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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领域创新主体如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申请质量

2022-11-17刘文君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2年2期
关键词:专利申请农药专利

刘文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 102206)

1 引言

国务院最新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知识产权要以强化保护运用为核心,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考察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等几个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正在实施的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同样注重以提升专利质量为核心,以四大重点工程即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专利代理质量、专利审查质量、严格保护和高效运用为抓手,全面促进全链条各环节的质量提升,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可见,国家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已经顶层设计并做出明确部署,当前正处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的重要阶段。

专利质量的基础在于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质量,有必要将农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目标聚集到注重创新质量和专利质量上,以提升专利创造和申请质量为先,促进农药创新主体的专利质量提升,推进农药行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高水平农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2 农药领域专利创造与申请的现状

2.1 专利申请技术含量偏低,保护范围偏小 我国农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农药化合物、复配组合物、生物农药、农药制剂等方面,总体来说农药专利申请种类较为单一。农药化合物申请大多集中于跨国公司,在化合物申请中,这些跨国公司主要以马库什化合物的形式请求保护通式化合物,在说明书部分采用表格的形式公开众多具体化合物,使得我国农药化合物研发人员难以制备出可授权的新化合物。因此,我国的农药专利申请逐渐向组合物、生物农药、农药制剂方向发展。而这类专利往往难以占领技术制高点,我国农药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普遍偏低。

2.2 创新研发阶段未进行专利分析和导航 在科研立项以及申请专利前,开展专利分析,既可以揭示技术发展水平,获知技术领域的整体状况和创新热点,还可以帮助农药创新主体了解竞争对手的战略布局,对把握技术开发、投资方向以及制定专利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创新研发前的专利分析和导航还可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然而我国农药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很少开展专利分析和导航、对现有技术未进行充分检索和了解,这将导致技术开发内容不具备先进性,辛苦研发取得的成果可能是已被淘汰或已是他人研发过的内容,智力成果无法获得有效保护,造成资源浪费。

2.3 专利撰写质量较低 专利申请文件是技术信息和法律信息的载体,专利质量的高低与发明创造的技术含量密切相关,由于蕴含着法律信息,专利申请撰写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专利质量,影响到请求保护的技术能否得到授权以及授权后的稳定性[1]。

农药属于实验科学的范畴,影响技术方案产生技术效果的条件和因素复杂,产生的技术效果不能依靠猜想和预期,技术效果能否实现往往需要实验数据加以证实。因此,对于农药专利申请,记载可以证明技术效果得以实现的实验数据尤为重要。然而在我国农药专利申请中,很多农药专利并未记载有效的实验数据,或记载的实验数据不完善,或数据相互矛盾,或存在编撰实验数据的情况,以致于不能充分证实申请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得到解决。

我国农药专利普遍权利要求项数较少、或者未能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稳定性很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或专利说明书页数较少,对权利要求的支持力较弱,从而影响专利的稳定性。

2.4 专利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强 农药创新主体一般来自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高校的专利管理负责人员一般为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对专利申请的程序、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要求等专业知识缺乏系统学习和深度实践。科研院所或高校的研究人员往往是技术人才,其对专利的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相关专利申请往往依赖专利代理机构。但专利代理机构人员在技术背景、法律水平、语言功底及从业经验等方面相差较大,加之科研人员与专利代理人的沟通和工作衔接有时只局限于表层,很难就科研项目给专利代理人提出有针对性和实质性的专业要求,导致无法控制专利申请质量,更不用说专利的挖掘和整体布局[2]。

同样,农药企业专利管理人员对专利保护的意识、专利质量的认知也不够,专利管理人员往往还不足以胜任企业专利工作的整体规划、情报分析、专利挖掘布局和对专利代理机构的遴选和监管等。有些企业根本没有专利管理人员,也缺乏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很难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文件。

3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与申请质量的建议

3.1 提升创新主体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创新发展的核心制度是知识产权,谁掌握了知识产权,谁就掌握了利益分配的主导权[3]。农药创新主体想要走出去、走上去,必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文化,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通过技术创新和保护意识的提升,推动农药行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为创新主体提供战略支撑和制度保障。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农药企业的创新发展,增强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势在必行。

3.2 加强立项或专利申请前进行专利分析检索

3.2.1 为科研项目立项引导方向 在立项阶段,需主要了解项目所在领域的宏观专利情况、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和专利布局状况,从而为立项决策提供依据。专利分析的重要工作是专利检索,通过检索可确定研究方向,避免重复开发,有助于科研人员提前发现现有技术陷阱,尽早作出专利回避和创新设计[4]。另外研发人员通过了解技术现状开拓思路,充分利用前人的研究成果,并以此为依据结合自身科研能力与技术特点做出科技创新的具体部署与方案设计[1]。

