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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2-11-18陈萌萌李晓峰肖红波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兽用兽药畜禽

陈萌萌,李晓峰,肖红波*

(1.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2.河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郑州 450002)

近年来,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为控制畜禽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及改善畜产品品质,兽用抗生素被广泛运用于畜禽生产中,但高比例的兽用抗生素难以被动物内脏完全吸收,因而随着动物粪便以各种途径进入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中,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还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引起了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担忧。因此,在养殖环节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组织相关机构为养殖户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对推动我国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1994年我国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首次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1],批准将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使用以来,兽药残留超标、细菌耐药性等兽药过量使用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2020年长江流域抗生素污染调查发现,长三角地区约有40%孕妇尿液中检出抗生素,80%儿童尿液中检出兽用抗生素,且部分在临床中已被禁用[2]的抗生素可能会严重损害人体免疫力。欧美畜牧业发达国家过去也普遍受到兽用抗生素使用过量、细菌耐药性频发的困扰,之后主要通过立法、改良畜禽养殖环境、寻找抗生素替代品等措施来减少使用兽用抗生素,并取得极大成效,对我国开展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具有借鉴意义。近年来,大量学者指出我国养殖业存在滥用兽药现象,因此,我国对畜禽养殖业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3-4],但均从养殖户兽药使用行为角度分析兽药过量使用原因,缺乏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的具体建议。基于此,本文总结了国际相关组织和畜牧业发达国家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畜牧业发展实情,提出适宜我国畜禽养殖业兽用抗生素减量化的建议,旨在为我国畜禽养殖业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

1 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施进展

1.1 国外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施进展

自1940年青霉素应用于临床后开始出现大量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菌株[5]。同时自1950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首次批准将抗生素用于饲料添加剂后,抗生素广泛应用于各国畜禽养殖业,进一步加速了细菌耐药性发展[6],如大肠杆菌、葡萄球菌、沙门菌等均具有多重抗药性,这不仅会使免疫系统紊乱,而且耐药病原菌可通过食物链感染人体或将耐药基因转移给人体病原菌,造成人用抗生素疗效下降甚至治疗失败。基于此,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始陆续禁止在饲料中使用促生长兽用抗生素,如瑞典(1986年开始禁止)[7]、丹麦(2000年开始禁止)[8]、欧盟(2006年开始禁止)[9]、韩国(2011年开始禁止)[10]、美国(2017年开始禁止)[11]等。

1.2 中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施进展

近年来,虽然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我国畜禽养殖业从业人员仍存在整体素质不高、使用兽用抗生素不规范等问题[12],多数从业人员仅凭经验使用兽用抗生素,兽用抗生素残留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负面事件也越来越多。因此,国家陆续开展了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如2015年开始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人兽共用抗生素(农业农村部第2292号公告[13]);2016年禁止硫酸黏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农业农村部第2428公告[14]);2017年禁止非泼罗尼用于食品动物(农业农村部第2583号公告[15])和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硫酸黏杆菌素[16],并在同年印发了《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明确要求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在2020年全部退出市场[17];2018年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用于食品动物(农业农村部第2638号公告[18]),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19];2020年正式启动饲料端“禁抗”(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20]);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指出,要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国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21]。通过实施以上行动,自2014年以来,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总量逐年下降,2020年中国使用的兽用抗菌药总量较2014年下降了52.7%[22]。虽然我国兽用抗生素使用总量不断减少,但是兽用抗生素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仍存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与欧美等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2 国外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

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畜牧业发展起步较早,现代化程度较高,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明显快于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成熟的实践经验。如丹麦自2000年全面禁止在饲料中使用促生长兽用抗生素以来,其兽用抗生素使用总量呈先增长后下降趋势,这可能与禁止促生长兽用抗生素初期,促生长用途兽用抗生素减少,治疗用途兽用抗生素增加有关,随后养殖户经过一段时间适应调整后,丹麦2019年兽用抗生素使用量相比2009年下降了25.4%[23]。

2.1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FAO)的倡议

FAO在“同一健康(One Health)”背景下出台了《关于抗生素耐药性的行动计划》[24],呼吁协调众多国际部门和行为方,包括各国人类医学、兽医学、农业、财政、环境等部门以及充分知情的消费者等联合起来推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进程,以降低细菌耐药性。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

2.1.1 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实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意识 兽用抗生素不规范、不科学使用主要是因为潜在细菌耐药性风险未被养殖户、兽医和消费者等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熟知。因此,FAO呼吁各国农业及卫生部门开发针对不同人群的宣传产品,有针对性传播关键信息,提升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兽用抗生素风险的认知力。

