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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外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的措施

2022-11-21马海南阿尔斯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1108

化工管理 2022年24期
关键词:管理体系标准化标准

马海南(阿尔斯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201108)

1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外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的必要性

1.1 我国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进入了以重工业快速发展为特征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保持高速增长,这加剧了煤、电、油、运等紧张状况,增大了事故风险,使我国处于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很大。如何采取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监管方法以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命题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将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1.2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外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如何融入外资企业或外方控股合资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发挥其实际作用,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相关企业安全人员的一个问题。特别是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而更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去思考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与企业本身的安全标准相融合的问题[1]。

外资企业或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本身安全意识相对较强,这样的意识来自企业文化中一直存在的“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企业在推行内部安全标准之初就要求使用当地标准和企业安全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因此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时,企业安全人员会先对标,当发现自身使用的环境健康安全标准体系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双体系与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严于或类似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要求时,就会先使用自身的安全体系标准。这样的操作方式不影响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因为不管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还是企业自己的标准都要求以人为本,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都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但这样的想法和思路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时却不一定能够得到全面体现,也就不能更好地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 标准融合和推行中的问题

2.1 标准解读和对标工作

外资企业安全人员不能完全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的要求。企业在推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双体系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前,会先进行一系列培训如管理体系培训、标准要求解读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和公司管理人员培训等。当企业开始推行标准时,这些经过体系培训的人员根据体系要求进行内审,将公司文件和要求逐一对标,检查现场实际执行情况和人员的安全认知,形成整改行动方案并进行整改。在企业进行内审和整改时,如企业需要,则会要求公司总部或审核机构安排专业人士到现场进行指导,这样能更好地在企业内部推行体系,在正式审核时也就能更好地应对审核,做到体系运行、公司管理和外部审核相互配合。

但在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时,这样的培训、标准解读和对标工作均不能很好地进行。企业安全人员得不到合适的培训,同时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相关指导,当需要自评时就会自行解读标准和对标。安全人员专业程度和审核经验不同,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解读和对标也不同。例如“企业组织架构图”“安全生产网络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是有区别的,但部分企业安全人员会以为是同一个意思。

2.2 重要性解读

外资企业安全人员因为企业本身的安全标准而容易先入为主,也自认为使用了较为严格的标准。现今部分企业安全人员同时也是环境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需要识别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解读和推行的工作出现偏差时,考虑到往年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有关的自评和外评经验,外资企业安全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重要性就会产生错误认识。长此以往,当国家和政府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重视程度时,如果安全人员或企业不能及时识别政策变化,便会产生外审时应对不及时、公司不够重视的现象。

2.3 体系融合和审核机构要求的对应

企业内部已推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公司内部管理等要求。当需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时企业会先进行解读和对标。对标后安全人员会识别各体系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从而形成以本公司原有体系为主,安全标准化要求穿插其中的架构。这样的操作在对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进行评审时没有问题,但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外审时会出现四个问题。

(1)企业在自行解读和对标的过程中对标准化体系的规范和要求的理解与实际要求有偏差,导致不能很好地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进行融合。(2)外部审核机构强求企业要实行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为主的管理方式。如果照此管理和操作,会导致企业安全人员不能及时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变化,也会形成应付审核的“形式主义”现象。(3)评审人员的专业性不足。在审核过程中,如果评审人员不够专业,甚至本身也缺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企业的详细了解,很容易造成审核时敷衍了事,避重就轻。(4)评审时第三方机构不能详细核实每项要求。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审核时,咨询机构、人员资源和评审时间有限,因此第三方机构在审核时不能详细核实每项要求,这也会导致企业只注重表面工作和取证为先,从而使得评审结果与企业实际情况有差距。

3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相关对策

3.1 企业调整自身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环境意识

及时识别国家和政府政策变化,了解国家安全管理趋势,调整企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环境意识。国家安全管理标准的推行晚于国外标准,但各项要求逐渐严格化和科学化。在政策编制和推行时,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与企业人员的沟通,追求更合理、更人性的操作方式。企业安全人员不能再认为自己企业的标准就是最好的,需及时开阔眼界,了解各方面信息。通过政策解读抓住国家安全管理的风向标,相应调整企业的内部管理模式,才能走在安全管理的前沿。

正确认识和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能更有效地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在进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对标工作时,有一些相同的安全要求有助于发现二者各有优点并互相补充[2]。

相同的安全要求包括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参与,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确定,教育培训,文档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监视、测量、分析和绩效评价,隐患治理,内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持续改进等。不同的地方包括ISO 45001要求企业需要考虑到组织、环境、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其他要求的确认(如客户的安全要求),安全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划,内外部沟通以及承包商和外包人员的管理与管评,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企业需要考虑到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的建设。

另外在运行控制方面,ISO 45001在8.1运行策划和控制中说明“组织应策划、实施、控制和保持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实施第6章策划中所识别的措施所需的过程”;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目标是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和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因此在运行控制方式上特别突出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和职业健康。

根据对照,可以清晰看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一套系统、规范且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中国化,有利于形成和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认真研习和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非常重要,而将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也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3.2 企业需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推行

安全不只是安全部门一个部门或公司关键几个部门的工作,而是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当政府要求逐年增加时,相应的要求和职责应对应到相应部门而不仅是安全部门。

动员各部门和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不能仅依靠职责文件的签订或责任制的设置,还需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领导,让各管理行动和要求细分到各责任部门和人员,使各员工主动对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说“不”。企业要强化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法律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来严格执行从而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同时,企业应定期对管理层和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以使全员了解和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可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细节规范列入日常管理事项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其纳入企业的奖惩制度,逐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

3.3 政府和相关机构需将审核要求进行标准化

在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时,政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影响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根本因素。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要求需要从官方层面进行解读,而不是审核机构、企业和专家各自进行解读。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能够有更细致和更标准的解读,使得企业、审核方和监督方都使用同一个标准而不是自己认为的标准,将更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推行。

另外企业在进行ISO 14001和ISO 45001外部审核时,会有相关机构到企业中进行抽查监督,确保审核人员有资质并认真进行对企业的审核很重要,这能使咨询机构在对企业进行ISO 14001和ISO 45001审核时,审核得较为仔细且能对企业提出指导性建议。由此可见,在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方面,政府部门也可以推出评审人员的准入要求,在企业进行外部检查时也采取监督性检查,要求审核机构认真审核,不能敷衍了事。

3.4 持续改进企业管理

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均在绩效评价中要求企业进行定期监测、测量、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保证体系的持续适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分别详细定义了需要考虑的因素。企业每年根据这些因素逐一回顾和评估企业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有效持续地改进公司管理。改进中则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和采取措施另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GB/T 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5.8持续改进也同样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在自行对标这一条时不应该对应ISO管理体系中的“持续改进”,而应该对应ISO管理体系中的绩效评价和改进,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将其融合进公司管理体系中。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ISO体系均强调PDCA和持续改进。企业需依据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并维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ISO体系相融合的管理体系,进行自查、自纠和自我完善,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最终实现零事故。

4 结语

新《安全生产法》的推行加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易于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和好转。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地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让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更好地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1+1>2”的效果,才能真正从国家层面、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做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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