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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达纲领批判》的分配正义观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启示

2022-11-17简智荣

社会主义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正义分配

冯 霞 简智荣

一、新时代共同富裕与分配正义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3、73页。,“促进共同富裕”是新时代党的重大历史使命。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3、73页。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54页。可见,作为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的共同富裕,是“富裕”与“共同”的有机结合和内在统一,内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维度的目标要求,最终都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共同富裕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为基础。富裕是与人的需求具有本质相关的价值范畴,是由人们的需要及其满足所规定的。作为现实的个人,人的需要是一个不断自我提升和创造的生成过程,具有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存在属性,因而共同富裕就意味着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得到较充分的满足,总体达到富足充裕状态。而这些都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满足人的需要提供充裕的社会财富和各种社会条件。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取决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使社会财富和各种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得到合理分配。因此,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需要经济发展奠基,同样需要分配正义的价值支撑,在物质等资源充裕和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中历史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改革开放冲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于《求是》2021年第20期。,这些重要论述其实阐明了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所内蕴的分配正义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何谓分配正义?如何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既不掉进均富导致均贫的“索维尔陷阱”,又不落入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庸俗社会主义者“分配决定论”的认识误区?正确理解这一问题需要重新回到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展现的公平正义观可为我们科学理解分配正义提供理论依据,为理解如何通过分配正义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现实启示。

二、《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

《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关系,指明分配正义的根本实现路径在于生产;论述了共产主义两阶段及其分配原则,肯定了作为形式平等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历史合理性,阐明了分配正义实现的历史规定性;并进一步指出了按劳分配的局限性和按需分配对其的超越性,从而揭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分配正义的最终价值旨归,将分配正义由物性的价值上升到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更全面的价值维度。这一分配正义理论以历史原则为理论的基本原则,以生产路径为分配正义实现的现实路径,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分配正义实现的价值旨归。

(一)分配正义是历史的产物并随历史发展而演进

正义问题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具体历史的,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历史原则是贯穿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德国工人党纲领主张劳动所得应当“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料室:《研究〈哥达纲领批判〉参考史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2页。,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这些思想抽象掉了阶级差别的存在,没有抓住正义问题的根本,即消除阶级差别基础上的政治经济不平等,而试图直接消除一切不平等,将正义问题绝对化、永恒化,忽视正义的历史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实现正义问题的历史化、具体化。

首先,马克思揭示正义问题的历史规定性。马克思认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都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建构,并受到生产规律的支配,并非永恒存在。正义同样是历史具体的,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建构而来。现代政治哲学语境中,正义主要是一种分配正义,旨在规范社会的资源分配,它的历史前提是私有财产和资源稀缺性,在没有私有财产的原始社会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自然不存在正义的问题,前者是正义的条件未产生,后者是正义存在的社会条件已被消灭。因此正义问题是基于私有制而产生,围绕分配制度设计的局部改良无法根本实现正义,必须消灭私有制,消灭正义存在的社会条件,只有消灭正义才能真正实现正义。

其次,从私有制阶段来看,正义标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从不同社会形态的历史性来看,正义不是绝对的、永恒的,而在于其与生产方式相适应,资本主义流通环节的形式平等相对于封建社会是正义的,封建社会相对于奴隶社会又是正义的,这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进步性;从同一社会形态的矛盾性来看,资本主义内蕴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冲突,资本利用生产资料占有剥削劳动,劳动者不得其“应得”,不劳动者不劳而得,这是对分配正义的根本否定,因为所谓分配正义就是“得其所应得”,这个“应得”的确立标准恰恰就是劳动。这一矛盾是对资本主义正义的内在否定,指明了资产阶级正义的局限性和可超越性。因此正义的实现不是绝对的,而是历史发展的,需要不断消除现存状况,不断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历史地向前。