2.1.2 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监测活动 了解畜禽生产过程中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及畜产品兽用抗生素残留情况,对于衡量各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具体进展十分重要。FAO旨在通过各国上报的兽用抗生素使用和耐药性相关数据,逐渐生成包含全世界的监测数据库,并与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OIE)密切合作,以期促进全球兽用抗生素使用及耐药性监测数据实现共享。

2.1.3 提供政治、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政府在推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0IE成员国可根据养殖业抗生素使用量监测指南收集大量客观信息,用于评估各种动物使用抗生素的模式、药物分类、药物效能及使用类型等,最终用于抗生素暴露评价;FAO在政策、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为各国开展治理兽用抗生素耐药性行动给予帮助,如在兽用抗生素可替代品的研究、经济评估、耐药性及解决措施等方面。

2.1.4 研究总结推广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生产实践表明,只有形成一套可复制和推广的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方案,才能真正达成减少兽用抗生素用量的目的,但在推行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影响畜禽生产力及养殖户收益。FAO呼吁各国在食品和农业领域制定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方案,如改善养殖过程内部和外部生物安全,以降低畜禽感染可能性;引导养殖户提前预防畜禽疫病和使用部分抗生素替代品(如益生菌、酶和植物精油等);做好养殖场卫生状况管理、防止细菌耐药性扩散等。

2.2 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应对兽用抗生素减量化的举措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细菌耐药性问题,EMA联合健康与消费者保护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Health and Consumers)、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和欧洲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ECDC)等部门共同规范兽用抗生素的使用,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指导欧盟成员国减少兽用抗生素在畜禽生产中的使用量。

2.2.1 制定兽用抗生素分类指导标准 EMA为了规范兽医及养殖户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在综合考虑兽用抗生素种类、药物特性、给药途径、耐药性风险及可能对公众产生的潜在影响等方面制定出了明确的兽用抗生素分类指导标准[25],主要分为以下4类:A类(避免使用)包括当前未获准用于兽用的抗生素,这些药物不能用于食用动物生产,只能在特殊情况下用于宠物治疗;B类(限制使用)包括喹诺酮、第3代和第4代类头孢菌素及多粘菌素,主要限制在动物中使用对人类医学至关重要的抗生素;C类(注意使用)包括通常存在可供人类使用的替代类抗生素,但是在某些兽医适应证中仅有很少的替代品,且仅在D类中没有合适的抗生素时才能使用它们;D类(审慎使用)包括所有可以谨慎在动物中使用的抗生素。

2.2.2 制定农场动物健康管理指导计划 为预防动物疫病,从源头上减少兽用抗生素的使用,EMA指出每个农场都必须在农场主、兽医及其他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以改善农场畜禽动物管理为主,制定出详细的农场动物健康管理计划。在预防疫病方面,需要做到以下预防标准:一是限制病原体进入农场,尤其是要做好农场外部生物安全;二是为了减少病毒在农场内部传播,需要在做好内部生物安全的同时加强农场的清洁和消毒程度;三是为了增强动物免疫力,需要使用疫苗和提高农场的动物福利水平[26]。

2.2.3 科学研发并持续追踪管理兽用抗生素替代品 虽然目前已有诸多兽用抗生素的可替代物,并且一些在应用中也显示出极大潜力,如有机酸、益生菌和植物精油等,但是仍需进一步研究,尤其需要重点评估替代品对消费者、环境及畜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目前,EMA已经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来管理这些不属于兽药产品或饲料添加剂定义范围的替代品,以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

2.3 丹麦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

丹麦养猪业发展水平较高,有“养猪王国”之称,其自2000年开始禁止使用促生长用途兽用抗生素,之后不断更新全国兽用抗生素减量行动计划,并在2018年提前达成兽用抗生素用量减少20%的目标[27]。丹麦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2.3.1 构建便于管理的一体化养猪合作社 丹麦养猪合作社负责生猪生产、屠宰加工、贮运销售整个生猪产业链全过程。在丹麦需在丹麦农学院经过5年农场教育并获得绿色证书之后才可申请成为农场主,学习内容包含理论知识学习和农场实践课两部分。丹麦养猪户高素质、专业性和其独特的组织机构,使丹麦在推广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时更便利,更多养猪户愿意加入养猪合作社。

