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金融支持贵州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
2022-11-19孙荣荣韩雯
孙荣荣 韩雯
(贵州财经大学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贵阳大数据金融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引言
特色农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之一,能够实现区域内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的有效整合,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助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并强调中央财政继续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由此可见,特色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发展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
贵州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特殊的地形及气候条件造就其山地特色农业的经营方式。2021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聚焦优势单品、优势区域以及优势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同年,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省级衔接资金除用于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进行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外,还可用于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贵州省特有优势,贵州省政府在给予特色农业政策支持的同时,下发一系列财政资金帮助其发展。如,2019年贵州省政府设立138亿元的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按照基金投资与银行贷款15∶85比例,以投贷融合的方式预计撬动784亿元的银行贷款来支持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2021年贵州省级财政统筹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资金45亿元成立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拟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90亿元,实现超135亿元的总投入用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发展,并重点投向现代特色农业等产业项目。尽管贵州省已采取一系列利好措施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但仍面临地方财政补贴激励有限、产品种类尚不丰富、信贷担保机制尚不健全、农业保险服务力度尚待提升等问题。由此可见,深入探讨贵州省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对于大力推进贵州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实现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本文通过分析贵州省现行金融体系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贵州省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乡村振兴的实现贡献绵薄之力。
1 贵州省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贵州省以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并致力于提升农业产业的规模化、区域化、品牌化以及市场化水平。在保证粮油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辣椒、食用菌、茶叶等特色优势种植品种。2020年,全省种植业实现共计约2782亿元的总产值,同比增长7.7%。而茶叶、园林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12大农业特色优势种植业成果更是喜人,分别取得了产值同比增长21.7%、24.4%、26.9%、36.8%的佳绩。特色农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同时,逐步实现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衔接。
目前,贵州省为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打造了极具贵州特色的金融支持体系。
1.1 强化对特色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补贴力度
为更好支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优先发展、率先实现优势品种突破,贵州省确立了由省委、省政府领导负责的农村产业革命工作制度,并将茶、食用菌、石斛、中药材、刺梨、辣椒等明确为12个特色农业产业。2019年,在中央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92亿元的基础之上,省级财政又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注入6.75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除此之外,又下发专项资金13亿元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进行补充。
1.2 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为提供特色农业产业更好的服务体验,贵州省金融机构通过聚焦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建立金融机构重点联系制度,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精准的金融支持。贵州银行业紧紧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陆续推出“黔菌贷”、“中药贷”、“刺梨贷”、“贵椒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并创新“风险补偿金+名单企业”、“政府增信+商业化担保”等运作模式,实现累计投放贷款2294亿元。以石斛为例,截至2020年3月底,全省各类银行机构石斛产业贷款余额约2.2亿元,涉及801户,其中企业类贷款余额1.2亿元,涉及18户。同时,推出发放“订单贷”,缓解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在实际生产、销售、扩展业务时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以助力特色农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
1.3 构建特色农业产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贵州省不断完善农业保费补贴政策,创新政府救灾方式,逐步构建起省、市、县3级政府共同发展的风险保障体系。2019年,贵州省作为西南5省中唯一省份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12个特色产业中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和省级政策性险种的产业给予补贴,在市县财政给予不低于30%的补贴基础上,省级财政奖补实缴保费的50%,实现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与此同时,贵州银保监局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特色农产品的险种开发,通过备案绿色通道累计完成101个特色险种的备案。2020年,地方特色农险保费收入占到全省农险的42%,12个农业特色产业保险金额226亿元、赔付总额达7.8亿元。
这一系列利好政策为贵州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较为优良的金融环境的同时,亦为贵州省持续推进农村产业革命以及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贵州省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地方财政补贴激励有限
较其它产品而言,特色农业产品因具有准公共品的特质往往表现得更加依赖于地方财政支持。因而,特色农业经营者往往会表现出对农业财政补贴更高的依赖度。虽然中央及贵州各级政府已给予特色农业较大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贵州省部分特色农业的生产周期(如中药材)较传统农业产品(如水稻、玉米)相对更长,生产成本更高,面临的市场风险更大,这些补贴便显得杯水车薪。除此之外,贵州省政府财政实力较发达省份而言相对较弱,能够给予特色农业的补贴力度相应受限,这无疑会降低特色农业经营者的积极性,进而制约特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故在农村金融条件尚不完善,资本下乡及回流渠道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更有力的财政补贴支持[1]。
