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的经典理论之争及其时代价值
2022-11-21何永林
何永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2488)
一、引言
以封建社会统治为经济基础的小农经济,其实践形式萌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隶农经济。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资本主义高度发达时期。对小农经济的总体研究侧重于倒叙观察,其研究的深度主要在于对历史的把握。当前,学术界对较早时期的小农经济研究并不太充分,主要表现在事实材料缺乏和理论研究不够等方面。小农经济理论隶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部分观点为支撑。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是对亚当·斯密的社会劳动分工理论的创新与超越。对于小农经济的阐述,从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背景下展开的。在资本主义上升发展阶段,小农经济这种小生产方式引起广泛关注。尤其在第二国际时期,法、德社会民主党内部对于“土地—农民问题”存在争议。学者们经过激烈的争论,围绕小农经济逐步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一是以福尔马尔、大卫为代表的“小农经济稳固论”,认为社会民主党要保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而以考茨基、蔡特金为代表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民主党应维护农民的公民权利,但不能人为地保护小块土地私有权,二者应区分开来认识。
如何看待小农经济问题后来逐渐演化为小农经济的存亡之争,引发整个学术界的争论。刚开始,小农经济仅仅被认为是基本经济组织形式,而随着争论的不断深入,争论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后来扩展到社会学和意识形态等领域。因小农经济在东方国家普遍地存在着,所以小农经济的理论争论在东方国家也能找到现实依据。尤其是小农经济在中国存在的时间长,经历了较为完善的发展形态,导致学者们对中国小农经济的理论探索较多。但总体上,对我国小农经济理论基础的探索始终是滞后于我国农业发展实际的。我国学界不得不思考以下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理论是否适用于新时代中国发展实际?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理论如何与时俱进?尽管我国学者对这些问题从各方面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践探索,收获颇丰,但是学界对于如何从不同的视角解释小农经济在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方面,仍涉及较少。
二、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
小农经济成熟于封建社会时期,并作为主要农业形式一直贯穿于资本主义社会前中期。正是由于这样的阶段性特质,使得小农经济的封建落后的私有制印记得以固化。加之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经典论述主要是对考察英、法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农业实践后的总结,而对社会主义社会小农经济的实践发展形态探知甚少。因此,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流派纷繁复杂,除了有马克思主义经典小农经济理论外,还有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不同解读基础之上形成的小农经济稳固论和小农经济衰亡论等。
(一)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
马克思、恩格斯身处资本主义大发展的时代,正值资本主义的上升阶段和社会主义的萌芽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力还具有巨大发展潜力。这样的时代背景以及二人革命实践的经历,造就了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和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时,都是站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先进生产方式上进行的。马克思多次强调:“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1]912他立场鲜明地对小块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一定的否定,指出小土地所有制形式的落后。在此基础上,马克思继续阐述:“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1]912所以,小农的消亡是不可避免的。但19世纪晚期,大量以小农为主的家庭农场,却取得了比大农场更为突出的发展。以小农经济为主的法、德两个国家的农村经济发展,表明马克思关于“小农经济必然消亡”这种资本主义批判的“理想模型”的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小农经济的彻底消亡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19世纪末,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导致小农土地所有制的消灭”,“希望永远保存小农……就是力求达到经济上不可能实现的东西,就是牺牲原则,成为反动了”[2]561。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2]580-581。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经典论述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马克思致力于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工作,尤其关注农民问题。1851年,马克思就对法国小农进行了相关论述,认为缺乏社会分工和科学技术的小农“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自然交换,而不是社会交换”[3]。在1872年的《论土地国有化》中,马克思强调了“小地块耕作的方式“排斥”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4]。马克思对小土地所有者的系统阐述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地租篇”中,对土地问题进行了专门性探讨。他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应用”[5],并认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落后经济形态,终将被历史淘汰”[6]。他关于小农经济的观点主要体现在对小块土地所有制的论述中:“生产条件越来越恶化和生产资料越来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1]912马克思认为,当时小农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的小生产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来说,具有落后性和分散性,“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3]228。