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
2022-11-21孙忠喜编辑韩英彤
文/孙忠喜 编辑/韩英彤
2021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在新发展阶段,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助力国家和地区绿色发展的重要工具,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深入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浙江省湖州市作为首批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自2017年6月获批以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地方实践,着力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金融通道,走出了一条绿色金融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创新之路。
“两山”理念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进展
以法治思维引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立法是固化改革创新经验的最高形态,湖州践行法治思想,坚持集成创新,积极推动改革成果向法制的转化,为深化改革创新提供法律支撑。通过地方立法构建起全方位绿色金融促进体系,以法律刚性夯筑绿色金融改革根基。一是出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首部、也是全国地级市首部条例——《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浙人大常〔2021〕44号),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规范有序,为我国绿色金融立法提供有益尝试。二是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司法指导意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湖中法〔2017〕79号),制定18条司法保障措施。三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湖州市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覆盖全市110余家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将风险防范与自律约束协调相统一。四是设立全国首个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湖州市绿色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目前湖州90%以上绿色金融纠纷案件通过该中心在线上进行调解。
以激励引导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多部门联动打出绿色金融政策“组合拳”,合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在财政支持方面,湖州市政府每年安排1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和1亿元绿色贴息资金,绿色企业(项目)最高可享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的贴息补助及75%的担保费率补贴。在货币政策激励方面,2018年起在全国率先构建绿色信贷业绩评估体系,精准量化金融机构绿色发展水平;2017年起构建“再贷款资金+绿色信贷产品”专项机制,2019年启动央行再贷款与绿色企业直联模式,探索实施线上授信、放贷,已累计发放专项支持绿色小微企业和绿色农业等再贷款39.3亿元。在监管政策引导方面,建立绿色银行监管评价制度,在机构准入规划布局中优先支持设立绿色支行,鼓励各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试点。目前有12家总部金融机构将在湖州分支机构作为其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以科技赋能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金融科技作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发挥着支持绿色金融更加高效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作用。湖州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应用金融科技促进绿色金融数字变革。一是在全国率先制定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制定区域绿色金融发展指数评价规范等13项绿色金融地方标准。二是统一绿色认定和衡量。出台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办法,累计认定绿色企业763家、绿色项目98个;出台绿色银行评价规范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成立绿色专营支行16家、绿色金融事业部23家、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2个;编制全国首个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综合评价指数并上升为地方标准。三是上线全国首个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系统助力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借鉴责任投资原则基本原理,结合湖州实际构建全国首个区域性企业ESG评价模型,实现融资主体ESG评价自动化、全量化,目前已评价1.32万家企业,其中认定绿色企业2447家,助其获得银行授信161亿元。
以“双碳”目标聚焦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码”上探索金融机构碳核算。以湖州建立全国首个工业碳平台且成为浙江省唯一工业碳效智能对标改革(碳效码)试点市为契机,推动全市381个行业3700余家年主营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构建碳账户,实现“碳足迹”自动化跟踪。二是“域”内实现环境信息全披露。2018年起湖州探索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6月在全国率先完成全市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并在保险机构试行披露。三是“点”上探索碳中和银行建设。安吉农商银行发布全国地方法人机构首个碳中和银行建设路线图,并建成全国首家碳中和银行网点。四是“效”上抓实金融精准支持。出台全国首个金融支持工业碳效改革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金融支持湖州市工业碳效改革的实施意见》(湖银发〔2021〕51号),引导银行机构拓展碳金融应用场景。
以多样生态融合发展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
围绕绿色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实现,湖州推进绿色建筑、环境权益、外汇金融等相关产品模式创新,加快推进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一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绿色引导。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在湖州落地,全市地方法人机构用于再贷款质押的22.81亿元信贷资产中,约五成为绿色信贷资产。二是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作为全国唯一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构建绿色建筑工作体系,创新推出全国首单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以及“绿地贷”等20余款产品,发行全国首个用于绿色建筑的碳中和公司债。三是加大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创新。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深挖碳排放配额权益价值潜力和碳汇林固碳价值,促进农业固碳的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安吉农商银行落地全国首笔竹林碳汇质押贷款,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045吨。四是探索外汇服务绿色金融模式。出台全国首个外汇服务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创新优化外汇服务促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湖绿金〔2021〕2号),探索强化外汇管理改革举措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应用,在支持引入浙江省首单小额贷款公司绿色外债资金、助力发行浙江省首单城投类绿色美元债券、落地浙江省首笔人民币碳排放权质押跨境融资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提供了样本。
