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带一路”背景下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保障*

2022-11-21

关键词:陆海国际法班列

杨 凯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2249)

一、引言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是破解人类发展难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探索全球经济治理模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路径。(1)2011年重庆最早开通了“渝新欧”班列,列车从重庆始发,经过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波兰到德国杜伊斯堡。古丝绸之路通过陆地和海洋两条通道,将中华文明与世界相连,“一带一路”倡议更是赋予了丝绸之路陆海统筹、互利共赢的全新时代内涵。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同沿线国家的交往日益密切,共同推动了中欧班列的规范化运营,也推动了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建设。重庆市作为我国最早开通中欧班列的城市①,也作为中欧班列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运营中心(2)最初被称为“南向通道”,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访问新加坡,中新两国签署了《共建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谅解备忘录》,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此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名称被确定下来。,是中欧班列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交汇点,在开展对欧贸易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国际法为重庆开展对欧贸易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二、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现状

最新统计资料显示,2019年重庆与欧洲货物贸易达到1 175.6亿元,同比增长17.6%,对欧贸易占全市外贸总额的20.9%;其中出口额994.8亿元,增长18%,进口额180.8亿元,增长15.7%。欧洲是重庆外贸中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也是重庆第二大进口来源地。由此可见,重庆的对欧贸易一直处于稳定快速发展的状态,经贸合作不断加强,对欧贸易在重庆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重庆在对欧贸易中交通枢纽地位优势突出

重庆是“渝新欧”班列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交汇点,在中国内陆贸易中的交通枢纽地位更加突出。

2011年3月19日,中国第一条中欧班列“渝新欧”班列开通;2014年8月14日,中欧班列国内协调会议在重庆召开,颁布了《中欧班列组织管理办法(暂行)》,并签署了《关于建立中欧班列国内运输协调会备忘录》;2016年10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2017年4月22日,中国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蒙古、波兰、德国共同签署《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2017年5月26日,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苏州、义乌、西安的中欧班列运营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中欧班列运输协调委员会。从中欧班列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从“渝新欧”班列的首次通行,到“中欧班列”品牌的统一化,再到国家顶层发展设计规划,“中欧班列”已经成为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重要载体,正在向更高质量的发展迈进。重庆是中欧班列建设的先行者,在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会晤时提出,希望双方加强在地区层面的交往,协同沿线国家共同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2017年9月25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渝黔桂新铁海联运(1)货物通过铁路从重庆出发,经贵州贵阳、广西南宁至广西钦州港口换海运到新加坡。班列在重庆首发,目前已经实现了常态化运营。相较于原来的运输方式,渝黔桂新铁海联运可以减少12天时间,极大提高了往来效率。2018年11月,李克强总理出访新加坡,中新两国签署备忘录,将建设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提升为国家战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是“一带一路”框架下重要的外交成果,它以重庆为运营中心,以新加坡、广西、贵州为关键节点,促进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

中欧班列的稳定运行以及陆海新通道的建设,大大加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已经成为国家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载体。中欧班列和陆海新通道建设践行了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已经成为重庆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在国际上拓展城市影响力的重要方式。自2011年中欧班列开通以来,渝新欧班列的班次逐年增加,2016—2018年分别为420列、663列、1 442列。通过中欧班列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运行与建设,重庆不仅响应了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也通过对外贸易带动了城市、产业、市场整体性升级。

(二)重庆对欧贸易辐射范围扩大

目前,国内开通中欧班列的城市有56个,通过中欧班列可以通达15个国家。以重庆为交通中心的渝新欧列车,和其他城市开通的中欧班列形成良好的互动与呼应,共同拓展了对欧贸易辐射范围。目前,中欧班列已经联通了中亚、中东、东南亚以及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拉脱维亚、奥地利等数个地区和国家,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渝新欧班列数量逐年增加,商品贸易种类也在不断丰富。就重庆而言,从中欧班列开行初期运送的手机、电脑等来件加工的数码产品,逐步扩大到服装贸易、摩托车零配件、建材、铝材、农机设备等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渝新欧班列的回程装载商品也由原来的精密机械设备、葡萄酒、汽车配件逐步扩大到高档服装、化妆品、健康食品、环保器械、日用品等。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的加强,通过中欧班列运载的货物必定会呈现更加多样化的趋势。

三、国际法视角下的重庆对欧贸易建设

(一)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学理意义

首先,国际社会的发展需要是开展对外贸易的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2]这个论断在当下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世界扁平化的过程,[3]使国际社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促进了重庆对欧贸易的开展。

其次,双方的共同利益是开展相互贸易的纽带。卢梭指出:“正是不同相关方的不同利益具有共同点,才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如果所有这些利益不具有某些一致之处的话,那么社会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了,治理社会应当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源配置的范围拓展到全球,各国之间成为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凸显出诸多共同利益,相关国家因为共同利益联系在一起,为维护共同利益的国际法立法层出不穷。中欧双方在贸易领域具有共同利益,双方的这种共同利益,是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纽带。

