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制度下校企协同育人有效合作问题
2022-11-16杨岫珊
段 丹 杨 曼 杨 希 杨岫珊
(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 云南 678000)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衔接。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1+X育训协同体系的目标定位是学习者的复合素质,这要求其目标要突破传统的技能单向度培养定位,将复合素质作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与目标。1+X证书制度是职业学校、政府部门和用人企业共同合作,达成学校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用人企业的零缝隙对接和复合型人才需求以及职业标准分析和研究体系构建的三者协同育人的“供需一体”合作模式。陈嘉晖强调: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延伸,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要渠道和方法之一[1]。教育合作的整体绩效关键在于主体之间的连接并能够有效合作,所谓“有效合作”,就是合作双方实现合作中的利益均衡——帕累托最优状态,进而实现可持续的合作关系。因此,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利益博弈是1+X证书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转的关键。
1 研究综述及对象选择
1.1 研究综述
周晶厘定教育合作过程中的价值立场、短板问题、效能质量、评价导向四个方面的难点[2]。余祖光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中认为需要将合作的性质和遵循的原则作为机制设计的依据,强调厘清合作中双方的利益和责任关系是机制的动力和制约[3]。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维度构建来看,吴建新基于“国际科技合作四维结构概念模型”构建基于校企合作广度(范围)、深度(层次)、持续度(时间)和有效度(效度)的四维度分析概念模型[4];王屹则从基础性模块、发展性模块“两大模块”、向度、量度、持续度、深度、有效度“五个维度”提出以阶梯递进发展趋势下的合作设想[5]。陈年友强调产教融合包括专业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认为深度融合两条实现途径是要素整合和契约合作[6]。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具体合作方式来看,郝天聪从组织社会学视角重构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关系,将“引教入企”“引企入教”理念融入职业教育办学实践,进而实现从松散联结到实体嵌入[7]。孙杰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依托大平台、大工程、大项目建设,集团化办学总结校企合作的具体办学经验[8]。对于校企合作的内在机制微观层面的进一步研究,赵蒙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针对企业、学生和学校的角度围绕校企合作质量开展一线调查,并提出校企合作质量评价应以参与的各个利益攸关方为逻辑框架,评估各利益攸关方在校企合作中预期利益的达成度[9]。该学者从三个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切入,强调利益博弈及均衡(达成度)是校企合作质量的本质逻辑。因此,聚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学校、企业、学生、教师等利益主体的内在博弈过程,是厘清校企合作中症结之所在和寻找解决对策的重要视角和内容。
1.2 对象选择
教育部统计公报最新数据显示(如图1),2011-2020年中职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占高中阶段教育平均占比为41.95%,中职教育对于高中阶段教育而言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中职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虽有下降趋势,但也可以看出中职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在近五年转降为增,2020年为近五年新高。
