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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与定言命令演绎

2022-11-21

现代哲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奠基知性界限

刘 作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下简称《奠基》)的第三章引起学界很大争议。康德在这一章对定言命令进行演绎,以说明定言命令的可能性。学界“标准的方式”是从理论的角度批评康德的演绎是失败的。如阿利森(H. E. Allison)认为,康德从理性在认识上的自发性转换到它在实践上的自发性,但他没有对这个转换做出论证。他引用了帕通(H. J. Paton)和亨利希(D. Henrich)的观点,指出康德在“论实践哲学的最后界限”这一节中强调无法解释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这说明演绎已经失败了,而且他可能意识到这种失败(1)参见[美]阿利森:《康德的自由理论》,陈虎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5-346页。。盖耶(P. Guyer)批评康德把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具有消极意义的本体概念做出了积极的使用(2)参见[英]盖耶尔:《康德》,宫睿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32页;Paul Guyer, Kant’s 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Reader’s Guide, London: Continuum, 2007, pp.163-171.。舍内克尔(Dieter Schönecker)指出,康德的这个演绎是“本体论的伦理学基础论题”(Kants ontoethische Grundthese),这种论题基于知性世界及其法则在“本体论”上优先于感官世界及其法则(3)See Dieter Schönecker, Kant: Grundlegung III. Die Deduktion des kategorischen lmperativs, Freiburg /München: Karl Alber Verlag, 2016, S. 411-412.。

学界近年也出现新的解读模式。劳舍尔(Frederick Rauscher)认为,康德演绎的核心是行动者对自己作为理性存在者的确认(4)Frederick Rauscher, “Freedom and Reason in Groundwork III”, Kant’s 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Critical Guide, ed. by Jens Timmerman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223. 这里,他还列举了亨利希和阿默里克斯(Karl Ameriks),这种以理论的角度来理解这一章的方式是学界的主流。最近,刘凤娟从非逻辑的角度来理解康德对定言命令的演绎,从《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理想的道德人格榜样来说明定言命令的可能性,从而批判主流学界的理论的解读。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在《奠基》这一文本内从实践的立场出发来理清楚这一问题。(参见刘凤娟:《作为纯粹榜样的第三者——定言命令式何以可能的非逻辑化路径》,《道德与文明》2021年第3期。)。克勒梅(Heiner Klemme)强调,康德对定言命令的演绎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的,他并没有试图从理论理性的角度来给出一种演绎(5)Heiner Klemme, Kants “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 Ein systematischer Kommentar, Stuttgart: Reclam, 2017, S.173-221.。笔者赞同以实践的方式来理解定言命令的演绎。需要探讨的是,我们如何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康德对定言命令的演绎?笔者以目前有待于学界重视的《奠基》第三章第五节关于实践哲学的界限为基础来论证:第一,由于普通的人类知性在实践领域中出现自然辩证法,引发对定言命令有效性的怀疑,需要说明定言命令的可能性,导致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成为必要;第二,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通过三个问题确立了实践哲学的最终界限;第三,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着《奠基》第三章前三节,康德强调只能基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定言命令的演绎,任何从理论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演绎的做法都超越了实践哲学的界限。从他所确立的界限来看,他确信这一演绎是成功的。如果我们试图从理论的角度理解这个演绎,在康德看来,我们就已经超出了实践哲学的界限。

