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学视角下农村养老模式比较与策略择优
2022-11-18唐惠敏
唐惠敏 赵 薇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9
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占全国总人口1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普查相比上升5.44%,其中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人比重达到23.81%,相比城镇高出7.99%”①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作者:中国统计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当下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且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制约以及不确定社会风险的影响,我国养老问题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对农村养老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1]这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和路径。面对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我国农村养老面临严峻挑战,亟待学界研判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导向,探索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以及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的养老服务新模式。
一、类型化研究: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定向,对我国养老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当前我国养老服务进入提质增量的关键时期,很多地区在既有政策导向下积极开展基层养老实践有益探索,积累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丰富经验。本研究在实地调研基础上,依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群体差异以及社会资本存量等主要指标,梳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对既有养老模式进行全面比较,以期提炼新时期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理想模式。
(一)理想类型与类型化研究的学理阐释
“理想类型”(Ideal-type)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创立并进行社会研究与解释抽象现实的概念工具,即通过价值关联和有效经验事实建立理想思维图像,将共性和规律性的特质集中体现为抽象的理论概念,进而引导人们对不同文化共性与差异达到客观认识[2]。虽然“理想类型”属主观构建,但并非没有客观事实依据作支撑,其以具有逻辑自洽性的理论结构形式表达抽象概念,是用来比较和衡量的“实在”的手段[3]。
理想类型研究的基础秉承类型化思维方式。类型化是对现实中某类成分进行抽象分析并将具有相似特征和意义的事实归类于该理想类型,并将理想类型与社会实际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在不断修正的研究过程中呈现出贴近主体需要的类型化标准。正如德国法学家拉伦茨(Larenz)所强调的:“当抽象的一般概念及其逻辑体系不足以掌握某种生活现象或意义脉络的多样表现形态时,大家首先会想到的辅助思考形式是‘类型’。”[4]笔者提出的农村养老模式类型化研究是在马克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将“理想类型”作为分析农村养老服务的工具,遵照逻辑性与规律性要求对农村养老服务实践进行提炼总结,并综合比较研究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目的是从理想和现实两个维度提出构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类型化模式的有益思路。
(二)农村养老服务类型化研究的比较优势及其构建
我国学者对农村养老模式研究主要基于两个视角:一是以个案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调研与定量分析阐述典型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并提出促进地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的主要路径与政策需求。二是从养老模式演变逻辑及其趋势出发,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全面梳理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影响因素,并指出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养老模式及其建构策略。这些研究为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构建高质量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奠定理论依据。但是从个案实践研究出发往往受样本条件限制,忽略系统性背景对模式探究的普遍意义,研究结论难以推论总体;从发展变迁视角开展的研究,存在割裂共时背景下不同养老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在理论层面提出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当然,所有现实类型都与“理想类型”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但并不影响学术研究的价值,而是为更加接近真理作出的学术努力。
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运用类型化研究方法对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进行全景式刻画,旨在弥合现有研究碎片化状态。在归纳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模式的基础上,将抽象概念进行创新比较分析,从而展现农村养老模式不同维度之间的内在逻辑,明确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养老模式多元差异化构建的内涵与主体框架[5]。这有利于从宏观的养老叙述中提炼新阶段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更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可操作性建议。农村养老“理想类型”是对象需求的多差异性(Difference)、供给主体多元性(Diversity)、政策制度协同性(Interoperability)与体系结构耦合性(Coupling)的有机融合。因此,“理想类型”中的养老服务体系应描述为:基于服务对象的主体需求,运用法律、政策以及相关制度合理界定服务贡献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并对有限资源进行要素整合和优化重组,充分引入市场资本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的差异化养老服务模式。
(三)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的类型学分析
1.以传统居家老人为主体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最基本、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在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其是以家庭单位为载体、血缘关系为纽带、亲属扶助为支撑的反哺式代际养老模式,具体包括提供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内容[6]。与西方人普遍接受的“接力模式”②费孝通教授把中国传统社会双向抚养模式总结为反哺模式,把西方单向抚养模式总结为接力模式,以展现中西方在养老方式上的差异。在接力式家庭关系中,父母要尽义务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然后尽义务抚养自己的子女。养老问题则由个人社会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制度解决,这是接力式养老模式。养老不同,中国社会形塑出基于代际关系形成的父代抚育子代、子代赡养父代的“反哺模式”。中国语境下,家庭养老是传统居家老人最理想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类人群:一是完全脱离生产的高龄老人。受农村传统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限制,农村高龄老人难以参与生产劳作,给他们物质供养的经济压力主要集中在子女身上,家庭保障对他们是不可或缺的。二是具备自理能力的中低龄老人。此类群体大多身体状况尚佳,具备照顾自身甚至子孙后辈的能力,其养老问题并不突出,家庭养老能够有效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三是受“养儿防老”“以孝养老”等传统观念影响的老人。此类群体对家庭子女的精神慰藉和情感关怀需求强烈,重视幸福感、安全感和归属感的满足与维系,且对其他养老方式具有思想偏见和顾虑。
