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重在落实“主体责任”
2022-11-17易志斌
易志斌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中还存在一小批整体工作相对薄弱、在本地区综合考核中长期落后、需上级检察机关重点帮扶指导的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持续推动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一环,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动态管理办法》作出具体部署。面对政治建设、业务工作、队伍素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堵点”“痛点”,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自身必须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脱薄”、积极“争先”,奋力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主体意识”。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充分认识“内因”的决定性作用、“主责”的关键性价值,切实树牢“脱薄”建设工作的主责意识、主体意识,聚焦自身可能存在的政治建设较弱、业务工作较弱、队伍素能较弱、管理水平偏低、保障水平偏低等主客观“短板”“病灶”,强化积极能动、注重自强自省,牢固树立全面推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整体提升的“主体意识”。一要树牢强政治建设的“主体意识”。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树牢政治意识,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融入政治,在基层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真正做到“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聚焦基层可能存在的“蚁腐蝇贪”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坚持以“严的主基调”促“实的好作风”,始终以踔厉奋发、笃行不怠的精气神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二要树牢强司法质效的“主体意识”。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注重强化系统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具体安排,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系统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系统提升基层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要立足基层工作实务需求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培训制度,注重多形式、多渠道深化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统一。三要树牢强“案”“人”管理的“主体意识”。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强化管理思维,通过抓实“案”的管理促进“人”的管理,建立健全以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检察人员考评机制,将依法履职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检察人员,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以及是不是主动服务大局、用心为民司法区别开来。要注重抓实抓牢“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基层检察院领导必须扛起扛好重点工作、司法办案“主力军”“领头羊”重担,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中,在案件办理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办理中,既要升旗举帜“挂帅”又得真刀真枪“出征”。要聚焦自身在引人留人、生活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先天禀赋”不足,坚持“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建设、抓牢思想引导、积极争取政策、努力优化保障,结合本地实际、自身条件积极营造鼓励干事创业、有效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协调系统合力。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既要敢于担当、自我加压,又要善于借力、形成合力,通过积极能动、主动作为抓好各方面资源力量的“串”“并”“联”,努力推动形成“脱薄”工作系统合力。一要用好“检察一体化机制”之力。必须注重围绕推进重点工作中通过自身努力难以有效解决的突出困难问题,主动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在推动打通“堵点”、疏清“梗阻”时强化上下“纵向”合力;同时注重深化各业务条线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在推动消除“办案空白”、提升监督实效时强化左右“横向”合力,确保纵向一体化顺畅贯通、横向一体化紧密衔接,有效打造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脱薄”工作系统合力、机制合力。二要用好“部门协同”之力。在同级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导支持下,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积极主动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深化协作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具体工作制度实效,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落实见行、落地见效。三要用好“智慧借助”之力。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和上级检察机关具体安排,坚持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依托业务应用系统、借助外部数据资源、立足自身工作实际探索深化大数据运用,通过抓实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有效拓展监督规模、深化监督质效。注重用好用活各类“检察智库”以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对口援助、帮扶检察机关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同时抓实常态化自我学习提升,坚持以铢积寸累、久久为功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实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检验标杆。基层检察工作立足一线、贴近群众,肩负服务县域发展大局、服务基层法治诉求的重任。为此,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在“脱薄”建设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坚持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作为“脱薄”建设工作成效检验标杆。一要深化“脱薄”建设工作政治效果。在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具体体现为基层检察队伍始终绷紧“讲政治”这根弦的实际行动,在检察工作各环节彰显政治意识、政治水平、政治能力,努力在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下足“绣花”功夫,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政治效果作为“脱薄”建设工作重要检验标杆。二要深化“脱薄”建设工作社会效果。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具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特别是要牢牢抓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社会效果作为“脱薄”建设工作重要检验标杆。三要深化“脱薄”建设工作法律效果。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的“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根据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在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检察办案质效不断优化的基础上,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以不断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作为“脱薄”建设工作重要检验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