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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社会支持与困境青年教育收益提升

2022-11-18武博正方礼刚

中国成人教育 2022年16期
关键词:公平困境家庭

○武博正 方礼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特别是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国家发展的目标开始转移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来。然而,社会中仍然有相对贫困家庭,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并没有得到理想的教育收益,有的家庭经济状况因为学费支出和城市住房等各项支出变得“雪上加霜”。显然,这个问题应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高等教育必须充分关注困境青年的教育收益

对高等教育收益的研究一直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内容。过往本领域的研究多涉及户籍以及父母的学历对于子女教育收益的影响,近年来的一些实证研究开始关注高等教育对公民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认为社会经济背景优势群体具备获得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优势,具备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始终保有“双一流”高校入学机会的相对优势[1]。这也反映出对高等教育系统中社会经济因素关注的必要性。

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让处于困境中的人有渠道去摆脱困境。这不仅涉及到人们常规认识范畴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还泛指社会各个层面的群体。以往,学术界对共同富裕的关注多集中于社会弱势群体、农村贫困群体,而对于成长过程中的青年人却有所忽视。青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他们要经过十几年的教育最终走向社会,成为国家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而重视这个群体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在人们一般的认知范畴中,青年人只要进入大学学习,就有了较好的发展机会,未来就能够在社会中谋得一席生存之地。然而,近些年的社会现实没有完全证实这个判断。现实中,我们看到,青年人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发展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大多数青年人经过高等教育获得了技能、培养了情操、增长了才干,拥有了工作岗位和安身立命的场所。然而,也有一部分青年经过高等教育之后,不但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反而成为“啃老族”,甚至成为家庭的负担。一些高校毕业生经过高等教育并没有取得理想的发展,甚至教育过程中的学费及各项支出给家庭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毕业后在城市中的漂泊生活还需要依赖家庭提供支持。对于很多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村家庭而言,就必然会导致整个家庭重返困境。

高等教育是否为青年学子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本和发展机会,表证着高等教育为困境青年提供的教育收益。因此,对高等教育的研究不仅要关注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成果的提升,还必须回归作为高等教育主体之一的学生本身。高等教育作为一个社会系统而存在,必须在社会需要和大学传统之间寻求一条恰当的途径,在变化了的外界社会环境和高等教育的结构、功能之间寻求一种耦合机制。唯其如此,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才富有建设性,才能导致新的稳定有序的结构出现[2]。高等教育要关注社会需要,也要关注内在的功能调适,目标定位于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同时也肩负着救助困境青年的神圣使命,即不让一个青年学生掉队,让财政的阳光和社会的温暖惠及每一个青年学子,特别是家境较为贫困的青年学生。

二、影响高校中贫困青年教育收益的因素

高校中的青年学生在一般人看来是“天之骄子”,是其他青年人羡慕的对象。但是,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高校学子也有这样那样的困境,其中贫困问题是最基础也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困境青年的教育收益对于他们摆脱困境、实现人生理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这个群体的教育收益总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概括起来大体可以区分为先赋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自致性因素。

(一)先赋性因素

先赋性因素对导致青年教育困境的产生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一般而言,出生于偏远农村或老少边穷地区、父母职业处于社会分工底层的青年,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少,接受到的教育质量更低。最明显的表现在于,获取优质教育资源上相对于非困境青年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教育是一套完整的系统,接受低质量的基础教育导致个人难以顺利接触到优质的高等教育机会,从而对个人的人生轨迹与发展产生一系列相关联的后果。当前,中国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层显著等社会问题也反映在教育领域中。在教育资源竞争中,先赋性因素薄弱的家庭很难获取到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

首先,弱势家庭中的困境青年在入学机会的获得上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我国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发达的东部地区,生活在该地区的学生招录比率明显高于西部偏远地区。其次,高校的缴费制度也让一些家庭望而却步。即使已经被录取,面对学费的沉重压力,一些家庭会选择放弃其子女的入学机会。对于教育这项长远的投资,许多生活困难的家庭和青年更注重当下的短期利益,选择外出打工或早早成家立业。而处于优势地位的家庭在相关选择上不但不会因为经济压力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反而可以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产生更多的选择,例如选择学费高昂的中外合作院校,或者出国留学,其不必短时间内从接受教育和就业中做出选择,往往会占据更多的教育资源。最后,不同家庭之间获取相关教育信息及知识的水平不同。富裕阶层的家庭成员往往会给他们的子女提供可靠的教育信息,例如学校招录的比例,不同高校之间报考的难易程度等,他们的子女可以在一个宽松的学习氛围中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课本,而不必产生其他顾虑。而弱势家庭无法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资源,许多时候只能依靠自己。此外,两者在获取额外知识的能力上也有很大差别,优势家庭可以购买到学校之外的教育资源,劣势家庭的学生不仅无法做到,甚至不得不在勤工俭学与专心学习之间徘徊。先赋性因素是导致贫困青年教育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因为如此,高等教育投资的收回周期存在很大差别,富裕家庭往往拥有较好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二者相互强化缩短了教育投资的回收周期。因此,这些家庭的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容易收获较好的教育成果,在毕业以后更容易找到好的工作,在收入和社会地位方面占据优势。

