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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经验

2022-11-21张天社

唐都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物古迹古物古迹

张天社

(西安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西安 710065)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对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多次颁布对文物古迹和历史文献进行保护的通告、法令,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本文根据档案资料,拟就边区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经验做一探讨。

一、党的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文献

全面抗战爆发后,为了宣传中国历史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开展全民族的反侵略战争,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十分重视对中国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

1937年4月和1938年4月,中国共产党积极参与黄帝陵祭祀,祭奠中华民族共同的祖先黄帝,成为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先声。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成立了文化界救亡协会(简称边区文协)。1938 年 5 月,边区文协在延安《解放》周刊上发表《我们关于目前文化运动的意见》,认为“中国文化——这是我们伟大民族五千年来智慧的结晶,是我们祖先和近代一切先驱者所辛勤创造的伟大文明产业。”[1]478中国历史文化,不仅是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的精神食粮和纽带,而且对世界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侵华的目的不仅在于攻城略地,还企图摧毁中国文化。所以,我们要认识到历史文化与民族的关系,把文化工作和抗战工作结合起来,做中国历史文化的真正继承者。1938年10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问题,强调“我们这个大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发展法则,有它的民族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今天的中国是从古代中国发展而来的,我们不能割断自己的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我们要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2]658为此,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全党研究中国历史,提高文化水平,认为具有五千年历史文化、拥有四亿五千万人民的中华民族,在持久抗战中,只要历史文化不灭,只要民族精神还在,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取得民族自卫战争的最后胜利[2]757。这一报告和决议,是中国共产党人研究、总结中国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基础。

1939年3月8日,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指出:“一切历史文献以及各种古迹古物,为我民族文化之遗产”[3]。 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华民族发展壮大的重要资料,各地区、各学校、各机关和一切人民团体,都要切实保护;如有从地下发掘出来的文物,更不能遗失或损坏,必须送到中央宣传部保存,以供专家研究。这份《通告》是目前发现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专门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最早文献。《通告》阐明了我国古代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并将文化遗产分为“历史文献”和“古迹古物”两类,规定地下发掘的文物属于公有,一律交公保存。11月 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专门“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发出训令,要求全面调查边区文物古迹和文献,认为我国西北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 而陕甘宁边区就地处西北, 历代遗留的文物古迹很多,过去却未重视,如果任由这些文物古迹废弃、散失或被埋藏, 无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巨大损失。因此,边区政府决定对边区内所有文物、古迹、文献进行调查、登记、整理,并妥善保存[4]302。

这一训令将陕甘宁边区内的文物古迹和文献分成四种情况:一是已被发现但没有纳入保管者;二是已经保存但未尽妥善者;三是已经发现但为私人所有,社会上并不知道者;四是埋藏在地下还没有被发现者等。根据上述情况,边区政府研制了《古物、文献、名胜古迹调查表》三种,要求各县区乡政府开展广泛调查,填写表格,并限于当年底完成,汇总后上报边区政府教育厅。鉴于此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区乡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必要时县区乡负责人亲自调查,广泛访问当地民众和年长的学者等。同时规定,调查所得之古物、文献及古迹暂由该区、乡政府或县政府设法保管[4]302,再次肯定文物的公有性质。

为了做好这次古物、古迹和文献的调查收集工作,训令还规定对捐献、发现和保护文物文献有功者予以奖励。一是群众自愿将所收存的古物、文献上交给政府,或者出售给政府的,要斟酌情况予以奖励;二是各级政府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发现有重大价值的文物、古迹、文献的,也要酌情予以奖励。边区政府还准备拟定保存古物、文献、古迹及其奖励的具体办法[4]303。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发出的训令,是第一次提出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宣传

陕甘宁边区政府保护文物古迹的政策得到了各界响应,边区军民普遍提高了文物保护的意识。1941年9月22日,《解放日报 》报道《延安小砭沟发现古物》。当时在延安小砭沟的山麓下,有人发现一块龟形化石,分量很重,后经考古专家判断,是个一亿年前的乌龟化石[3]。 1943年 4月 22日,《解放日报》又报道《新市场发现古物》。延安光华商店的农业生产组在附近山地开荒时,发现了许多砖瓦,深挖后又发现一座砖窑,里面有人骨、瓷碗、钢镜、铜瓶、铜环等物,都已锈迹斑斑[3]。

