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研究
2022-11-16姜晓源曾佳欣
刘 毅 姜晓源 曾佳欣
[提要]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对其进行科学评估至关重要。本研究运用扎根理论提炼出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的影响因素,建构了一套包括3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以提高综合评价的计算精度。
一、引言
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甚至诱发犯罪行为[1]。对此,世界各国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国外,部分国家在实施立法行动、建立分级制度、制定教育计划[2]的同时,引入譬如“关闭系统”[3](P.323)和“家长锁”[2]等技术措施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限制。在我国,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引导以外,设置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是网络平台行业的统一规范,目前该系统已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重要工具。
科学评估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对于该系统的优化完善以及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有效预防具有重要意义。现有一些文献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进行了初步评估,但是研究视角较为单一,仅将效益的高低视为评价其优劣的唯一指标,缺乏一套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来对其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本研究旨在运用扎根理论,基于主要用户群体(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使用体验与利益诉求,建构适用于不同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确保该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精准性。这一方面填补了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理论研究的空白,另一方面为科学评估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提供了实践指导。
二、文献回顾
(一)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
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是一种内嵌于网络平台中的技术手段,旨在通过限制未成年用户网络使用时段、使用时长、服务功能以及访问内容等来防止其沉迷网络,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预防体系中的重要技术支撑。
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组织和推动下,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方阵”逐渐成形。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8部委的要求①,网络游戏平台于2007年率先开始投入使用防沉迷系统。近年来,在国家网信办组织试点、完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网络视频、直播以及社交平台的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青少年模式”正式规模化上线②。在该模式中,未成年用户无法使用充值、打赏等功能,只能访问教育类、知识类等内容,并且仅限在特定时段内使用。
由此可见,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已被广泛应用于游戏、视频、直播和社交等各类网络平台中,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升级,成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重要技术性手段。
(二)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
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有效限制了未成年用户的部分使用功能、访问内容和上网时间,在引导其正确使用网络和规避网络使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有学者评价,“青少年模式”为青少年用户屏蔽了充值、打赏和提现等具有消费风险的功能,经过筛选的内容池也更加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助于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4]。同时,有调查显示,超过50%的未成年用户认为相较于之前,当前的防沉迷系统措施更加严格,限制了自己的使用时间③。此外,从部分互联网企业公布的数据来看,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减少了未成年用户的游戏使用时长,譬如根据腾讯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财报,2021年9月腾讯游戏中未成年用户的使用时长仅占0.7%,同比下降6.4%④。
在具体实践中,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在功能设置和使用机制方面仍存在局限性,未达到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理想效果。一方面,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存在保护模式形同虚设、实名认证机制消极以及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5];另一方面,网络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并非强制使用,主要依靠青少年的自主选择才能发挥限制作用[4],这对于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而言,其实际效果十分有限。此外,一项针对未成年人家长的调查报告显示,有56.2%的家长认为网络视频平台“青少年模式”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效果一般甚至不佳,同时有70.8%的家长建议该模式应该继续优化[6]。
总之,现有关于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效益评判,多元主体针对其效益的评判所得结论也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目前尚无针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全面、科学的评估。鉴于此,本研究着眼于用户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全节点,试图全面提炼影响其评价的因素,建构一套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是一种自下而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概括出理论命题,其核心步骤包括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7](P.273)。考虑到目前缺乏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影响因素的系统性研究,且尚无成熟的理论框架,因此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展开探索性研究。