一、为什么需要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在《奠基》的“前言”提到,这部著作的主要任务是寻求和确立道德性的最高原则。第三章是从“道德形而上学”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哪些章节属于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与此相关,为什么要进行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批判与辩证法有关,如果理性在某个领域的运用中出现了辩证法,对理性的批判就成为必要的。正如思辨理性导致辩证法,使思辨理性批判成为必要的,如果纯粹实践理性导致辩证法,那么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也会成为必要的。自然形而上学以思辨理性批判为基础,道德形而上学也需要以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为基础。但是,康德没有以“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来命名这部题为《奠基》的著作。其理由有二:第一,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应该显示理性在理论运用和实践运用中的统一,而到目前为止,康德还未能达到这种完备性;第二,由于在道德领域,即便最普通的知性也能够知道如何行动,所以“前一种批判并不像后一种批判那样极为重要”(6)[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李秋零译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页。。第一个理由涉及理性的统一性,暂且不论。笔者在此主要考察第二个理由。当康德说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不像思辨理性批判那样极为重要时,康德使用的是Notwendigkeit(必要性)。显然,思辨理性的批判是有必要性的。如果没有批判,理性的思辨运用会导致幻相,使形而上学一直处于混乱的战场中。但是,由于普通的人类知性能够知道如何行动,因而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不是那么必要,不具有紧迫性。这到底是说纯粹实践理性没有辩证法,所以没有这种紧迫性,还是说虽然它在运用中会出现辩证法,然而,由于这种辩证法并不会产生像思辨理性那样严重的后果,因而这种紧迫性不那么明显,所以道德形而上学不需要专门的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这两种理解都有其支持者。蒂默曼(J. Timmermann)持有第一种观点,认为批判在康德哲学中有两个任务,第一个是为先天综合判断辩护,第二个是解决理性在运用中出现的矛盾。这两个任务在思辨理性的批判中是重合的;而在实践领域,“按照《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纯粹实践理性不是‘辩证的’,这两个任务在实践领域是分离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康德说纯粹实践理性并不迫切需要一个批判,另一方面却又自己致力于这个问题”(7)Jens Timmermann, 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Commenta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48.。这种解读让我们无法理解康德在《奠基》第一章的结尾提到的,“正如普通理性在理论应用中所遇到的一样”(8)[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22页。,普通理性在实践中的运用也会产生辩证法,迫使它求助于哲学。与理性的理论运用类似,它在实践的运用中也会出现辩证法,也需要批判来搞清楚辩证法的来源,以维护理性的实践运用。

笔者支持第二种解读。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解读并不是笔者首创。克勒梅有类似的观点:“当普通实践理性陶冶它自己时,在它里面就不知不觉产生一种迫使它在哲学中寻求帮助的辩证法……因此,普通实践理性和普通理论理性一样,除了在对我们的理性的一种完备的批判中,不能在任何别的地方找到安宁。”(9)[德]克勒梅:《〈实践理性批判〉的起源和目标》,刘作译,《世界哲学》2012年第1期,第27页。如何寻求帮助呢?在他看来,解决这个辩证法是在道德形而上学的范围,不需要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但是当道德形而上学要解决这个辩证法时,就会出现一个看似难以摆脱的循环。摆脱这个循环,才需要进入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在笔者看来,批判总是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如果存在着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那么它涉及其需要解决的实践领域的自然辩证法。因而,笔者并不认为道德形而上学就可以解决自然辩证法,只有进入纯粹实践理性批判才可以解决它。

康德对第一章的自然辩证法有具体的论述。把分析的方法运用到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上,就可以得到其最高的原则,即定言命令的普遍法则公式。普通人类理性在具体的道德事务中都知道如何行动,即要应当按照能够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准则来行动。这是普通人类理性在具体行动时的“指南针”。它告诉人们如何行动、如何分辨行动的善恶,然而“人在自身中,感觉到一种强大的抵制力量,来反对理性向他表现得如此值得尊重的所有义务诫命”(1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21页。。这种抵制力量,是人对幸福的追求。理性对人的要求,不以幸福为条件,甚至当理性和幸福相互冲突时,它要求人不考虑幸福而遵守它的命令。但人是有限的存在者,他对幸福的追求根深蒂固、非常强烈,时不时会让他怀疑理性的命令的纯粹性和严格性。

蒂默曼在解读康德在《奠基》第三章时,指出康德的问题,即“我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为什么必须服从道德法则”,可以以两种方式来理解:第一,为什么是我通过成为有理性存在者而服从道德法则?第二,对我而言,有什么理由来使我自己作为有理性存在者而服从道德法则?在他看来,康德需要解决的是第一个问题。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已经意识到服从道德法则,但他需要为这种服从提供一个理由,尤其在他对道德命令的最高权威性“受到道德命令的来源的难以捉摸和自然决定论的明显威胁的挑战(IV 453.9)”(11)Jens Timmermann, 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Commentary, p. 129.时。面对内心的幸福的要求和外在的诱惑,他会追问:服从无条件的法则的理由是什么?它的规范性源于何处?这种质疑和追问体现了理性和幸福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是自然辩证法的体现。因而,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虽然不是那么紧迫,一方面普通人类知性知道如何行动,另一方面纯粹实践理性自身不会产生辩证法,而是幸福的要求与它之间会产生冲突。但是,如果这种自然辩证法无法得到解决,这位行动者就很容易怀疑道德本身,变成道德怀疑主义者。

总的来说,纯粹实践理性在应用到人的意志时,会出现自然辩证法。与纯粹理性在理论运用时导致的辩证法是纯粹理性与自身的不一致不同,纯粹实践理性出现的辩证法不是它与自身的不一致,而是幸福的要求与它的冲突。所以,当康德说纯粹理性本身不需要批判时,是说纯粹理性自身不会产生自然辩证法,而是经验性的要求即对幸福的追求与纯粹理性产生冲突,这也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不是那么紧迫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仍然需要纯粹实践理性理清楚自己的界限,捍卫自己的权利。

二、纯粹实践理性如何批判?