2.3.2 实行严格的无特定病原体(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系统 确保疾病无法传入养殖场是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的重要途径,丹麦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和SPF系统保障本国不发生多种动物疫病,同时有助于对患病畜禽进行控制,避免疫病在不同圈舍之间传播。在1971年,丹麦养猪业就与各个大学的专家合作开发SPF系统[28],这一系统至今仍在养殖场卫生防控和改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丹麦式入口”也有效阻止了疫病传入养殖场[29],其将一个房间分隔成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人通过非清洁区进入房间前,需先洗手并更换衣服和靴子,然后才能穿过清洁区进入养殖场。

2.3.3 加强兽医与养殖户深度合作程度 丹麦兽医行业在1995年经历大幅改革,新法规规定兽医不得再向养殖户出售兽药,兽医仅可提供用于初始治疗的药品,后续治疗所需药品只能凭处方从药店购买,同时丹麦有足够数量的药店满足养殖户购药需求。自2010年开始,所有大型猪场必须签订“兽医咨询服务合同”,该合同要求猪场每年必须完成12次现场卫生检查,在猪群卫生管理、动物福利、疾病预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丹麦法律,兽用抗生素不得用于预防,所有兽用抗生素必须凭兽医处方使用,同时兽用抗生素只能作为治疗或补救性措施,仅能用于已发生感染的潜伏期内,且必须在兽医监督下使用。丹麦兽医与食品管理局通过走访、现场检查、公告和网络信息等形式为养殖户和兽医提供指导。此外,为保证所有养殖户和兽医都遵守法规,相关管理部门还采取以下检查方式: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内容包括所有法规;按照风险标准(如以往检查结果)开展重点检查;按照每年公布的重点养猪场,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达到降低兽用抗生素使用量的目的。

2.3.4 实行“黄牌”规定,规范养猪户用药行为“黄牌”规定是指对养猪户超量使用兽用抗生素的行为实行一定比例的经济制裁。丹麦“黄牌举措”瞄准那些抗生素消费量过高的养殖场,且在该规定实施1年后,超量使用兽用抗生素的养殖场平均利润下降了1%,主要是养殖户为使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回落到阈值之下,加大了圈舍、动物福利、疫苗、优质饲料和兽医服务等方面的投资[30],表明兽用抗生素使用量较高的养殖场通过提高对疾病预防的重视,可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2013年,丹麦将兽药税率由0.84%提高至5.5%,其中第3、4代类头孢(抗生素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税率提高至10.8%[31],用来约束养殖户使用兽用抗生素行为。

2.3.5 逐步停用兽用抗生素,给养猪户留足“适应期”2000年丹麦逐步停用抗生素生长促进剂后发现,减少养猪业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并维持低用量和高产出是可行的,不会对猪群健康或福利产生不良影响,养殖成本增加也不明显。分析丹麦取得成功的原因为,其是逐步停用促生长用兽用抗生素,使养殖户有充足时间对养殖环境、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进行改善。

2.4 美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

虽然美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相比欧盟成员国开展较晚,但其“工厂化”养殖模式与我国目前推行的畜牧业集约化、现代化养殖特征十分相似,因此其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对我国减量化有更实际的意义。美国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实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

2.4.1 多部门与机构联合,从国家政策层面助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 美国兽药管理工作主要由FDA和美国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负责,疾病控制和防治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环 境 保 护 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州药事委员会(State Board of Pharmacy,SBP)、美 国 兽 医 协 会(American Veterinary Medical Association,AVMA)、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NIH)及USDA下设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APHIS)和农业研究局(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ARS)都参与抗生素耐药性管理和监控。美国农业部通过监测在畜牧业生产中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兽用抗生素细菌耐药性,改进食源性疫病调查的流行病研究方法,与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疫病控制和预防中心、食品药品管理局)合作调研食源性疫情以保护社会公众健康;同时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商品和工业组织、大学以及州和联邦机构合作,共同制定抗生素药物使用指导方案,以减少食品中病原体和细菌耐药性。美国猪肉委员会制定了以下准则指导兽医和养殖户合理使用抗生素:①使用专业兽医意见作为所有抗生素决策的基础;②只有通过临床诊断或畜群病史证明需要使用抗生素时,才允许将抗生素用于预防、控制和治疗疾病;③限制动物直接使用抗生素,只有当动物病危时,才允许少数动物间接使用抗生素;④只有在经过仔细审查和诊断后,才能让动物使用对治疗人感染有效果的抗生素;⑤立法明确动物生产者混合使用多种抗生素是违法行为;⑥对于抗生素类兽药,在使用后应合理处置,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32]。