所以,缺乏社会关系的小农“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7]890。概括地说,马克思著作中所阐述的小农具有多重内涵,从经济学范畴看,是具有自然经济特征的小农经济;从政治制度方面看,是属于小块土地私有权的小农阶级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意识形态领域看,小农经济带有严重的封建落后性。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对小块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是不同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反人性的、对人的劳动类本质关系异化和颠倒的私有制批判,对于小农经济中的私人所有制批判的重点是其封建落后性,缺乏社会性和不发达性,这也证明小农经济还有发展上升的空间。
恩格斯基于对法国和德国农民的现实考察,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马克思的土地理论进一步深化。他认为对小农的态度是“对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的态度的一切立足点”[8]487,小农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残余,是未来的无产者,根据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趋势,他们不可避免地会走向灭亡。恩格斯还根据经营规模去界定传统小农。 他指出,18世纪,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西部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生产的农民的经营规模“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8]358。他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8]356。恩格斯的小农经济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具有内在统一性,其精神实质未变,恩格斯只是在坚持马克思的小农经济理论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辩证的发展。尤其是在对小农经济的概念界定方面,恩格斯不单单从土地所有制的视角去看小农经济,而且从经营规模视角把租佃者也纳入“小农”范畴中,对小农进行了更为具体明晰的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耕种规模的农户进行了阶层划分。
(三)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经济理论与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主张的小农理论有本质区别。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强调农民小生产必将被大生产所代替,其主要原因在于马克思、恩格斯身处资本主义上升发展时期,小农经济在此阶段是作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存在的,但这并不代表小农经济的终极命运,小农经济是有一个辩证发展的历史过程的。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否定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否定中带有肯定成份,即小农经济并不是绝对的落后生产力代表,而只是基于当时代的产权角度把小农经济理解为落后的生产方式,并主张对其加以集体化改造。尤其对于“小农”概念,马克思对其定义并不总是封建落后的,平子友长在清华大学做讲座时讲到:“在我研究马克思的小农和小经营时,发现这两个概念在马克思经济学和历史理论中其实拥有积极的意义。”[9]8总之,从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总体理论观点可以看出,公有制条件下小农经济能够和集体所有相结合,即通过示范和帮助手段变私人所有制为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的生产方式。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是在斗争中辩证发展的。自马克思、恩格斯对小农经济的基本观点进行详细阐述后,德、俄两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就频频发出质疑之声,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6]15,由此展开了对小农历史地位的大争论。考茨基和列宁在相关著作中对此也做了有力回击,为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理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发展
1.考茨基对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考茨基在《土地问题》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理论进行了创新与发展,他在序言中指出:“这本著作就是以《资本论》为依据来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似乎与马克思的学说不相符合的现象’。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6]12针对福尔马尔、大卫等人提出的“小农经济稳固论”和19世纪末出现的小农经济的实际情况,考茨基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分析后认为,尽管马克思关于小私有制是落后生产方式的观点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但不能把小农和小私有制所有者混为一谈[6]132-133。马克思在谈及小农时,是与小经营生产方式相联系起的,并未将其与小私有制混淆在一起。考茨基在马克思的辩证否定的观点上进行了创新发展。在谈到小农经济的存亡时,考茨基认为要把保护小农和保护其土地所有权区分开来,结合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深刻认识到现代农村经济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特征,即资本主义大农业优于小农业;另一方面又具有特殊表现形式,即农业中小生产被大生产排挤的过程中小生产也具有相应的活力。在此基础上,考茨基还认真、详细地考察了小生产具有活力的主要原因[6]351。因此,他断言部分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为了一己利益会扶持小农发展,如此一来小农经济在短期内是不会消亡的[6]312。考茨基的这些观点虽然不能完全作为马克思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经济的封建落后本质特征的论断的支撑依据,但起码能说明这一特征会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展现出新形式,这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所赞颂的资本主义社会农业发展中出现的小农繁盛的现象给予了针对性回应,进而总结出农业资本集中与土地碎分相联系的规律性表现。
