易的推行对不同性质企业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对中国经济高质量转型是否有着促进作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对夯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的前期成果以及拓宽未来的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与政策启示。
本文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做出了贡献: 第一,在研究视角上,本文是较早探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于企业碳减排影响的文献,扩展了现有关于企业碳减排决定因素的研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政策因素对中国企业成长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如财政分权与晋升锦标赛等制度环境促使地方政府官员在其辖区范围内灵活制定不同政策[11],使得微观视角下评估政策效应具有重要价值。第二,在实践意义上,本文从技术创新与环保意识的角度探求了碳交易试点提升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影响机制,同时分析了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政策效应差异,拓展了碳交易体系发挥的直接效应与间接影响,补充了企业层面绿色低碳发展的现有文献。第三,在实证方法上,本文立足于双重差分法,利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有效缓解了内生性问题,并结合三重差分法等工具将理论与经济现实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提供可靠的经验证据。
二、 文献综述
二氧化碳浓度渐增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迫使人类同时暴露在经济发展阻滞、健康受损、极端天气频发、海平面上升等多重风险之下,现代社会和企业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之一就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2-13]。企业碳减排相关话题一直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已有大量文献对此进行探究,部分集中在内部因素对企业碳排放绩效的影响,如企业规模[14]、所有权结构[15]、利益相关者压力[16]、出口行为[17];部分文献则是从外部因素出发,发现国际化程度[14]、环境监管[18]、财政支持[19]、制度压力[20-21]等均会对企业碳减排参与产生影响。由于企业层面数据获取的局限性,大量文献从碳信息披露项目中的相关内容反映企业的碳减排情况[8][19][21]。然而,既有研究似乎并没有直接关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这一政策的施行所带来的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3)参见Dale J H.Pollution, Property, and Prices: An Essay in Policy-Making,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8。,起初为了将污染成本内部化,政府基于整体把控,对允许的污染排放量设置一个上限,并向排放企业分配配额,企业排放不得超过配额许可量。后来经过完善与发展,政府将定额模式转变为允许企业把超额部分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或者根据现实情况动态调整分配额数量,这些变革在一定程度上既满足了排污限制的要求,又缓解了企业面临的压力[22]。大量文献都在探索排放交易体系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多方面影响,但早期研究主要侧重于欧洲、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关注与探讨较少[23-24]。
关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现有研究中,一部分研究从理论层面对政策颁布、战略定位与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总结经验与成就的同时对其如何与时俱进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建议[25]。另一部分研究则从实践层面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政策效应,包括提高能源效率[26]、优化产业结构[27]、加快经济增长[28-29]、促进产业集聚[30]、改善城市环境[31]等。同时,众多学者从微观企业视角发现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可以优化企业投资质量[32-33]、增强企业创新[34-35]、显著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与绿色生产率的提高[36-37],提升企业价值[38]。而在碳减排方面,周迪与刘奕淳、胡(Hu)等分别从地区、行业角度出发[39-40],证实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助于实现碳排放量的降低。此外,刘楠峰等的最新研究主要通过系统仿真的方式从生产经营视角对企业碳减排绩效进行界定,进而分析碳交易试点产生的影响[41],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基础,但其研究对象只有火电和钢铁企业,且没有合理的对照组,其结论仍需进一步拓展与检验。
从相关文献的梳理中可以发现,首先,多数文献均肯定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但与本文密切相关的碳减排效应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省市、行业等宏观层面,缺乏基于微观企业视角的实证检验。其次,由于降污减排行为存在正外部性,企业会将利润置于社会责任之上,故政府干预被认为非常重要。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作为中国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的关键战略部署,其在企业碳减排方面的效应评估也是必要的。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基于微观企业的视角,聚焦讨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我们以2010—2016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4)由于官方公布信息的时间滞后性影响,本文使用的数据涵盖年份有限,后续可以考虑改进变量度量与及时更新数据来进一步验证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性。在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与实证可行性的基础上,本文目前所使用数据样本对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微观企业碳减排研究的有效性没有影响。,使用较完整的企业样本进行实证检验,综合运用双重差分、三重差分等方法试图得到更加准确和合理的结论,以期对既有文献进行完善与补充。