2.以返乡农民工老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是“守望相助”理念在基层养老实践中的模式创新。它是在“邻里信任、相互帮衬”原则主导下,以村庄社会关系网络为纽带,依靠农村老年人自身力量整合社区闲置资源(比如废弃的中小学、村办工厂等),充分挖掘适龄老人自我能力,自主提供生活照料与情感慰藉。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具有两方面社会基础:一是传统乡土熟人社会互助文化的遗存,以及在基层治理创新过程中产生的合作意识;二是老年人对自我的认同与接纳,促使其从接受者向参与者和贡献者的角色转变[7]。互助养老主要面向农村返乡一代农民工,这部分老年人多数处于中低老龄阶段,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足够的组织能力投身于农村互助养老建设之中[8]。同时,他们对社会信息知晓度和社会变迁认知度较高,参与社区发展的愿望强烈。依附于乡村而生的天然“乡土情缘”,为农村自助养老的实践奠定情感基础。当前,全国多个农村地区开展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摸索和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河北省肥乡县“互助幸福院”聚集60岁以上且生活自理的独居老人,实现“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典范。广东、安徽、四川等地也积极探索“居养院”“颐养之家”“义庄”等多样化互助养老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立10.8万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颐养之家等村级互助养老设施[9]。互助养老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补充。
3.以低保无保老人为主体的社会养老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依靠国家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二是由政府、志愿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为适龄人口提供社区养老服务[10]。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③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但农村地区低收入、无收入的弱势老年群体仍是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这类特困老年群体由于家庭缺乏养老能力,个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产劳动能力,养老资源极度匮乏,因此以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养老支持力转移到政府,通过政府兜底保障和社会组织的参与,为特困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和经济供养,实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积极推动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高龄老年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基本实现省级层面全覆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逐步形成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截至2020年底,“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达1 338.6万人,1 332.1万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全部实现脱贫,纳入政府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达388万,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标准达8 568.8元”[11]。
4.以空巢失能老人为主体的机构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是指以养老机构为载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常照料、精神慰藉、文娱活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模式。据全国老龄办数据统计,2020年空巢老人达到1.18亿,预计至2030年空巢老人将超过2亿。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人口结构非常明显的特征。我国有超过2.53亿60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失能老人人数超过4 200万[12]。空巢家庭失能老年群体情感交流匮乏,对医疗护理与精神慰藉的需求也明显较其他老年群体迫切。尤其是卧病在床、肢体残障或失能失智的老年人,养老机构专业的医养结合服务是最优选择[13]。我国机构养老主要有政府主办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社会团体机构三种方式。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底,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54.5%④数据来源于《民政部对“关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方网站。。当前农村机构养老的载体以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为主,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护理、医疗保健及康复训练等规范化照护模式。国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14]。在乡村振兴和城乡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在农村持续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二、基于类型学的农村养老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上述模式正是基于对象需求的理想类型进行的类型化研究。现实中农村老人的类型更加复杂,甚至存在尚未形成规模的新型群体,比如城郊农村的外来务工老人、各类赋闲的农村矿区退休工人等。在城镇化迅猛发展和大批农民工回流农村的当下中国,乡村场域内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人群异质性程度日益增加,并逐步展现出区隔化和分层化特征。因此,有必要对既有养老模式进行比较和选择,进而为多类型的农村老人群体养老服务提供模式参考。
(一)模式比较:基于既有实践的学理评价
1.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劣势。笔者认为,基于中国传统社会敬老爱老优秀文化基因而生发出的以居家养老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当下农村老年人的理想选择。家庭养老模式是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结果,也符合农村内在经济合理性的要求,既能增进子女与长辈的代际交流,满足老年人物质赡养需求和“落叶归根”的心理慰藉,同时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形成养老尊老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15]。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家庭平均人口数2020年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⑤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杂志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作者:中国统计局、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尤其是在“4+2+1”的小型化家庭模式下,一对青年夫妇可能要赡养四位甚至更多老人,子女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负担日趋增加,势必会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带来严峻挑战。此外,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难以维系家庭养老保障机制,使得家庭养老逐步陷入空巢养老困境。
