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22-11-21骆鑫
骆 鑫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伴随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逐步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于法律人才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但与此相对应的是,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本科的法学专业和高职的法律事务专业连续三年被列为“红牌警告专业”[1]。这反映出在现阶段我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存在着不能和社会需求相匹配的问题,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修正目前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
(一)全面的法律基本技能
全面的法律基本技能是学生法律思维的构建和职业能力提升的基础,也是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实现自身价值、提升个人自我发展的前提。只有具备了全面的法律基本技能,基层法律服务人才才能适应我国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需求呈现出来的多元化趋势,才能够满足依法治国方略对各行各业的要求。
(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伴随着网络化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单位都采用了信息化办公模式,各种信息传达、工作开展和审批都要通过网络完成,各种工作材料和文书的制作也都要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是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开展日常工作的必备技能。
(三)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海量的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产生,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成为信息社会亟需的一种职业能力。就法律人而言,信息检索是自身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法律人的基础核心能力,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搜索机制将法律检索及分析能力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3],法律检索与分析能力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尤其重要。
(四)优秀的沟通能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接触到的是最基层的工作,直接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打交道,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工作事务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要想顺利开展工作,必须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形成与领导、同事之间良好的协调合作关系,建立与当事人之间良好的互动、理解与信任关系。
(五)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
基层法律事务繁杂,任务多、工作强度大,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通过率的限制,不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正式编制、收入低,工作流动性大,如果没有相对过硬的思想道德素质,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当前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必须满足社会需求多元化的趋势,注重培养学生多种职业胜任能力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当前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并未有效回应人才培养目标这一重大改变,存在不少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够科学
现有的课程体系普遍存在重专业知识传授,轻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问题。课程设置专而不全,实践性课程偏少,缺乏回应社会需求的特色创新课程。同时,在人才培养中不注意培养学生的基层法律服务意识,不注意扭转学生就业观念与社会需求失衡的问题,以至于学生就业方向大多倾向于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司法机关,注重“铁饭碗”,或者是倾向于在大城市工作,这与基层法律服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偏差,也使得基层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就业率不高,就业稳定性差,社会评价不高。
(二)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存在脱节
当前,为解决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各学校都在对法学课堂教学进行优化,如大力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推动信息化教学手段,这些方法在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升学生自学能力、沟通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等方面有很大作用,但仅仅改进课堂教学的方式和手段是不够的,因为这些方式和手段仍然是为知识传授服务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理论性知识训练为目的的传统教学模式,仍然存在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脱节的问题。
(三)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质量,现在各院校都很重视法律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例如在课时中加大实践教学的课时;通过设立“法律诊所”、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等实践教学活动来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通过岗位见习和顶岗实习帮助学生了解社会需求,培养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但这些方法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的效果与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首先,“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活动的进行,需要学生具有较为过硬的、综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但在法律基础知识学习阶段,学生大多并不具备支撑起“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顺利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应用能力,在没有足够知识和能力支撑的情况下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往往只能流于形式。其次,进行“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活动,每次能够容纳的学生数量有限,频繁进行此类活动,师资力量、课时方面存在着限制不说,学生也容易产生倦怠。最后,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就业并非局限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法律工作机构,相反,大量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中小企业、基层组织等岗位工作,“模拟法庭”活动等实践教学手段并不能够满足这部分学生的学习需要。而在顶岗实习和岗位见习方面,由于受岗位局限性、学生不稳定性以及实习单位参与度差等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效果也并不如人意。