2.2 涉农金融产品种类尚不丰富
就目前而言,贵州省针对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不够丰富,服务方式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无疑会对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考虑到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特色农业实际发展状况有所差别,可能导致经营不同产品的特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着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2]。然而,目前贵州省大部分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仍以信贷类产品为主,如“黔菌贷”、“贵椒贷”、“中药贷”、“刺梨贷”等,过于单一化的产品类型尚不能迎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除此之外,在贵州省部分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存在成本较高、额度较低、服务手续烦琐、周期较长等问题,以至于影响了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2.3 信贷担保体系尚不健全
由于贵州省部分特色农业的实际经营主体为传统农户,其可提供的融资贷款抵押物有限又或是其它条件达不到担保机构的最低门槛,商业担保公司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拒绝该请求。除此之外,部分担保公司过高的担保费用也使得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望而却步。就目前而言,贵州省的融资担保机制尚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较为严峻,容易造成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必要的担保而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致使“惜贷”、“拒贷”现象频繁出现。这会导致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信贷融资而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而阻碍了贵州省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4 农业保险服务力度尚待提升
特色农产品的生长、培育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资金、技术支撑,一旦灾害发生,将使得特色农业经营者的实际损失被放大。由于部分农户对灾害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或对于农业保险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够,往往不会购买农业保险进行风险分担,这无疑进一步加大风险发生时的损失程度。除此之外,贵州省特殊的地形条件造就了山地特色农业经营方式的同时,也使得特色农业呈现出相对分散的特点。因而,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时需花费更多时间、更多人工,这无疑使得特色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成本提高。以辣椒种植险为例,由于贵州省气候不稳定,使得辣椒在培育、栽种、采摘时期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并呈现出损失频率高、损失范围大的特点。与此同时,当前贵州省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伴随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致使许多偏远地区特色农业经营主体不能及时享受优质的保险服务。
3 贵州省金融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3.1 完善财政补贴体系,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及补贴体系关系到特色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贵州省在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时,应探索建立与“贵字号”产业规模、区域性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补贴体系,保证在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特色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的情形下,财政补贴额度能够实现同步增长。贵州省政府可尝试采取地区差异化补贴方案,即结合各市(州)地区的特色农业实际发展水平、种类、规模等因素采取分层差别补贴,做到因地、因量制宜。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农与贷款资金的有效结合模式,将其作为抵押、担保资金,科学嵌入银行信贷流程中,以进一步扩大支农资金的效用[3]。
3.2 丰富金融产品类型,优化金融服务方式
就目前而言,贵州省大部分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仍以信贷类产品为主,尚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发展需求。因而,涉农金融机构应树立服务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价值理念,根据特色农业产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多样化的发展需求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更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类型来满足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所需。涉农金融机构可采取实地考察、发放问卷等方式了解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并以此为导向,开发真正满足其需求的产品。而在丰富金融服务产品类型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方式。如,科学减少不必要的流程手续,合理调整贷款的周期长度,适度下调针对特色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等。
3.3 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融资担保功能的发挥使得特色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了信用能力,利于银行与经营主体之间构建良好的信用关系。不断拓宽抵押品范围,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及大型农机具抵押、生物性资产抵押、农业保单质押等模式;发挥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作用,开办涉农“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给予担保公司必要的信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的同时,逐步推进“政府+保险+担保+银行”的合作模式。可根据不同经营主体自身的信用情况,设置其信用授信额度,既能实现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又可帮助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3.4 加强农业保险服务力度,抓好基层建设工作
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健全与否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三农”工作的进展与成果。可以乡镇、村级为单位,设立特色农业保险宣传点,以达到更好的政策宣传效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特色农业经营主体相关金融政策和知识的全面解读和宣传,尽可能将相关金融知识普及至每个经营主体;利用好贵州省大数据中心的先天技术优势,可通过遥感和大数据技术对天气以及市场行情做先一步的了解及预测,并尝试建立“地块+特色农业经营主体+作物”的空间化承保理赔数据库,将难以估量“实际产量损失”转变为可以估计的“模型预测产量”,实现对特色农产品的生长状况和未来市场状况更加精准把握[4];保险公司应抓好农业保险县级以下分支机构的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实现网点建设乡镇全覆盖、服务遍及所有行政村,让更多特色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