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政银保联动助力贵州农村产业发展研究
2022-11-18余海霞韩雯
余海霞 韩雯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引言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年,随着脱贫攻坚的结束,乡村振兴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新阶段。乡村要振兴就需要发展农村产业,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也是“三农”发展的重点。2019年,我国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和完善适合乡村振兴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新鲜血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质,应鼎力支持农村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其中,农业信贷为农村产业的发展提供再生产资金,农业保险为农村产业发展保驾护航,政府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三者结合将为农村产业的发展锦上添花。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初步提出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的双方联动机制,随之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探索发展并试点银保模式。2020年贵州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发布《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等方面的政策融合,提高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2018年贵州省出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强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围绕“三农”融资特点,继续推广“特惠贷”、“三变贷”等金融产品,推行“政银保”等合作模式。因此,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发展得到了政策的有效支持。
近年来,鲜有学者针对佛州市三水区的“政银保”模式展开研究。杨仕晋研究佛山市三水区政银保发展模式,论述政银保是政府、银行等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风险,通过协商合作,明确权责的运营方式,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贷款供需不匹配、手续繁琐等问题[1]。张乐柱、李海辉同样以佛州三水为例,论述政银保模式是将农村金融所涉及主体在不同利益下进行合作,形成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制度安排[2]。杨明婉等以佛州市三水区为例,研究该区“政银保”自2010年以来的实施现状,分析认为,“政银保”模式能有效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发现该区发展“政银保”存在贷款分散、审批时间长等问题,想要促进“政银保”模式的发展需增加放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等[3]。彭澎等从理论和实际方面分析了政银保对于我国农村正规农村金融贷款的作用机制,认为政银保能够平衡信贷供需,提供银行期望利润[4]。
近年来,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索我国政银保发展的路径、逻辑、存在的问题以及协同的效率与水平。从乡村振兴视角出发,探索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的研究甚少。因此,本文基于乡村振兴的视角,研究政银保联动的作用机制,分析贵州省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促进贵州政银保联动发展的建议。
1 贵州省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机制分析
政银保联动的运作方式是保险公司为农村产业生产主体提供农业保险,银行等信贷机构为农村产业生产主体发放农业贷款,政府制定相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政策,并提供保费补贴、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从而达到财政、保险、信贷联动助力乡村产业的发展。
1.1 政银保联动有利于农村金融供需平衡
相较于其它产业,农业受自然因素、价格因素、生产周期的影响,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涉农贷款属于高风险的业务。加之,贵州省特殊的喀斯特山地地貌导致农业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致使涉农信贷的管理成本、金融成本增加,进而导致贵州省农户贷款难度加大。追本逐利的信贷业务与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生产直接导致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而政银保联动能从根源上改变农村金融的供需。在政银保联动下,农业信贷制度、农业保险制度、农业政策三者结合,建立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产业生产的体系,农业信贷满足了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农业保险提高了农业生产风险抵抗能力以及发挥了信贷抵押担保品作用,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为两者分散风险,也作为桥梁将两者相连接,三者的有益结合解决了农户借贷难的问题,从本质上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1.2 政银保联动有利于银保风险管理互补
农业受自然、价格等多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低、风险高的特点,而农业保险能保障农村产业的发展,当农村产业在发展过程遭遇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为农业提供一定赔付,赔付的资金使农户的偿付能力得到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信贷风险。并且,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是基于大数法则,关注点并非单一农户个案情况,而是关注保险产品所覆盖的保险对象存在的同质风险或者在连片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险对象面对的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的概率,利用风险管理机制使风险降低,从而降低损失。而银行等信贷机构运用尽职调查法来控制信贷风险,其关注点为单一对象,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信贷机构更愿意放贷给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机构。因此,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与信贷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互补,政银保联动正好填补了两者风险管理的空白区域。
1.3 政银保联动有利于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
在“政银保”联动模式下,政府发挥着引领作用,针对农业供给侧改革,把农村产业具有现代化发展优势的项目先行推荐给信贷机构,从而激励众多的农户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的结构,建设具有贵州省地方特色的品牌农业。如,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上强调要从资金筹集、组织方式、产销结合等环节协同政银保企大力促进贵州省12大特色产业发展,改变12大特色产业结构。由此可见,政银保联动可以推动贵州特色农产业的发展,进而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1.4 政银保联动有利于财政支农机制创新
财政资金的支持是化解农村产业发展资金问题的关键,不断完善财政支农的机制有利于促进贵州省农村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财政支农的方式主要还是直接投入,这样的财政支农方式存在投入不灵活、结构不优等问题。而政银保联动的方式能灵活地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将财政资金运用补偿农业保险成本、分散农业贷款风险,这降低了银行对于农业贷款的担忧,引诱了保险机构为农村产业持续提供保险服务,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发展。
2 贵州省政银保联动助农的现状研究