由此观之,考茨基认为大生产不可能彻底消灭小生产,他引用马克思在1850年的一篇评论文章中的话说:“当资产阶级关系一般地存在着的时候,农业必然不断地在土地集中与碎分的这个圈圈内打转。”[6]197小农户可以在大农业不占优势的地方发展,比如某些山区、盆地更适合精耕细作,当这些地区的产业不能进行大规模作业时,小农耕作方式将会更有效率。考茨基还认为对于农业,大生产并不代表大地产或者土地的集中,而只是资本的集中和集约化生产。他在坚持马克思的“大生产排挤小生产”的理论基础的同时,还总结出“资本集中与土地碎分化并存”的观点,考茨基认为“在近代社会中大地产要消灭小地产完全排挤小地产是谈不到的。我们已经看见在土地所有权集中进行得很远的地方,就有碎分的趋势”[6]199。遗憾的是,考茨基在后期实践中犯了教条主义错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2.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辩证发展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土地相关问题的阐释中,其有关著作主要有《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等。列宁在坚持经典马克思主义和考茨基的相关农业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对土地问题与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关系进行了探究。他有力地回击了持“小农经济稳固论”的批判家提出的“小生产比大生产优越”观点,并在科学地分析已有的农业经济的资料后,进一步指出小农经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没有前途的。列宁十分反对修正主义片面强调小生产的做法,他根据丹麦农业统计资料得出结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10]223-224他强调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小农经济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小农需要无产阶级的帮助才能抵制压迫,即“农民经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没有出路,农民必须接受无产者的观点”[11]5。
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列宁不但注重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小农经济,还更加注重小农经济理论的实践性。十月革命之后,在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过程中,列宁一直强调“我们的任务就是在农业中用减少个体经济的办法来发展从节省劳动和产品的意义说更为有利的集体经济,以便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12]355。进而提出,农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形式应是走农业合作社道路,即要在各种农业生产组织联合帮助中,以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手段改造落后小农经济,最终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列宁还强调了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和通过农业合作社改造的方法和原则,着重强调国家应注重小农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和为合作社提供相应的帮助。此种合作社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主要是为个体农民在各个生产环节提供支持与帮助,以及各种配套的服务设施,以此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13]215。1921年列宁曾说“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14]53,这足以证明,改造小农经济不能急于求成,要从改变小农户入手,逐步改善分散落后的小生产方式。
三、关于小农经济的其他理论
起源于第二国际时期的“小农经济稳固论”与“小农经济消亡论”针锋相对,二者的争论并未因考茨基等人的回击而销声匿迹,尤其是对于仍大量存在小农的东方国家小农经济的解读开始盛行, 于是“小农经济稳固论”再次兴盛。在小农经济长期存在的现实基础上,对于小农的经济行为研究是比较多的。比较典型的有“生存小农”“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等观点,这些观点为小农经济稳固论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生存小农”
恰亚诺夫认为,俄国这种大量存在的家庭经济有其特殊的活动机制和获利标准,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及现代国民经济理论中的雇工劳动经济,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理论框架之外。它最大的特殊性在于与市场交换的过程中,所关心的最大劳动报酬是家庭以满足自身需求为基本准则来考虑这种报酬是否合理,这种最大的需求是满足于基本家庭生存的观点是“生存小农”的理论来源。恰亚诺夫运用“劳动—消费均衡”来阐释小农经济的实践发展过程,认为“单个家庭农场的内部组织基础,它是在既定的条件下起作用的”[15]16。他对这种家庭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分析,研究了“集劳动单位与消费单位为一体的家庭本身的生物学发展规律和作为生产组织的家庭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对家庭自身经济活动的影响”[15]19。他认为小农经济是一个经济系统,土地、劳动力和生产方式等作为系统中的元素是自然而然地连接在一起的,其唯一的收入来源可能是家庭提供的劳动力。他把家庭经营作为其研究的主要落脚点和切入点,通过家庭劳动力这一关键要素,认识和诠释小农生产。概括来说,他是以劳动—消费均衡理论和家庭周期说论证了在商品化程度还不高的条件下小农经济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并认为“农民农场具有极强的生存能力和稳定性”[15]61。基于恰亚诺夫关于农民家庭农场的理论,20世纪70年代,基斯·格里芬提出“小农场的单位产出具有高于大农场的趋势”[16]243的观点。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分析指出小农户经营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农户因弱小的抗风险能力和保守落后的恐惧心理等因素,会首先选择保证安全和把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放在第一位的经营方式。“传统小农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立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7]3,因此传统小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生存,这种现象便可以总结为“生存伦理”。他从规避风险和安全考虑的生存经济学角度对东南亚小农户的经济行为和动机进行了实际理性的分析,认为农户的行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纯经济理性使然,主张“道义小农”,从而发展了恰亚诺夫的以满足家庭需要为主要经济目的的观点。