(二)制度性因素

针对困境青年群体的教育困境问题,不同国家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例如,美国政府部门牵头的TAFAT计划,是通过吸引优秀的名牌大学生前往贫困地区进行支教,以提升贫困地区的教学质量和青年学生素质。奥地利政府实施的借助世行贷款扶持青年完成学业等,为青年弱势群体更好地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利条件[3]。虽然各个国家在青年教育问题上采取的措施千差万别,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是保证青年群体教育公平的责任主体,应当对青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进行保障。政府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常常把改进健康和教育状况看作是一种公共责任[4]。既然政府是保证青年人群教育公平的主体,那么相应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就应运而生。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一直努力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有研究者对改革开放40年来的教育政策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与教育公平密切相关的政策文本就高达327份[5]。国家通过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促进教育公平,缩小贫困家庭学生与其他学生接受教育权利之间的差异,极大地促进了困境青年的入学率。我国推进教育公平,一般是侧重教育的普惠性公平,即通过物质分配、硬件改善、资源的均衡分配来促成教育公平的事实基础[6]。相关的制度性措施对降低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的影响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保障贫困的弱势家庭的受教育机会,缩小因家庭资本导致的教育差异等方面,成就显著,但是也会产生因为注重普惠性公平造成对优势家庭的锦上添花,从而变相削弱贫困家庭获取教育资源的能力,造成教育在结果上不平等的事实。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教育政策与制度安排的价值在于弱化先赋性因素的影响,同时强化自致性因素的作用。在落实教育政策时做到“精准”,要针对困境青年的每一项致困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精准地解决困境青年的教育需求。在教育政策的实施中,除了保证教育政策基础层面的普惠性之外,还要侧重于实现政策的差异性公平,分析青年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给予青年人群在教育方面更多选择的自主空间与机会,以保证困境青年人群受教育甚至走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消除因个体无法改变的自致性因素而产生的各种歧视。因此,相关教育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应该在保证普惠性公平的前提之下,“适度优先”向差异性公平倾斜,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社会现状和青年群体的复杂需求。

(三)自致性因素

自致性因素的核心是主观能动性。“寒门出贵子”,这是一句老话。以往,家境贫寒出身的青年最终逆袭的故事总是能被人们津津乐道。出身贫寒的青年意味着其有更强烈的上进心,有更坚强的奋斗意志,他们会比其他人付出更多的努力来实现自身理想。但是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变迁,“寒门再难出贵子”也开始成为一种社会事实。已有学者从阶层固化、社会分层及社会资本等角度分析了困境青年难出贵子的原因,不可忽略的是,困境青年的自我奋斗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其产生教育困境的原因之一。大体上可以把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困境青年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考取了“双一流”大学的青年,另一类是属于一般教育背景的青年人。首先,有名牌大学教育经历的青年,其就读的学校本身具有高度的社会认可性,获得的毕业证也是一张社会通行证。贫困家庭的青年通过就读名牌大学获取了一定的组织资本,以弥补其家庭的缺憾。但对比而言,寒门子弟接受的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寒门青年对“唯教育论”过分推崇,在实现阶层跃升的道路上,读大学是寒门弟子的最佳选择,这源于他们想进入大学的主观能动性,或是一种社会压力的反映。已有定量研究表明,自致性因素对个人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大于先赋性因素。自致性因素对农村学生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影响程度要高于城市学生,先赋性因素对其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程度低于城市学生[7]。这说明越是出身农村的贫困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主观动机越强,出身寒门的学生把读书视作未来的唯一出路。然而严峻的事实是,在实现目标的道路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培养应试技能,却忽略了其他能力的发展,即使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双一流”院校,却发现自身与周围的人在眼界见识、兴趣特长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再者,许多寒门学子虽然在高考这一关是成功的,但进入高校后在学业困扰、身份认同、就业压力等方面倍感焦虑,对于未来发展的预期仍然是虚无缥缈,十分迷茫[8]。由于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分化严重,对于那些在较低层次的普通高校就读的青年学生而言,想改变自己的生活处境就更为困难。这一方面是因为当下普遍的就业难,高校毕业生的供求严重失衡,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就业过程中,社会网络关系仍然在发挥作用。同样条件下,寒门学子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站到更高的平台才能够与其他同辈群体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三、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社会支持

高等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局限于系统内的教学科研工作,而更重要的是社会职能的发挥,与社会其他方面的目标相衔接,最终目标不仅定位于培养合格人才,还要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特别是在以共同富裕为引领的发展目标之下,应更加重视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社会支持功能的发挥。

