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西南乡村振兴路径模式选择与推进研究
2022-11-19钟扬
钟 扬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丽水 323000)
导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社会根基,乡村是现代化、城市化的脉源,是人类共有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家园。党中央对“三农”高度关注,进入21世纪,共有18个中央一号文件以“三农”为主题。2021年的关键词是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地处浙西南的丽水山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浙江典型的农业城市。如何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乡村振兴成功经验,并结合区域乡村特色,深化农村改革,挖掘乡村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产业融合,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富裕,探索一条典型特色乡村振兴模式,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是浙西南地区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1 发达国家和地区乡村发展模式
1.1 美国乡村振兴模式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到二战结束后,美国社会经历了大萧条和战时经济时期,相对于城市的快速发展,农业发展不平衡,农产品过剩,价格过低,农场主入不敷出资金短缺严重,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再加上乡村基础设施落后,城乡发展差距增大,社会矛盾突出。为了缓解这一矛盾,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大体上分3个阶段,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农业财政补贴、发展规模经济,改善农村发展条件,促进乡村快速发展。
20世纪30—60年代,主要特征是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国依据《农村电气化法》、《农业信贷法案》,通过低息贷款筹集资金,大力发展农业水电设施、农田基础设施,同时提供价格补贴保障农场主收入;20世纪70—80年代,主要特征是乡村发展城镇化,由于工业化早已完成,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加速了乡村非农化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各种社会问题凸显,政府出台《农村发展法》、《农业与食品法》、《农村发展政策法》等法规,在基建、金融、产业等方面予以立法保障,农业部和各州及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设立信息机构、推动乡村制造业、商业及服务业等新业态发展,农业发展多样化,农业经济占比逐渐下降,增加了农村就业水平,有效降低了城乡差距,缓解了社会矛盾,城镇化进程加快;20世纪90年代—21世纪初,关键词是城乡融合加速发展,为适应全球一体化发展,美国农业发展优化整合了环境、资源、安全各方面政策法规,先后出台了《联邦农业改善和改革法》、《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和《食品、环保、能源法》、《美国乡村发展战略计划:1997—2002》等,适应农业市场化进程,鼓励发展农业小企业,加速城乡深度融合。
1.2 欧洲乡村振兴模式
1.2.1 法国模式
作为欧盟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法国也是世界第2大农业食品出口国,法国从二战后开始通过综合一体化发展模式走到世界前列。这种一体化模式是以生产专业化为基础,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式,将农民、工商资本及涉农的工商、交通、金融等部门缔结为利益共同体。具体措施上,为实现土地规模效益,法国从战后制定了土地改组政策,建立“土地整治和乡村企业公司”,加速土地集中;采取优惠的农业信贷政策,为贯彻土地改组政策,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推行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资金;为了防止农产品价格暴跌,采取价格干预政策,利用价格对农业结构的改革进行调节,有效地调节供需矛盾,保障了农民的收益,促进农业发展。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法国实行合作社为主体,在农业生产、流通领域进行经营服务,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生产设备使用维修、农产品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部分合作社还向农民提供金融和企业管理服务;在农用工业化方面,法国重视农业机械化推行,1950—1970年,除传统种植业外,在水利灌溉、畜牧业、水果植收、加工储运销等大农业范畴内也全部实现机械化;在农业科研和教育方面法国也非常重视,除了在各类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进行农业科研和教育,还在乡村设立农业中学,为发展现代农业培养了大批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现代化。
1.2.2 德国模式
德国乡村振兴始于20世纪初,最典型的是循序渐进的“村庄更新”模式。德国政府从1936年开始颁布《帝国土地改革法》,明确了农村土地建设、生产用地、荒地的规划。1954年明确提出“村庄更新”概念,同年《土地整治法》在农村公共基础建设方面提出了规划,“村庄更新”发展在全国逐步铺开。进入1990年,“村庄更新”在追求经济价值的同时,进一步融合乡村的文化、休闲和生态元素,体现出科学生态发展的特点。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农协在德国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成立于1948年的德国农民协会,在法律、技术和市场服务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权益,其在政府、农业企业、农民间起着协调沟通的作用,既引导农民遵守贯彻政府各项政策,又可以向政府反映农民的各项意愿,在农业产业整体利益、农民权益和社会利益有效整合方面起到了粘合剂作用。
1.2.3 荷兰模式
荷兰耕地不足,走的是精简集约型模式。为保证农业劳动生产率,荷兰依托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农业设施标准化、工业化,同时把农业生产与销售有机结合,规范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创造了规模效益。同时,荷兰还积极打造精品农业,先后颁布3版《土地整理法》和《空间规划法》,对除农业生产外的自然设施、休闲娱乐、村庄改造、乡土文化等乡村景观进行立法保护,使得荷兰不仅拥有优美良好的生态环境,还促进了农业经济现代化发展,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
1.3 亚洲乡村振兴模式
1.3.1 日本模式