2.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劣势。承前所述,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趋势明显,现阶段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老年人通过互助养老实现从养老服务接受者的单一角色向服务参与者、贡献者、提供者乃至管理者多重身份的转变,在积极参与老龄化过程中提升自我价值感。同时,互助养老模式作为一种低风险、低成本、高效能的“积极老龄化”的养老实践,对外出务工子女思想压力和家庭代际矛盾的缓解,农村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承受力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16]。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通过缺乏相关工作经验与技能培训的中低龄老年人实现养老服务与管理,导致养老服务范围有限,养老质量缺乏保障。此外,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多呈自发性发展趋势,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相对滞后,互助主体间权责义务划分不够明确,很大程度上阻碍互助养老作用的有效发挥。
3.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劣势。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模式为功能日趋弱化的家庭养老和供给持续力不足的互助养老提供了兜底保障的作用。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养老资源配置,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形成养老合力,以弥补其他养老模式不足,这与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高度契合[17]。《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2 871万人,与2017年的91 548万人相比提升12.4%⑥数据来源于《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尽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呈上升趋势,但是与城镇机关单位、企业职工相比,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城乡社会保障差异进一步扩大[18]。同时,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农村各地区投入力度差距显著,养老财政补贴难以全面覆盖,资金动态配置能力有待改进。此外,农村老年人对于养老保险的参与决策存在认知不全面、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相对“短视”,也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农村机构养老模式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劣势。当前,我国农村机构养老主要通过建立统一规模化的乡村养老院,提供流水线的高效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和同龄人保持交流沟通,增进彼此精神慰藉,进而获取心理上的双向支持和满足提供机会。同时,养老机构作为系统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生活照料和医养结合服务。但当前农村机构养老模式面临双重困境:一是由于农村老人经济负担能力限制和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机构养老服务在农村地区接受度和认可度普遍较低,老人在机构养老会缺乏安全感与归属感,且容易附着“被抛弃”“子女不孝”等道德标签;二是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目前处于探索初期,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都均相对落后,缺乏专业护理人员,仅能提供食宿、助洁、代办等简单养老服务,涉及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社会价值开发等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趋多元的空巢、失能老人养老需求[19]。
(二)策略选择:多元差异化养老模式的构建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并非只存在上述单一的四种简约化模式。在农村养老服务实践中,往往综合考虑家庭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各自的比较优势与相对劣势,有针对性地考虑主体差异、地区差距、观念差别等因素。综上所述,实现多元差异化养老服务是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最优空间选择[20]。由此,笔者提出构建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差异化供给模式”,其中“多元”既指农村老龄人口养老需求的多元,也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多主体协同;“差异化”要求基于老年人多元养老需求,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结合本地养老服务实际,提供带有差别化的养老服务。该模式核心内容主要有:
第一,家庭养老既是我国传统孝道文化传承的外在表现,也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尽管受农村结构变迁和家庭小型化的影响,但家庭养老模式仍是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顶层设计出发,建立激励家庭养老的政策机制,充分挖掘农村家庭养老的资源与潜力,推进家庭养老与其他多种养老方式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实现多元化养老模式供给机制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互助养老模式、社会养老模式、机构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养老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多种养老模式呈现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的局面,从长远看,推动构建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是破解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最大程度保障农村老年群体受益的有效机制。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宜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拓展互助养老的合作成效,合理优化社会养老参与机制,持续提升机构养老的服务质量。
第三,积极推动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差异化共建格局的构建。以中部A省和H省为例,实地调查后笔者发现: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其次是市场资本主导的机构养老,但其占比较小,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的规模最小。此外,很多地区的农村养老并没有体现出差异性、层次性和多元性,同质化、单一化和低效化养老模式倾向突出,在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上难以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的主体差异、对象差异和层级差异。因此,农民养老模式的构建应当从不同养老主体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的老年群体采取适宜的养老模式,动态地看待农村养老服务的近期和远期变化,增强养老服务模式的持续性、精准性和多元性。
三、类型学视角下农村多元差异化养老模式路径优化