2.4.2 密切联系兽医与养殖户,从养殖环节助力兽用抗生素减量化 兽医对促进兽用抗生素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兽医通过与养殖户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实施疾病预防策略,达到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并减缓细菌耐药性,同时还可以保证为畜禽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兽医可以帮助设计畜群健康生产计划,以减少疾病提高动物生产性能,生产出安全、高质畜产品。养殖户与兽医紧密合作有助于养殖户确定何时需要使用兽用抗生素来治疗、控制和预防动物疾病,并得到关于如何改善农场规模、饲养管理、环境及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的相关建议[33]。

2.4.3 做好兽药使用记录,从畜产品安全方面促进兽用抗生素减量化 兽医及养殖户做好兽药使用及治疗流程记录有助于防止兽药残留,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美国对于兽医开具兽药及养殖户使用兽药方面均有具体规定,其中兽医需要记录所用药物名称、被处理动物物种、给动物服用药物每次施用日期及使用剂量、处方单、养殖户姓名、治疗时间和休药期时限等信息;养殖户需要记录药品名称、购买或使用日期、使用剂量、给药方式、使用期限、供应商姓名和地址等信息[34]。

2.4.4 利用先进技术,从兽用抗生素使用环节提供指导 美国的畜禽一般处于高度集约化、高密度养殖化的“工厂化”养殖环境中,其疫病发生风险较高,如果不进行仔细分析、监测、培训和改进,盲目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量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因此,美国养猪业利用其先进技术水平,开发出多种有助于监控与预防的动物疫病系统,来减少医用重要抗菌剂(medical important antibiotic,MIA)的使用。自2017年美国《兽医饲料指令》生效以来,美国猪肉生产商使用猪肉质量保证(Pork Quality Assurance,PQA)Plus项目来管控兽用抗生素使用量,这一项目在《猪肉行业负责任使用抗生素指南》中得到全国猪肉生产商理事会认可[35]。然而猪呼吸系统疾病(porcine respiratory disease complex,PRDC)仍是养猪业一大难题,由于其复杂性,病因往往很难确定,而疫病控制解决方案取决于生产系统,减少兽用抗生素使用需要系统了解有关畜禽生产管理以及相关疾病情况。因此,猪研究小组重点关注呼吸系统疾病、研发ResPig系统,通过预防疾病来帮助养殖户减少抗生素使用;此外,该小组还启动B-eSecure项目,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客观分析养殖场内人员流动情况,以控制养殖场疫病发生,从而减少兽用抗生素用量[36]。

3 国外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实践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分类整理FAO、EMA、丹麦及美国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上的具体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畜禽养殖业现状,提出了以下7条有助于推动我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的具体措施。

3.1 普及科学安全用药知识,提升养殖户兽用抗生素减量化意识

目前,大多数养殖户对兽用抗生素使用不规范,未按药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正确使用,缺乏安全用药技术,仍存在以下不良现象[37]:一是在使用标有休药期的兽用抗生素及含药物的饲料添加剂后,在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畜禽,这是造成兽药残留的主要原因;二是畜禽经投药或注射治疗后,未做明显标记或隔离处理,随出栏畜禽一起出售;三是为减少经济损失,一些养殖户急于销售发病的畜禽,用药物掩饰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查;四是饲料厂或养殖户未按“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38]的规定合理使用含药物的饲料添加剂。为提高预防或治疗畜禽疾病效果,违法使用兽药原粉,在应用时不能将兽药原粉与饲料充分搅拌,造成兽药残留超标。因此,可以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活动,普及兽用抗生素使用与食品安全的相关性知识,在呼吁养殖户提高兽用抗生素减量化意识的同时,规范其休药期执行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为。同时,Oguttu等[39]研究发现,抗生素耐药性在鸡场工人中发生率远高于普通人群和鸡场工人家属。因此,提升养殖户科学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对推进我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2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全方面推进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进程

法律法规是规范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兽用抗生素行为的有效手段,应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从不同动物不同生长阶段兽用抗生素使用量、减量化监管、生产、消费全环节追溯体系建立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国兽用抗生素相关立法进程,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尤其是对滥用兽用抗生素行为的惩处办法及力度需要明确规定,约束养殖户不科学用药行为。