最后,马克思阐述了共产主义两阶段分配原则,表明了分配正义实现的历史阶段性。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按劳分配这一分配关系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发达的生产力相适应,它是按劳动者贡献进行分配。但这仍只是一种相对公平,不同劳动者具有不同禀赋和需要,按劳分配是权利的平等,无法保证劳动者结果的平等。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社会经济水平制约,作为资产阶级权利的按劳分配原则仍是不可避免的,只能实现形式平等,所实现的正义是一种形式正义。“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才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实质平等。这种形式正义观不谋求绝对的公正,而是立足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性,探讨具体现实的分配原则,形式正义具有历史合理性。

(二)分配正义的根本实现路径是总体性生产变革

分配正义问题本质上根源于生产,需要回到生产层面解决。德国工人党纲领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源泉,忽视劳动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制约,将工人阶级的贫困归结为资本家在分配上的垄断地位,主张工人阶级自己分配劳动所得,而不根本改变社会制度等机会主义观点。以上观点共同错误在于忽视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以及生产劳动要受到所有制的规定。马克思对此展开批判,阐明分配正义实现的科学路径,立足总体性生产变革。

首先,马克思揭示了生产与分配的总体性关系。一方面,“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357页。。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从分配层面解决分配问题并没有抓住事物根本。分配的不公正根源在于生产关系当中,要根本改变社会分配的不公正状态,则必须诉诸于变革生产关系的实践,而非对分配关系的修正。另一方面,立足生产的决定性作用并不代表生产一元论。总体性生产是立足于生产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把握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总体性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及“就整个社会来看,分配似乎还从一方面先于生产,并且决定生产”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3页。,“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23页。。分配内在包含生产产品的分配和生产要素的分配,分配影响着生产的效率,分配还通过影响消费而作用于再生产;而生产的均衡性也会反过来影响分配结果,生产对交换、分配、消费起着决定作用。

其次,马克思揭示了生产劳动的具体规定性。“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5、357页。,人类劳动受自然条件制约,创造财富的原料和工具有赖于自然界的供给,不能夸大劳动作用、超越自然的承载。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生产劳动具有生态规定性。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劳动还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规定,不同所有制下劳动具有不同性质,结果截然不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受资本奴役,是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工具,劳动生产出的死劳动反过来压迫活劳动,与自身对立,资本财富的增长和工人阶级贫困的增长是一体两面。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解放劳动,实现劳动者的真正富裕,消灭两极分化。

最后,马克思立足生产逻辑揭示了正义实现的根本路径。分配正义是“得其所应得”,马克思通过唯物史观考察,指出“应得”由劳动规定,个体通过劳动确定对产品的所有权。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种劳动所有权原则被资本逻辑所破坏,劳动者不得其应得,非劳动者的资本家不劳而得。“得”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体现为利润或者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由工人剩余劳动创造,却被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无偿占有,实现资本增殖,进一步加大对工人的剥削。因此正义根本上是劳动所有权、生产所有制问题,资本主义至少存在两层不正义性:一是对生产资料的垄断破坏了工人对劳动的平等、自由的权利;二是劳动者劳而不得,资本家不劳而得,破坏了劳动所有权原则。马克思认为通过再分配手段把资本家的财富转移到劳动者手中,重置劳动所得的“应得”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要资本逻辑依然存在,这种不“应得”就会源源不断生产出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35页。,实现正义的根本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三)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既往的分配正义往往围绕所得物的分配,以物的平等为中心而非以人的需要为中心,从而是一种物性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建构立足方法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从生产路径入手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但这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完全是实证的,对人的需要和发展的关注向来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中心。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同以往正义观的显著区别在于,它的核心是人而不是财产权,马克思在对财产权批判基础上最终建构起的是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彰显人性的价值。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按劳分配的局限性,实现人性价值对物性价值的超越。按劳分配实现权利的平等,劳动者得其“应得”,相对于资本主义按资本分配自然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是按劳分配下默认劳动者生理差异的合理性,把人只是作为劳动者而存在,忽视人自由自主的个性差别,仍体现出的是一种物性的权利。《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4页。“权利应当是平等的”是以物质财富分配为中心而言,但权利是平等的,对于具有自然和社会差异的劳动者而言,结果就是不平等的。这是以物为中心的平等,是一种物性正义。而“权利应当是不平等的”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就是不以物的分配过程的平等为中心,而以劳动者需要的满足为中心,分配应该是立足于个体需要的差异性,不该是同一尺度,要立足人的需要满足和全面发展。

