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与发展建议
2022-11-17谭诗逸赵颖雷许宝玉张成浩
谭诗逸 , 赵颖雷 , 许宝玉 , 张成浩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1)
1 基本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和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是快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2004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浙江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1-2]。
经过多轮政策实施下来,浙江省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补贴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工作程序持续优化,总体实施效果较好。累计使用各级补贴资金48.2亿元(不含宁波),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7.8亿元,省级补贴资金4.6亿元,市县补贴资金5.8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26.9万台,受益农户77.4万户,带动农户投入132.4亿元。近十年来,中央下发浙江省的补贴资金共30亿元,实际使用补贴资金27.4亿元。从图1可以看出,近十年来全省年度使用资金总体保持稳定,平均年度使用中央资金约2.7亿元,资金供需情况总体保持平衡,资金执行率较高,农民购机补贴需求得到了充分保障。然而,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将大大制约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2]。本文介绍了浙江省自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为更大程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提供思路和对策。
图1 近十年浙江省中央下达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情况
2 实施成效
2.1 农机化水平快速提升
一是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补贴政策发挥了充分的导向作用,农机装备结构日趋完善,逐渐由低档次、单一功能向高端智能、多功能转变。例如,联合收割机可以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清选等多道工作,能有效满足粮食作物的生产需要,因而脱粒机等简单低效的机具逐步被替代,保有量逐年下降。根据浙江省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数据,2021年全省拥有机动脱粒机共7.9万台,较2004年降低93.8%;拥有联合收割机1.42万台,较2004年增长12.1%。二是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升。2021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91%,比2004年提高约30个百分点,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了84.9%。三是农业生产效率持续提高。以水稻插秧为例,浙江省通过省级累加补贴鼓励发展乘坐式插秧机,其生产效率是传统手工作业的20倍,是手扶式插秧机的3~5倍,目前已占全省插秧机销售总量的九成以上。
2.2 农机创新研制推广能力有效增强
多年来,浙江省不断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渐形成了“中央常规补贴+专项鉴定补贴+新产品补贴+省级补贴”的四级补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特色产业、丘陵山区等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以及成套设施装备等机具需求,进一步拓宽了补贴渠道[3],引领带动了轨道运输机和标准化设施大棚等丘陵山区设施农业适用的农机产品的研制推广,引导农机企业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和制造能力。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推动了农机装备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应用主体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农机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短板弱项加速补齐,农业机械化产业链供应链逐步畅通。
2.3 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大力支持,加快了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多种类型的农机服务主体不断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新型专业服务组织逐渐涌现,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生产托管等多样化的服务模式不断发展成熟,服务范围逐步从粮油产业向菌果蔬茶等特色产业、从种植业向养殖业、从产中向产前与产后等领域方向拓展,农机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4]。2021年全省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3 309个,农机化作业服务专业户91 403个,农机服务收入达83.6亿元。
3 存在问题
3.1 政策力度不够大,出台较晚
近年来浙江省建立了多渠道补贴机制,进一步拓宽了补贴渠道,但是仍以中央常规补贴为主,且大部分适用于平原地区,适合南方丘陵山区的机具较少,存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选择自主性较小、地方特色的创新机具进入补贴范围的难度大且数量少等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中央常规补贴机具142个品目,省级补贴机具10个品目,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各3个品目,中央常规补贴机具占总补贴机具范围的89.9%,而列入省级补贴机具的地方特色创新产品仅占6.3%,一些适合浙江特色产业发展且农民急用的机具仍无法享受补贴。同时,补贴政策出台较晚,特别是新一轮政策第一年,因政策变化较大,农户担心上年度列补的产品可能在下年度享受不了补贴,严重影响其购机积极性。
3.2 补贴申请周期长,资金发放较慢
补贴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请办理,从受理申请至兑付资金需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由于补贴申请的操作程序烦琐复杂,涉及农户、产销企业、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等多个主体单位,导致总体申请办理时间较长,部分申请严重超时。2021年,浙江全省农机部门限时办理比例仅50%左右,财政部门限时办理比例不足70%。同时,加上补贴资金规模不足、财政支付系统提前关闭等客观原因,录入较晚的补贴申请可能出现跨年度结算的情况。