本研究采用访谈法收集原始资料,为保证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的科学性与全面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则来选取访谈对象:一是受访者必须知情同意;二是受访者必须是在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过程中个人行为受到影响的主体;三是受访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所在地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尽可能多样化地涵盖受访人群。鉴于此,本研究通过理论抽样最终选取未成年人组和家长组各16名受访者,其中未成年人组为有过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经历的群体,家长组为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有一定了解,且有过配合其子女使用经历的群体。本研究围绕关于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情况的半结构式访谈提纲⑤对受访者进行一对一访谈,访谈时间为10-30分钟。为了保护受访者的隐私,本研究在数据处理时进行了匿名处理,通过英文字母S(Sample)加上阿拉伯数字01-32的方式进行标识(其中S01-S16分别代表16名未成年人,S17-S32分别代表16名家长)并作为访谈文本的文件名。
(二)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建构
本研究将访谈内容转化为文本资料作为译码基础,采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 11.0对文本资料进行三级编码分析。为了保证编码的一致性,整个过程由两名研究者共同进行,对编码结果中存在异议的节点进行讨论,并选择一个与研究主题最为相近的节点,最终共提炼出3个主范畴、12个范畴和38个初始概念,进而基于此建构了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体系总目标为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估,由使用需求、使用过程和使用效益3个主范畴即一级指标构成目标层(A类项),再分为源于范畴化的12项准则层即二级指标(B类项),其中共包含38项子准则层即三级指标(C类项)。
表1 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
为了确保已提炼因素的完整,本研究继续对3名未成年人和3名家长进行访谈来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继续访谈的结果均符合已有的范畴和脉络关系,未出现新范畴和新结果。因此,本研究编码结果概念与范畴已经达到理论饱和。
四、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权重
(一)研究方法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层次权重分析方法[8],该方法将问题分解成不同的组成要素,按照要素之间的影响和隶属关系形成一个递阶、有序的层次结构模型,进而通过两两比较确定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最终通过综合计算确定各层要素的重要性及次序[9]。因此,本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权重。
本研究编制了关于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权重的调查问卷,邀请11位专家按照9标度(见表2)评分规则填写。11位专家均为相关领域的高校专业教师,任职院校分布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涵盖“985”院校、“211”院校以及普通本科院校,其中3位专家为教授,另外各有4位专家分别为副教授和讲师,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权威性,符合层次分析法分析要求[10]。
表2 9标度说明表
(二)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为了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首先,本研究运用Yaahp 10.0软件生成了包括11位专家问卷数据在内的11个目标层判断矩阵、33个准则层判断矩阵和132个子准则层判断矩阵。如表3显示了某专家的目标层判断矩阵,其余的判断矩阵均以同样方式生成,由于篇幅所限,未一一列出。
表3 某专家的目标层判断矩阵
其次,本研究对生成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在对不满足一致性要求的判断矩阵进行修正之后,所有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值(CR)均小于0.1,通过一致性检验。在此基础上,采取群决策的方式对11位专家的问卷数据进行集结,生成一组包括1个目标层判断矩阵、3个准则层判断矩阵和12个子准则层判断矩阵在内的综合判断矩阵,并对其进行一致性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例值(CR)均小于0.1,通过一致性检验。
最后,本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见表1)。
五、讨论
(一)研究结果讨论
本研究构建了一套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以下将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阐述。
1.使用需求指标:重视功能延展中的用户体验
使用需求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中权重最高的一级指标,是评价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主要因素。从此角度而言,使用需求得到满足是用户选择防沉迷系统的主要动机,也是评价其功能设置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在内容限制需求指标中,限制不宜访问内容的权重更为突出。未成年时期是个体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11],处于该时期的个体普遍缺乏甄别理性与非理性行为的能力,更需精心引导与培育。以短视频为例,在智能设备高速普及的当下,作为未成年人群体间接接触社会的主要媒介之一,会对他们价值观的塑造产生重要影响。塔尔德认为,模仿是“基本的社会行为”[12](P.118),在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和社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短视频草根化的特点导致其内容良莠不齐,一些猎奇、刺激、低俗等内容极易引发未成年人的模仿行为并造成行为失范,如“有的低年级学生思想还不是很成熟,看到一些视频可能就只是觉得很有趣,就会和同学开始模仿”(S12)。
在时间限制需求指标中,实行强制下线、使用时间限制、使用时段限制、休息时间提醒以及使用时间提醒是帮助未成年人塑造正确时间观念的重要措施。已有研究表明,时间管理倾向能够负向预测个体的问题性网络使用[13],即由于对时间价值的认知较模糊,低时间管理倾向的个体更容易产生无规律性和无约束性的使用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所内嵌的时间限制功能可以有效限制他们的上网时长和时段,如“我需要它限制我玩游戏的时间,不然会耽误我的日常生活”(S01);“主要就是(游戏)都玩不了,除非实名认证,(否则就)只能在周六和周日晚上八点到九点才能玩,这个防沉迷系统限制时间很有效”(S07)。