(一)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平

教育的本质就是“育人”,通过教育的方式才能把懵懂的孩童培育成一个具备基本的文化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思考和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教育需要从“人”出发,教育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已成为当今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更高的期求。大多数人会认为在政府的主导下,高等教育将社会各界的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地调动和配置就能充分推进教育公平。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在实现教育公平的问题上,不深入考虑个体的实际情况,只是一味地推动普惠的政策,便只能解决区域性的教育资源占有量问题,不能够实现内涵性教育和保证人性化教育。

高等教育必须以学生为本位,而学生又来自不同家庭,经济能力有较大差别,性格特点也各不相同,高校中大一统的制度安排难以顾及每一个学生,抑或说很难做到对每个学生都是合适的。教育应该是民主的,也应该是惠民的,尤其应当惠及那些自我选择能力较差,条件较为有限的困境青年群体。为了进一步实现对困境青年的教育公平,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要追求教育中的权利公平。教育权利的平等应当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追求,可以看作是政治权利和追求机会平等权利的结合。从追求民主的角度出发,困境青年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应该考虑其个体的具体差异,而是以他们的需求为起点,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为每一个体提供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和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全面发展。二是要追求在教育中的主体公平。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动力就是发挥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要尊重每个人个性的差异,因材施教,使人终于成为自己和社会相互结合的主人,从而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自由的人[9]。强调根据受教育者不同的个性,增强他们的主体意识,进而增强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力。对于每一个体的教育需要把重点放在主体的微观层面上,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一步实现个体价值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与多样性,将关注点放在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上[10],使青年学生有效参与教育的全过程,并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发展。

(二)推进高等教育精准扶贫

高等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也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系统功能。为此,应当强化高等教育系统的社会功能,将社会中的教育政策与扶贫政策相互结合。为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平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一出生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此原则说明社会资源可能需要更多地花费在智力或地位较差的人们身上[11]。而“困境青年”顾名思义是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占据弱势的群体,因此,让他们能够得到与其他同龄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有效获得高等教育收益,不仅有利于改善青年人本身的处境,而且也能对他们的家庭起到实质性的救助作用。

目前,很多高校都拥有对困境生救助的制度安排,如入学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制度,日常的困难补助制度,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对于困境生的救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例如,对于困境生的确定大多是依据自己申报和学校评选以后确定的,是否是真正的贫困?在救助实施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跟踪和监督,也缺少必要的评估。这就容易导致一部分真正需要救助的青年学生被“遗漏”,同时也有一些不应该享受救助优惠的得到了额外的救助。再者,救助的效果往往缺少必要的评判。高校对于困境学生的救助是否对他们的学习起到了必要的促进作用?困境生是否由于自己的原因滥用了国家的救助政策?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多有忽视,因此,需要更具体的高校社会工作来介入,对类似这些问题有一个获取信息和进行控制的做法,力争做到“一对一”的精准帮扶。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将其纳入学生日常工作体系中,落实到定期汇报以及被救助学生的自我总结这些具体的方面。

(三)加强高等教育的社会参与

高等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非营利性决定了其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于必要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来源于社会参与。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系统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行性。实际上,社会上已经有很多机构参与困境大学生的救助,捐助资金在高校中建立励志奖学金,更有效的是一些社会力量与高校大学生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社会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困境学生的教育收益,使很多人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然而,这种救助毕竟还是有限的,局限于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很难对每一个贫困的青年学子都提供周到的关怀,因此,社会的持续参与仍然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更为关键的是就业方面的支持。如果说就学期间的救助是“授之以鱼”,那么就业过程的救助就是“授之以渔”。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出路是对其生活最大的影响因素,除了有学校的关心帮助之外,社会力量的参与更为重要,抑或说需要学校和社会力量的结合来推动毕业生特别是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已有许多研究指出,就业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下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困境学子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处于劣势,因为他们无论从经济资本还是社会资本方面都处于相对劣势。要解决这个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就需要高校与社会的有效对接,学校将困境毕业生信息传递给相关工作组织,尽量让困境学生有一个好的工作岗位。因为困境生不仅需要就业岗位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而且他们的就业往往也是家庭的希望,家庭也需要来自他们的经济支持,所以,这个群体的就业质量关乎到多个方面,影响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平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理想,现如今,我国对教育公平的认识和理解越来越深刻,推动教育公平的路径越来越明晰,措施也越来越有力[12],这个过程得益于有效的社会参与。

四、结论与讨论

在现代社会中,个体社会地位的提升、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获得主要通过高等教育这个渠道。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化为大众教育,绝大多数青年人都会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然而,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高等教育系统也暴露出系列的问题。高校之间发生着实质性的分化,高校内部的组织职能和社会目标也或多或少发生着“异化”。一些高校以招生为生命线,以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为目标诉求,对于教育的终极目标则抛之脑后,特别是对于困境青年的支持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其结果是很多家境贫困的青年学子靠教育改变命运的机会变少、难度变大。为此,有必要强化高等教育系统中公平公正的理念和救弱扶贫的教育价值,强化高等教育社会支持的功能,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络,与家庭的沟通,为培养合格人才,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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