三、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尽管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并未直接干预企业碳减排,但当中央政府将碳减排列为优先事项并监督其进展时,地方政府与企业都会感受到强制的正式或非正式压力,并积极寻求应对方式。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可以在以下方面影响企业碳减排行动。第一,《上市公司披露指南》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出具环境报告,导致企业环保压力增大。企业更有可能自愿遵守相关政策要求,以满足法律与社会的监管[42]。第二,作为“自上而下”的政策实施,目标责任制是为地方官员提供政治激励的重要方式。中央政府将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为强制性指标分配给地方政府,进而对当地企业施加渐进式压力。地方政府官员为保证环境绩效,将更为关注辖区内企业的碳减排情况,迫使企业绿色低碳转型[43]。第三,中国政府对经济活动可以产生重要影响,如可以为合规型企业提供大量稀缺资源和优惠待遇,促进其发展[44]。通过采取符合政府环保要求的环境战略,企业可以获得政府多方面支持,包括税收减免、贷款保障、行业准入许可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等[8]。例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准则,参与碳减排的企业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优惠贷款。因此,企业更倾向于响应政府的碳减排建议,积极做出节能减排的行动。进一步,本文从以下两个角度分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促进企业碳减排的内在机理:
第一,碳交易试点能够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创新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源泉,更是提高经济质量、促进环境与之协调发展的关键。尽管排放交易计划允许污染者通过从其他公司购买许可证的方式来缓解排放限制问题,但此过程仍增加了企业运营的相关成本,倒逼企业进行创新活动[45];同时,波特假说认为,排放交易计划这样严格但灵活的环境法规,可以为技术变革提供激励,从而大大降低长期减排成本[46-47]。因此,排放交易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创新尤其是低碳技术的创新。而作为污染排放的终端环节,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对增进其碳排放降低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绿色技术研发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方面,创新水平的上升可以促进企业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重效益;另一方面,创新水平的提高对企业生产率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使得企业可以在市场竞争与排放指标的压力下制定环境友好型发展战略,在保障企业收益的同时更有能力实现降污减排,推动自身的低碳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碳交易试点能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随着人们对碳排放问题了解的不断深入,碳交易市场建立对企业带来的效用受到现有和潜在利益相关方的影响,表现为政府、环境组织、投资者、媒体等的外部压力,以及内部员工的知识与态度。管理者为了获得各方认同与支持,要求他们提高环保意识、改进环境管理活动和实践、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此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者意识到在碳减排参与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企业组织运营效率、利润与企业形象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带来的好处包括节约环境治理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改善公共关系与竞争优势等[48],进一步引导企业将环保意识落到实处,把碳减排策略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因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在提高社会各界对于碳减排关注的同时,提高了企业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迫使它们进行碳减排行动以谋求竞争性与合法性,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综上,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假说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
假说2:企业创新水平的进步与环保意识的提高是碳交易试点促进企业碳减排的重要机制。
四、 研究设计
(一) 计量模型设定
本文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一个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具体的计量模型如下:
CCRit=α+βETSi*Timet+γXit+uC+ηj+λt+εit
(1)
其中i代表企业,j代表行业,c代表城市,t代表年份;CCRit表示企业i在t年的碳减排效果;ETSi表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虚拟变量,若企业位于试点地区则为1,否则为0,进而将样本区分为处理组与对照组;Timet表示时间虚拟变量,试点后为1,否则为0,2014年作为政策实施的第1年;Xit表示本文所选取公司层面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uc、ηi、λt分别代表城市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与年份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β衡量用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影响企业碳减排的净效应,是本文最为关注的核心系数。如果β大于零且显著,则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显著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验证了假说1;如果不显著,则表明该试点政策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并不明显。
(二)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样本为2010年至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考虑样本的有效性,我们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样本处理(5)在基准回归中我们未对数据进行缩尾处理,以保证最可能贴近数据本身。下文考虑了去除异常值的问题。:(1)共场所剔除金融行业的公司;(2) 剔除总资产小于总负债的公司;(3) 剔除净利润率大于1的公司;(4) 剔除ST类、PT类上市公司;(5) 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经过上述筛选,最终得到2 429家上市公司共11 315个样本,其中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涉及544家上市公司共2 410个有效观测值。
