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22-11-17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展览馆于海
河南省农业科学技术展览馆 于海
河南省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全面进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2021 年12 月28 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于2020 年3 月1 日起施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从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城乡融合5 个方面对河南省农业农村建设提出建议与改进措施,为全面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一、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国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河南省出台25 项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截至2021 年,河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累计选派驻村干部13.76 万人次,其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3.85 万人次,实现53 个贫困县、9 536 个贫困村、698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帽。全省累计培育贫困村致富带头人5.07 万,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 036.8 元,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8%。完成4 类重点贫困对象危房改造58.13 万户。新建或改扩建村卫生室1.9 万个,为贫困地区培养培训卫生技术人员6 万多人次。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在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基础上,发挥政府指导和农民个人意愿相结合的主体优势,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一)垃圾分类处理
现有的垃圾处理可分为对废弃物乱倒堆积、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方式,但简易的废弃物迁移会造成空气污染;焚烧垃圾会形成有害物质、有机化合物和煤灰;简易垃圾填埋会造成土地负载过大。因此,针对现有的农村垃圾处理方式,要因地制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充分利用当地环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农村生活垃圾在源头上实现“干湿分类”,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和危险废物四类,在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的分类方式。并动员农民经过专业培训后,积极参与并自觉配合“二次分拣”,对其收集并分拣出的可回收垃圾进行奖励。建立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实现本地区垃圾的集中处理。
(二)生活污水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403 号)对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义,并制修订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技术可行、体系协调的指导原则。推动城镇污水官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目前,对农村生活污水可采用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地下土壤渗滤净化系统、好氧生物处理系统及厌氧生物处理系统这4 种处理方式。做到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可用于农田施肥、灌溉、渔业用水等相应的水质标准。
(三)持续厕所改造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地方政府要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好“厕所革命”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全程参与到厕所改造的工作中。
2.找准适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实际厕所改造技术模式,加强农村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经过实地考察、并经专家技术团队策划后方可施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研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严格执行标准化改造,加大厕改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真正建成方便、实用、卫生的厕所。
(四)美化公共设施
1.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研究出美丽乡村规划,使农民充分参与规划与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其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及获得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让基础设施强起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规划。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乡村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环境因素、产业发展、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求等要素,并结合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科学布局,在建设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等方面,确保一村一个规划。严格控制“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避免千村一面。
三、总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乡村,共享美好生活。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