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地上谱写新时代民生服务华美篇章
2022-11-18江西省民政厅
☉ 江西省民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用实干实效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余市渝水区珠山镇花田村农村颐养之家老人们开心就餐。
坚持围绕中心、融入全局 服务发展大局能力实现跨越提升
十年来,江西各级民政部门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民政工作,着力把握民政工作在每个历史阶段的职责定位,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优化力量布局、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9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占全部脱贫人口的32.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将已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符合条件的90.79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在全国率先开展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同步解决了88.61万城镇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数字民政”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赣服通“民政专区”,30项民政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城乡低保、经营性公墓等事项审批权限全面下放。大力提升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能力,聚力“一圈引领、两轴驱动、三区协同”区域发展格局,稳妥审慎调整优化了一批行政区划,达到了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的预期效果。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基本民生保障实现跨越提升
十年来,江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建立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探索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入社区党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组织挂点干部、基层民政干部、网格员等常态化走访摸排,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截至2022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25元、600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135.7%、252.9%;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780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170%、254.5%,实现了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以及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80元标准,落实照料护理补贴。
十年来,全省机构抚养孤儿、城镇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分别由十年前的每人每月1000元、570元、400元大幅提升至当前的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
十年来,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在全国率先创制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料托养服务制度,印发《关于建立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探视寻访制度的通知》,将全省1.23万名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纳入探视巡访服务范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较2016年增长了60%,全省新增精神病人福利机构8所。
坚持立足主业、同向发力 基层社会治理实现跨越提升
十年来,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加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普遍推行“三统筹、七同步”做法,全省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8.66%、98.95%。大力推行“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8.6%。在全省村(社区)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2.1万个村(社区)建立错时延时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梳理和公布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163项,10.3万名村(社区)干部参与帮办代办服务;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2.1万支,参与人数达70余万人次。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做到“牌子减下去、服务提上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国家级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创建工作,先后推出南昌市西湖区社区协商、乐安县便民服务等典型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有10个城区、10个街道、45个社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荣誉;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1个,省级示范村(社区)1200个。
十年来,社会组织管理健康发展。省级福彩公益金逐步加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力度,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投入7045.6万元。全面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1+8+N”的政策体系,全省纳入脱钩范围的1887家行业协会商会(省级231家、市级654家、县级1002家)实现应脱尽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独特作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2017年至2021年减少涉企收费1.6亿元。全省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达到2.7万个,较2012年增加了68.88%。创新“三同步”工作机制,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有力服务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大局,累计募集款物超过57亿元。
十年来,慈善社工服务有序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6.35万人。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组织规范化、设施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服务精准化、活动常态化、项目品牌化“六化”建设为抓手,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通过“政策找人”“服务上门”,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目前,全省已建成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870个,覆盖率达到55%,联动志愿者30余万人,链接慈善资金1315万元,服务57万余人。全省登记注册志愿者达到694万人、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达到906家。高规格设立“赣鄱慈善奖”省级政府表彰奖项,开展两届评比表彰活动,全省慈善组织达到285个,人人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
坚持城乡统筹、协同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跨越提升
十年来,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护理型床位占比大幅提升,分别达到1911家、18.1万张、53.2%;同时,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就近就便、安养颐养的养老服务环境不断优化。2019年和2020年,江西省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在城市,推动构建以失能失智照护机构为中心,街道、社区、小区、家庭、个人相衔接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失智照护机构和护理型示范机构15家。建成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机构278个(实现城区街道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863个,城市老年助餐点793个,家庭养老床位2400张,完成2.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省492.2万老年人享受意外伤害保险、高龄津贴等。在农村,深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100个县(市、区)均建成县级失能照护中心,1.3万余名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连续5年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95%的乡镇敬老院经改造后焕然一新,3.7万名特困人员在敬老院集中供养。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3701个,覆盖81%的行政村,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14.4万余名农村党员干部就近就便、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探视巡访、上门服务。
十年来,婚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实行婚姻免费登记,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和延时错时服务。深入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全面建立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基本实现公益性殡葬设施全覆盖,惠民政策落实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推动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倡树新时代文明新风,制定《江西省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召开全省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石城经验”现场推进会,印发方案,推广石城“请客不收礼、节俭办宴席、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经验,全省不断涌现出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群众婚丧费用、礼俗负担明显下降,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良序美俗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效能 民政自身建设实现跨越提升
筑牢思想根基。江西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开展党的系列教育实践活动,积极争创模范机关,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民政法规政策创制,先后制定、修订了《慈善法》实施办法、志愿服务条例、养老服务条例、公墓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提升民政标准化水平,制定民政领域省级地方标准20余项。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先后打造了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殡葬改革、“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孤弃儿童区域性养育、流浪乞讨人员区域性站内照料、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村(社区)“365天服务不打烊”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品牌。加大民政人才培养力度,认真做好民政统计、政策研究、新闻宣传等工作,服务了科学决策和事业发展。
江西民政将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落脚点,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