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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与民营企业创新
——基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2022-11-16闫永生李凌飞邵传林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变量知识产权

闫永生,李凌飞,邵传林

(1.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一、引言

核心关键技术与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基石,突破“卡脖子”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建设创新型强国具有战略意义。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民营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成果。然而,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资源获取等方面明显存在短板,对其创新行为形成严重的制约,束缚了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加之,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会挫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创新。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融资的可能性会降低,从而降低创新。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了一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作为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试验区,截至2019年底,已有64个城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由此引发思考,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这一制度创新是否对所在辖区的民营企业创新产生影响?倘若存在影响,其影响渠道又是什么?为了回答以上问题,亟须科学地量化评估政策带来的经济效应,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与本文有关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一类侧重于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促进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维护创新主体的经济利益,减少创新的外部性,进而激励企业创新[1],有助于提升企业绩效[2]。二是抑制论,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低技术企业的模仿成本,减少技术溢出效应,会对创新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3],此外,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强化垄断,进而抑制创新[4,5]。三是非线性论,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创新,但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抑制知识积累,不利于创新。[6]

关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的影响研究方面。张建刚等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有助于促进城市创新。[7]纪祥裕和顾乃华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设立为准自然实验考察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创新质量的影响。[8]覃波和高安刚考察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9]徐扬和韦东明探究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设立对企业专利具有“增量提质”效应。[10]

整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方面,但更多的学者聚焦于某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区域的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尽管已有文献证实过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具有影响,而知识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却鲜有涉及,尤其对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民营企业的影响,使政策效应更加聚焦于一类市场主体,探究政策对其创新的影响。

鉴于此,本文选取2005~2020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厘清了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内在逻辑,丰富和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本文跳出已有的研究框架,以宏观政策对微观主体的影响为切入点,考察了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以勾勒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民营企业创新影响机理全貌,以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依据。第二,本文分别从地理区位、融资约束及行业类别等方面,深入探究了民营企业创新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反应的异质性。进一步,本文揭示了知识产权战略如何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的“黑箱”,丰富了既有研究。第三,本文以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科学识别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带来的微观效应,有助于降低估计的内生性问题,使估计结果更加精准。

二、制度背景与假说提出

(一)制度背景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法规,对专利及商标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才步入正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知识产权立法的先河。此后,先后通过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法规。2008年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纲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为我国迈向科技强国提供了政策指导。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区)评定办法》,择优选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重点对示范城市给予扶持,会加大对示范城市在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知识产权制度制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及专利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重点指导。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遴选过程中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要加大政府投入。政府要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并提高财政知识产权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二是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等方面的融合,积极设立专利执法机构,提高执法人员数量等。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要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量,缩短结案周期。另一方面要围绕重点行业,加大维权援助力度。四是优化知识产权环境。要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全方位为企业创新提供服务等。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选,遴选试点一批具有实质成功经验的城市,以点带面,使全社会形成知识创新的氛围,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具有政策组合性强和重视环境建设等特点,旨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知识产权服务,比如提供专利保险、专利质押等制度,也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优化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氛围,激发企业家精神。自2012年首批23个城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后,截至2019年底,已有64个城市(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系统评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政策效应,有利于总结政策试点经验,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制度支撑。

(二)假说提出

制度作为支持创新的重要因素,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就业、支持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首先,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增加创新政策供给,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创新。通过设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会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战略引领作用。[8]一方面,政府会运用各种手段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通过为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等搭建创新融合发展平台,有助于缓释研发风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政府通过发放政府补贴、产业引导资金以及减免税收等手段为企业创新提供助力,从而有助于民营企业创新。另一方面,政府会主动作为,增加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立法、司法及行政等多方面制度安排,设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会使得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相关政策。伴随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相应的侵权行为就会减少,从而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促使民营企业创新。

其次,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具有资金需求大、研发周期长及失败风险高等特点,对于成长性的民营企业而言,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其创新的因素。民营企业创新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民营企业能否获得外部资金离不开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而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价值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股权融资方面,由于专利等无形资产涉及商业技术机密,企业出于维护知识产权价值安全的目的,往往不愿意将专利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给外部资金提供者,这容易造成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投资者无法了解真实的技术情况,故在投资时会更加谨慎或者放弃投资,从而影响企业的融资。[11]此种情形下,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民营企业愿意披露相关技术信息,从而有利于投资者的估值,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进而促进创新。在债权融资方面。企业获得信贷资金主要依靠自身所拥有的可抵押物及预期现金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流动性,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担保债务抵押品的能力。[12]专利等无形资产有效得到保护后,使得企业质押的意愿上升,从而获得信贷资金,将资金投入到研发当中,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