在《奠基》的第二章快结束时,康德又提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第二章通过不断分析道德概念,得到这些道德概念必然与意志的自律联系在一起。但是,道德的原则具有实在性吗?“这需要纯粹实践理性的一种可能的综合应用;但是,不预先对这种理性能力本身进行一种批判,我们就不可贸然去作这种应用。在最后一章中,我们要根据我们的意图的需要,来展示这种批判的各个要点。”(12)[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68页。盖耶对这几句话的解释如下:“康德在这里的意思是,通过分析纯粹合乎理性的意志的概念而来的道德性的原则,借助于对我们自身显示出包含着纯粹实践理性在内的理性能力的批判和检测,以定言命令的形式,现在不得不表现出运用于我们。”(13)Paul Guyer, Kant’s 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A Reader’s Guide, p.147.依照他的看法,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表明定言命令具有实在性。然而,这种理解忽略了康德在此强调,在说明定言命令具有实在性之前,我们需要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如果没有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那么我们“不可贸然”(nicht wagen dürfen)对纯粹实践理性做出综合运用,无法将纯粹实践理性的法则——定言命令运用于人身上。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让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运用具有了可靠性。

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运用是什么?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具体在哪些部分?《奠基》第三章包含着六个小节,其标题分别是:第一节“自由的概念是说明意志自律的关键”(4:446-448)、第二节“自由必须被预设为一切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属性”(4:448-449)、第三节“论与道德诸理念相联系的兴趣”(4:449-453)、第四节“一种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4:453-455)、第五节“论实践哲学的最后界限”(4:455-463)与第六节“结束语”(4:463)。从篇幅来看,第五节几乎占了一半。结合康德在前言部分对《奠基》方法的说明,综合的方法是“从对这一原则的检验及其源泉返回到它在其中得到应用的普通知识的途径”,康德是从对道德法则的检验及其来源的探讨返回到普通知识。第三章的第一节康德指出道德法则与意志自由的交互关系,一直到第四小节的最后一段,他以一个恶棍的例子来说明“普通的人类理性的实践应用证实了这一演绎的正确性”(14)[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78页。。当我们向这个恶棍举出善良的人的例子时,他只要能够运用理性,就会想要让自己成为同样善良的人。这证实了定言命令在人的意志上具有实在性。

如果这种分析是可靠的,那么第三章从开始到第四节都属于“纯粹实践理性的一种可能的综合应用”,接下来第五节“论实践哲学的最后界限”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15)克勒梅认为,康德没有详细说明什么叫做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运用,以及第三章哪部分属于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这些都给读者带来诸多困惑。他提出一个设想:“康德的术语‘最后一章’涉及的根本不是整个第三章,更确切地说,而是第五节‘论一切实践哲学的最终界限’?”他虽然在这部著作中没有进一步探究这个问题,却给笔者带来诸多启发。(Heiner Klemme, Kants “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 Ein systematischer Kommentar, S. 56.)。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应用经历了对定言命令的检验及其源泉,然后又回到了起点。它要求“预先”对纯粹实践理性进行批判。预先即voranschicken,voran作为前缀有在“前面”“向导”的含义,而schicken基本的意思是“送给”“把……寄往”。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应用以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为前提。如果没有纯粹实践理性批判,那么纯粹实践理性的综合应用是不稳固的。

初看起来,康德在对纯粹实践理性做了综合运用之后,进入到第五节,显得很突兀。读者可能会认为,康德在说明了定言命令的可能性之后,通过一个恶棍的例子,显示了定言命令的实在性,第三章就可以结束了。然而,康德引入了接近一半篇幅的第五节,讨论实践哲学的最后界限问题。这并不是无章可循。在提到是什么导致一个恶棍会意识到他的人格的价值时,康德指出,“自由、亦即对感官世界的规定原因的独立性的理念迫使他不得不这样做,而且在这个立场上,他意识到一个善的意志”(16)[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79页。。如果自由迫使这个恶棍意识到他处于知性世界的立场上,从而意识到自身也具有一个善良的意志。那么,读者会提出一个问题:自由如何是可能的?对自由可能性的讨论则进入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理清认识能力的界限,是批判哲学的基本任务。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57节“关于纯粹理性的界限规定的结论”,康德提出限制和界限两个概念:限制仅仅是否定的;而界限“(在有广延的存在者那里)永远以在某个确定的场所之外被发现并包围这个场所的一个空间为前提条件”(17)[德]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注释本),李秋零译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91页。。界限包含着某种肯定的东西,理性对无条件者的追求把我们带到界限上来:一边是经验的对象,一边是先验理念;前者是我们认识的对象,后者是我们不能认识的对象;界限用来确定二者的关系,防止我们理性的僭越。