(二)“理性小农”
对于小农经济稳固论的观点,早期主要是对于小农经济行为的研究来证实的。研究小农经济行为的主要分为两派,除了 “生存小农”一派外,还有“理性小农”,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舒尔茨和波普金。舒尔茨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结合危地马拉和印度的相关案例,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会像资本主义企业一样以追逐利益为主要目标,进而对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来提高经济效率。他在认为农民理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的办法:“增长的关键在于获得并有效地使用某些现代生产要素……迅速的持续增长便主要依靠向农民进行特殊投资。”[18]133波普金认为,小农完全可以像在资本主义公司中依据理性进行投资的经济人一样,活跃在社会市场领域和政治活动中[19]。饶旭鹏提出,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革可以发挥斯密说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通过农户的理性经济行为来实现[20]。可见,舒尔茨和波普金等人试图把资产阶级追逐永恒利益的理念传播全球,以彰显其理论价值的普适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种观点带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色彩。
(三)小农经济消亡论
持小农经济衰亡论的学者们,大多数观点都来源于亚当·斯密的社会分工理论,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不同解读,他们认为“小农经济将被社会化大生产所吞噬的观点开创了小农衰亡论的先河”[21]。亚当·斯密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认为随着劳动分工和资本积累带来的社会变革,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势必会消灭小农经济。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劳动的分工,而小农体系下的劳动分工不明显,必然会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所以“建议或支持政府剥夺小农场主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强迫他们接受雇佣劳动”[22]。他还认为,需要让现代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农场主,从乡村中那些所谓“多余的嘴”的人们手中夺过土地,减少佃农以及其他一些小土地所有者的数量,并认为“这一举动在欧洲的每个部分都直接预示着进步和更好的工作”[23]197。但是,这并不表示以斯密为代表的欧洲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对家庭生产始终坚守排斥的立场。佩罗曼在他的研究中精辟地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对家庭生产的看法,实际上“取决于资本主义发展所处的阶段”[23]78。
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时代中存在的小农经济进行了客观理性的分析,撇开其中的意识形态,小农经济并不一定面临灭亡的命运,而一定会灭亡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笼统地说小农经济衰亡论来源于斯密学说和马克思主义是有待商榷的。之后也有众多学者在小农经济衰亡论的基础上对小农经济必然消亡的命运进行了探索,如拜尔斯、德·杨弗利的观点大部分就是基于小农经济必然灭亡的趋势而得出的,并且还对这种趋势给予了学理性的分析。拜尔斯在确定小农的历史终结命运的基础上,认为小农通往历史终点的道路是有变动性的,具体观点体现在“命定路径”的新进化主义观上[24]。德·杨弗利对廉价劳动力再生产者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并用第三世界经济中的“部门脱节”和功能二元论去探讨小农暂时未消亡的原因[25]。
四、论争的几点启示及其时代价值
(一)论争的几点启示
学界关于小农经济发展的争论,对我们理性认识和判断小农经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基础,但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实现宏伟蓝图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只能根据具体国情而定。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探索中国式的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结合之路。
1.弄清我国小农户现代化的理论根基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但理论是时代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经典小农经济理论由于时代原因而具有局限性,因而对小农经济的理论探索应随着时代而变化发展,那种一味固守现成理论,只会扼杀我们的创新思维能力。我们只有推陈出新,才能有效地回应各种流派的小农经济观点,即重拾马克思主义小农经济理论话语权。在众多流派中,运用西方经济学和伦理学对小农经济展开研究的比较多,如斯科特的“道义小农”从实体主义角度去解释小农的行为方式,他从生存经济学角度出发,“极力强调生存规则的道德涵义”[26]1。另有形式主义学派的“理性小农”,波普金对舒尔茨的“理性小农”做了进一步扩展,认为小农在农业生产方面,是会权衡利弊,为追求最大利益而做出合理抉择的理性经济人[27]。还有少数当代学者,开始试着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去解读小农经济,如扬·杜威·范德普勒格,运用政治经济学视角去分析当下小农经济,并强调此研究视角的意义和重要性。关于小农经济一直以来的论争,范德普勒格认为“分歧依然显著存在,且没有多大缓解。但是,这种重大分歧渐渐变得不再那么重要”[28]。所以,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争论一直存在,小农经济仍在世界范围内众多国家中存在,也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因此,从各国实际情况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去解读小农经济发展的最新实际尤为重要。基于我国小农经济的最新存在形式是大量小农户的存在,实现小农户现代化应从正确认识小农经济出发,所以,正确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小农经济理论是解决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问题的理论根基。