最后,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激发企业家精神,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研发溢出主要是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果被同行业不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所获取。[13]一方面,一定的研发溢出效应有助于降低部分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本,进而增加行业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当行业中存在严重的技术溢出效应时,其他同行业企业出于节省成本,会模仿或盗取研发企业的专利技术,从而挫伤研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创新产出。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可防止研发企业因技术被侵权而利益受损[2],维护研发创新企业的利益,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家精神,从而提升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创新型企业可通过向其他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等方式分摊研发成本,进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活动中,从而提高民营企业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说:

假说1:知识产权战略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探究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不能忽视企业所处地理区位的差异。对于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而言,区域经济基础雄厚,创新资源丰富,各项制度较为完备,市场化水平较高,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较为优越,能够较好地为民营企业创新提供保障,国家设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对区域内民营企业创新提升的边际效用较小;对于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而言,地区经济发展实力较弱,市场化、法制化环境相较于东部地区较弱,民营企业对外部制度的依赖性更强,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可以为辖区内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制度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激励效应更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说:

假说2:相对于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企业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由于企业所受融资约束的程度不同,其资金需要压力也不同。探究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绕不开企业所受融资约束程度高低的差异。一是融资约束较低的民营企业面临的研发资金需求压力较小,其自身规模一般较大,能够获得一定的垄断利润,也可以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外部资金支持,从而投入研发活动,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融资的概率较小,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创新的影响有限。二是融资约束较高的民营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资金的意愿就会下降,不利于创新产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保护质押物的价值,增强质押物流动性,从而使得民营企业增加通过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获得外部资金的意愿,缓解民营企业融资约束,从而增加研发投入,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三个假说:

假说3:相较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融资约束较高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不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在技术依赖程度上存在明显差异,探究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的影响,不能割裂民营企业所处行业的差异。对于传统行业而言,其更多地依赖资本增长带动企业发展[14],偏重于劳动密集型,市场低水平竞争严重[15],往往在技术创新上存在“搭便车”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其创新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3]。对于高技术行业而言,其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人力资本投入较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企业科技进步,防止技术过度外溢,激发创新积极性,增加创新产出。可见,唯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才能激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可持续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第四个假说:

假说4:相较于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高技术行业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2020年沪深A股上市民营企业为研究样本,对初始样本做了如下处理:(1)剔除ST、PT企业样本;(2)剔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之后上市的企业;(3)剔除经营期不足3年的样本;(4)剔除直辖市所在地企业样本;(5)剔除财务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最终得到由1314家民营企业共12803个观察值构成的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据,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上下1%分位数上进行了缩尾处理。在数据来源方面,民营企业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及Wind数据库,民营企业专利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文件。宏观数据来自EPS数据库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关于企业创新的衡量,借鉴已有学者的做法,具体用四个指标进行衡量:(1)专利申请总数(apply_inno),企业当年度专利申请总数加1,取对数;(2)研发投入占比(rd),企业当年的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3)专利授权总数(auth_inno),企业当年度专利授权总数加1,取对数。在创新质量方面,参考纪祥裕的做法[8],采用发明专利申请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比例来刻画。并且借鉴徐细雄等的做法[16],对专利缺失数据用0替代。在后文的检验中主要以专利申请总数为主要的代理变量检验,其余变量作为稳健性检验的代理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衡量,本文采用设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来度量。具体在度量上,本文将获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所在地的民营企业设置为处理组,其余民营企业设置为控制组。在时间上,获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当年及之后为1,其余为0。

3.控制变量。为了控制其他因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选取了控制变量(具体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前文的假说,本文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检验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具体设定如下:

Innoit=β0+β1ipit+μControlit+δind+γt+φc+εit(1)