图1 2011-2020年中职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占比情况
事实上,就读中职的学生主要是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和被排斥在城市教育体系外的流动儿童[10]。在“重普轻职”的观念惯性影响、中职学校盲目扩张与技术课程/非技术教育更新不同步的严格张力、职业教育的“经济”与“教育”双重属性导致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从而呈现出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的明显劣势等因素影响下,中职教育是欠发达地区大多数农村学子接受的特有且重要的教育形式。在当下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家庭要实现增收致富,在于农民及子代内生动力和潜力的积累和激发,中职教育作为农村学子重要的教育形式,校企协同育人的有效合作是中职学生人力资本积累的有效支撑,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保障。因此,从该视角来看,欠发达地区的中职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2 中职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现状分析
中职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现状分析,包括企业、学校、学生三个维度的问卷调查和访谈①其中,学生维度共计发放问卷1 230份,有效问卷734份,完成率59.67%,信度为0.610,效度为0.638;学校(教师)维度共计发放问卷149份,有效问卷88份,完成率59.06%,信度为0.846,效度为0.820;企业维度主要通过实地访谈、电话咨询的方式,访谈企业数73家。。调查区域主要包括保山、德宏等滇西地区的中职学生、教师和企业。
2.1 企业具备协同育人能力及意愿
企业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行业标准转化为职业教育的从业标准方面,受访对象(65.91%的私营企业和29.55%的国有企业)中79.55%的企业均表示能够做到。企业与中职学院协同育人意愿方面,86.36%的企业表示愿意。企业在与学校合作开展协同育人方面,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也具有育人的基础能力。
2.2 中职学生“缺证情况”凸显
问卷对象中农村生源为94.01%,占中职学生调研对象的绝大多数。数据显示:不论是专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情况获得情况还是企业培训证书情况(表1),当前中职学生证书获得情况均不乐观——两类证书“还未获得”的占比分别为59.26%和85.97%。
表1 专业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培训证书获得情况
2.3 三方对校企协同育人期待度高
学生方面,认为获得更多证书会“大大提升选择更好工种、更高薪资的就业岗位”分别占48.77%和50.41%,认为“有较大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加选择工作的自由度”分别占38.69%和38.15%,总体而言,认为两类证书重要的占比均超过87%。在学校专业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能力要求上,15.26%的认为“学校教的专业知识完全满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考试要求”,如果包括“基本满足情形”,总占比为37.47%。学校专业职业教育与企业岗位要求匹配度方面,10.35%的学生认为完全满足,20.57%的学生认为基本满足。从中职教育需求角度来看,中职学校专业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与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标准、企业岗位能力需求都存在匹配度低的问题。从而也说明,在中职学校教育基础上,有机嵌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培训、企业岗位培训等多元能力的社会教育,对于当前中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补充。对于自身复合型能力塑造和提升方面,认为“学校现阶段专业职业教育已经完全胜任所需的能力素质需求”占26.57%,认为“需要学校专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机构通力协作,开展各个层面能力素质提升,才能满足我的能力素质需求”的占34.88%,在“对学校和企业、培训机构开展1+X证书协同育人的期待程度”方面,非常期待和较为期待分别占46.19%和30.79%。因此,学生对于学校、企业及培训机构开展协同育人有较高期望。
