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百年探索与经验启示
2022-11-21季雨亭郑兴明杨青青
季雨亭,郑兴明,杨青青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农者,天下之本也。”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民这一群体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中最坚强的力量。回首百年历程,我们党筚路蓝缕,创造了众多宝贵理论与实践成果。其中,农民主体性思想是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对话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它指引着中国农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积极投身于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当中,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在建党百年之际,研究和梳理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历史发展脉络,总结百年探索的宝贵经验,将为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提供重要的启示借鉴。
一、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历史理路
关于农民主体性,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时就曾探讨过。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认识到农民的巨大力量,指出农民是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列宁也深刻认识到农民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尊重农民利益和创造精神。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民主体性思想,并结合中国特殊国情予以守正创新。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挥农民主体性以救亡图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初步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必须发挥农民主体性以救亡图存。发动农民进行革命是共产党人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之举。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的革命悄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共创建时期的重要文章《告中国的农民》指出农村社会中阶级剥削的残酷现实,并提出倘若农民“有了阶级的意识”,并起来进行斗争,那么中国的社会革命、共产主义“就有了十分的可能性了”。[1]可见,该文完全肯定了中国农民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二大上,共产党人指出,若农民“能够和工人握手革命”,可“保证中国革命的成功”[2]。中共三大认为农民长期遭受各种压迫,“自然发生一种反抗的精神”[3]。中共四大肯定了农民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毛泽东同志指出“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4]643,他认为“抗日战争,实质上就是农民战争”[4]692。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忘记了农民,就没有中国的民主革命”。[5]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广泛发动农民进行革命,在淮海战役、渡江战役中均取得了胜利。共产党人意识到农民是国民革命的重要的参与主体,必须充分发动农民进行革命,让其主体性得以发挥出来,以达到救亡图存的目标。
农民运动是共产党人发动农民进行革命的重要载体。李大钊高度关注红枪会等农民运动,认为中国农民“如果能够组织起来,参加国民革命,中国国民革命的成功就不远了”。[6]沈玄庐发动并组织衙前农民协会[7],彭湃成立海丰总农民会,以发动农民起来反抗。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农民运动“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8],并指明农会的重要性;在《关于农村调查》中指出,“农民太痛苦了”[9],并表明农民运动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发动农民进行革命则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土地革命时期,共产党人在广大农村地区号召“打土豪分田地”,使农民对实现土地自由的向往更加浓烈。毛泽东同志于1928年和1929年分别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在苏区实现土地国有并为农民使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人将土地政策调整为“减租减息”,兼顾地主和农民的利益。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人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规定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给农民。农民在封建土地制度中得到解放,生产积极性和革命动力也得到提高。农民群众在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在我国多年的革命战争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挥农民主体性以谋求发展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曲折发展阶段。1949年后,党的工作重心慢慢从农村转向城市。在一穷二白的新中国,如何追求保障、谋求发展,共产党人再次认识到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所在。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重视农业和农民问题。周恩来同志指出:“没有农业基础,工业不能前进;没有工业领导,农业就无法发展。”[10]为此,国家在农业发展方面进行多次尝试,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工业化发展提供服务。这一时期的相关工作主要聚焦于六个方面:
其一,大力推进水利建设。共产党人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共进行了四次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修建,有效化解当时的水灾,取得众多成就,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和排水工程等。同时还留下众多农民群众的劳动精神与故事,如红旗渠精神成为充分展现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生动案例。其二是农业税问题,我国先后颁布《关于1950年新解放区夏征公粮的决定》《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等文件,统一累进税率,以减轻农民负担。其三,制定并实施“一五”计划。农业方面经历了办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以鼓励农民发展合作社经济。但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采取统购统销、经销代销等方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对自己农产品的自由支配权,其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农业和城乡商品经济发展也遭到抑制。对此,我们党提出,国家不能以工业化为名义去剥夺农业剩余,否则会压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其四,号召举办人民公社,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如中央规定各地要办公共食堂。随后,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同志实地调查后发现,农民确有停办公共食堂的意愿,公共食堂终被取消。善于总结和反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央就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村造成的诸多伤害展开讨论,强调要“坚决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毛泽东同志严厉批评“共产风”,他提出“退赔问题很重要”,“因为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11]494。其五,提出“农业学大寨”来发展农业。当时大寨村民在陈永贵的带领下进行抗灾斗争,实现“三不要”“四不少”,取得了粮食高产、社员住新居的成绩。毛泽东同志提出:“农业主要靠大寨精神,自力更生。”[11]517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必须让农民自力更生,农业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然而,中央在农村推广“大寨精神”时的一些举措与现实有严重的偏差,使农业经济遭受很大的影响,众多农作物减产,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都遭到一定的冲击。其六,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明确要为老百姓的生活着想。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保障了农民的生活,但因战线拉得过长,也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在这一时期,国家为了尽快摆脱“一穷二白”面貌,大力发展工业。由于工业化资本积累匮乏,只能通过汲取农业剩余来推进,因而我国农业农村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作出了巨大的牺牲,贡献力度很大,而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也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发展历程。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挥农民主体性以改善民生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恢复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共产党人认识到必须发挥农民主体性以改善民生。随着改革开放拉开序幕,农村改革也就此启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首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12]。为此,我们党制定并实施了众多惠民政策,既体现出宏观上的蓝图构想,又有微观上的工作指导。宏观上,我们党提出了从“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再到“人民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的民生构想,以求通过逐步发展来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共同富裕。微观上,我们党从现实出发,以“尊重农民”为中心,在实践中鼓励、引导、依靠农民。比如,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得到中央的肯定。再如1981年广西出现全国第一个村委会,村民进行自我管理,得到中央的认可。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村民自治写进报告当中,而后我国又将村委会性质、选举办法等相关事宜写入宪法。再有,从1982年开始我国每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能更加明显地看出这一时期党中央对农民问题的重视。查阅资料发现,各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尊重”“维护”“依靠”“满足”等词频率较高。党中央采取了多种手段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建立生产责任制、提高农业技术、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等。