我们可以把界限做出内外的区分,界限之内是经验的对象,界限之外是超感官的对象。这些超感官的对象包括“一个非物质的存在者、一个知性世界和所有存在者的一个最高存在者(纯粹的本体)”(18)同上,第93页,我们虽然能够设想它们,但无法进一步认识它们。纯粹理性在理论领域需要确立界限,在实践领域也需要确立界限。界限内外的对象是相同的,但是二者的关系不同。对于理论理性来说是界限内的,对于实践理性却是界限外的。就实践哲学而言,界限的一边是知性世界(与自由有关)、心灵和上帝,另外一边是与经验结合在一起的感性欲望。纯粹实践理性需要把自己的根据确立在超感官的领域之内,如果它从可能经验的领域中寻求自己的根据,这就是僭越。对这种僭越的批判,是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主要内容。康德从两个方面逐步展开这种批判。

第一步,确立界限内外,即自然和自由。二者会产生辩证法,即自然和自由的冲突。这是思辨理性批判要解决的问题。思辨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揭示了二者的冲突,通过先验观念论,这种批判解决了这个冲突。解决二者的冲突为实践哲学扫清了道路。因为如果思辨哲学不解决这个冲突,那么“有关的理论就是bonum vacans[无主的财产],宿命论者就能够理所当然地占有这笔财产,把一切道德逐出它们不合法地占有的自以为的财产”(19)[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1页。。思辨哲学批判为自由等超感性的概念保留了界限的另外一边的位置。如果没有这种批判,自然就会越过界限,占据本属于自由的位置。

按照克勒梅的解释,康德在此提到的宿命论是“一种想要证明我们不是自由的哲学”(20)Heiner Klemme, Kants “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 Ein systematischer Kommentar, S. 212.。宿命论者想要证明我们不是自由的,却无法提供出积极的证明方式。问题是,为什么我们要捍卫自由呢?在康德看来,“在实践方面,自由的小径却是惟一使得有可能在我们的所作所为方面运用其理性的道路;因此,最精妙的哲学与最普通的人类理性一样,都不可能用玄想除去自由”(21)[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0页。。没有自由,理性就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因而,我们必须假定自由和自然二者之间没有矛盾,可以共存。我们可以把这里的表述与泛神论之争结合起来,即便康德没有明确提到它。由雅可比和门德尔松开启的泛神论之争,涉及理性是否必然会导致宿命论的问题。在雅可比看来,理性的一致性使用最终会导致宿命论,因而要向直觉性的信仰回归。争论双方都有一个要维护道德和宗教的共识,争论点在于如何理解理性的运用。无疑,门德尔松不得不经常偏离他的理性主义立场,以避免宿命论(22)See Frederick C. Beiser, The Fate of Reas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 108.。康德在这种争议中给出的一个方案是,理性不仅具有理论的运用,而且具有纯粹实践的运用,因而理性的一致性使用不会导致宿命论。

第二步,确立理性在实践运用中的界限。理性确实有纯粹实践的运用,这一点在普通的人类理性上,可以得到验证。“甚至普通的人类理性对意志自由的合法要求,也基于对理性独立于纯然主观的规定原因的意识和得到承认的预设。”(23)[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1-82页。普通人类理性(知性)没有从哲学上反思意志自由的可能性 ,但是他有对意志自由的合法要求。他可以“自以为、妄称”(sich ɑnmɑβen)拥有一个自由意志。这个意志从消极方面看,不需要为感性偏好负责;从积极方面看,必然把独立于感性偏好的行动归于自己。他不是从理论的角度,而是从实践的角度来宣称自己拥有自由意志。

