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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控的几点建议

2022-11-21李明祖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铜仁554400

福建畜牧兽医 2022年3期
关键词:犬类各乡镇狂犬病

李明祖 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贵州铜仁 554400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病毒的病例80%以上是由患犬咬伤引起的,一旦发病,病死率几乎是100%。我国将狂犬病防治纳入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内容;贵州省将其列为重点防治的人畜共患病,并将城乡饲养犬的狂犬病免疫纳入强制免疫工作内容。充分认识狂犬病对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对于有效预动物和人狂犬病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1 江口县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江口县各级相关部门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和做好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动物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防控技术培训、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犬类养殖管理等措施,防控工作成效明显。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极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和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了养犬行为,增强了为饲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狂犬病免疫工作氛围,狂犬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顺利推进、全面落实。特别是该县从2019年全面实施犬的狂犬病强制免疫措施以来,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共设立固定的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点10个,流动免疫服务小分队10个,城乡狂犬病强制免疫覆盖面达100%,家养犬只狂犬病免疫数占应免数的100%,家养犬只群体处在有效的狂犬病免疫保护之下,建立起了一道防控狂犬病的有效屏障,人畜疑似狂犬病病例发生率为零,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 防控工作建议

2.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抓好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要成立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抓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指挥,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全县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组织安排和开展落实情况、经费需求等情况,经常过问并下到各乡镇(街道)了解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顺利推进、全面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本项工作,适时组织召开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等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对防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提出严格的要求;不定期向主抓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检查,有效推动和促进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落实。要及时向各乡镇下拨工作经费,要求各乡镇按照相关规定兑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犬的狂犬病免疫应得的劳务补助等。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面落实动物狂犬病防控各项相关具体工作,制定全县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防控知识宣传、防控队伍人员技术培训;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犬类养殖情况摸底调查、设立狂犬病免疫注射服务点,实施对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注射、建立犬类养殖档案和免疫工作相关资料档案,及时搜集汇总全县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信息,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中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城乡犬类养殖监督管理和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各自辖区内的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按照上级关于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措施更加细化的工作方案;做好全民宣传动员;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对犬的狂犬病免疫注射,规范建立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档案,及时兑现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补助;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犬类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2.2 制定工作方案,提供工作指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细化相关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提供指南。

2.3 确定工作指标,明确任务目标一是狂犬病防控宣传培训要到位,公众知晓率达95%以上,防控工作人员培训率达100%。二是城乡饲养所有犬的狂犬病免疫率达应免数的100%,已免疫犬只的免疫证发放率达100%、犬类建档率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三是通过强制免疫和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动物间狂犬病的发生继而引发人的狂犬病,实现动物和人狂犬病零发生的防控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2.4 做好宣传发动,强化技术培训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精心编印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资料,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开展动物狂犬病防控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工作。

2.4.1 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群众会、狂犬病防控知识专题宣传讲座、在集镇赶场天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狂犬病防控告知书》、张贴狂犬病防控知识挂图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发动;重点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防治知识要点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众对狂犬病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做好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对于有效预防人畜狂犬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增强养犬人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养犬行为,支持配合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为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营造良好的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氛围,掀起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狂犬病防控热潮,有效促进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全面落实。

2.4.2 抓好技术培训,强化队伍建设 组织辖区内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集中进行狂犬病防控技术培训,系统学习狂犬病防控知识、犬的狂犬病免疫注射实际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着力提升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的综合防控技术水平,建立一支能胜任狂犬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技术队伍,为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5 实施强制免疫,筑牢保护屏障全面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采取挂牌定点免疫与组队流动免疫相结合的免疫注射服务方式,落细落实家犬狂犬病强制免疫措施,确保城乡居民饲养的犬只免疫密度达100%,筑牢家犬群体狂犬病免疫保护屏障,为有效防控狂犬病奠定坚实的基础。

2.5.1 做好摸底调查,掌握养殖情况 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犬类养殖情况摸底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各村(组)干部、驻村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协同配合下,逐户对犬只饲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调查结束后将辖区内犬的饲养情况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面掌握县域范围内犬的饲养数量和分布情况,为犬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资料。

2.5.2 做好物资储备,强化物资保障 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备狂犬病强制免疫所需要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及相关物资计划,全面做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物资的采购储备、贮存保管、发放和使用监管,切实保证狂犬病强制免疫所需疫苗、保定器械、人员防护用品、免疫登记证、免疫标识牌及其他耗材等物资供应,切实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2.5.3 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免疫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第十七条和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明确告知犬类饲养单位和个人是狂犬病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人,要求饲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狂犬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义务,必须及时向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犬只饲养情况,积极主动为饲养的犬只免疫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城镇所在地饲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在城镇设立的犬类狂犬病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农村饲养犬只的主人应定期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在集镇设立的犬类狂犬病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或配合上门开展狂犬病免疫服务的工作人员为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注射。

2.5.4 强化免疫服务,确保免疫密度

2.5.4.1 严格操作规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负责做好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兽医技术人员和各村的动物防疫员加强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学习,实地做好免疫注射操作技能示范指导;要求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免疫程序,规范实施免疫注射操作流程,确保免疫注射质量和效果,确保实施免疫注射后的犬只得到很好的免疫保护。

2.5.4.2 城区和集镇实行定点服务 县城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的集镇由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辖区内犬只养殖数量和分布情况,按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所需设立固定的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服务点,设立的服务点应向社会公开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固定的免疫注射服务点除双休、节假日外全年正常开展免疫注射服务工作。

2.5.4.3 农村实行流动上门服务 各乡镇(街道)抽调辖区内的村级防疫员骨干人员组建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流动服务小分队,或相邻2~3个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联合作战,本着统一组织、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自然村寨为单位,春秋两防期间定时、定点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其他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补免工作。免疫工作人员在开展免疫注射的同时发放免疫证、牌,做好狂犬病免疫注射登记、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规范建立狂犬病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养犬户信息和免疫信息,做到免疫记录与免疫标识、免疫证明一致。

2.6 加强监督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犬类养殖、经营、狂犬病免疫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和养犬单位按狂犬病免疫程序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及时查处逃避、拒绝、阻碍狂犬病强制免疫等事件;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兽用狂犬病疫苗、非法开展狂犬病免疫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动物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并正常推进,保证全面完成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目标任务;对流浪犬实施捕捉收养,促进规范养犬、文明遛犬,减少并尽可能杜绝犬类放养、不拴绳遛狗等行为;严肃查处一切妨碍动物狂犬防控工作的行为及相关违法违规案件。

2.7 强化保障措施

2.7.1 保障经费落实 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保证兽用狂犬病疫苗、安全防护设备和其他耗材采购储备及狂犬病防控技术宣传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劳务补助等所需经费支出,确保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正常运转。

2.7.2 强化安全保障 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在开展防控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执行操作,全面做好人员防护措施,有效防止在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流浪犬捕捉等工作中造成人员伤害,全力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工作中出现人员意外受到伤害的情况要及时送医就诊救治,杜绝人员伤亡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发生。农业农村部门要为参加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小结与讨论

狂犬病是严重危害动物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畜共患病,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一种烈性传染病,值得全社会高度重视并全面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做好防控宣传培训,落实犬的强制免疫,加强防控监督管理,强化保障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真正全面落实到位。落实犬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这是动物狂犬病防控最根本的有效措施。实施犬的狂犬病强制免疫,能够有效预防犬的狂犬病发生,从而避免患犬咬伤人和动物、隐性感染犬带毒排毒引发人和动物的狂犬病;强制免疫是更加有效的从源头上防控狂犬病、有效阻断狂犬病从动物向人传播、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较为简单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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