进入21世纪,我们党更加注重发挥农民主体性,不断改善民生。江泽民同志提出,全党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2001年起我国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学规划,为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新的机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13]。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主体作用”[1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得愈加频繁,可见党对农民主体性的认识也愈加深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挥农民主体性以追求幸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创新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共产党人认识到必须发挥农民主体性以追求幸福。“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15]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我国广大农民群众何以追求幸福生活,共产党人提出必须发挥农民主体性,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6]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其中一条至关重要的原则,也是一条解决“三农”问题的主线。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农民主体性思想大致呈现出“为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什么是农民主体地位”“怎样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理路。即首先明确肯定农民的创造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17]。其次要维护农民利益,实施多种政策促进农民增收,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最后要敢于让农民群众来评判党中央的“三农”工作成效,也只有农民才最有权利评判。
在实践向度中,我们党制定并实施了众多政策来发挥农民主体性,以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首先,我们党实行了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即“三权分置”,发挥农民作为耕地保护的主体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指出,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18],在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次,我们党提出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在党的众多文献中均有体现。再者,党明确了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并建立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帮助农民更好地实现美好生活。
二、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基本经验
梳理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历史理路,可知共产党人对农民主体性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加深。从救亡图存到谋求发展、改善民生、追求幸福,百年探索历程突出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所在,积累了丰富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尊重农民意愿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要前提。只有充分了解农民内心真实想法,共产党人才能有所行动。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尊重农民意愿,我们党的政策才能落实到位、才能有所成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人深刻了解到我国亿万农民生活的苦楚,毅然决然进行土地革命,解放农民群众的劳动力,让农民获得了土地、获得了自由。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创造性发展得到了党的认可,这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19]。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都需要听听老百姓怎么说,明白老百姓真正所求。各个时期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党既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伟大实践,也有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艰难探索,体现了共产党人对农民主体性认识的变化过程。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告诫我们,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二)以教育引导农民为根本
无论在任何发展阶段,我们党都认识到教育才是最根本的。自古以来,我国农民的小农意识较强。农民也常有“自扫门前雪”的心理,集体意识较弱。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已清醒地认识到这一问题。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要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来引导农民、帮助农民。邓子恢同志也提出教育农民的观点,他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掌握好工作方法,必须要坚持群众路线。刘少奇同志提出党和国家需要经常教育、引导农民。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广泛开展了三次扫盲运动,农民群众的思想得到了新的洗礼。改革开放前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可以说是一场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解放了党和人民的思想。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发展新的教育,农村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新时代我国农村学子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民的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的环境中有所提高,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也在慢慢上升。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告诫我们,只有通过教育引导农民,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才能使其发挥主体作用,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
(三)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关键
保障农民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在发挥农民主体性的百年探索中得出的关键经验。只有让农民得到切实的利益,才能在实践中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发挥主体作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提出党必须要随时随地帮助农民群众解决问题。共产党人通过土地革命帮助农民获得了土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1949年以后,共产党人通过各种政策减轻农业税,帮助农民减轻负担,农民的积极主动性再一次提高。改革开放之后,共产党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广大农民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新时代,共产党人更加注重保障农民利益。如在土地改革方面,除了耕地的“三权分置”,我们党对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也进行了探索,并给予农民各种补贴,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以保障农民利益。百年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人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农民只有真正得到了实惠,才会相信党的政策的正确性,才能更好地拥护党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才能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