这种合法权利让普通的人类理性进入到超越感官世界的知性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实践理性有自己的界限。康德从三个方面对实践哲学的界限做出规定:第一,理性不能说明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如果实践理性还从知性世界索取一个意志的客体,亦即一个动因,那么,它就逾越了自己的界限,妄想认识某种它一无所知的东西”(24)同上,第83页。。阿利森认为,之所以无法解释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是因为“与自由类似,它预设了以某种方式干预感性世界的智性的某物,这种方式违背了可能经验的条件”(25)Henry Allison, Kant’s Conception of Freedo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0, p. 346.。在笔者看来,智性的某物干预感性世界,是纯粹实践理性规定意志产生的结果,而不是这种规定的原因。如果实践理性想追问“纯粹理性为什么能够是实践的”,从而把感性世界的东西引入知性世界中,以此解决这个问题,这就取消了纯粹理性具有实践的能力。这个观点与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中强调“纯粹实践理性本身不需要批判、需要批判的是一般的实践理性的僭越”是一致的。(26)参见[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下册,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5页。第二,自由无法解释,解释自由意味着从感性世界中寻求自由的条件,自由处于知性世界,本身是无条件的。第三,我们对道德法则的兴趣是无法解释的。道德法则必然会让我们感兴趣,但是它如何能够产生兴趣,这是无法解释的,因为解释某物意味着为某物寻求原因,原因和结果只能运用于处于时间的序列中的事件,而道德法则不在此序列之中。如果实践理性试图解释这种作用,就是为道德法则寻求感性的原因,这是实践理性的僭越。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个问题标志着实践哲学的最后(äuβersten)界限。前两个问题涉及的概念即纯粹实践理性与自由,都处于知性世界,而兴趣的概念已经预设着有限的意志,对道德法则的兴趣已经包含着感性的结果。对道德法则兴趣的追问更容易越过界限,把感性的因素引入知性世界之中。

三、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对定言命令演绎的作用

康德为什么提出这三个问题?它们的先后顺序有什么样的特定考虑?第一个问题,纯粹理性如何能够是实践的?这其实就是说纯粹理性如何能够直接给意志颁布道德法则,它追问的是道德法则如何能够成为我们的意志的规定根据。在第一节,康德从自由的概念推出道德法则,认为“如果预设意志的自由,那么,仅仅通过分析其概念,就可以从中得出道德及其原则”(27)[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70页。。道德和道德法则仅仅以自由为基础。如果意志是自由的,纯粹理性就是实践的。除了自由之外,纯粹实践理性没有其他条件。如果实践理性在自由之外,还要寻求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这种寻求就超越了实践哲学的界限。

第二个问题,自由如何是可能的?这与第二节对应。第三章第一节是从自由推到道德法则,第二节是从道德法则推到自由。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是因为我们是理性存在者,理性存在者不仅在认识上服从自己的法则,在实践上也是服从自己的法则。这一部分的基本思路是道德法则→理性→意志的自由。意志的自由从道德法则中推出来,自由除了道德法则之外,没有其他基础。自由不可以从其他地方推出来,否则就超越了实践哲学的界限。

前面两节似乎进入一个从自由到道德法则,又从道德法则到自由的循环(28)舍内克尔认为,康德在这里没有真正的循环,只是一种预期论证,即康德试用自由来说明定言命令的可能性,而自由本身却没有确立起来,没有从道德法则到自由的论证。笔者认为,存在着从道德法则到自由的论证。(See Dieter Schönecker, Kant: Grundlegung III. Die Deduktion des kategorischen lmperativs, S. 334.)。但是,康德并不认为真的存在着循环。这一点在《实践理性批判》有明确表述,在此不做详细展开(29)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开篇“序言”的脚注中,就以“存在理由”和“认识理由”来澄清这个被误读的循环。邓晓芒教授对这个脚注做了详细解读。康德并不认为存在着真正的循环,这个理解得益于舒远招教授的指点,在此表示感谢!(参见[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下册,第16页;邓晓芒:《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67-268页。)。在康德看来,这种论证的方式确实给人以循环的印象。人们依然还在追问,我们为什么必然会对道德法则感兴趣呢?道德法则对于我们的约束性源于何处(woher)?假言命令对意志的约束性可通过目的-手段的实践推理模式得到解释。我选取某个感性的目的,就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然而,定言命令不以任何感性的目的为条件而要求采取某个行动,我们为什么会必然对这个行动感兴趣?如果实践哲学可以说明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它就可以说明这种兴趣。但是,这又出现了一个“看起来难以摆脱的循环”。因为以自由说明道德法则,而自由又预设了道德法则,这没有给自由提供一个独立的基础。

