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
2022-11-21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刘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王晓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关于公正司法的丰富内涵,深刻阐明了什么是公正司法,详细论述了公正司法的核心要义,科学回答了怎样实现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方向指引与行动指南。深刻理解与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对全面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良法善治,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的内涵阐述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①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习近平总书记从正反两个方面剖析了公正司法的内涵。公正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并不只是纸面上的宣誓作用,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彰显,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获得及时救济,要对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制裁和惩罚。
“尽公者,政之本也;树私者,乱之源也。”公平正义是人民最朴素的向往、最基本的追求、最殷切的期盼。民之所向,剑之所指。公平正义也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价值追求,是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行动指南,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正司法的重要性,并将其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一并纳入法治中国建设总体布局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目标和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②习近平:《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9页。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③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6页。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的核心要义。
(一)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正司法观以人民利益观为根本出发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司法为民的目标、方法和要求的集中阐释,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公正司法观的人民性底色。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司法工作重点已转为保证法律实施。在司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案件要“托人情、找关系”,立案阶段“违规立案、越权管辖”,侦查环节“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审判环节“打招呼、批条子”,执行环节“花钱减刑、以权赎身”等问题长期存在、影响很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信仰与司法期待。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⑤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页。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遵循法治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逻辑,认真对待人民诉求、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二)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方面面。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司法在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公正司法的社会功效即体现在公正司法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一旦人民群众求告无门,司法这道防线被冲破,不仅损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尊重与信任,更会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全体司法工作者担当作为的结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⑥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8页。司法偏见导致同案不同判,司法腐败形成冤错案件,司法不公引发社会不宁。习近平总书记用“100-1=0”的道理形象阐释了冤错案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深刻指出了冤错案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局面。近年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于英生案等一批冤错案件的纠正,彰显了将公正作为法治生命线的坚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旨在严惩将司法权作为敛财工具的恶行,铲除滋生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的土壤,斩断妨碍司法公正的“黑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⑦习近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页。政法队伍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创造者、建设者,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捍卫者、守护者,司法机关应站在更高的起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以维权促维稳,以公正司法保社会安宁。
(三)公正司法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公正司法代表了法治国家的建设程度,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⑧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19cpcnc/2017-10/27/c_1121867529.htm,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⑨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页。这些重要论述精辟概括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公正司法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要践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着力解决法治领域司法不公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要遵循司法工作客观规律,健全各项法治保障制度。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⑩习近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2页。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任务的内容范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1习近平:《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6页。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阐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1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8页。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与地位更为突出,但司法领域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较为集中。究其原因,在于个别司法人员缺乏基本的司法良知,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对此,党领导下的一场被称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逐步展开,司法体制改革力破利益藩篱,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旨在彻底解决影响司法不公的深层次问题,以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公正司法观的实践要求
(一)牢牢把握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这一重要论述既揭示了政法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又明确了政法机关作为治国理政的主体价值。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与公正司法之间并不是矛盾的,二者是相互统一的。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政治原则,面对歪风邪气,要坚决斗争、奋勇向前;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讲究政治智慧,善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置各种因素,化解不稳定风险。牢牢把握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1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gov.cn/zhengce/2014-10/28/content_2771946.htm,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4日。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体的、一致的。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14人民日报评论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211/c1003-26543804.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4日。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依靠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依法治国是党提出来的,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是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总蓝图的实现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
二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宪法从根本法的角度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15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3页。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既要支持司法,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又要带头守法,发挥表率示范、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16习近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4页。司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要确保司法工作始终遵循党领导的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贯彻到司法工作中,而不涉及司法工作的具体业务,更不应插手、干预司法个案,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热切期盼
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司法为民,坚持法治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17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7页。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18习近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6页。针对司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在一些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对有权人、有钱人、有关系的人特事特办、笑脸相迎,对普通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管人者自居,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有的甚至搞‘钓鱼执法’、以罚谋财,管什么的就把什么方面涉及的群众当成‘唐僧肉’、‘提款机’。”19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6~57页。这些不正之风直接影响具体个案处理及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尊重感。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借助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契机,政法干警应增强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应强化依法办案理念,规范法律统一适用,严厉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应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应努力提升司法质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初心、担使命。
二是打造便民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20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7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依托科技创新成果,建设智慧法院、网上检察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彰显司法为民;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惩治司法领域腐败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21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gov.cn/xinwen/2020-05/15/content_5511909.htm,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4日。司法机关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感;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参与感;要实现实质解纷的提速增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要持续增强司法公开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感;要保持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常态化,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安全感。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队伍,提供法治中国建设的司法力量。司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影响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2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www.gov.cn/xinwen/2014-10/23/content_2769791.htm,最后访问时间为2022年7月4日。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实现公正司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公正司法的实现程度和落实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2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8页。部分领导干部在带头遵法守法方面的自觉性欠缺,严重破坏了公正司法环境;所形成的“破窗效应”严重影响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在选拔识别领导干部时应重点考察其“遵纪守法”“依法履职”的情况;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时应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重要内容。各领导干部应带头厉行法治、秉公用权,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司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工作,勇做奋斗者、甘当奉献者。
二是用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24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5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25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5页。政治建设居于司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司法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落实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捍卫者。司法人员还应注重提升业务素质,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争做专家型复合型司法人才。同时,对司法人员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强司法职业保障,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健全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激发司法队伍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使其安身、安心、安业。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廉洁司法,明确公正司法坚守的纪律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6习近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8页。
一是公正司法要求遏制司法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人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27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7~58页。对于司法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28习近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8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要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认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29周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人民法院报》,2022年3月15日。要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使司法人员端正司法理念、提升素质能力、规范司法行为,预防并化解廉政风险。
二是公正司法要求破解制约困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30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实施了由省级财政统筹地方司法机关经费管理模式,这一改革思路为明晰司法权的定位提供了基础性、结构性、长远性的政治智慧。设立了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遵循平等保护、破除地方干扰、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确保司法权的公正行使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以责任倒逼公正、保障公平;制定“三项规定”,消除干预司法空间,从内外角度保障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确保公正司法,要科学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划定好权力边界,确保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要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诉讼基本原则和规则,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确保案件处理质量和司法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31习近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9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积极推动司法公开,颁布《人民陪审员法》,完善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真正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以司法透明保证司法廉洁,要创新司法公开方式、扩宽司法公开渠道、丰富司法公开内容、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消除暗箱操作空间,杜绝司法腐败可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以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见证司法公正。要增强释法说理,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切实维护司法裁判的既判力、终局性和权威性;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夯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价值追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和“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32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4页。党的十八大以来,机构职能改革厘清了公检法司及监察机关职能,避免了办案过程的恶意掣肘;审级制度改革,明晰了各审级程序的审理重点,提高了审判效率;司法职业制度改革,优化了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升了工作效率;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当今社会,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明显,司法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和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多样的现实情况,要将刑事诉讼法典的实质化纳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工作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33习近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8页。要持续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合理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要更新司法理念与办案方式,推进司法办案模式和社会治理模式的信息化、智能化,做到便民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