学校方面,对于1+X证书制度的全面实施,不管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还是学生整体的就业水平及质量,认为有一定改进及大大提升的占比分别为95.46%和92.05%。对于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的动机评价方面,认为“将企业或行业标准融入中职学校教育中去,更新学校中职专业教育知识,达成学校教学与企业行业标准的高度匹配,形成学校和企业的‘双赢’”占比为78.41%。所以,也凸显出教师群体对企业的岗位需求标准融入中职教育的迫切性。
企业方面,对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追求方面,主要特征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愿意承担社会教育责任、通过合作获得经济效益(表2)。而对于“校企协同育人具有外溢性和正外部性的接受情况”是93.18%的企业认为可以接受。因此,企业不仅仅具有经济利益属性,还具有非常鲜明的社会属性,这也为校企协同育人中的价值追求交叉趋同奠定基础。
表2 校企协同育人中企业最关心的方面
2.4 校企协同育人主要障碍评估
学生方面,对于学校、企业及培训机构开展协同育人最担忧的包括四个方面:自己变相地成为低价劳动力(49.46%)、复合型能力素质并没有多大实质性的提升(49.32%)、担心企业培训强度大(45.1%)、相关费用的增加(41.69%)。
学校方面,对校企协同育人最担忧的位列前三的因素:证书认同度低(46.59%)、企业或培训机构的价值导向对中职学校教育的干扰(44.32%)、培训实践与学生所学专业匹配度低(32.95%)。
企业方面,最担心的问题中位列前三的是:学校教育行政短期政绩观与校企复合型人才培养长期性的矛盾(45.45%)、学校教师教学方式方法与实践教学能力的不足(43.18%)、学校教育管理的动态非一致性问题(40.91%)。这说明,人才培养的时间观、教学方法的有效性和学校政策稳定性是企业认为双方开展协同育人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对于职业院校与公司开展可持续的协同育人合作最重要的原则的问题中,认为“需综合考量学校、企业、老师、学生在成本负担、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配上相对均衡”的占比远远高于其他选项,比例为61.36%。整体看来,中职教育协同育人中,学生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成本过高;学校担心“证”的价值不大却增加中职教育成本;而企业则担心学校政策缺乏稳定性进而导致前期投资成为沉没成本。
因此,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欠发达地区的中职教育采取1+X证书制度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模式,不管是教育供给方还是教育需求方,都认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面对当前“缺证”现状,要形成有效的校企协同育人,核心问题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创造和分配博弈的问题。赵蒙成也强调:校企合作的质量,一方面要评判参与各方各项投入的状况,另一方面应评估各方预期目标和利益的达成状况。只要有一方的目标落空或利益没有得到必要的保障,或参与各方的利益没有得到平衡、共赢,就必然会引起或明或暗的纠葛或冲突,校企合作就难以持续[11]。
3 中职教育校企协同育人中“学校—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3.1 基本说明
基于公共选择理论作如下假设:
(1)中职学生对1+X证书制度校企协同育人教育服务的需求为“有效需求”;
(2)供给层面中学校设定为中职校企协同育人具体政策最终执行者,为利益偏好中性,合作企业设定为协同育人政策执行者,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设定为一个利益主体;
(3)供给层面的两个利益主体:中职学校和合作企业都为“经济人”。
3.2 模型分析
3.2.1 基本假设
根据上述初步假设,进一步说明如下:
(1)有一个中职学校G和两家协同育人企业B1和B2,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经营效率;