学界从类型学的研究视角出发,提出促进农村多元养老模式形塑的三条路径:一是政策导向型,强调运用国家政策支撑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市场需求型,注重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三是内生驱动型,倡导在乡村生活场域内激发优秀传统文化和邻里互助美德,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自主化供给。这些研究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发展差异,特别是因经济发展状况不均衡所导致的差异化养老服务供给形式的现实。本研究沿用主体类型划分的经典表述,提出农村养老服务多元化模式的构建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以及村社等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不断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协同合作机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中孝道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此基础上,借助技术主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推动构建智慧化乡村养老体系。
(一)政府主导:改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
中央政府作为“元治理”⑦元治理,要求通过对国家、市场与社会等治理形态进行宏观安排,从而建立一种新的治理机制。主体中的主导者,在农村养老服务的制度设计和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中具有规划统领性作用。县级政府和乡镇基层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中央政府养老服务政策在乡镇层面的细则化、具体化落实,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养老体系的统筹规划和有效调整,提高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与适切性。一方面,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总体规划的主导作用,强化上级政策的衔接与下级政策的指导,完善自上而下的信息反馈机制,清晰界定权力边界,梯度落实保障责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府的养老服务政策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提高养老专项建设资金在乡村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引导财政资源用在补短板、强基建、增惠普上。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农村社区兼具养老服务载体、媒介、主体多种属性,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通过资源整合和政策指向与社区产生良性互动,实现各个层级的统筹衔接、互联互通。
2021年通过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着重强调:“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21]。一是继续加大农村养老公共财政投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强调要完善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落细养老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障服务全覆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2]。三是统筹构建医疗与养老资源的融合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医养相结合”丰富和拓展为“医养康养相结合”,为此政府着力乡村医疗与养老资源的均衡配置,放宽医疗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老人提供协调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四是持续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积极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优化配置城乡养老资源,并进一步强化对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养老服务差异化供给的政策支持。
(二)社会协同:优化市场与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当前,囿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和群体差距、养老资源供求缺口与诉求数量庞大、养老服务资源匮乏等问题突出,必须吸纳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等在内的社会力量。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养老资金有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的时代背景下,合理规范和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下乡参与养老服务,推动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是理性选择。其中,市场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主体力量。通过有偿性服务的精准供给,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社会组织是农村养老服务个性化、精准化供给的重要补充,是在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背景下弥补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主要渠道。最大范围内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是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重要着力点,亦是寄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领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提升县级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和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23]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深入挖掘市场供给的灵活优势。通过税收、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政策,引导市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通过适度降低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精简审批流程和环节,吸引更多民营企业进入农村养老服务产业;通过购买服务、公私合营等方式实现市场化农村养老服务产品高质量供给。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互助养老活动,开展志愿养老服务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路径有:运用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模式,鼓励各类专业性社会组织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为老人提供专业的照料、护理、康养等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采用乡村场域内低龄健康老人、返乡务工青年等人力资源,探索开展“时间银行”⑧“时间银行”最初是由美国学者埃德加·卡恩(Edgar Cahn)提出,于20世纪末被中国学者引用,指不同年龄层次志愿者通过为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累积志愿时长,以便本人及其家人能够在未来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爱心超市”等创新做法,激发农村养老服务建设的内生动力;利用农村养老志愿服务以及各类社会公益性组织等开展差异化养老服务活动,优先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饮食照料和清洁护理服务,重点支持为失独、空巢、孤寡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和情感关怀。