(四)以切实造福农民为归宿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百年来,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要求不断发挥农民主体性,其目的和归宿就在于要切实造福农民,让农民群众都过上幸福的生活。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人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起来进行斗争,为的是要改变广大贫困农民的苦难生活,而不再受奴役。1949年后,共产党人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仍不忘农民,在经济、教育等方面均实施政策来帮助农民改善生活。改革开放后,共产党人提出共同富裕的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来促进农民增收,要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富裕的日子。新时代,共产党人更加注重造福农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个方面进行振兴,让广大老百姓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共产党人也一再强调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只有农民群众真正满意了,共产党人的工作才真正做好了。总之,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告诫我们,发挥农民主体性必须要以切实造福农民为归宿,要真正做到为老百姓谋福利。
三、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的现实启示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农民主体性思想百年探索的历史理路和基本经验进行探讨,结合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的现实,提出以下重要启示,以期为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参与度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中农民对于农村各项事务的参与度不高,对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划知之甚少,存在“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没有充分尊重民意和农民的首创精神。自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全国各地纷纷行动起来,美化房屋、修路、改厕、安装各种公共设施等。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在搞面子工程,有的地方甚至不经过老百姓的同意、不征求老百姓的意愿而大搞特搞。党和政府作为乡村治理的引领者,应正确认识到农民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加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只有真正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正确地对待农民,在制定政策中正确传达这一层意思。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基层党政干部要做好牵头工作,扎根于农民,将党和政府对农村的发展规划向农民详细讲解,并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予以反馈;同时,还需了解农民对于乡村治理有何建议,他们的需求何在。只有深入了解农民群众真正想要什么,才能保证在落实政策上不出错。其次,必须尊重农民首创精神。新时代,我们党应继续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挖掘并肯定农民群众的伟大智慧,为乡村治理得以有效推进注入新鲜血液。
(二)必须重视农村教育,激发农民主体性意识
当前,我国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不足,其主体性无法全面激发出来。同时,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户主文化程度也普遍较低。为此,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引导至关重要。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则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增强农村师资力量。这就需要在教育政策上对农村地区加大照顾力度,比如在教师招聘时优化待遇条件、提高教师工资,以吸引人才,壮大农村教师队伍;定期组织农村教师进行培训,和资深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实行城乡教师定期互换,磨练教师本领,以增强农村教育水平。同时,还需要面向农民多多举办相关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增强农民自身能力和素养,让农民亲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关怀与重视。再者,在农村多举行文化活动,充分发动农民参与其中,让良好的教育和文化氛围在农村蔚然成风。此外,在加强农村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基层干部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以激发农民的主体性意识。比如在实施一些项目规划时,基层干部需要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以保障农民积极配合工作。综上,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则必须要重视农村教育,以激发农民的主体性意识。
(三)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民积极性
随着农村社会流动加剧,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失,不少农村已少有“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昼出耘田夜绩麻”等景象,有的村落已出现“空心化”的现象。当前,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中国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地被边缘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较为孱弱,农民的收入不高。这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还会影响农民在乡村治理中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新时代我们党必须要不断恢复农民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收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这就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只有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农民才会觉得有盼头,才能有足够的动力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首先,需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多种经营。农村的经济发展不单单局限于第一产业的发展,更要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基层干部、第一书记要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做好项目。同时,还要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合作社、村办企业等,让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其次,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对农民加以指导、帮助农村发展经济。乡村振兴需要人才加持,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有专业的人才融入其中,指导农民如何积极有效地完成项目、继续经营。再者,打造特色产业,吸引资本下乡。稳定的产业发展需要有源源不断的资本投入,农村的特色产业不仅需要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人才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有一定的资本予以支持,保障收益。要切实做到让农民在经济上得到好处,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
(四)必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畅通农民参与渠道
当前,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村委会选举存在拉票等不良行为,使村民的民主选举权遭到一定程度的侵害;部分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体系不透明;有的村集体办事没有广泛听取民意;村民组长与本组村民关系紧张,没有做到扎根于群众,等等。村民自治组织本应是发扬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也是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渠道,却成为少数人的工具。这些都急需加以完善,让农民的心声有处可说,让农民的各方面权益得到保障。新时代,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大放异彩。村级治理不能仅仅是政府、基层干部的责任,更应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这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元主体共治,打造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此外,还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解决在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干部、第一书记、村里的党员同志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提升党性修养、增强业务能力上加大力度,让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在农村社会生根、开花、结果。这样才能让农民得以信服,才能更好地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才更有可能帮助农民、实现基层民主。只有让农民在村民自治组织中找到自己的价值所在,让农村的大大小小事务真正有农民的参与,农民的归属感、认同感才会更加强烈,其主体作用才会逐渐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