在本文研究的变量中,企业碳减排度量变量数据、创新综合指数数据、企业环保意识得分以及企业盈利评价指数数据来自和讯网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据库(CSR),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专利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区生产总值等城市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三) 变量选取与测度
1. 被解释变量
在评价企业碳减排水平时,受限于微观数据的可获得性,大部分研究采用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碳信息进行赋值的方法。与个人设计指标体系的主观性相比,第三方组织的评级得分更具权威性和客观性[21][49]。本研究采用和讯网(6)和讯网成立于1996年,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金融信息门户网站之一,其数据在已有研究中被广泛使用。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该报告建立了专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8][19],涵盖了股东责任、环境责任等五类考察维度,共涉及13个二级指标、37个三级指标,可以实现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评价。本文通过报告中环境责任分值衡量企业的碳减排情况。具体而言,本文使用的被解释变量包括节能得分(EneSav)、降污种类得分(TP)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分(AEMS)。其中,节约能源消耗是被广泛采用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该指标衡量企业生产活动等过程中能耗情况并加以赋值,其广泛的适用性可以很好地衡量企业碳减排情况,是本文的关键被解释变量;减少污染排放是中国环保法律体系和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客观要求,低碳是其重要方面;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可以证实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加工方法以及产品的使用和用后处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要求。因此,上述3项指标均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企业的碳排放情况,得分越高,说明企业碳减排效果越好。
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碳排放权交易虚拟变量(ETS)与时间虚拟变量(Time)的交互项,具体而言,若企业位于2013年之后的试点地区,此交互变量的值对应为1,否则为0。此项系数衡量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于企业碳减排的平均影响效应。
3. 控制变量
基于现有研究[8][19][49],本文在回归中控制了如下的企业特征变量,包括产权性质(SOE)、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erage)、资产收益率(ROA)、市场占有率(Marketshare)、账面市值比(BTM)、董事人数(Director)、独立董事占比(IndRatio)、企业现金流(CFO)、企业上市年数(Age)与年度环保支出金额(Envex)。同时,本文选择以城市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GDPgrowth)衡量地区的经济表现,作为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加入基准回归模型中。以上变量具体设定与描述性统计列示在表1和表2中。
表1 变量符号和定义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
(一) 基准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本文以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企业为研究对象,按照模型(1)的设定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很显然,各列中政策试点虚拟变量的系数β均显著为正,表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总体上有助于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证实了假说1。另外,控制变量的结果也符合预期,企业规模、资产收益率、市场占有率、现金流以及已上市年份均会对企业碳减排起到正向促进作用,而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则有着较低的碳减排水平。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 稳健性检验
1. 共同趋势检验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来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而双重差分法有效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在不存在外部政策冲击的情况下,控制组与对照组碳减排情况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为了验证这一假设的成立性,本文构建一个时间虚拟变量(Trend)来捕捉碳交易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之间的事前变化趋势,在2010年至2013年分别赋值1、2、3、4,通过模型(2)的设定进行回归。如果系数β不显著,则说明在试点实施前控制组与对照组在时间趋势上没有系统性差异,满足共同趋势假设检验。表4列示了此回归结果,可以发现,4个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企业的碳减排水平在事前时间趋势上未有显著差异,满足双重差分模型应用前提。
CCRit=α+βETSi*Trendt+γXit+uc+ηj+λt+εit
(2)
表4 共同趋势假设检验
2. 三重差分模型
双重差分法(DID)作为政策评价的分析框架,其能够较好地估计出政策净效应被学界广泛使用,然而由于潜在的地区差异与其他政策干扰等现实情况可能导致不准确的估计,即使考虑了充分的控制变量与满足了共同趋势假说,结果依旧存在偏误的可能。为此,本文考虑使用三重差分模型(DDD)进一步进行验证,具体模型设定如公式(3)所示。此处将试点地区碳交易覆盖行业中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将试点地区其他企业以及非试点地区中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尽可能消除行业与地区特征带来的影响,从而得到更为稳健的结果。
CCRit=α+βETSi*Timet*Industryj+θ1ETSi*Timet+θ2ETSi*Industryj+
θ3Timet*Industryj+γXit+uc+ηj+λt+εit
(3)
其中Industryj表示行业虚拟变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令其为1,其余为0。其他变量设定同模型(1)。三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交乘项ETS*Time*Industry的估计系数均正向显著,说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能够降低企业的碳排放水平,符合本文基准结果的分析。
表5 三重差分
3. 控制城市属性
城市之间的差异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对企业碳减排参与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尽可能排除政策效应识别因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行政级别、开放水平和地理位置等固有属性产生的偏差,本文参考宋弘等[50]的思路,在模型(1)的基础上控制5类城市属性,即在基准回归模型中加入城市属性与年份时间变量的交互项,具体计量模型如下:
CCRit=α+βETSi*Timet+Sn·f(t)+γXit+uc+ηj+λt+εit
(4)
其中Sn表示城市属性,本文选取了5类变量作为体现城市属性的代理变量,包括该城市是否为省会城市、是否为副省级城市、是否为北方城市、是否为经济特区城市以及是否为大中城市,是为1,不是为0。f(t)表示时间趋势年份时间虚拟变量。Sn·f(t)控制了城市之间自身固有属性差异随着时间推移对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潜在的估计偏误问题。模型(4)中其他变量的设定一致于基准模型(1),回归结果列示于表6当中。可以发现,在(1)至(4)列的回归结果中,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并且均通过5%的统计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在考虑到城市之间自身固有属性差异可能带来的影响之后,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减少碳排放依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使前文结论更具稳健性。
表6 控制城市属性
4. 其他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第一,由于在现实经济社会系统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水平上实施的政策是复杂多样的,使得我们在考虑某项政策的实施效果时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进而让我们对目标政策效果的评估产生偏误。因此,在研究的考察期内,本文考虑了两类可能影响企业碳减排的政策冲击,其中包括低碳城市试点、大气特别污染物排放限值试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中Panel A。第二,为缓解潜在内生性问题,本文对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处理,表7中Panel B展示了这部分结果; 第三,在基准回归中我们使用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但为排除可能存在的异常值的干扰,本文对解释变量最高和最低的1%进行缩尾法处理,回归结果展示在表7中的Panel C中。从上述稳健性检验中可以发现,本文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且至少通过了5%的统计性检验,前文结论仍然稳健。
六、 中介机制分析
为了验证假说2,本文进一步对碳排放权交易影响企业碳排放绩效可能的中介机制进行探索,根据前文的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可能体现在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与环保意识。本文以申请专利数量(Lnvig)以及企业创新指数(Innovation)两个维度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以企业的环保意识得分(EnvCon)度量企业的环保意识水平,将上述代理变量作为Lit,基于以下模型进行检验,结果见表8。
Lit=α+βETS*Time+γX+uc+ηj+λt+εit。
(5)
回归结果显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企业创新水平有显著的促进效应,进而促进了企业碳排放的降低,证实了假说2。
表8 机制检验
七、 进一步分析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重要的市场环境规制手段,其对企业产生何种影响是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在肯定了碳交易促进企业碳减排效应外,本文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拓展分析,对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并提高政策有效性、促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证据。
(一) 异质性分析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可能因企业所有制属性不同而产生异质性。所有权是企业资源配置、决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对企业碳减排参与有重要影响[19]。首先,国有企业通常体量较大,在当地的经济贡献中承担着主要责任,也享受着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融资便利在内的各方面政策扶持,因此即便没有试点政策,国有企业在投入资金上也较为稳定,保障其顺利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节能减排部署。其次,国有企业本身更为关注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目标,碳减排基础可能更好(表9证实了此观点),因此碳交易试点对其促进作用的边际效果较小。相比之下,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非国有企业由于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环境政策的压力下,需要及时根据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占据市场地位。同时,试点文件明确指出,要对低碳减排企业给予大量支持,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这对非国有企业中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非国有企业会表现出更高的灵活性与减排积极性。
表9 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碳减排效果差异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根据产权性质将样本分为两组,考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异质性影响。从表10的Panel A结果可以看出,4个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碳交易市场建设对国有企业的碳减排成效没有显著影响。Panel B展示了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系数的估计值均显著为正,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后,非国有企业的碳减排效果明显提高。
表10 区分产权性质
(二) 行业溢出效应
虽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没有覆盖所有行业,但从政策规划与文件梳理中我们发现以下事实:第一,在2011年政府初次提出将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虽然确定了试点地区,但将在哪些行业中推行碳交易并未明确,所有企业均可能因此去改变发展战略,自愿参与碳减排活动,以面对未来可能会进入碳交易市场的不确定性。第二,2013年后部分行业已确认纳入碳交易市场,但由于试点政策不断地扩大试点地区与覆盖行业,暂时未进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并不能确保自己所在行业以后也不会纳入其中,为了应对未知的风险与情况,这些企业也可能会积极投身碳减排的相关活动。因此,本文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向全国推行的过程中,政策施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内行业溢出效应,暂未参与碳交易的企业也可能受到试点影响而改变自身碳减排参与和行动。