实践哲学界限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回应这里提出的兴趣的问题。“在主观上不可能说明意志自由,与不可能发现和解释人对道德法则能够有的兴趣,这二者是一回事;尽管如此,人对道德法则实际上还是有一种兴趣。”(3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5页。我们必然会对道德法则感兴趣,但是我们无法解释这种兴趣。因为所有的解释都需要借助于经验,而经验给予的是关于两个经验对象的因果关系,经验无法说明处于超经验的道德法则对人的意志的作用。如果实践理性要解释我们对道德法则的兴趣,那么它就把经验世界的对象纳入到知性世界之中,从而超越了实践哲学的界限。对这个问题的追问,很容易导致把某种情感当作道德的根据,所以康德说道德情感“曾被一些人错误地说成是我们的道德判断的标准”(31)[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5页。。

通过对实践哲学的界限的确立,康德强调了对定言命令的演绎是基于实践的立场,也可以回应一些质疑。比如,阿利森认为康德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康德借以从拥有理性(作为一种理论的能力)推至服从道德律的手段……他进而直接认为,有这样的思想或这样的观点,便有‘一种不同于适合着感性世界的自然机制的秩序和立法的观念’(4: 458; 126)。这样一来,他就把整个问题当作论证的前提在狡辩了。”(32)[美]阿利森:《康德的自由理论》,第344-345页。在近期的著作中,他也坚持这种批判性立场:“然而,不幸的是,把无条件的自发性给予理性自身,不是仅仅给予理论功能的理性,无法解决问题,除非能够说明纯粹理性具有一种实践的功能,而这恰好是问题所在。”(33)Henry Allison, Kant’s Conception of Freedom, pp. 331-332.在他看来,康德从理性具有理论的自发性推到它也具有实践的自发性(自由),这恰好把需要论证的结论当作了前提使用。

阿利森认为,康德应该回答纯粹理性如何具有实践的功能。而在第五节中康德指出,这个问题超越了实践哲学的界限。事实上,康德在论述理性因具有自发性而区分出知性世界和感官世界时,并非从理性具有理论的能力推导出理性具有实践的能力,而是说理性具有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既体现在理论领域,又体现在实践领域。从后者来看,人必然会服从作为理性法则的道德法则。同时,这里也不存在盖耶所批评的康德把本体的消极的使用误做了积极的使用。本体是否可以做积极的使用,取决于理性在哪个领域:在理论的领域,本体只有消极的使用;在实践的领域,它可以有积极的使用。本体的消极的使用与其积极的使用之间没有推导的关系,只是同一个理性在不同领域的不同使用而已。

康德在提出实践哲学的界限的第三个问题后,接着回顾了定言命令如何是可能的问题。这些论述对应于第四节:对于定言命令如何可能的问题,“指出它惟有在其下才有可能的惟一前提条件,亦即自由的理念……这对于理性的实践应用……是足够的”(34)[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第86页。。康德在此强调自由在解决定言命令如何可能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同时指出这种解决方式对于理性的实践运用是足够的。他没有提到知性世界,似乎从自由出发就足以解决这个问题。知性世界的出现是为了摆脱一个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循环。自由开启了知性世界,可以让“我……在诸理智的世界中游荡,但是……我也绝不能达到这种知识”(35)同上,第87页。。在知性世界中,我们虽然无法获得对这些理念的知识,但是可以在实践上认识到定言命令的有效性。自由概念所指示的知性世界指明了我们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自由和道德法则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不存在着循环。

回到第三章第一节,康德指出道德的原则是一个先天综合命题,因为从绝对善的意志的概念,无法分析出其准则在任何时候都是普遍法则的属性。依照学界对康德分析和综合判断的研究,康德除了从概念的内涵上讨论主词和谓词之间的关系外,还从是否包含着对象讨论它们的关系:“不仅综合判断,就连分析判断也是从根本上与对象X有关。”(36)潘文哲:《被忽略的第四种定义——对康德分析/综合判断外延定义的重构与辩护》,《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第82页。在道德的原则中,这个对象就是知性世界,即主词绝对善的意志与谓词(准则具有道德法则的属性)都与知性世界有关。而知性世界是通过自由的概念指示(aufweisen)出来的。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确定了我们对定言命令演绎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知性世界的界限内。如果没有这种界限,普通人类知性在经过反思后,很容易超出实践哲学的界限,宿命论还是会侵入实践哲学的范围,定言命令的有效性依然会受到质疑。因而,解决自然辩证法并不是如克勒梅所认为的仅仅在道德形而上学范围就可以得到解决,而是应该上升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后者保障了实践理性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就是说,它确保了自由概念不受到宿命论的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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