2.探索我国实现小农户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首先,分析农户经济行为时,不能只基于农业特质性原因方面考虑其经济利益,还要考虑家庭各个方面,综合性分析利弊得失。其次,当面对不同层次的小农户时,应分析出他们经济行为的差异性,明白哪些农户暂时属于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状态,哪些有更高的经济收益或者文化需要。最后,尤为重要的是不应避而不谈社会环境对小农户经济的重要影响作用。如舒尔茨只从纯经济角度去看待小农户的行为目的,不去考虑社会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这种纯经济学视角的分析对我国小农经济发展最大的启示是要着重解决家户制小农经济的土地问题,土地权力的稳定将会影响小农经济持续发展。土地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等综合因素的载体,对农户是生存、生活的需要,对统治阶级是政治权力巩固和社会稳定的双重需要。我国现实国情决定了不能,也不可能消灭小农户。政府可以帮助小农户做大做强,引导小农户向现代农业发展。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特别是小农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最大短板,找准我国小农户现代化发展之路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当务之急是探索出小农户现代化发展的科学路径。
3.将小农户现代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进行通盘设计
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研究我国农业农村问题,将小农户作为乡村的重要载体,已是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 743万户,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29]。我国当前仍存在2亿多小农户,因而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体制与机制,就不能脱离对小农经济相关理论问题的探究。“在人口逐步增加从而形成人多地少的格局的情况下,中国形成小农体系有其必然性。”[30]54姚洋在回顾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考察基本国情后,发现小农经济的现实存在是一个客观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客观必然性。他认为只要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未改变,小农经济就必然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小农经济在我国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此深入研究尤为重要。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小农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汲取各种小农经济理论之精华,对小农经济理论加以辩证发展,用以指导小农户现代化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让农民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发挥主体作用,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是很多基层治理者面临的现实问题。”[31]所以,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小农户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基石,我国只有把小农户现代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农业现代化道路才会有可靠保障。
(二)时代价值
目前,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论争不断,说明小农经济仍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是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之后的现实要求,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而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具体路径,不少学者从各个角度进行了相关探讨,如徐沈等认为“有机衔接的关键在‘有机’,重点在‘衔接’,难点是小农户的转型发展,目标是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32]。因此,他们对有机衔接的机制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姜长云等着重从制度供给方面入手,认为以制度改革化解矛盾和体制羁绊,从基本概念界定上厘清有机衔接的路径,是更具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3]。这涉及小农户能否和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或许能从小农经济理论论争中找到突破点。
1.小农经济是能够实现现代化的
小农经济的存在具有历史性,小农户作为小农经济的经营主体是可以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小农经济可以与现代先进生产技术相结合进行创新性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要实现从农业社会到现代工商业社会的转变,关键是要把知识创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做到知识生产与物质生产协同发展。转变的关键环节就是运用新的现代生产要素改造传统农业生产要素,在改造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应用,从而实现小农户经济现代化发展之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力的进步首先是生产工具的进步,而生产工具的进步主要取决于科学技术,如物联网、5G、AI、人工智能先进技术的运用。用新技术把乡村中小量的、稀缺的、定价的产品变成拥有相对比较大的增值潜力的产品,使乡土社会有质的飞跃。新技术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相结合,必会刺激组织重组和制度革新。
2.小农经济借助互联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有可为