最后,国际法规则是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前提。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于调整国际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原则、制度的总称[4],文化、经济结构或者政治制度的差异并不影响国际法发挥作用。[5]各国开展国际贸易,长期采用的贸易方式与往来习惯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国际社会中通行的规则体系。任何现行法律制度必然是现实需要的体现,法院也只能是它的卫士。[6]完善的国际法规则,是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基本前提,保障了重庆对欧贸易的顺利开展,同时,重庆对欧贸易的实践也必将为中欧双边国际贸易法注入新的活力。

(二)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现实价值

党的十九大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要求“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秉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7],这一要求无疑涵盖了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要求,也为我国依托“一带一路”发展对欧贸易指明了战略方向。出于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及安全性考虑,“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展对欧贸易必须依赖国际法以及现有国际法治途径。

国际法治意味着在国际关系中以法律为基准,配置各行为主体权利义务、构建一套可预期的社会秩序、形成一套社会价值体系。[8]因此,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正确义利观”等理念指导重庆开展对欧贸易,将区域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统一,国际法成为中国依托“一带一路”开展对欧贸易的最佳选择。首先,国际法为中国继续开展对欧贸易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同沿线国家签署了多项双边贸易条约,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和争端解决方式,国际法为对欧贸易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国际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欧贸易的蓬勃发展,不仅有利于中国和欧盟双方的利益,对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商贸服务发展也是一种促进,是为了整体的利益,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最后,国际法有助于中国在开展对欧贸易中践行“正确义利观”。中国作为正确义利观的倡导者和推动者,更要坚持国际正义,讲求友好情义,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前提下更多地惠及世界、承担义务,在国际社会充分发挥负责任的大国的作用[9],而重庆正是中国西部地区实践正确义利观、开展对欧贸易的典型例证。

四、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障碍

随着中欧班列和陆海新通道常规化运营,重庆作为对欧贸易交通枢纽的地位更加突出,同时在贸易往来中也凸显出部分国际法相关问题。

(一)中欧班列相关法律规则亟待完善

渝新欧班列的整体运营可分为三个路段:由重庆出发到新疆口岸的国内运营段速度相对较快,进入中亚和东欧地区之后速度下降,经过波兰马拉舍维奇之后,速度重新恢复稳定,不同运输段的速度差异影响了整条线路的运输效率。这种状况的出现是多重原因导致的,在国际法层面,亟需统一沿线国家列车铁轨制式和运行规则。

首先,沿线路段的铁轨制式存在差异。我国铁路的标准轨距为1 435毫米[10],而中亚地区国家采取的是1 520毫米的宽轨制式,欧洲和我国一样适用1 435毫米的标准铁轨制式。铁轨制式的差异导致渝新欧班列完成一次完整的运营要经过两次换轨,加上换轨车站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换轨操作效率不高,每天完成换轨顺利过境的列车数量有限,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欧班列在换轨车站出现拥堵,这就增加了运输时间,提升了运输成本。以波兰马拉舍维奇为例,马拉舍维奇是诸多中欧班列进入欧洲市场的枢纽站,2018年以来,随着中欧班列数量的增加,马拉舍维奇站的仓储能力和装载效率无法满足高速增长的过境需求,造成列车的拥堵。其次,中欧班列的运营缺少统一的运行规则。沿线经过的不同国家分别加入《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或《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适用运输规则上存在差异,导致列车经过不同条约参与国时产生复杂的手续和较低效率。虽然“渝新欧”铁路已经进行了一票到底的统一运单实验并取得成功,但距离真正的完全畅通仍有一段距离。当前“渝新欧”班列统一运单运行是通过“企业—银行—沿线国”三方共同协力完成整体流程,这样虽然保证了运输的效率,但也有其自身不易克服的脆弱性。在这个运输链条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变故,将会导致整体流程重新进行。此外,在中欧物流互通方面,欧洲的冷链商品在重庆的需求量很大,但鉴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等原因,目前俄罗斯不允许欧洲的冷链商品过境,这同样是未来商品互联互通的潜力所在。(2)2019年3月7日重庆市商务委调研座谈会上同企业代表的座谈记录。

(二)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

从重庆对欧出口贸易商品构成分析,重庆出口到欧洲的商品存在较强的价格优势,进入欧盟市场之后,会对欧盟本土产品的销售形成一定的压力。对此,欧盟采取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一方面,欧盟不断开展反倾销调查,通过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来限制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另一方面,欧盟以保护环境为理由,以环境保护标准和有害物质控制为借口,采用绿色贸易壁垒方式,向出口国征收高额的环境进口税,以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达到保护本地企业和商品的目的。欧盟这类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均严重阻碍了重庆对欧贸易的开展。