日本二战后大力发展经济,农业发展严重滞后,为改变农业落后现状,日本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总体上分3个阶段推行乡村振兴运动。1947—1985年,通过立法手段,推行农业规模化,政府相继颁布《山村振兴法》、《农村地区工业导入促进法》、“振兴八法”等法律,对农业产业、农村建设区域进行先导性规划布局,政府增设“农村振兴局”,统筹规划管理全国乡村振兴,成立农业振兴协议会,支持农民开办服务性经营组织,积极推行政府政策,广泛响应农民需求,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一村一品”;1985—1998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强化基础设施,日本成立了构造改善局等专门机构,在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工业化发展,同时整治环境,保护开发特色乡村景观,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建设绿色生态乡村,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缩小了城乡差距;1999年至今,推进三产融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有机农业促进法》、《六次产业化法》、《农业竞争力强化支援法》、《农业改良技术法》等法律的出台,促进了农产品加工链形成,培养了大批农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日本的农业、工业、服务业走向产业融合,产品附加值大幅上升,日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步伐愈发坚实[1]。
1.3.2 韩国模式
与日本相似,20世纪60年代韩国工业发展迅速,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但农业与非农行业之间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韩国开始分阶段实施“新村运动”。1970—1974年,完善基础建设,改善生活环境,开始由政府无偿提供水泥、钢筋等物资,到后来政府支持1/2、村民自筹1/2,用于道路、桥梁、河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浴场、洗衣房、饮水设施等与农民生活相关设施的完善,提高了村民生活质量;1974—1980年,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政府通过提供多项贷款和各种优惠政策,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迅速,农业经济水平提升显著,农业产业初具规模;1981—1988年,民间组织主导,政府逐步淡出,此阶段特点是政府支持与村民自建相结合,农技推广、经济研究、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逐渐向民间经济组织转移,“新村运动”进入国民主导模式,激发农民参与新村建设意识,积极推动村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1.3.3 中国台湾地区模式
同样是为了解决城乡矛盾,也是“亚洲四小龙”之一的中国台湾地区实施“富丽农村”运动,把农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放在首位,发展乡村建设。1991—1997年,推进“三农协调,三生一体”建设,通过土地规划、农技推广、项目开发、金融投入等措施,实现农业、农民、农村协调发展,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农村生态自然化;1997—2001年,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转型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更新转换农业经济发展思路和经营形态,重点打造休闲观光旅游业,着眼于挖掘不同地域的自然风光、人文环境和文化遗产,规划建设休闲农业园区和农村新生活圈;2001年至今,转型升级阶段,政策上加强社区管控,资金上通过制定“农村再生条例”成立专项建设资金,根据乡村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精细乡村发展计划。
2 浙西南乡村振兴的启示
2.1 加强顶层设计与科学规划,健全乡村振兴政策
推进乡村振兴的目的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根据中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浙西南地区的乡村特色,做好本地区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将推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作为统一整体进行科学规划。同时要健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优质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要整章建制,为推动农村农业农民发展保驾护航[2]。
2.2 强化农村基础与服务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与城市相比,浙西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明显落后,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求,已经成为城乡发展水平的差异、影响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的交通、水利、电力、网络、房屋等设施,全面提升农村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让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的农村城镇化成为助力浙西南乡村振兴的标配。
2.3 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的根本是产业振兴,产业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因此要通过改善农村环境,加强城乡互联互通,为企业下乡、生产力向农村流动创造有利因素。要根据不同地区、村落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风土文化等差异,进行统筹城乡土地、经营规模化、农业机械化及农技开发等为各村落量身制定振兴计划。除了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及售后等传统农业产业,还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依托现代信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传统农业电商化,发展绿色农业、休闲旅游业,强化农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吸引人口、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回流,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2.4 构建新型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
农民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而农民现代化则需要靠教育来实现,因此要构建适应农业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在响应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基础上,重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大农村教育设施投入、提高师资水平、举办各类培训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等提高农民自身文化修养,系统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估工作,把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人员培养成有文化、懂生产、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此外,还要创造农村就业机会和规划人才引进计划,鼓励涉农领域的人才和毕业生下乡返乡就业创业,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3 结语
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解决浙西南“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需要从政策支持、基础设施投入、产业融合、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统筹,走出浙西南地区乡村振兴特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