(2)Bi(i=1,2)作为提供协同育人服务的供给主体,假设其收益包括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①参与协同育人的企业、培训机构,基于职业实践(实训)在产品生产、服务提供上为企业创造经济收益,同时,其与中职学校的协同育人中也发挥着行业标准转化专业教育标准,对更新、优化和升级中职学校教育发挥一定正外部性,创造出相应的社会效益。,且假设协同育人企业Bi有决定两种收益水平的动力和能力;
(3)中职学校G可以选择Bi(i=1,2)上缴不同比例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的能力;
(4)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具有同质性;
(5)中职学校G和协同育人企业Bi(i=1,2)的目标效用函数均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3.2.2 变量说明
xi表示协同育人企业Bi(i=1,2)创造的经济收益;yi表示协同育人企业Bi(i=1,2)创造的社会收益;αi表示中职学校G确定合作企业Bi(i=1,2)上缴的经济收益的比例;1-αi表示中职学校G选择合作企业Bi(i=1,2)上缴社会收益的比例,其中,i=1,2。
3.2.3 模型建立及分析
3.2.3.1 “学校守信,企业合作”情形
假设学校G与协同育人企业Bi的动态博弈顺序为:Bi(i=1,2)选择各自的收益水平(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x1,y1和x2,y2;G选择Bi(i=1,2)两种收益的上缴比例α1、1-α1、α2、1-α2,其中,α1是B1的经济收益比例,1-α1是其社会收益比例;α2是B2的经济收益比例,1-α2为其社会收益比例。
在“学校—企业”动态博弈中,企业Bi是领先者,学校G是尾随者。G并不能先决定Bi(i=1,2)企业在协同育人中创造的收益水平。相反,企业Bi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先创造自身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而对于Bi,它们形成合作关系以期获得总目标效用函数的最大值。纳什均衡解需考虑两个层面,第一,给定协同育人企业Bi(i=1,2)的总收益水平,学校G争取自身收益最大化;第二,学校G的反应函数如果确定,协同育人企业Bi(i=1,2)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而要求解均衡解,需分析两个问题:首先,给定协同育人企业Bi(i=1,2)的收益水平(xi,yi,i=1,2)时,学校G的反应函数的求解;其次,给定学校G的反应函数,计算协同育人企业Bi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
若学校G是“平均主义的”,也就是偏好两家协同育人企业上缴的收益相同。对于学校G而言,其寻求Bi(i=1,2)上缴的总收益形成的目标效用函数最大化。
G的总目标效用函数[12]:。
其中,UG表示学校效用函数,E为学校的支出需要。而学校G寻求其效用函数最大化的条件是:(1-α1)x1+α1y1=(1-α2)x2+α2y2,亦即,G将Bi(i=1,2)的总收益进行平均化,要求Bi(i=1,2)上缴相同收益水平。而协同育人企业Bi的收益函数是:Li=Li(xi,yi)=(1-αi)xi+αiyi,i=1,2。学校G的反映函数为:,i,j=1,2 且i≠j。(若xi>yi),亦即协同育人企业B2的经济收益x2增加,学校G选择B1的经济收益x1上缴比例a1则减少。同理可计算出:,即协同育人企业B的社会收益y增加,学校G选择协同育22人企业B1的经济收益x1的上缴比例a1将减少,而选择B1的社会收益y1的上缴比例则对应增加。因此,对于“平均主义”的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增强中职学生多元能力的公共价值的中职学校G,在协同育人供给中,更期望合作企业增加更多的社会收益,通过上缴比例ai的调控合作企业的经济收益。
上述分析得出学校G的反应函数,现分析协同育人企业Bi的目标效用函数最优化问题。在斯坦科尔伯格模型中,企业Bi作为领先者,假设其不合作,寻求各自收益函数最优化,而企业B1的目标收益函数为:
其中,c1(x1),c1(y1)分别为B1在创造两种收益所发生的成本,设,其中a1、b1均为劳动成本系数,而该式遵循边际成本递增规律,经整理得:
同理可得B2的目标效用函数。
若协同育人企业Bi之间进行合作,则总目标效用函数:
该纳什均衡所得到的上缴比例对于中职学校G目标效用函数来说是最优解。对于总的协同育人企业目标效用函数最优化求解,Bi的收益函数及上缴比例受到另一个企业的影响,而该均衡解是包含外部效应的解。同时,该种情形下的收益函数不会发生囚徒困境式的“收益损失”,但这种情形不具备客观现实性,是一种理论分析的最优解。
