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者署名的要求
2022-11-19本刊编辑部
口腔医学 2022年9期
发表于《口腔医学》杂志的论文均应有作者署名。署名者仅限于那些参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论文撰写并能对内容负责,同时对论文具有答辩能力的人员;仅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任务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应署名,但署名者可以将他们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文末的“致谢”段。
作者姓名置于题名下方,多位作者署名之间以逗号“,”隔开。
作者工作单位应注明全称(到科室),包括省、自治区、城市名和邮政编码。按作者姓名的排序依次将其中文工作单位著录于文章首页的地脚,不同单位之间用分号“;”隔开。在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数字序号,在地脚依序号分述其工作单位名称。
全部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按照中文排序依次列于英文题名和英文摘要中间。根据GB/T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及本刊实际,著录要求为姓和名分写,姓在前、名在后,姓名之间用空格分开;姓的所有字母及名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复姓连写,双姓中间加连接号,例如CAO Xueqin、SHANGGUAN Xiaoyue、CHEN-FANG Yumei等。
每篇文章均请标明通信作者,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来自交叉学科的论文可接受来自不同二级学科领域的双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