新时代我国小农经济并不是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与传统小农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因而能够融入市场经济,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小农经济的创新发展之路,是家庭个体小农被组织到集体农户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之路。这种再组织化过程历经了漫长的过程,从第一代领导人提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到第二代领导人提出的农业“两个飞跃”思想,再到新时代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34],可以看出我国一以贯之地坚持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济组织,能够为实现更大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把一个个完善的家庭经济单位组织起来,不仅能够克服小农经济因固有缺陷即分散经营所导致的高成本,还能够降低小农户经济融入市场体系的成本。由此可见,新时代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需要国家、社会和小农户3个部分协同发力,共同创造再组织化的新形式,最终提高小农户经济现代化水平。张孝德等认为“构建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是化解当前小农户经济面临的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困境的有益探索”[35],同时指出要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发展乡村产业,从而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把大量小农户整合并组织起来,将其作为现代化的市场经营主体,并按照市场准则参与市场化的运作,能够充分发挥统分结合的组织优势。
3.优越的社会制度为小农经济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小农经济的发展程度与国家制度建设水平密切相关,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对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制度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在坚持和完善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变得尤为重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对我国制度优势进行了阐释,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在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运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现阶段激发农村创造力和活力的必要之举。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取得巨大成功的当前,要充分发挥经济基础的作用就必须筑牢上层建筑,以二者的有机结合来破解如今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的现实问题。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笔下被认为带有明显封建落后因素的小农经济,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除了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引导作用之外,国家在制度层面给予了农业农村以及农民莫大的关怀。在风云变幻的国内外局势下,中国共产党依然能够保证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彰显了党的领导是我国事业蓬勃发展的坚强保障。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三农”问题,21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十九年的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持续关注。2022年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提到“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非常注重以“提制”来防止返贫,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综合协调内生动力、自身能力、制度建设等手段。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相一致,使得共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不再是一句空话。可见高水平的制度供给定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最强动力。
4.小农经济发展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体现
小农经济的发展必须放置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格局中,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是我国“三农”问题的瓶颈,解决小农经济的现代化转型问题,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是治病良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问题,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着重强调了要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并指明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可从财政、金融和人才等多方面入手。要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使小农户能够更好地对接现代化大市场。现今,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使中国农村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发展,要彻底扭转现状,就必须实现中国社会的顺利转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刘守英认为,当前已到了把乡村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展开研究的阶段,解决“三农”问题决不能忽视乡村是个有机的农工结构这一事实,只有保持乡村的整体结构使其维持与城市的平等交换价值才能够顺利地推进城乡融合[36]。但在推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如只注重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忽视绿色发展,盲目地实现农村工业化、农业企业化、农民市民化,就会忘记乡村的天然生态屏障作用。尤其是在农业企业化过程中,不少急功近利的企业家,丝毫不顾及农业生长的自然规律。现阶段,小农户的行为活动,已不再是过去的生存理性和纯经济理性使然,而是以家庭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充分考虑综合发展的社会理性驱动下的农业生产活动。尤其是在当前疫情全球爆发的大背景下,尽管短期内的经济波动必会影响到城乡融合发展的步伐,但我国经济总体上仍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并且在此次疫情中,当城市面临难以及时复工复产等经济问题时,农村这个蓄水池作用再次凸显,既解决了部分民生问题,也维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大量人力资源留置农村,投入农业生产,为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赢得大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