3.2.3.2 “企业之间不合作,学校不守信”情形①问卷数据显示:企业在校企协同育人过程中最担忧的三个问题中,担忧“学校教育行政的短期政绩观与校企复合型人才培养长期性的矛盾”的占45.45%,位列第一,担忧“学校教育管理的动态非一致性问题”的占40.91%,位列第三。因此,教育行政管理范式的校企协同育人中由于存在着价值导向不同以及主管领导或负责人更换的情况都会导致中职学校在协同育人中出现政令不一的失信情形。而这种失信或采取“新官不理旧账”的直接做法,也或采取因专业调整、政策变动等因素而导致协同育人被搁置的冷处理。
协同育人企业B(ii=1,2)寻求自身效用函数最优化,不考虑其收益水平的外部性问题。B(ii=1,2)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是会受到另一个企业B(jj=1,2)的影响。假设Bi先行动,G后行动。Bi不合作,纳什均衡解可定义为:给定合作企业Bi的反应函数,中职学校G的选择是最优的;给定中职学校G和合作企业B(jj=1,2)的选择,B(ii=1,2,i≠j)的选择最优。
第二阶段的博弈纳什均衡解的求解是给定a1,a2和x2,y2,B1选择x1,y1。而企业B1的目标效用函数为:U1=[1-α1(xi,yi)]x1+α1(xi,yi)y1-c1(x1)-c1(y1),i∈ 1,2。
将该结果和第一种情形相比较可以发现,“企业之间不合作、学校不守信”情形下,企业创造的收益均小于“企业合作,学校守信”情形的结果。学校G更偏好较高的收益上缴比例。在G不守信情形下,上缴比例大于参照系的最优纳什均衡解。形成该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在该种情形下,企业Bi的策略选择一般不考虑另一个企业的正外部性,而根据其反应函数,企业Bi之间的收益函数和上缴比例是相互影响的。也正是这种外部效应,企业Bi理性地选择最优策略,进而产生囚徒困境式的“收益损失”。
3.2.3.3 “学校守信,企业之间不合作”情形
在该种情形中,学校G先采取行动,选择协同育人企业B(ii=1,2)收益的上缴比例α1,α2,并且信守事先签订的分享合同。企业Bi随后采取行动,同时各自选择收益水平x1和y1,x2和y2。该种情形下的纳什均衡解则为:企业反应函数既定,学校G的选择为最优;给定学校G和第j个合格企业的选择,第i个企业的选择为最优。企业B1的目标效用函数为
当企业Bi相信G信守承诺,上缴比例不发生变化,B1的最优解条件为,可得。而企业B2的最优选择是。学校G的效用函数为。因此,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结合上述分析得如下结论:学校G选择“守信”和“不守信”两种策略都会产生“收益损失”;与学校G“不守信”情形相比,“守信”情形因不存在外部效应,将会创造更高收益水平。
3.2.3.4 进一步的讨论
中职学校G“守信”的制度设计部分解决其“不守信”情形中的激励问题。但在现实情形中,学校G为什么会选择不守信?主要原因包括两点:第一,在协同育人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严格规定学校在违背事先声明的分享合同将会受到何种惩罚,这一软约束给学校选择背信策略提供一定空间;第二,学校G在“不守信”情形获得的上缴比例大于G“守信”情形的上缴比例,从而导致学校G缺乏“守信”动力。这种基于利益考量而导致前后行为不一致的情形称为G的“政策动态非一致性”。
如果学校G先行动,选择一个最优的上缴比例,进一步假设该比例低于“守信”情形时对应比例。当协同育人企业Bi创造收益后,学校G有动力改变事先约定的上缴比例。如果学校和协同育人企业的动态博弈顺序为:G先选择B(ii=1,2)的上缴比例αi,企业Bi信任G不改变事先约定的上交比例,选择其最优反应函数。
企业Bi的最优反应函数则为。而G的目标效用函数最优解条件是。当方程式满足时,学校G会采取守信策略,亦即维持事先选择的上缴比例,i∈1,2,而这个上缴比例是动态一致性的。
但上缴比例低于学校G“守信”情形的最优政策是否是动态一致性的?结合前述推导可得等式:
4 协同育人企业政策动态非一致性问题的解决对策
上述分析结论认为由于两家协同育人企业教育服务效率水平不同,因此,无法解决中职教育政策动态非一致性,这是双方动态博弈的核心问题。但是,仍可以通过机制层面的设计或改进,使其结果无限逼近最优均衡解趋近一致性。
4.1 中职学校对长期声誉的重视,将有利于其选择守信策略
上述分析的“学校—企业”协同育人动态博弈是一次性博弈,在该过程中,学校G寻求收益最大化,企业认为学校有动力改变事先承诺的上缴比例。因此,企业的最优策略就是采取短期合作——变相加重学生职业实践实训强度等获得短期收益。但是,假设二者的合作博弈过程是无限重复博弈模型,中职学校注重自身的长期声誉。在无限重复博弈中,学校的策略可描述为一系列上缴比例:{α1,α2},企业i的战略选择为:{(x1,y1),(x2,y2)}。
基于此,假设t表示无限重复博弈次序,其中t=1,2,…,第t-1次的博弈过程可以看作是第t次动态博弈开始之前的一次性博弈,每次的一次性博弈过程中,每个参与者的收益均为现值,设折现率为ξ,且ξ为定值。
企业如果有“学校是守信”预期的话,那其创造的收益水平为(xc,yc);若有“学校不守信”预期的话,企业创造的收益水平为(xnc,ync)。进一步来看,当学校在一次性博弈中都选择守信策略,那么企业之间也会选择合作策略,从而创造更高的收益水平。只要学校在第t阶段偏离守信策略情形的纳什均衡,则企业在第t+1阶段会选择不合作策略,对应(xnc,ync)的收益水平。同样,学校选择守信策略,上缴比例选择αc,也是预期到企业都会选择收益水平(xc,yc),否则,学校则会选择αnc的上缴比例。