(四)评价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考核主要还是通过期末考试和平时课堂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且通常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但由于受师资规模、教务管理人员水平、经费等方面的局限,目前考评机制仍为试卷考评为主,重点在于考察学生理论知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平时课程学习情况大多都凭借教师的印象,缺乏量化考核,引导不明显。再加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也大多是理论问题,在这种考评机制的引导下,学生很容易忽视自身能力的提高而将主要精力放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上。
三、基层法律事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课程结构模式
一方面,受限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招录通过率的限制,大量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主要从事基层涉法辅助岗位工作,这些辅助岗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门槛并不太高,大多单位也具有适应自身工作需要的培训机制,学生就业后可以通过内部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与各行各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其他领域的知识存在着密切联系,这些岗位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鉴于以上情况,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的课程设置要避免过于强调专业性,专业课应以必需、够用为度,课程设置上要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等综合素质,构建以培养职业综合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首先,在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就业岗位群,充分考虑行业分类和地域特色,针对各个岗位群,有针对性地开发课程体系,构建适应当地社会需求、以提升综合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其次,构建丰富、科学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多元化的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多元化发展需要。形成必修课、选修课有机结合,公共课与专业课并重发展的多元化创新课程体系。用必修课着力解决学生基础法律专业技能和各岗位群共性能力要求,注重学生法律专业基本技能、数据收集与分析能力、现代化办公技能等核心技能的培养。同时,要开发大量创新性的选修课课程体系,有效利用智慧树、中国大学MOOC等网络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要。在选修课的开设方式上,要注意创新方式方法,多方式、多维度地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关注社会。最后,在课程体系构建中,要重视价值教育和就业教育,注意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转变就业观念中存在的偏差,促进其就业观念转变,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正确就业理念。
(二)构建以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是在校学生获取知识、提升能力的主要手段,在人才培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为此,必须加大基层法律事务专业“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力度,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探索有效的专业师资培训途径,提升教师自身行业职业能力和教学能力,努力转变教师教学思路,变知识传授为法律思维构建和职业能力培养,以教师素质提升促课堂教学提升。
2.2.2.2 药剂喷雾在发病初期,用58%甲霜灵锰锌可湿性粉剂400倍液,或用75%百菌清可湿性600倍液,60%百菌通可湿性粉剂400~500倍液,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或用72%杜帮克露可湿性粉剂600倍液,72.2%普力克水剂600倍液。
在提升教师素质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以社会需要的职业能力统领课堂教学,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整合课程内容,将每一个理论知识转换成实际工作的任务点。在教学中,要注意“课程思政”建设,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树立高尚的道德观念。
在教学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采用“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教学手段,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信息收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构建“教、学、做”有机联动的实践教学模式
探索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提升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之一。构建“教、学、做”有机联动的实践教学模式,设置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一体推进实践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
1.在充分进行了行业调研、锁定就业岗位群的基础上,与行业深度协作,确定不同行业实践教学大纲和学生实践学习指导手册,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实践教学内容。
2.通过建立灵活有效的人才引进模式,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大力推行实践教学中的“多导师”制,保障实践课教师和参与实践教学的行业人士薪酬待遇,鼓励校内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尽可能地吸收行业人士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
3.探索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在传统的“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实践教学方式方法。
(四)构建融个人能力提升与职业胜任力为一体的考核体系
在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中,必须建立起融个人能力提升与职业胜任力为一体的考核体系。通过科学的考评,以考评促教学,以考评促学习。
1.改变“一刀切”的考评模式,赋予教师考核自主权,探索以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模式,加大实践考核内容,鼓励教师在试题中就不同行业特点设置选做考题,契合人才培养和学生学习多元化的特点。
2.强化课堂外考核力度。一方面,通过推行实践教学中的“多导师”制,使教师能够充分了解学生实践教学情况,从而做到学生实训的精细化考核;另一方面,推动学生实习量化考核,以实践教学软件等信息化实训教学手段为依托,推动学生实践学习的数据化、可视化考核。
3.探索建立校外实习指导教师选聘、考核制度,明确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评价职责、评价标准和薪酬待遇,调动行业人员参与学生课内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考评的积极性。
四、结语
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应该涵盖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考核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课程设置为基础,结合基层法律服务人才需求的特点,不断探索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新的方式方法,以此直接驱动法律核心课程开发、教材建设、科研课题、顶岗实习等教学活动。以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和职业胜任力为目标,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考核体系,依托学校、实习单位、政府等平台有效协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切实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