1937年12月,考古学家尹达到达延安参加革命,先后在陕北公学、马克思列宁学院、陕北公学关中分校工作、学习,并对一些出土的石器和陶器进行研究。1943年,他撰写了《中国原始社会》一书,这是他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结合考古实物资料,对中国原始社会进行研究的有益尝试。

为了进一步保护文物,发挥文物教育作用,培育正确的历史观和文化观,边区政府教育厅筹划建立延安博物馆。1941年3月,边区政府教育厅在《建立延安博物馆缘起》中,说明了筹建博物馆的必要性,认为“要从旧中国的旧文化中,创造出新中国的新文化,首先对于远古文化资料,还得做一番发掘整理和考证的功夫”[5]。如果将边区出土的文物和保存的文献等加以整理、分别陈列,以供各界人士参观,这不但对中国社会史研究者提供了难得的资料,也为创造新民主主义新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1月,陕甘宁边区举行第二届参议会,周扬等人提出了成立地方文物保护委员会、筹建历史博物馆、加强文物保护等三份提案。这三份提案合并后,得到与会参议员219人中的143人的赞成,获得通过(1)参见《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内部资料,1985年印刷,第337页。。可见,当时边区大多数人民已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觉悟。

因战事紧张和经费困难,地方文物保护委员会和历史博物馆虽然未能成立,但保护文物古迹和博物馆建设始终是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据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由边区政府教育厅负责对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等的管理[4]143。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规定,由县政府第三科负责对民教馆、图书馆、古迹、编修县志等文化建设事项的管理[6]。这表明陕甘宁边区政府始终履行着保护文物古迹的职责。

为了进一步增进边区军民对陕甘宁边区文物、古迹和名胜的了解,增强边区军民对边区历史地理的认识,表达人们对边区的热爱之情,1946年六七月间,《解放日报》连续发文介绍《边区古迹》,包括杜甫宅、范公井、万佛洞、清涧城、甘泉宫、秦长城、扶苏墓、蒙恬墓、卧龙寺等[7]。对边区古迹名胜的介绍,大大提高了边区人民文物古迹的保护意识。

三、边区最全面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令

解放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队向陕甘宁边区发动了重点进攻,中共中央和西北野战军撤离延安,转战陕北。1948年2月,彭德怀指挥西北野战军取得了宜(川)瓦(子街)战役的胜利,一举扭转了西北战场的形势。从此,西北野战军开始向国民党统治区推进,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辖区也不断扩大,新解放的地区由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负责治安。

为了防止战争对文物古迹造成破坏,1948年3月2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区司令部、中共西北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指出:“西北为我中华民族发祥之地,历代文物古迹甚多,凡我党政军民人等对于一切有关民族文物的古迹名胜均应切实保护,不许有任何破坏”[8]。同时提出三条文物古迹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征集。我军到达新解放区时,要切实遵守保护古迹文物的法令;对于特别珍贵的文物古迹,要由政府机关或当地县委、县府负责征集,并罗列清单,派人护送到西北局宣传部,进行统一保管。保护和征集的文物古迹分为三类:一是古版书籍、宗教经典、地方志、风土志等;二是外文书刊、专科书籍、各种调查统计、图表等;三是古钱币、钟鼎、陶瓷器、古字画、碑帖、雕刻及珍贵照片等。项目具体,利于执行。

第二,接收。凡在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已分配给群众,或有群众私有的文物古迹,均由县级党政机关收归公有,必要时予以适当补偿,接收登记后报告西北局宣传部。1947年10月,中央在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时,明确规定“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9]。对于在土地改革时已归农民个人所有的价值较高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由各地政府接收、处理。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这一规定,对在土改中已归农民私有的文物,谨慎对待,通过接收和补偿等方法,实现文物公有。

第三,保管。不论新解放区还是老解放区,对古迹名胜和历史建筑,如碑塔、陵墓、雕刻、塑像和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等,一律实行保护,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军队团政治机关负责保管、移交,以免破坏和损伤。

