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温暖厚实的“民生答卷”
2022-11-18广东省民政厅
☉ 广东省民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有力服务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更有温度、更加厚实的“民生答卷”。
广东省民政厅持续多年组织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
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更精准 困难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十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位居全国前列;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工作、率先建立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等工作经验得到民政部重点推广。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突破城乡、户籍限制,将非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在广东临时遇困的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动救助业务“全省通办”,依托政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开通社会救助“掌上办”服务,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兜底脱贫有力有效。将全省符合条件的44.98万户、9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并上线运行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404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流浪救助提质增效。自2017年至今,连续开展9次救助和托养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有力消除了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寻亲送返专项行动,帮助9850名受助对象成功寻亲,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广东是全国最早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省份之一。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持续提高。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省政府从2013年至2022年连续10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补贴标准逐年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优更扎实 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有了更多参与感
十年来,着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广东社工“双百工程”、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模式创新等在全国得到重点推广。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民主选举依法开展,有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大规模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村)“两委”选举试点工作。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均建立以“四议两公开”为主体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党领导下的村(居)委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会议的决策程序。民主管理显著加强,制定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省级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全省村(社区)均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村(社区)干部待遇逐年提升,村(社区)办事服务能力有效提高。民主协商不断完善,制定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全省打造3100多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20个全国农村社区议事协商试点。民主监督逐步深化,推动全省村(社区)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八有”为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的1/4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服务能力日益提升,整合村(社区)各类服务平台,打造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省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全面推行。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登记管理、监督执法、引导发展等举措,有效实现“五个转变”。管理机制向高位推进、协调联动方向转变,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两级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分类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建设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观察点,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在基地建设、公益创投、资金扶持、政府购买等方面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经登记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0万个。管理模式由传统方式向科学系统方式转变,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8年实施“年检”改“年报”改革,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清朗。作用发挥从一般经济社会服务向全领域参与社会治理转变,引导社会组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2018年至2021年全省社会组织(含会员单位)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资金超260亿元。
社会工作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飞跃。着力推动社会工作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之路。深入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为主要目标,打造一支近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困难群众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畅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在创新中蓬勃发展。慈善事业在决战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及社会治理、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上日益彰显;打造一系列广东慈善品牌,连续承办9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出台《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着力构建“大慈善”工作体系。广东志愿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阵地网络不断拓展,组织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效果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事业向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多更普惠 服务对象有了更多幸福感
十年来,广东民政系统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深入拓展服务内容,稳步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精准化,旅居养老、粤港澳大湾区养老、“一证通行”健康核验系统,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等“广东样本”在全国打响。
养老服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力指导推动基层探索创新,形成了较为完备、因地制宜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建立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国较早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双立法”。强化兜底保障,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299万名老年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超过3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动188所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14万人;认定“南粤家政”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0家,十年来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达21万人次;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发挥示范引领,全国首创“一证通行”健康核验系统,“粤省事”平台创新上线尊老爱老服务专区,被列入国家第一批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典型案例。深化改革创新,率先打造省际养老“旅居模式”,签约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探索养老服务“湾区模式”,深化粤港澳交流与合作。
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拓创新。儿童福利事业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发展,儿童保障向关爱保护工作延伸,服务对象由孤儿向更广泛儿童拓展。不断拓展儿童福利保障领域,打造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建立孤残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促进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18年出台《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连续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打造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贯通、覆盖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实现全覆盖。
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创新发展。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实现规范化,全省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近80%实现异地新建或原址重建升级,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全面统一。服务实现惠民化,全省婚姻登记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广州市入选第一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创建广州(中国)婚姻服务创新综合平台,各地积极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载体。服务实现信息化,在全国率先启用结婚证电子证照和离婚证电子证照;创新启用婚姻登记证二维码,助力解决政务服务中“证明难、核实难”的问题。
殡葬公共服务稳步发展。葬法祭法改革成效明显,大力推行骨灰海葬、树葬、花葬等,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2%以上。惠民殡葬体系全面建成,2015年起,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免费项目由5项扩展到7项;每年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超过40万宗,免费金额超过5亿元。
区划地名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稳妥开展行政区划变更,认真贯彻关于区域协调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区划结构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为重点,实施一系列行政区划变更。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深化,对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实施每五年一次的联合检查制度。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新设置一批地名标志;各地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广泛宣传优秀地名文化。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形成省级条例、市级实施细则和标准的地名管理法规体系,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广东民政将继续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真抓实干、奋勇前行,推动广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