为了验证上述猜想,本文将试点地区的全部企业作为处理组,非试点地区所有企业作为对照组,回归结果如表11的第(1)列至第(3)列所示。可以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推行不仅影响着官方文件设计的覆盖行业,而且促进了试点地区企业整体的碳排放降低,此正向溢出效应也印证了碳交易试点效果卓著。
表11 行业溢出效应与经济增长效应
(三) 经济增长效应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令全世界瞩目,但所伴生的环境污染成为现阶段阻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中碳排放问题更是受到决策层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不仅会对碳减排起到关键促进作用,更是实现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28]。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和贸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其自身进步与不断发展是经济总体可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基于上文分析,我们延续微观视角讨论碳交易试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在碳交易试点推行后,企业碳减排效果改善的同时,其生产过程中资源再分配、投资水平以及创新活动等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短期来看,碳排放的市场交易导致企业成本上升,部分企业需使用更清洁能源和生产方式,甚至加大环保设施与工艺技术的投资,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经济增长放缓。但长期来看,落后产能的淘汰也产生了新的增长机遇,产业结构的优化与新就业岗位的出现向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创新进步作为企业应对碳排放交易的重要举措,控排成本的提高与补偿优势的吸引都激励着企业不断进行创新投入与技术研发,而在企业创新水平向好的前景势必会对企业发展、生产提高起到关键驱动作用,带来乘数效应。为此,本文利用上市公司责任报告中企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7)此指数涵盖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每股收益以及每股未分配利润等多维度变量。衡量企业发展状况,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11第(4)列,验证了上述分析。可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推行对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在降低其碳排放的同时也实现了其自身效益的发展,进而带动了整体经济增长质量的上升。
八、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 研究结论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碳市场建设已经进入了加速期和关键期。为了准确刻画分析及检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运行情况与实施效果,本文以2010—2016年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在构建一个准自然实验的基础上,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其对企业碳减排的影响。研究发现:
第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施行能够显著促进企业降低碳排放,这不仅适用于试点覆盖行业,在全样本企业分析中仍然成立。除行业溢出效应外,经济增长效应在政策效果评估中也得到检验并确认,均充分肯定了中国现行碳交易试点政策的显著正向作用。
第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更为显著,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为了获得可持续资源与政府扶持,所有企业均倾向于响应政府的碳减排行动[8],但相较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会更加积极地响应减排相关政策。此结论进一步明确了该政策存在着较强的企业间异质性效应,也为政策设计提供了靶向。
第三,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与增强环保意识是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助力企业实现碳减排的重要机制,不仅从创新驱动的角度剖析企业降低碳排放的合理路径,更是引入了企业环保意识这一关键变量,证实碳交易试点在提高企业对碳减排关注方面的积极影响。
(二) 对策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可以得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运行将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碳交易体系的体制机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扩大碳交易政策试点,建立兼具市场配置与政府干预共同作用的中国特色碳减排模式。可考虑将试点政策推广到更多地区,扩大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积极推动重点城市及区域碳减排一体化,引导城市技术创新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不断优化碳减排机制设计。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相互补充作用,减少负外部性,优化政府监管与市场竞争两条途径,为碳减排建立长效机制。
第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碳减排活动实行差异化激励措施,注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建议向非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财政与政策倾斜,激励它们更积极地投身国家的减排行动,加速企业向低碳模式转型。肯定并强化国有企业已取得的碳减排成绩,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更多企业关注碳减排等环境问题。此外,应注重市场规则的公平公正,保证在碳排放核查标准、配额分配方式等方面细化对比标准,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碳交易市场。
第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企业的绿色创新发展与环保意识是实现碳减排的关键,应致力于帮助提升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绿色发展规范与技术创新水平,设立企业绿色发展激励基金,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发展研发,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与法治观念,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对具有绿色发展资质的企业在投融资方面的支持,着力完善低碳产业体系,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