3.3 政策宣传仍不够到位
政府部门对补贴政策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农民和农机企业对政策的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农民对列补的机具情况及其性能用途等信息获取的渠道有限,容易因与产销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在购机时处于被动位置。对补贴申请条件、流程和其他政策要求等也了解不透,常常需要依赖经销商协助办补,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政策实施风险。二是生产企业对其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完全清楚,严重缺乏异常情形主动报告的自觉性,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违规投档、违规经营等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近年来补贴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3.4 补贴产品优劣难辨,售后服务不完善
在补贴产品目录中,同一档次的补贴产品各式各样,质量参差不齐,价格有高有低。按照政策规定,一般来说,通过鉴定的产品只要符合补贴额一览表中列明的要求,经投档形式审核通过后即可列入补贴目录,而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制造能力和产品的区域适用性能等方面均不作相关要求。部分农户在初次选购产品时因对其性能不了解,导致易受价格的影响购买低价机具,但买后发现与实际生产不适应,造成机具闲置、使用率不高、作业效果差等问题。同时,农机维修站点少,产销企业售后服务也不及时,维修难、维修贵的问题依旧存在。
4 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聚焦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主导产业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化、轻便化、多功能机具,以及集成融合5G、物联网、北斗等数字化技术的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新产品补贴试点作用,进一步扩大补贴机具范围[5]。创新产品评价评估等新型鉴定方式,拓展新产品补贴资质要求,有效缩短从样品样机到产业化生产的全过程。注重补贴政策实施连续性,补贴产品一览表成熟一批公示一批,新产品等补贴试点机具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视情况开展各地间资金余缺调剂,促进地区间资金使用平衡。积极探索创新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结合实施作业环节补贴、贷款贴息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强化中央和省级等各级资金协同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购机需求。
4.2 提升政策实施精准性
探索“优机优补”差异化补贴方式,对部分产品性能差异较大的补贴机具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引导农民从实际需求出发选择合适的机具,让真正有用好用的产品得到推广。全面梳理分析全省农机具拥有量与使用情况,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补贴机具逐步清退补贴范围[6]。创新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充分利用基于北斗终端等智能监测设备的信息化技术开展补贴机具作业情况监测,针对部分高价值自走式机具,将作业面积纳入补贴资金兑付的前置条件,切实提升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高效性[7]。
4.3 强化政策宣传培训
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工作,充分利用QQ群、微信公众号、网站专栏等新媒体平台,并结合发放宣传资料、下乡入户等方式,全面畅通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渠道,使广大农民详细了解补贴政策方针、所需申报材料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提高购机者的权责意识[8-9]。二是积极开展新型补贴机具的演示推广活动,做好新机具的技术培训和示范引导等工作,加快先进适用机具的推广应用。三是加强基层补贴工作人员对政策新要求、新内容以及补贴系统应用操作等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效能[10]。四是通过广泛地采取视频培训、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普及,讲清权利义务,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4 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紧跟政策新变化、新要求,加快优化升级并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补贴申请App和物联网管理可视化系统等各类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推进“三合一”补贴办理方式,畅通补贴线上办理渠道。积极探索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补贴机具信息化核验、兑付等线上办理新模式,实现补贴申请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对接沟通,优化补贴兑付工作流程,协调加快申请办理速度,有效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定期调度并公开各地补贴实施进度,及时预警和通报进度较慢和办理超时的县区,并对其进行指导督促加快政策落实。
4.5 健全政策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控制规程,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积极组织委托有资质且公信力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核查工作,并及时公开核查结果,着力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加快推进补贴机具与北斗终端等智能监测设备的集成应用,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开展机具作业轨迹监测工作,提高风险预警能力。畅通补贴政策投诉举报渠道,严格管理和督查农机产销企业的承诺践行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实际适用性能差的低端产品及时采取降低补贴额或退出补贴等措施,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风险防控能力。按要求严厉查处补贴违规行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