以开放合作提升绿色金融能力建设
湖州秉承“开门搞改革”的思路,主动融入合作网络,积极搭建开放式交流平台,凝聚各方资源和智力支持。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网络。积极参与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成为该项试点的唯一城市代表。二是率先成立绿色金融专家智库组织。建立试验区首个绿色金融专家咨询委和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为湖州绿色金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三是加强“一带一路”绿色融资合作。引导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支持湖州银行借助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的合作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10个国家和地区的45家银行强化同业合作,创新“信用保险+福费廷”模式,为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绿色金融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渐进有序开展,发挥多方合力共同推进。当前绿色金融正处于从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经过前期探索,尽管湖州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可供示范推广的经验,但仍面临诸如信息共享不完全、环境披露不充分、数据监管不完善、内外发展不均衡等挑战。
一是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层次、多部门、多主体的系统性工程,虽然近年来湖州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但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环保部门以及银行之间绿色信息大数据共享方面仍有缺陷。如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仅能实现绿色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缺少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等信息共享。
二是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提升。首先,目前对于气候相关风险对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以及可采取的应对措施研究仍处于早期摸索阶段,国内仍未全面开展气候压力测试。由于缺乏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金融机构对气候风险的关注度不足,环境压力测试、环境风险量化管理、数据建模等工作的开展有一定难度;其次,企业配合程度直接影响环境效益测算和数据获取。碳披露项目是一种自愿性质的披露行动,小微企业在提供碳减排信息披露方面配合意愿不高;再次,缺乏碳计量工具影响了绿色信贷投放和环境效益测算。水泥、化工、交通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规划和任务指标并不明确,影响了环境效益测算。
三是数据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建设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发展,但金融科技使用不当也会带来数据泄露和技术失控风险。目前绿色金融数字化技术仍不成熟,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大部分“智能”和“智慧”概念人为介入程度仍然较高,金融业务流程可能存在“技术盲区”,较难防控技术失控所带来的风险。
四是对外绿色开放有待进一步加速。一方面,全球绿色金融尚处于发展进程,国内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和制度与国际做法趋同但又各有特色,在新发展格局下对跨境产品创新和资金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内参与开展绿色金融国际投融资业务的资本市场主体仍属小众,“双碳”背景下金融对外开放空间巨大。目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建设更多地聚焦于境内市场,在跨境外汇支持绿色发展方面受到的关注较少、进展较慢,对于新发展格局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发展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绿色金融改革新内涵、新形势、新任务,湖州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样本,应按照习近平主席建设“重要窗口”的嘱托,从协调共享、信息披露、数据安全、内外互通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地、创新策源地、推广主阵地”,在协调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推动构建“双碳”目标新发展格局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联动协同合作机制,推进部门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以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打造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增强银行绿色信贷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环保环评、碳排测算等信息的汇聚、整合和共享,推动系统与政府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实现绿色公共信息共享共用。
二是推进区域环境气候信息披露。规范和统一长三角地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标准与框架,建立统一、完善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权威的环境效益测算公式,分地区、分批次、分层次、分步骤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项目贷款的碳减排量通过环保局或相关监管机构等政府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或官方披露,以便于金融机构对信贷支持气候变化、环境改善和资源高效节约利用等经济活动进行环境风险把控。充分利用现有绿色金融信息平台,积极开发碳排放模块,归集整合企业环境信息、碳排放数据和第三方数据,提升银企项目对接效率。
三是强化信息数据安全自律和监督管理。绿色金融数据收集使用部门应强化内控管理,明晰人员分工,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从源头上杜绝风险。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包括密级程度、隐私区分度、身份认证标准等信息共享指标体系,实施信息共享运营维护、信息存储管理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同时,监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丰富监管手段加强风险监管,强化新兴信息技术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研究,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评测、隐患排查,增强监管的科技性。
四是鼓励开展跨境资本绿色投融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可成为金融对外开放的优先领域,可鼓励跨境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的绿色信贷市场,如允许境内银行在绿色金融试验区探索跨境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ABS)和跨境绿色信贷转让;鼓励境外投资者来华设立绿色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简化绿色金融试验区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支持相关行业企业落实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