与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的训令相比,《关于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中文物古迹的范围更大、更具体,成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最全面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令,对战时西北地区文物古迹的安全和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对新中国建立后的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大影响。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物古迹保护的政策在实际中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在西北野战军准备南下解放西安时,1949年3月,西北局接收西安准备委员会就拟定《接管西安工作中应注意事项》52条,其中第4条,就特别提出“保护一切图书、仪器、文物古迹、文化教育机关”[10]79。 西安解放后,习仲勋率领西北局从延安入驻西安时,又发布《西北局入城注意事项的规定》,其中也专门规定“保护……名胜古迹以及一切建筑物、公共场所、公共设备,严防破坏”[11]。不久,陕甘宁边区政府也迁驻西安。5月28日,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派干部接收了陕西省立历史博物馆[10]163。

陕西省立历史博物馆是国民党陕西省政府整合西安碑林、西京图书馆所藏历史文物、陕西民众教育馆的工艺陈列品、陕西考古会所收藏的各种文物,于1944年4月在西安碑林原址建立的,成为当时陕西文物最为集中的地方;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通知,根据“华清池营业情况及存在问题”,要求边区政府财政厅接收临潼华清池,并负责管理[12]。 对陕西省立历史博物馆和临潼华清池的及时接收和管理,是对陕西文物和古建筑重点保护的典型案例,充分说明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历史文物价值作用的深刻认知。

四、边区文化遗产保护的宝贵经验

由于战争环境和经济困难,陕甘宁边区政府文化遗产保护的某些政策虽然难以落实、文物古迹保护的措施还不够完善、保护工作也未充分展开、对其价值应用也未充分发挥,但陕甘宁边区政府始终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重要职责,在有限的条件下,开展文物、文献、古迹的征集、保护和管理,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将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创新紧密结合。文物古迹是我国历史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我国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也是维系民族团结、民族精神的重要纽带,更是传承创新民族文化的重要基础。陕甘宁边区政府从一开始就认识到文物古迹与现实社会的重大关系,绝不单纯为了增加文物古迹的数量而征集保护文化遗产。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发出的训令中明确指出:历代所遗文物古迹的弃置散失,实为文化上的重大损失。在1941年边区政府准备建立延安博物馆时,说得更为明白,要从旧文化中创造出新文化,就要对历史文化资料进行整理和考证,一切历史文化遗产都会对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创造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重视文物古迹的意识形态作用。文物古迹不仅彰显了本身所有的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也含有民族观念、思想观点、价值取向等意识形态的要素。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都把文物保护和收藏文物的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肩负着社会教育的功能。陕甘宁边区政府拟筹建博物馆,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同时更重视文物古迹的民族认同、国家意识、价值取向、道德标准等意识形态作用。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成方法,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运动,有着重要的帮助的。”[2]658延安文协深刻认识到,“中国文化的存亡是取决于民族的存亡的,如果中国民族灭亡,那就将是中国文化的灭亡”[1]479。周扬等人在提议“募集巨款筹设历史博物馆”时,也说明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边区人民对中国文化及中国革命的意识,并加强他们对革命的信念(2)参见《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编辑组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资料选辑》,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内部资料,1985年印刷,第337页。。所以,陕甘宁边区负责文物古迹具体管理工作的,是边区政府教育厅和县乡政府;而党的领导机关,如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西北局等始终肩负着文物古迹政策的制定以及文物古迹的宣传教育,指导发挥文物古迹的意识形态作用,这一点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三,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在农村。由于农村相对于城市的管理较为松散,农村中对文物古迹保护的意识相对较弱,大多数存在于农村土地上的文物古迹,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已归农民个人所有;而大量埋藏在农村土地下的文物,也可能因农民耕种、翻地或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时被发现。所以不论是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的训令,还是1948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等发出的《关于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其调查、征集、接收文物文献古迹的重点均在广大农村。直到今天,在广大农村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仍然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第四,文物保护工作贵在持之以恒。由于历史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它不能再生产、再制作,一旦破坏,不可恢复,所以文物保护不能时断时续,必须持之以恒。陕甘宁边区政府从1939年3月中央宣传部《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和1939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的训令起,经1948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等三部门《关于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再到西北解放后各地的接收,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保护文物古迹的政策,直到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的新中国第一个保护文化遗产的法令《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的施行。总之,陕甘宁边区政府持之以恒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的行动,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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