2019年欧洲对重庆的贸易逆差已达724亿元人民币,而且数额仍然在持续增长。这种贸易逆差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是重要的推动力,但也成为欧盟变本加厉对我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原因,双方的贸易摩擦时有发生。以重庆摩托车农机商品对欧出口为例,重庆的摩托车农机及相关配件产业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出现了如力帆、隆鑫、鑫源等著名企业。借助“一带一路”契机,重庆摩托车及机械配件类产业在2019年对欧出口额均有所上涨。欧盟对重庆的重点出口物资采用了绿色贸易壁垒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如要求重庆出口到欧盟成员国地区的摩托车及相关配件必须达到欧盟的环保标准,也必须符合欧盟对售后服务的要求,这就对我国企业在欧盟地区的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重庆出口的各种产品,完全符合我国环境保护和有害物质监测控制标准,但部分产品的有害物质控制数量无法达到欧盟绿色环保较为严苛的要求,而且欧盟要求在境内销售的摩托车、电动汽车等产品售后时限应达到十年,如果按照欧盟标准进行售后服务保障,会给我国企业造成巨大的成本支出,导致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丧失。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手段,对重庆的对欧贸易出口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

五、重庆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完善路径

(一)内部层面,寻找本地企业适合的发展道路

重庆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对欧贸易,重庆本地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贸易往来中,重庆本地企业积极利用国际法维护自身利益,找寻适合自身的特色路径。一方面,重庆企业应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逐步克服科学技术壁垒;同时加大环保科技投入,使产品达到欧盟环保法的要求,避免因此频繁遭到欧盟的调查。另一方面,重庆本地企业在面对欧盟的贸易调查时,应主动利用法律武器积极应诉,如在反倾销调查中利用国际法,在寻求替代国和倾销幅度认定方面维护自身权利。针对绿色贸易壁垒,一方面重庆当地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以达到欧盟标准的环境保护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寻求替代措施,如和当地工厂合作生产,在成本相对较低的中东欧地区投资或者合资开设工厂,以满足欧盟的环保与售后的要求。

鑫源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营农业机械和摩托车的民营企业,2019年对欧盟营业额达到275万美元,在重庆当地企业中表现最佳,是重庆市实践“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欧贸易标兵型企业。鑫源农机对欧贸易持续增长,一是得益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优惠政策,重庆作为最早开通中欧班列的贸易枢纽的便利条件。二是得益于企业销售策略的及时调整,在遵守当地法律的前提下,真正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对欧盟发达地区市场,鑫源机械同当地品牌进行联名合作,利用当地品牌已经拥有的广泛接受度与历史传承,共同开发,共同生产。例如意大利的SWM摩托车品牌,在欧洲和世界的摩托车制造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鑫源同当地企业进行合作,采用中国零部件由中欧班列运输到意大利,再结合当地零部件和技术进行组装的方式销售,2018年的销售额为5 000余台,这在高端摩托车品牌众多的欧洲市场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针对中东欧等国家的市场,鑫源直接使用自身品牌进行销售。相对于中东欧摩托车农机传统品牌,鑫源的产品更具有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不仅提升了销量,同时扩大了中国品牌在当地的知名度。三是得益于鑫源农机在企业规划上的远见及对相关国际法的重视。鑫源通过分析近年欧盟摩托车和农机的市场现状,对市场未来3~5年的走向进行预判,并基于此预判促进自身产品的升级。并且聘请了专业的法律团队,分析企业决策在欧盟的合法性与风险性。四是得益于鑫源在企业战略上的正确性。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中国—中东欧合作,鑫源农机积极同欧洲相关品牌开展联合品牌合作,最终达到“稳固低端市场,确保中端市场,上探高端市场”的目的,在贸易摩擦频仍的当下依然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利润率。

(二)双边层面,实现中欧班运行规则的法治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突破了单一国家的范围,相关国家因为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而紧密联系在一起,各类规章和条约成为保护共同利益的国际规则。[11]国际法治是人类社会在国际社会范围内的政治文明发展诉求,作为一种人类文明进步的目标和愿景,既是理想国际秩序的核心价值,也是目标和愿景得以实现的法治保障。[12]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同沿线国家的交往日益密切,“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沿线国家因为广泛的共同利益聚在一起,通过协商的方式制定规则来保护并固化彼此间的共同利益,促进了国际法立法的实践与内容的丰富。国际法正是国际交往中维护共同利益的重要工具,未来要实现中欧班列的规范化运行,法律的作用不可忽略。一方面,重庆作为中欧班列枢纽,可以在中欧班列的运单及货物方面探索制定司法规则,降低原有规则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可以通过签订多边与双边条约的方式统一中欧班列的运输规则,将规则国际法化,改变由规则不统一导致的运输不畅等问题,真正促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三)国际层面,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贸易规则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在推动“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共赢的同时,作为国际舞台上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也有能力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法和国际贸易规则。