若初始值为(x0,y0)=(xc,yc),上缴比例α0=αc。可以证明如果学校G选择守信策略,进而达成校企双方合作博弈的基础是存在的。
如果U[(xc,yc),αr]-U[(xc,yc),αc]≤ {U[(xc,yc),αc]-U[(xn1c,y1nc),αnc]}1+ξ,
其中,U[(xc,yc),αr]-U[(xc,yc),αc]表示:当学校G改变上缴比例时的效用函数,企业对应的收益水平xi,yi,αr为学校G“不守信”情形中效用函数最大化时对应的上缴比例:
4.2 中职学校的“利他”价值导向有利于协同育人企业的正向激励
如果学校G是“利他的”,不考虑自身效用水平,而是“仁慈地”考虑协同育人企业的效用水平。在该种利他主义的假设前提下,也将推导出与“理性人”假设相较而言大不相同的结论。
设学校G寻求两个合作企业效用函数最大化,而学校G目标效用函数为
假设两个企业之间是不合作的,则它们面临的情形与上述情形一样,亦即企业(ii∈1,2)都寻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
上述分析可得:这种情形就相当于中职学校G一次性收缴一部分收益。在这种一次性收缴部分收益的制度设计中,学校G就变成针对两家协同育人企业分别选择一次性收缴部分收益并且寻求总效用水平最大化。亦即:
s.t.T1+T2=E2。其中,T(ii∈1,2)表示在校企协同育人中学校选择的企业i一次性上缴的部分收益。因此,企业B1选择x1,y1,得到效用最大化水平。同理可得,企业B2选择x2,y2,得到效用最大化水平。
当“一次性上缴部分收益”成立,那上述分析结论是最优的,而“利他的”学校G的制度设计也会使其获得的收益水平最优。在这个假设条件下,即便是学校G选择不守信,但也不会像学校G在“平均主义的”情形对合作企业创造更多收益激励不足时出现的问题。因此,在开展协同育人中学校应该更多地考虑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而不仅仅纠结于学校与企业的收益分配。
4.3 转换协同育人“平均主义”范式,形成差别化企业收益激励规则
若学校G协同育人的教育行政主管选择α1和α2的上缴比例,寻求自身目标效用函数最优解:UG=δln[(1-α1)x1+α1y1]+ln[(1-α2)x2+α2y2],而满足条件为:α1x1+(1-α1)y1=E1,,δ是指“平均主义不太强烈”情形的教育行政主管选择合作企业1效用水平的权重,δ>0且δ≠1。在学校G不守信时,其选择的最优上缴比例将为。
不凡假设a1<a2,b1<b2,也即企业1的效率水平高于企业2,中职学校赋予企业1以δ(δ>1)的权重。可以比较在“平均主义情形”的学校G和“平均主义不太强烈情形”的学校G两种情形下企业1和2各自创造的收益水平,前者为,而“平均主义不太强烈”情形的学校G的收益水平为。当a<a,12b1<b2,δ> 1,进而得:Re<Rne。
因此,与“平均主义”情形的中职学校G相比,任命“平均主义不太强烈”的教育行政主管,协同育人企业会创造更高的收益水平。在“平均主义的学校”情形下,赋予效率水平较高的企业1和效率水平较低的企业2相同的上缴比例,且给予两家企业相同的政策优惠,“大锅饭”式的思维往往造成效率高的企业没有动力创造更多的收益,同时,如果上缴比例设置不合理,对效率低的企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在“平均主义不太强烈”的情形下,企业1将有动力创造更多的收益,因为政策将为其提供更好的有利条件,从而企业1创造的总的收益将会增加,虽然企业2的收益会减少,但总的来看,增加的量会超过减少的量。在“平均主义不太强烈”的教育行政主管情形下,企业1的收益L1会高于企业2的收益L2。但是也发现,任命一个“平均主义不太强烈”的教育行政主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前所述的“政策的动态非一致性”问题。但这样的制度设计(亦即L1≠L2)可以减少“学校G不守信”对协同育人企业创造更高收益水平所产生的消极作用。
5 总结
1+X证书制度下中职教育校企协同育人的持续合作并发挥教育普惠的效能,其源头需要解决好中职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政策利益博弈问题,其动态博弈的均衡解能否达成将直接决定协同育人的有效性。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对于开展中职教育协同育人,不管是经济利益还是社会利益,中职学校需要重新定位“公益人”而非单维“理性人”,进一步彰显服务型学校而非争利型学校,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管理思维以及坚持长期主义并守信学校声誉,这是协同育人有效合作问题得以解决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