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完善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思考
2022-11-21陈芳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文_陈芳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1 国家层面的低碳措施
为减少碳排放,从各国政府可能采取的政策手段来看,一是实行直接控制,包括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限制砍伐森林;二是应用经济手段,包括征收污染税费,实施排污权交易,提供补助资金和开发援助。我国正在实施的减碳政策也主要是这两方面,主要包括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目前我国发电行业和热电联产行业已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在逐步完善各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后,进入碳市场的行业将会越来越多。
在“双碳”背景下,探索应用符合中国发展特色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核算标准,完善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摸清我国碳排放量的数据和变化趋势,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首要条件。碳排放涉及到生产、生活、生态各个方面,对碳排放量进行减排控制,是指对包含二氧化碳在内的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六氟化硫等六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减排控制。我国碳排放核算起步较晚,缺少连续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和核算经验的积累,在碳排放实际核算应用中存在不足。探索出与我国实际排放相契合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标准,能缓解国际降碳压力,助力生产生活中的绿色变革,有利于国家降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 碳排放核算对城市发展规划影响
城市作为人类活动最集中的区域,是人类活动中的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许多国家把城市视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空间载体,全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低碳城市是世界各地城市发展的共同追求,很多国际大都市都以建设发展低碳城市为荣。
城市化建设中会使用到大量高能源材料,碳排放量化标准化是促进国家实现城市化、可持续发展路径的重要基础。城市低碳发展需要量化支持,城市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清单编制工作可促进城市各个部分优化政策,推动城市低碳发展。我国争取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科学核算城市碳排放量,从城市产业结构布局、能源利用、基础设施、交通模式以及城市建筑等多方面进行碳排放核算和城市低碳发展规划,有效减少城市碳排放。
3 我国碳排放核算工作主要问题
3.1 碳排放核算数据缺乏连续性
我国碳排放核算起步较晚,基于国际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标准,我国需要不断探索构建更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标准。依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提出的责任要求,在各年度国际IPCC清单指南核算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我国已完成了1994、2005、2010、2012和2014年的碳排放核算工作,这些核算结果与国际数据基本一致。由于碳排放数据不连续,无法从已有的数据中研判出我国碳排放发展趋势,难以分析我国人均累计碳排放量和国家历史累计量,而这些数据缺失不利于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对气候变化所能争取的公平地位。
3.2 碳排放核算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不完善,所应用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没有体现出年度核算结果,国外一些机构能使用更为简化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快了对我国碳排放核算,导致我国在碳排放问题上国际话语权不足。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没有做好定期完善,容易造成检验结果与国家数据无法保持一致,不能很好地支持和验证国家层面核算结果,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亟待完善。
3.3 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滞后
企业碳排放核算正常运转是国家实施碳中和的基础保障,为国家碳核算标准提供良好的依据。虽然我国已经依照国际标准ISO14064建立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但是在各地区企业实行碳排放核算工作还是存在较大的困难。缺少系统的核算体系和行业核算标准,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滞后。没有统一规范的企业碳核算技术培训,对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的科学测定不规范。无论是人员技术还是检测设备都无法满足当前的核算需求,企业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还待优化。
4 完善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建议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实现“双碳”伟大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碳排放核算工作的广泛开展能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绿色转型,推动我国加快实现低碳城市建设。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4.1 建设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强化基础数据质量
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强化基础数据质量,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建立覆盖面广、准确性和时效性高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温室气体清单核算需要建立于多个统计调查表,我国碳排放基础数据不连续,加大了核算难度,建设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年度数据,是提高核算质量的关键。完整的基础数据库可以为交叉验证,数据追溯等提供有效便利的数据信息,为碳排放核算提供系统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4.2 借鉴国际核算经验,完善核算标准
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碳排放核算经验基础上,建立我国特有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和标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碳排放核算特点,以《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为依据,保持原有核算方法构建新的核算体系,不断修正我国碳排放核算问题,拓宽核算区域范围,加大试点应用,提升我国温室气体核算的整体质量。在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核算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碳排放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多个部门协同发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利用率,优化碳排放核算标准,细化核算流程,提高产品碳排放数据的可靠性。
4.3 加快法制体系建构,为碳中和提供保障
加快碳中和法制体系建构,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碳排放核算体系的构建,不断完善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系统,建立产品生命周期数据库,以碳排放结果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创新优化设备,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加强法制管理创新优惠政策,对实行绿色新能源的企业给与相应的收益补偿,为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于高能耗企业应建立智慧降碳技术和评判标准,实现实时监控智慧监控。
4.4 加大碳排放核算系统的人才培养
国家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目前我国碳排放核算主要涉及电力、水泥、钢铁、造纸化工、石化、有色金属、航空等八大控制排放行业,这些领域碳排放核算专业性强、工作内容广泛,涉及碳排放的管理、规划、编制、分析、验证等,另外还包括外部的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等相关服务。碳排放核算领域的人才培养是“双碳”目标实现的助力,只有加快人才培养,完善核算的产品数据、技术评估、交易体系,才能促进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的完善。
5 结语
随着“双碳”政策的实施,走低碳发展道路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形势下的必然途径。优化产业结构,改变传统的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局面,从能源资源型向能源技术型转变,积极发展推动清洁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完善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