2.1 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贵州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从2007年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丰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户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2020年,贵州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216亿,增长率为27.3%,累积为802万农户等提供了1923亿风险保障,累计为33万投保农户支付了约9亿赔款,同比增长8.7%,12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8亿,累计向14.5万农户支付了7.5亿赔款。由此可以看出,贵州省的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为政银保联动助农奠定了良好的风险保障基础。
2.2 贵州省农业信贷发展现状
目前,贵州省有中国农业银行等众多银行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各个银行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中体现出了当仁不让的精神。如,争做贵州省乡村振兴“领头雁”的贵州省农业发展银行,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至今,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共投入支农资金3071亿元支持贵州省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2019年11月末的各项贷款余额2160亿元已将近2015年初贷款余额的4倍。又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州省分行向贵州省约65个贫困县投入资金数百亿元,对贵州省特困县投入资金约160亿元,定向扶贫贷款达到了92.3亿,助力脱贫的贫困人口达到了46万人。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层面,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贵州省12大特色产业发展,向农林牧渔业投放金融专项扶贫资金约16亿元。贵州省农业信贷在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从2016—2019年9月,贵州贫困地区信贷余额4662亿元增加到7917亿元,增长速度约69%;贫困户信贷余额从271亿元增加至421亿元,增长速度约55%;直至2019年9月,贵州省农业相关贷款数额达到12000亿,扶贫开发项目贷款余额为1104亿,扶贫小额信贷共投放了437亿,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贷款余额为285亿,12大高效特色农业产业贷款余额为643亿,带动将近50万贫困户脱贫致富。贵州省银行业在助力脱贫、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体现出贵州省发展政银保联动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信贷基础。
2.3 贵州省政银保联动发展现状
2017年以后,贵州省的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展开了“政银保”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中,政府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风险由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者共同承担,解除了银行无法收回贷款的担忧,降低了农民获得商业贷款的难度,保证了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进而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平安财险公司在助力贵州省台江县发展中,推出了“免息免担保”的模式,并与台江县政府和贵阳银行签订“政银保”三方合作协议,以此促进台江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截至2021年1月,该项目已经放贷650万元,帮扶企业3家,覆盖贫困户476户1715人。由此可见,贵州省“政银保”在脱贫攻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发展,助力了贵州省乡村振兴。
3 贵州省政银保联动助农存在的问题
3.1 农保作用发挥不足
受传统意识和文化程度等影响,贵州省农户的投保意识薄弱,保险需求不足。同时,贵州省农保保障范围不足,保障范围仅涉及农、林、畜产业,并且农业保险险种单一,针对性不强,农户农保需求未能得到满足,农户购买意愿较低,农业生产未能得到农保的充分保障,故而农业保险作用在政银保联动模式下未能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制约了政银保的发展。
3.2 银行保险商业合作浅表
贵州省地形复杂,民族众多,农户受教育程度不同,对金融机构、农业保险的认知不足,所以农户在争取贷款时处在一个劣势地位,银行提供农业贷款的意愿本身不高。加之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浅表,导致信贷机构对农业保险风险保障能力认知不足,对农业保险赔付期望降低,进而使农业保险在信贷中的抵押担保作用无法发挥,致使农业“融资难”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保理赔流程繁杂、受理周期较长,导致获赔农户的还款周期变长,进而降低了信贷机构的合作积极性。
3.3 政银保激励机制不完善
贵州省“政银保”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这项业务的宣传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基层人员,而政府基层人员缺乏对“政银保”专业知识的了解,且还要兼顾其它基层工作,故而会导致政府基层人员对于“政银保”宣传不到位、动员不到位。再者,农户申请政银保贷款手续繁杂,所需要的审批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磨了农户申请政银保贷款的积极性。
3.4 信息共享监管机制缺乏
贵州省的政银保联动缺乏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农业保险需要准确的农业数据,而农业保险获取的数据依靠政府网站和一些信息平台,难免会存在不完整性,这可能会造成重复投保现象出现。信贷机构依靠保险机构的投保信息为农户提供贷款,这不免会产生虚增的信贷额度,进而导致补贴不准确,农户无法及时获取贷款。同时,政银保联动涉及的部门、机构众多,相关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4 推动贵州银保联动助农发展的政策建议
4.1 充分发挥农保作用
政府需要加大农业保险各渠道投保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的力度,普及农业保险知识,让农户充分了解到农业保险的作用,增强农户参与农保投保的有效需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贵州省应持续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扩大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尽量提升农业保险全方位的保障能力,进而增强农业保险的作用。
4.2 促进政银保商业合作发展
政银保联动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机结合,协同发展,要想政银保联动有效助力农村产业发展,提高政银保联动的协同水平,就要关注农户、信贷机构、保险机构三方的利益。政策性农业保险获得政府保障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性,信贷机构应充分认识到保险合同的抵押品作用以及对于农户的增信作用,提高保单金额的抵押能力,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保险机构可以优化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尽量做到与银行业的还款周期相匹配,以此提高信贷机构的合作积极性,进而促进两者在农村金融方面的商业合作,助力农村产业的发展。
4.3 完善政银保激励机制
促进政银保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政银保的激励机制。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的沟通,三者协商分配专业人员到基层,加大对“政银保”的宣传力度,加深农户对于“政银保”的了解。三者需有效联动,加强各个环节的沟通,简化“政银保”贷款审批程序,并且严格管理贷款审批工作人员,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审批效率,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进而提高农户支持“政银保”的积极性。
4.4 建立科技型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银行、保险业可以依托金融科技,如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三者建立在一个联盟链,实现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并且还可以利用智能合约,提高农业保险签约、银行贷款签约,节约签约和信息互通时间,提高政银保联动发展的效率。同时,政府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核实、上传和完善农业相关数据,区块链技术能确保农业数据的保密和安全性,同时有利于三者追溯农业相关数据,并且还可以利用分布式储存实时更新三者对应的相关农业信息,便于开展相关联动工作;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和完善银保联动相关合作政策、法律法规,明确政银保联动相关主体的职责与权力,规范政银保联动的各个层面,促使政银保联动在发展有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