首先,现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贸易规则存在不完善之处。现行国际贸易法和贸易规则仍然是西方传统发达国家主导的,用于维护西方传统贸易发达国家的利益。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理应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完善国际贸易法中发出中国声音。中国以“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为平台,在联合国的主导下,推进同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开展对欧贸易,通过传递新的贸易理念,谋求多边的共赢贸易合作机制,推动国际贸易法的完善。其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对话,同中东欧国家利用“中国—中东欧17+1”合作网络进行合作,将中国倡导的互利共赢的国际贸易理念传递给国际社会,并且力争将这些理念在相关国际法文件中体现出来。最后,我国应根据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以及发展对外贸易的需要,完善国内贸易相关法律,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推动人类共同体理念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体现。

具体到重庆对欧贸易建设中,一方面,应积极推进同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早日签署国际协定,以国际法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既要利用国际法积极应诉,争取自身应有利益,也要推动中欧双边谈判,消除分歧,争取早日达成共识,为中欧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法律基础。2020年是中欧关系发展的大年,无论是李克强总理还是欧盟驻华大使郁白先生,都在公开场合表示有信心完成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与签署。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对于中欧双边贸易的发展极为有利,将为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国际贸易规则的更新注入新的活力。虽然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暂时推迟了中欧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但通过中国援助欧盟共同抗击疫情,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于中欧双边的谈判,也会发挥积极效用。

六、结语:以国际法为依托,协同推进重庆对欧贸易建设

重庆是渝新欧中欧班列的起点,也是渝黔桂新贸易新通道的起点,在发展对欧贸易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重庆开展对欧贸易建设,应当以国际法为依托,以法律的确定性对抗对外贸易中遇到的各类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重庆对欧贸易是中国整体对欧贸易建设的一部分,应当统筹好中央与地方,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协同推进重庆对欧贸易建设。

(一)协同推进重庆对欧贸易建设,统筹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施行,国内多个城市都参与到对欧贸易中心城市的建设中,“蛋糕做大的同时,分蛋糕的人也多了”。中央政府层面一般更加重视宏观战略,而地方政府往往侧重于本地的发展和经济利益的提升,在基础设施建设与相互贸易中出现了资源和人力重复的状况。如西南铝业作为全国领先的铝制品企业,和欧盟保持着稳定而持续的贸易往来。但近年来国内铝业的发展规模提升迅速,多地制铝企业上马,国内企业间的竞争不仅耗费了人力物力,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对外贸易中我国铝制品整体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这就需要统筹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对全国铝制品产业作出合理规划,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由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质造,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这样既有利于中央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又可以促进地方发展,达到中央地方关系的融洽与政策外部效益的最大化。[13]

(二)协同推进重庆对欧贸易建设,统筹协调陆海贸易通道网络

首先,加强重庆同其他中国内陆“一带一路”交通枢纽城市的联动,如成都、西安、郑州,完善境内的通道网络,避免重复建设与重复安排造成的浪费;同时,在渝黔桂新运输班列的基础上,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中老(挝)泰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进行协调,推进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其次,加强“一带一路”框架下对外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沿线国家铁路线路的改造升级,提升货物中转站的仓储水平与换货效率;加强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中国出境口岸的建设,提升过境口岸的车辆承载能力。最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贸易通道同样不可忽视。自“一带一路”倡议签署以来,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成为中欧陆海快线的交汇点,不仅货物吞吐量较以往大为提高,效益扭亏为盈,更提升了港口的基础设施,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14]除了比雷埃夫斯港外,我国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还有很大的合作潜力,东南亚和非洲一些国家的港口码头完全可以在升级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实现更大的货物吞吐量。东盟是重庆重要的贸易伙伴,理应借助渝黔桂新铁海联运的东风,实现更大的跨越式发展。以重庆为中心城市的陆海新通道建设,“渝新欧”班列可以同陆海新通道交汇对接,不仅可以大幅度提升中国同东盟的互联互通水平,还可以为欧洲同东南亚之间的贸易开辟新的路径。

自直辖以来,重庆市一直处在高速发展进程中,GDP增速位居全国前列,而“一带一路”的倡议更是为重庆的对欧贸易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重庆也是我国法学学术与司法实务的重镇,立足于重庆的本地特色,依托国际法的保障,重庆对欧贸易建设必将取得新的成果。

猜你喜欢

陆海国际法班列
空间技术应对气候变化之国际法路径探析
陆海之纵
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今年开行破1000班
新形势下对推动我国走向国际法强国的途径探索
浅议英联邦诸王国的主权沿革
中欧班列累计开行2 000列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种奇巧的测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