模型(1)中,Inno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注册地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主要由专利申请总数(apply_inno)、研发投入占比(rd)、专利授权总数(auth_inno)及创新质量(inno_quality)来衡量;ipit为核心解释变量,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情况来衡量;Controlit为控制变量的集合;δind表示行业固定效应;γ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φc为城市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在模型(1)中,本文关注的重点是ip的回归系数β1,如果系数β1显著为正,则表明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均值来看,专利申请数的均值为1.471,专利授权数的均值为1.395,研发投入占比的均值为0.029,创新质量的均值为0.270,这表明民营企业的创新质量有待提升。从标准差来看,民营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的标准差较大,这也表明各民营企业之间的创新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外,大多控制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说明不存在较大的异常值。

表2 描述性统计表

(二)基准回归分析

表3报告了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为未添加任何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会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初步验证假说1。第(2)列为添加了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民营企业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的重要前提是满足共同趋势,即要求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其结果变量的趋势是一致的。为了检验这一假设条件,本文借鉴已有学者的做法,构造如下平行趋势检验模型:

Innoit=β0+β1d_5ct+β2d_4ct+β3d_3ct+β4d_2ct+β5d_1ct+β6currentct+β7d1ct+β8d2ct+β9d3ct+β10d4ct+μControlct+δind+γt+φc+εit(2)

模型(2)中,d_5~d4为一系列虚拟变量,当处理组位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前第i年时,d_i取值为1,否则为0;当处理组位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当年时,current为1,其余为0;当处理组位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后第i年时,di取值为1,否则为0,其中d4年及之后取值为1。图1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的平行趋势检验图,其中折线表示各期估计系数的走势,横轴表示政策实施相对时间,纵轴表示估计值的大小。从图1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前的5年,d_i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实施前五年的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变化趋势不存在差异,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后的4年,di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后,示范城市民营企业的创新水平不断提升,但后期增长趋势有所放缓。

2.安慰剂检验

为了检验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是否是由其他随机因素引起的,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来说,按照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情况,通过1000次随机生成处理组,从而生成随机抽样估计结果,理论上随机抽样的估计结果接近于零。图2可以发现,随机抽样的系数估计值分布在零附近,且服从正态分布。随机抽样的估计系数均小于本文的实际估计系数,符合安慰剂检验的预期。这表明,并非不可测的其他随机因素对民营企业创新产生促进作用,前文的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3.内生性问题再讨论

引起内生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主要来源于反向因果、样本选择偏误和遗漏变量,为此,本文进一步进行讨论。

第一,考虑到潜在内生性问题的存在,本文选择工具变量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在工具变量的选择过程中,本文借鉴吴超鹏和唐菂[2]、李俊青和苗二森等学者的做法[17],选取1933年之前中国存在的教会大学数量作为工具变量,由于该变量是截面数据,本文借鉴已有学者的做法,引入时间趋势项与工具变量交互,即college。教会大学重在传播基督教价值观念,教导人们重视个人财产保护,会使得所在地人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满足相关性条件。1933年教会大学的设立情况与当下民营企业创新的相关性较弱,满足了外生性条件。表4列(1)和(2)报告了工具变量的两阶段回归结果。LM统计量显著拒绝了不可识别假设,表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可识别的。Wald F 统计量显著拒绝了弱工具变量的假设,表明工具变量与自变量有较强的相关性。以上检验说明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适的。从回归结果来看,列(2)为工具变量教会大学数量的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被工具变量化的知识产权战略(ip)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知识产权战略仍然对民营企业创新有正向促进作用,支持基准回归的结论。

表4 内生性检验(一)

第二,考虑到样本选择偏误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来控制样本选择偏误,选取企业的特征变量作为匹配变量,采用1 ∶3近邻匹配法,为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样本匹配合适的控制组,来消除系统性偏差。进一步,运用双重差分法检验知识产权战略(ip)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净影响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列(3)和(4)分别为未添加控制变量和添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均显著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第三,考虑到遗漏变量。首先,为了排除这类政策对估计结果的干扰,借鉴已有学者的做法,本文控制了国家智慧城市政策(wisdom)和国家创新性城市试点政策(innovate),将这两类政策加入模型(1)后,回归结果如表5列(1)和(2)所示,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其次,考虑到地区特征差异可能会使估计结果存在偏误,本文进一步控制了城市层面的人均生产总值、人口密度、金融效率及对外开放水平等因素后,回归结果如表5列(3),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仍显著为正。最后,本文控制了省份效应、行业-城市联合固定效应及行业-年份联合固定效应来控制地区效应及其他固定效应的特征,使估计结果更加准确。回归结果如表5列(4)和(5)所示,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前文结论依然稳健。