其次,马克思建构按需分配原则,确立自我实现的人性价值归旨。按需分配的“需”不仅仅是一种物质需求,更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在异化劳动消除、物质产品充足、个体实现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生存和消费资料的需要无疑不再是一个主要问题,人的需求主要在于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实现以生存需要的满足和生产需要的自由为前提:劳动者实现了消费资料的差异化分配,个体不同的需要都能得到充分满足;摆脱分工和异化劳动,实现了劳动的自由和个性创造,自我实现在消费的个性化和生产的自由自主中得到展现。马克思描绘了这种自我实现的理想图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7页。。既往的正义基于权利平等原则,而马克思的自我实现则基于差异化原则,满足个体的个性化需求和个性化发展,实现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最后,马克思阐明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规定性,实现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不仅实现权利的平等,也实现了结果的平等,真正实现了分配的实质公正,它并非是一种抽象正义,而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的科学认知,它的实现条件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消除,劳动自由自觉,成为生活第一需要。相比于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能够实现个体消费需要的充分满足,劳动不再作为谋生手段,而是从事创造,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是一种契合人性发展的正义。同时马克思没有基于按需分配而对按劳分配进行道德批判,而是肯定了其历史合理性,正义需要同生产方式相适应,“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364页。,在生产力和人的思想觉悟未达到之前,按劳分配仍是最佳选择。另一方面,马克思也指明按劳分配的局限性和被超越的可能性,为更高阶的分配公正指明方向。

三、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对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启示

《哥达纲领批判》所展现的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理论,是一种超越了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交换的正义”和庸俗社会主义“平等的权利”的科学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具有超越时空的启发意义。根据这一分配正义观可知:在现实社会中,生产对分配具有决定作用,分配正义不在于现象域中的“均贫富”或“劫富济贫”,在根本上是生产正义问题,必须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层面寻求根本解决。分配正义不仅限于生活资料等资源的平等分配,而且关涉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一系列资源的合理分配。分配正义在客观上受生产力发展规律和实际水平规制,不能在主观上设想一步到位,一劳永逸。这一分配正义观启示我们:共同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个历史发展着的进步过程,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能围绕分配兜圈子,必须立足生产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不是单纯物质维度上的富裕,而是有着更为全面、多维度的目标体系,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把握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首先,把握分配正义实现的历史阶段,扎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可能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不能妄图一次性消除一切不平等。马克思立足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既科学构想了阶级、城乡、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彻底消除后,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状态;又具体分析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确立与实际相适应的分配原则,肯定生产力不发达阶段按劳分配的合理性。这对于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启示在于共同富裕事业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目标要求,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1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95页。

其次,把握分配正义实现的演进特征,立足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从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出发,必须着眼于历史发展阶段实际,把共同富裕的实现作为不断超越现状、历史向前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生产力水平总体提升,我们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迈进,必须把握这一阶段性特征。新发展阶段对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导向有两方面:一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需要超越单纯的物质标准,重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二是新时代共同富裕需要解决贫富差距较大的问题,在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格局。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推动整体性变革,从“五位一体”维度促进社会发展,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把握分配正义实现的历史方向,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驾驭好资本力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造性地利用资本建设社会主义,在所有制格局中呈现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依照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分配问题在根本上是生产问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下,分配相应的是按照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市场和资本的参与是贫富差距拉大的生产根源。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条件,新发展阶段必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其主体地位,发挥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支柱性作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原则,也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是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基石,必须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当中的比重。市场经济和资本要素加速了生产力发展,但也包含加速两极分化的风险,因此,对非公经济要健康引导,对资本必须加以驾驭、监管和引导,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必须以更有效的制度安排避免“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二)把握分配正义的实现路径,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首先,把握劳动的具体规定性和分配正义的生产逻辑,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劳动受到自然条件制约,发展生产不能超越自然承载力,发展必须是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因此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不能片面强调生产力发展,不能以GDP论英雄,必须强化创新动力,发展绿色、可持续的生产力,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另一方面生产力正如劳动一样受到所有制的规定,只有同步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强化共享制度安排,使生产力的增长服务于共同富裕而不是进一步拉大两极分化,更好实现财富和资源共享。为此需要坚持生产力的社会主义规定性,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乡村振兴中发展集体经济、完善资本监管等政策措施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