3.3 添加畜产品“减抗、无抗”标签,提高养殖户执行力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畜产品时,更加注重产品品质,愿意为高品质畜产品进行溢价支付,这对推动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学者Lusk等[40]对消费者购买未使用抗生素猪肉意愿进行调查,发现人们愿意支付76.7%溢价来购买未使用抗生素猪肉,价格溢价在0.68~4.72美元之间。因此,需要重视生产安全健康产品,从公共卫生、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如畜产品初级生产者在饲料中添加药物时,除添加有益的中草药制剂外,还可以尽量选用高效、无残留、低吸收和不易产生抗药性的畜禽专用抗菌素,以及在饲料中添加活菌制剂替代抗生素,如双歧杆菌、乳酸杆菌、活性酵母和芽胞杆菌等。饲料添加药物应严格遵照科学用量执行,在饲料中不得添加过量的铜、锌元素,且必须对屠宰前动物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我国畜禽兽用抗生素使用数据库,利用清晰、可追溯的兽用抗生素使用量标签,向市场传递有效产品信息,并适当提高畜产品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价格,提升养殖户执行兽用抗生素减量化的决心。

3.4 建立避免兽用抗生素残留数据库,开展动物性食品兽用抗生素残留风险评估工作

为推动我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在构建我国畜禽兽用抗生素使用数据库基础上,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结合我国国情广泛听取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制定动物性食品中抗菌类、激素类、兽用除虫类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建立避免兽用抗生素残留数据库,包括药物最高残留限量、休药期等内容,以指导生产者合理用药,避免兽用抗生素在食品中残留。开展动物性食品兽用抗生素残留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系统,为国家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将我国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从消极、被动、事后和弥补转为积极、主动、事前和预防,切实有效地控制动物性食品中兽用抗生素残留风险问题,以提高肉类产品可追溯性,进一步保障肉类产品安全,推动我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步伐。

3.5 建立养殖场与兽医关系网,实现“养殖场兽医全覆盖”

兽医主要职责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动物疾病,从而帮助养殖户改善动物饲养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和预防接种工作。在兽医指导下,提升兽用抗生素在食品动物上的使用效果,减少过度和不必要使用兽用抗生素事件发生,但目前我国执业兽医、专业兽医极度缺乏,尤其是基层兽医部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难以保证所有养殖场均有专业兽医对其进行定期饲养管理及疫病检测指导。因此,完整记录所有养殖户和兽医使用的兽药产品难度较大,这需要相关部门尽快从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养殖场和兽医之间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确保用药更加规范和科学。

3.6 指导养殖场做好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从疫病源头控制兽用抗生素使用

注重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和改善动物福利有助于减少动物疫病风险,进而降低用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41]自2021年4月起才正式施行,并且我国仍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动物福利法,仅是一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缺失专门针对畜禽动物福利的相关法律法规[42]。因此,需要加快立法进程,如在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43]动物疫病区化管理的指导规则和框架下,借鉴欧盟成员国实施的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经验,结合我国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和畜禽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生物安全隔离区配套技术规范模式;同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的畜禽产业园区、规模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场和商品畜禽场)等较小区域进一步试点和推广生物安全隔离区模式。通过对以上小区域的监测、控制以及对生物安全措施和动物福利进行指导,逐步由点及面地实现区域重大疫病防控,以降低畜禽疫病发生率,从而减少兽用抗生素的使用量,这也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最根本有效的途径,有助于提升畜禽产品质量,促进出口贸易。

3.7 完善兽用抗生素使用监控管理网络,使兽用抗生素用量更加透明

目前我国兽用抗生素相关信息收集及披露不透明、不及时,难以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同时信息共享度较低,给科研院校兽药相关研究人员评估和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相关课题造成诸多不便。因此,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兽用抗生素使用追溯系统,建议从生态环境中抗生素类污染物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等方面,对养殖业上游及其下游虚拟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不断完善我国兽用抗生素追溯体系,并对前端生产商、兽用抗生素购买方及使用用途进行追溯,以保证兽用抗生素使用更加透明。

4 展望

随着我国畜牧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发展,兽用抗生素在畜禽养殖业中大量使用,细菌耐药性形势愈发严峻,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行动迫在眉睫。虽然自2018年我国就开始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行动,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畜禽养殖业兽用抗生素减量化具体的行动指南尚未形成,因此需要借鉴国际相关组织(OIE、WHO、FAO、EMA等)以及畜牧业发达国家(美国、瑞典、丹麦等)的成熟经验。未来,可从改善养殖场饲养环境、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和动物福利水平、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类药物等方面助推我国兽用抗生素减量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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