3.2.2 为创新主体专利挖掘和布局提供参考 通过分析报告中的专利地图、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图、专利引证图、技术功效矩阵图的密集区和空白区、核心专利持有人等信息,创新主体或者代理人可以更好地进行专利挖掘和布局。比如,通过技术功效矩阵分析可以揭示技术密集区和技术稀疏区。密集区往往是竞争热点区产业,拥有较多的专利,也多是研发热点区域产业;而稀疏区则专利较少,可能是待开发区域,同时也可能存在技术瓶颈,需要技术攻关。通过提炼这些专利分析信息,可以为创新主体在专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纵横向、上下游扩展、规避设计等方面提供重要依据。

3.2.3 为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提供指引 高质量专利文件应当经得起授权、无效、专利行政诉讼的考验,能够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防止竞争对手轻松规避。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离不开对现有技术的运用,例如,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作为权利要求的划界依据,且背景技术的撰写也需要现有技术的参考。同时,在撰写过程中可挑选优秀的专利文献作为撰写模板进行借鉴。因此,前期专利分析和检索的成果对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具有指引作用[1]。

3.3 加强创新主体的专利人才队伍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农药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知识产权专员既需要有技术研发背景,也需要有专利专业知识,可以依靠组织内部培养,也可以采用招聘具有知识产权从业背景的人才加入创新团队,这种双向培养方式能够实现知识产权专员既懂技术又懂法律。同时知识产权专员还可以作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负责人,负责技术人员与外部事务所的联系,在与代理人、技术人员沟通、撰写高质量专利、答复通知书等后续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还可以强化激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职位晋升与薪酬上的奖励,提高专利人才的积极性,营造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氛围。

3.4 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

3.4.1 提高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质量 农药创新主体完成发明后,通常会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在委托的过程中需要向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技术交底。专利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共同探讨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性资料。

技术交底书的内容通常包含发明名称、技术领域、现有技术、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实施例、附图及附图简要说明等,在内容中要写明技术主题、发明构思和具体技术方案。撰写过程中需要注意,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实施例是专利技术交底书的核心内容,此部分可以采用提出技术问题,阐述技术手段,描述相互联系与作用方式的形式进行撰写,技术方案要准确、清楚地描述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集合[5],发明点要针对拟解决技术问题和达到有益效果所采取的技术改进展开描述。农药属于实验科学,更加需要提供实验数据证明该项发明的技术效果。

3.4.2 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能力 在撰写发明专利时,需要重点考虑专利法第26条3款和第26条4款的规定,这两个条款分别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进行了约束。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即对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需要详细描述采取的主要技术手段,以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的程度为准。如果在撰写时使用隐含、省略或简写关键技术内容,发明所描述的技术内容则不再具有可实施性。通常建议不要隐瞒对于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关键技术,否则可能会由于未详细披露技术方案而最终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说明书支持的范围。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考虑说明书提供的技术方案和具体的实施例是否充足,以使得权利要求可以概括出一个合理的范围。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欲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给出足够的实施例以支撑要求保护的范围。

另外,由于农药属于实验科学,技术方案产生的技术效果需要实验证实,因此,实验数据成为农药申请文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撰写专利文本时,需要特别详细地记载实验过程、方法、具体参数等要素,以及足以证明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其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实验数据。且应当注意所提供的实验数据需要与技术内容部分记载的欲证实的效果相适应,不能相互无关联甚至矛盾,更不能编撰。

3.5 遴选技术匹配度高、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强的代理机构 由于专利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技术性,为保证专利质量需要专利代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领悟能力、法律运用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不应当仅限于专利撰写和审查意见答复,能否做好专利培训、专利导航分析和评审等配套服务也十分重要。对于企业来说,代理机构的这些配套服务可以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为研发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因此,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也应当将能否提供完善化和多样化专利配套服务作为评价内容[6]。

3.6 建立专利申请尽职调查制度 获得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因此,创新主体在申请专利前,对专利申请材料从实质和形式方面进行事前调查非常关键,通过检索现有技术文献形成检索报告,说明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还可以对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内容进行必要检查,使得说明书能够充分公开发明构思、关键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如果通过检索认为发明的创新性较低,创新主体需与代理人或知识产权专员讨论能否通过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修改,调整权利要求的范围,或重新确定申请策略以克服缺陷。对于不具备创造性的专利文件,建议不提交申请以免浪费资源。

4 结语

农药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和申请质量的提升需要多方面努力,不但要提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要注重研发前的立项阶段、以及研发成果的专利形成阶段的质量提升。立项阶段,创新主体可通过专利分析和检索,把握现有技术状况,避免研发重复,并充分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开展技术研发。完成创新后,创新主体可利用分析的结果制定申请策略进行专利的挖掘与布局。同时,创新主体还需要加强自身专利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如果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可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代理机构,做好技术交底书的撰写,并与代理人充分交流沟通。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前,可以委托具有较强专业水准的专业机构或个人,在确保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对即将提交的专利文件进行实质和形式方面的质量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缩短审查时间,获得稳定的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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