在消费限制需求指标中,充值金额限制和打赏金额限制被认为是塑造未成年人正确消费观念的重要手段。网络中充斥着大量消费信息,未成年人群体在网络集群的诱导和暗示下极易产生冲动消费行为。为了遏制未成年人群体消费纠纷事件的频频出现,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通过限制打赏、充值等功能防止他们出现大额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如“现在一些视频主播在直播的时候会引诱一些未成年人,用父母的银行卡去给他们刷礼物,打开青少年模式的话,在看直播的时候,权限就会有限制,孩子就不会无缘无故拿父母的银行卡去刷”(S28)。
在预期结果需求指标中,减轻网络成瘾行为、形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个人学习或工作成效等主要体现了用户对未成年人使用防沉迷系统结果的期望。而在登录限制需求指标中,精准人脸识别、账户实名认证以及IP自动识别则是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覆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节点的技术保障。
因此,从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功能的视角出发,进一步加强内容限制,规范并完善内容审核体系,同时加强消费限制、时间限制以及登录限制等,有助于促使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优化其使用体验。
2.使用过程指标:着眼服务优化中的用户诉求
使用过程指标的权重略低于使用需求指标,它与用户对防沉迷系统的实际使用体验息息相关。一方面,基于自我效能感理论,个体越认为自己能够顺利执行某种行为,就越愿意为之付出更大努力[14],也就是说,个体的自我管理效能越高,其越倾向于积极地调节自身行为使之与社会期望相匹配[15];另一方面,如果个体在使用过程中感知到越多的阻碍该系统发挥应有效用的干扰项,那么他们会越倾向于回避或不使用该系统。由此可见,自我管理效能和系统约束认知是评价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重要依据。
在自我管理效能指标中,3项三级指标的权重从大到小依次为自控能力薄弱、逆反心理强烈以及操作能力熟练,这分别与未成年人冲动、逆反的心理特征以及网络使用的能力特征相匹配。一方面,行为控制理论认为,自我控制的过程是个体放弃自己的情绪偏好,选择和使用意志策略促进认知判断的过程[16]。面对虚拟网络世界的刺激和诱惑,高自我控制者能够通过自我管理与疏导理性控制自己使用网络;相反,低自我控制者极易将沉溺网络作为逃避现实问题的途径,因此具备该特征的群体更需要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作为“外部枷锁”管束其上网行为,如“我会首选使用一些有防沉迷系统的软件,孩子不太能控制自己,所以用系统引导一下”(S30)。另一方面,随着思维、人格和自我概念的发展,未成年人开始强调自由性和自主性,而当他们认为自身的自由和自主受到威胁时,便会产生逆反心理,具体表现为对立的情绪体验和行为倾向[17]。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强制性措施,其形塑的“壁垒”愈是坚固,未成年人群体的逆反心理愈是强烈,“如果强制性地限制他们不玩手机的话,我觉得他们反而会形成一种很抗拒的心理”(S22)。
在系统约束认知指标中,3项三级指标的权重从大到小依次为系统完善度不足、个性化服务欠缺以及系统知晓度不高,这分别是由防沉迷系统部分功能存在漏洞、部分服务强行划一以及推广度不足造成的。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与流量变现的商业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部分平台主体过于重视市场规模和经济效益,导致其产生了消极的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机制,如部分网络平台模糊未成年人用户身份,仍将其作为目标用户。未成年人群体中还出现了同时申请多个账号、选择多种游戏以应对防沉迷系统的方法,多个账号轮流上线、多种游戏轮流使用使得上网时间和投入精力不减反增,如“我的同学还用父母的账号来创建游戏号”(S07)。值得注意的是,提供个性化服务是当下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设计思想与改进方向,这意味着它应将用户需求作为本源,在精心满足其功能需求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满足其心理需求,提供具有人情味的精神空间,谨防“一刀切”,如“应该分为两个年龄段,比如14岁以下的和14到17岁的,(后者)还是要玩玩游戏放松一下的”(S14)。此外,推广度是通过各类媒介技术的应用来提高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知晓度与使用率的重要指标,然而现阶段仍有不少用户对该系统知之甚少,如“我现在了解到的(家长)应该都没有使用(青少年模式),这个模式应该更大力地推广一些”(S21)。
因此,从优化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服务的视角出发,加强宣传力度,弱化逆反心理,实现个性化服务精准推送,强化防沉迷效果,有助于优化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本身或应用阶段的综合体验,增强其使用意愿。
3.使用效益指标:关注效益提升中的用户期望
使用效益指标的权重虽然在3项一级指标中相对较低,但根据社会认知理论,结果期望作为个人行为的主要认知因素之一,将会驱使个体采取他们认为能够产生有价值的结果的行动[18]。因此,从用户结果期望出发的使用效益同样是评价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重要指标之一。
个体行为变化是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效益评估的核心指标。知信行理论认为,人类行为的改变分为获取知识、产生信念和形成行为三个连续过程,其中,认知是基础,信念是动力,行为的产生和改变是目标[19](P.82)。因此,基于个体观察产生的直接对用户具体活动进行约束的行为控制是检验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效果的外在表现。首先,合理安排时间是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产生行为控制效益的重要表现,如“让孩子意识到自我控制的概念,学会安排时间”(S28);其次,提高身体素质是未成年人产生行为变化的主要特征,如“过度玩游戏的行为少多了,眼睛也好多了”(S05);另外,行之有效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还能促使个体培养兴趣爱好、减少上网时间、督促学习行为以及改善消费习惯。
个体意志变化与个体认知变化是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效益评估的重要依据。其一,意志变化是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时不可或缺的因素。意志行动控制理论认为,人类的目的行为过程分为两部分,动机是目标选择的过程,而意志则决定了人们执行目标的行动[20]。未成年时期是个体意志品质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21],在环境与个人特质的影响下,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对个体意志变化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意志自觉性与自制力的提升上,如“恰好因为这个(防沉迷系统),然后自己有了更多的时间去做其他的事情,这就弥补了自己原来自律性差导致的一些问题”(S08)。其二,认知变化作为个体行为的驱动因素,同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效益评估具有重要影响。个体通过感觉、知觉、记忆衍生出对外界环境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反应倾向是认知态度形成的过程,认知态度直接影响个体的情绪,错误或不合理的信念会诱发不良情绪和不适应行为[22](P.549)。因此,未成年个体的认知是否产生积极变化直接影响着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效果的好坏,换言之,如果在使用该系统后,未成年人能够形成正确的自我价值观或正确的网络价值观,那么该系统就是有效的,如“防沉迷系统的推出,不仅让我们对游戏释怀,更让我们明白了我们这个年龄的责任与目标”(S16)。