4.其他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变量选取与计量方法差异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首先,在替换变量方面,本文选取了研发投入占比(rd)、专利授权总数(auth_inno)及创新质量(inno_quality)作为民营企业创新的替换变量,进一步检验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其次,在计量方法方面,考虑到专利数据存在0的情况,分别采用负二项回归和Tobit回归再次检验,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限于篇幅,结果留存被索。

(四)异质性分析

1.地理区位异质性

本文根据企业注册地的地理区位,将样本划分为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和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两组,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表6中列(1)和(2)为相应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在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组,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但在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组中,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战略(ip)对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更明显。

2.融资约束异质性

借鉴Hadlock and Pierce(2010)的SA指数[18],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该指数反映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本文根据中位数将样本分为融资约束较低组和融资约束较高组两组。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表6中列(3)和(4)为相应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在融资约束较高组,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但在融资约束较低组中,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战略(ip)对融资约束较高民营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更明显。

3.行业异质性

本文借鉴黎文靖和郑曼妮的分类[19],将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划分为高技术行业,其他为传统行业。分别对模型(1)进行回归,表6中列(5)和(6)为相应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在高技术行业民营企业组,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但在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组中,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表明知识产权战略(ip)对高技术行业民营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更明显。

表6 异质性检验

(五)作用机制分析

前文检验了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具有正影响。那么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何种机制对民营企业创新产生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设立,在增加制度供给的同时,也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及创新活动的财政支持,这有助于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进而促进创新成果产出。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产权保护、创新活动支持及各项配套设施方面投入较大,这会吸引高端人才要素的流入,形成人才集聚,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有助于民营企业创新。为验证以上作用机制的存在,本文借鉴温忠麟等提出的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20],具体构建如下逐步回归模型:

Mit=α0+α1ipit+μControlit+δind+γt+φc+εit(3)

Innoit=θ0+θ1ipit+θ2Mit+μControlit+δind+γt+φc+εit(4)

其中,中介变量为政府财政补助(gov)和高端人才集聚(talent),政府财政补助采用民营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取对数。高端人才集聚采用民营企业研究生人员占比衡量。前文模型(1)中β1反映了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影响的总效应,模型(4)中θ1表示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直接效应,中介效应的大小由α1·θ2衡量。按照中介效应的检验步骤,若系数β1、α1、θ2均显著,且系数θ1较β1变小或显著性下降,表明中介效应存在。

表7报告了知识产权战略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的机制检验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列(1)和列(3)为模型(3)的回归结果,知识产权战略(ip)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政策对政府补助与高端人才集聚具有正向影响。在列(2)和列(4)中,政府补助(gov)和高端人才集聚(talent)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政府补助和人才集聚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且知识产权战略(ip)的系数绝对值较第一步中有所下降,意味着政府补助和人才集聚在知识产权战略与民营企业创新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这说明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施加影响的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战略→政府补助→民营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集聚→民营企业创新的传导机制。

表7 影响机制检验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21]民营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主体,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成果。保护好民营企业创新成果,对于民营企业创新积极性具有正向激励作用,有助于优化企业竞争环境,促进创新发展。[22]本文以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选取2005~2020年沪深A股民营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知识产权战略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知识产权战略会显著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然成立。异质性检验表明,知识产权战略对中西部地区、融资约束较高及高技术行业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作用机制检验表明,知识产权战略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和提升人才集聚作用于民营企业创新。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具有以下政策启示:第一,设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因此,应加大对示范城市创新的政策倾斜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外,国家应积极鼓励其他城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促使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积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第二,设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对中西部地区、融资约束较高及高技术行业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异质性。这意味着国家应积极督促中西部地区优化法治环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此外,要不断完善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积极搭建无形资产担保评估平台,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同时还要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对高技术行业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配套体系。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降低技术溢出损失,从而激励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好创新民营企业的利益,激发民营企业家精神,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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