(三)场景营造:传承与弘扬新型农村养老文化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需要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需要充分利用村庄内部传统孝道文化的主体优势。家庭是中国人赖以生活、生产的重要场域,是延续生育传统和孝道文化的核心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维系代际情感等方面具有无法比拟性。当前农村老龄问题日趋严峻,养老资源供需缺口巨大,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供给资源有限的形势下,重新发掘家庭养老的重要功能是新时期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选择。其中,子女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农村老人物质保障与精神慰藉的主要承担者,为其提供经济和情感的双重支持。当下中国,重视并倡导以家风建设作为纽带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发展,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关键钥匙。为此,应通过建立“家庭友好型”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进而强化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新型农村养老文化是对传统孝道文化作出符合时代要求、适应老龄化社会特点的崭新诠释[24]。营造和弘扬新型农村养老文化要以和谐亲密的家庭关系为主体,以养老敬老的文明风尚为主要内容,以平等互助的养老理念为重要依托,以多元供给养老服务模式为实践路径,通过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构建起以家庭场域为核心的农村养老体系。具体举措主要有:一是各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鼓励在乡村学校和房屋街道建立集礼仪、孝善等传统文化为一体的“村庄壁画”,通过建设“孝德讲堂”“孝善基金”“乡村孝道博物馆”和开展“敬老月”“老年节”等活动,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二是积极探索加强孝善文化和建设民村风貌的奖惩制度,通过“孝善红黄榜”“敬老模范评选”“孝道之家”等创新举措,树立孝老爱亲典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三是充分发挥“以孝为本”的传统文化对农村养老行为的导向机制作用,加强以孝道为核心的道德宣传,明确孝善传统文化对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稳定的现实意义,增强家庭孝老爱亲责任和村民主动孝养意识。四是把孝敬亲老等核心价值观纳入乡规民约中,在村民自治的话语场域中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宣传与革新。此外,为保障家庭养老服务的质量,应设立动态监测督查机制,对养老政策的落实和养老行为的规范进行引导监督[25]。
(四)技术赋能:积极创建农村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规模达1.19亿,占网民整体比例达11.5%,互联网普及率达43.2%”⑨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技术赋能老年群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技术的主体作用在智慧养老体系的应用和完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高度注重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文件和战略规划中为智慧养老提供制度保障和相关配套措施[26]。智慧养老体系在养老需求的实现与养老服务的精准对接上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有助于建立老年人生活监护机制,实现远程健康监测和呼叫预警,为突发紧急情况提供及时援助;有助于通过远程教育系统,满足老年人实现自我需求,提供文化学习渠道和兴趣爱好施展平台;有助于依托远程医疗平台,进而突破时空限制,助力构建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机制[27]。
当前,应积极探索信息技术与传统养老创新相结合,有效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弥补农村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碎片化”。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精准匹配对接养老服务需求供给。将互联网、云计算等与农村养老深度结合,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管理与统计分析,有效对接城乡养老资源供给与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充分调动有限资源最大程度满足老年群体的精准化需求。通过文化反哺的形式[28],提高老年群体对智能技术和网络产品的认知与接受能力,跨越智能社会“银色数字鸿沟”。二是推进农村智慧养老信息基础建设。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符合农村智慧养老平台,如老年线上社交平台、智能安全动态监测、一键式呼叫服务、护理知识宣传专栏等。江苏省东台市借助5G网络、光纤宽带、高清视频等技术,为所辖村庄建设“智慧养老”云平台,通过互动式视频监控解决农村老人亟需的生活关注、线上问诊等问题,提高农村助老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提供农村智慧养老的人才与资金支撑。建议通过设置科技特派员岗位,鼓励相关专业大学生毕业返乡,吸引数据专业人才投身农村智慧养老建设,弥补人才缺口,同时加强对入驻农村养老产业的互联网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优化准入机制,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农村智慧养老建设的积极性。
四、结论与讨论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而中西部地区养老资源供给不足与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失衡等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国情农情实际,笔者认为,构建多元差异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积极优化既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是新时期破解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策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应着眼乡村振兴的总体布局,坚持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重要时期,推动城乡养老要素市场和资源的自由配置,通过政策导向作用,有序推动城市资本下乡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科学养老。以农村养老主体需求为目标指向,结合农村地区养老的现实情况,充分考虑农村养老发展的主体差异、地区差异、观念差异,探索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互助养老为依托、社会养老为支撑、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模式的差异化实践路径。三是进一步明确多元养老服务主体类型间的责任关系,积极探索社会化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具体而言,进一步发挥政府的顶层设计功能,为完善和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持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养老资源市场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不断强化家庭责任意识,营造爱老敬老社会环境,为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文化凝聚共识;充分借助数字乡村建设契机,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农村智慧养老体系,推进优质医疗和康养资源城乡共建共享。通过以上举措,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理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