个体相对效益感知则反映了个体认为相较于其他预防措施,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所具备的特性带来的效益。在该系统中,个体相对效益感知主要表现为方法相对适宜、控制相对有效以及用户相对信赖,如果用户的个体相对效益感知处于较高水平,那么这将会强化他们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行为意愿和正向效果,如“我觉得家长更能接受,更放心、更信任这个系统”(S22)。此外,科学合理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还能够促使个体情感产生正向变化,包括降低网络依赖程度和减少网络负面情绪,如“(使用防沉迷系统后)我渐渐减少了对手机的依赖心理,负面情绪也随之减少,这有效地减少了我的问题性网络使用行为”(S06)。
因此,从提高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效益的视角出发,应注重系统本身或附带的情感、功能效用对未成年用户身心健康的有益程度,发挥系统优势,增强其相对效益感知,由此提高用户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评价,强化其使用信念与行为。
(二)研究贡献
在理论贡献方面,本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建构了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这不仅填补了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建构这一重要理论空白,增强了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精准性,同时有助于加深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使用或回避防沉迷系统的内在机理的理解,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理论框架。
在现实贡献方面,本研究建构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是对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不仅在未成年人日常的网络使用中,需要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来预防网络成瘾,在包括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特殊时期,未成年人线下活动受限,为保持人际交往或减缓应激情绪,他们可能会大幅增加网络使用时长,致使其网络成瘾可能性增加,因此更是需要该系统筑牢网络成瘾“防火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该评价指标体系覆盖了用户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事前、事中、事后全部阶段,结论凸显了用户使用体验的重要性,这意味着网络平台应关注用户的需求与偏好,强化其持续使用动机,如通过差异化服务设计满足不同用户的特定需求,以此进一步促进该系统的优化与完善。
(三)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首先,作为国内首个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及其权重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实用性均需在后续理论和实践中加以检验以得到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其次,本研究主要从用户角度出发建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指标体系,但对防沉迷系统而言,用户和网络平台、管理者等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因此未来研究可考虑从用户以外的网络平台和管理者等视角出发,建构主体更加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
注释:
①参见:《8部委4月15日起在全国推广网游防沉迷系统》,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vweb/fwxx/sh/2007-04/10/content_576831.htm,2007年4月10日。
②参见:《国内53家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2019-10/14/c_1572583648355661.htm,2019年10月14日。
③数据来源:《2020年中国游戏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白皮书》,艾瑞咨询,https://www.iresearch.com.cn/Detail/report?id=3727&isfree=0,2021年1月21日。
④数据来源:《9月国内未成年人游戏时长占比降至0.7%》,腾讯网,https://new.qq.com/omn/20211215/20211215A08SMU00.html,2021年12月15日。
⑤半结构化访谈提纲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术语介绍与访谈对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1)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定义;(2)访谈对象的姓名、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状况等;(3)访谈时间与地点。第二部分为访谈对象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使用经历及其对该系统的看法,主要包括:(1)您对现有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了解情况如何?您认为该系统有存在的必要吗?(2)您对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有哪些使用需求?目前该系统是否满足了您预期的使用需求?(3)您认为当前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提供的措施和服务能够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吗?具体而言,有哪些措施和服务预防效果较好,哪些措施和服务的预防效果欠佳?(4)除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之外,您对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服务和措施的了解情况如何?与这些服务和措施相比,您认为该系统存在哪些优势或劣势?(5)您觉得您自己有能力操作和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吗?(6)在使用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之后,总体而言,您认为其效果如何?与使用之前相比,您认为您的网络使用行为特征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您认为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有哪些?(7)总体而言,您对目前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满意程度如何?您认为该系统要具备哪些功能或达到哪些目标才算成功?您认为目前该系统还存在哪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如何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