其次,把握生产对分配的决定性作用。分配正义问题无法通过分配层面得到根本解决,必须深入生产层面。除了上述生产关系变革外,分配正义还需要解决好生产中的分配问题。分配不仅是产品的分配,也是生产要素的分配。必须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根基,在生产中注重分配问题,以生产的平衡性促分配,通过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其一,要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间的合作机制、地区间扶持机制等,加快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其二,要促进城乡间的协调均衡发展,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举措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其三,要促进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改革垄断行业,协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其四,要促进企业之间的协调发展,政策优惠向小微企业倾斜,维护大中小不同规模企业共存的良好市场生态。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于《求是》2021年第20期。

最后,把握生产与分配的总体性关系。生产同时也是分配问题,不能孤立看待生产,要注重通过理顺分配关系来促进高质量发展。其一,产品分配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和生产过程的效率。因此必须规范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清理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健全三次分配体系,着力解决社会当中的贫富落差问题,增加群众幸福感与获得感,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其二,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分配也直接影响着经济发展中的生产结构和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不断缩小行业间、地域间、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实现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均衡配置。其三,收入分配格局影响着居民的消费水平,而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因此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缩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实现更加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分配体系。

(三)把握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

首先,把握劳动的创造性,实现劳动者自由个性发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权利还受到“社会的文化发展”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4页。的制约,这里的“文化发展”是指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整体社会发展状况。这种文化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前提。也就是说,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而言,不仅是一种必然结果,也是一种必要前提。即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满足个体差异性生存和发展需要,从而使劳动不再作为单纯的谋生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成为可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根基;而人的全面发展使个体的创造力源泉得以充分涌流,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强大的主体力量,因此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要把握人民劳动的创造性,实现劳动者自由个性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注入强大主体力量。为此需要健全国民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体系,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满足劳动者个性需求,促进劳动者自由个性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受教育水平、增强社会人力资本、提升劳动者专业技能。

其次,把握个体自我实现需求,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共产主义阶段的按需分配不是单纯的物质意涵,在物质富足基础上也包含个体自我实现的意蕴,这种自我实现的重要体现就是对人精神需要的回应和满足。“既庶富之,既富教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3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载于《求是》2021年第20期。。“社会发展是以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进步为前提的”4荣开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载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新时代共同富裕不仅要重视物质财富的增长,更要重视人民精神需要的满足,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一是要强化主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聚人心,为文化发展指明正确方向,培育好社会主义接班人。二是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为公正合理,保证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面对多元化思想场域,必须坚持思想斗争,加强先进文化引领,对错误思潮、落后思想进行批驳斗争,塑造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

最后,把握整体社会发展状况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制约性,从“五位一体”维度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物质富足基础上,也进一步追求政治的民主、文化的丰富、社会的公正、生态的宜居。人具有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存在属性,因而共同富裕就意味着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得到较充分的满足。新时代必须从“五位一体”维度推动社会整体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上需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解决好生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缩小地区差距、收入差距,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政治上必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的政治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政治参与得到平等实现。文化上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上需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更加广泛和公平的参与权,在参与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生态上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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