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探究
——以上海浦东新区为例
2022-11-16王丽媛
王丽媛,马 莹,马 佳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科技信息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研究中心,上海 201403)
0 引言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一种自发性的整合与组织形式,其核心理念在于对不同农业生产、销售等相关主体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有效管控措施进行一致性的生产协作过程,其组成形式与其他农业产业发展的经营模式存在较大差异[1-3]。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通常存在多个不同的经营主体,而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通常存在不同的发展产业方向,因此在实际的产业化过程中,通常存在着各经营主体之间产业、要素、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而这一过程则会导致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耗,交替成本提升等问题。但随着长期的博弈过程,一些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意识到其中所产生的中间环节成本与损耗偏高、不利于形成区域品牌,品控不易追溯等问题,并逐步以各种方式进行联合,从而降低成本与损耗,形成区域品牌,并提升溢价能力[4]。这一联合体的组成通常首先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区域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中小规模的合作社与农场等,同时包含了一些上下游的农资提供、销售、深加工环节等,在联合体中,不同参与方通过分工协作实现整体的规模经营一体化[5]。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大型全产业链农业发展企业仍有一定不同之处,首先,各利益相关方保持独立经营,仍保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其次,通常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是联合体的中心,其产业需求带动其他利益相关方发展,并实现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分工过程;第三,不同于传统的外包或产业流通形式,相关企业之间存在广泛的生产要素互联互通,实现了深度稳定的合作;第四,在这一过程中,相关企业的议价能力提升,生产成本下降,并最终传导至农民个体上,确保农民个体生产风险降低,能够得到不同环节的广泛支持,最终促进农民增收[6-8]。
大都市区农业是传统农业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产业结构不断演化的产物,其发展对于稳定大都市区食品价格、粮食安全,以及改善大都市区本地居民的就业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鉴于大都市区对农业生产的较高要求,亟需改善现有农业生产分散化、孤立化、抗风险性较弱的现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现有大都市区农业发展的重要的路径。近年来,已有不少专家学者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展开了研究。在概念定义方面,郑定荣[9]早在2003年提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这一新概念,认为其是经营机构设置新、经营权限新和管理机制新的新型经营组织形式。孙正东[10]将联合体看作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新型农业组织,阐明了其内涵、保障机制以及协同机制。郭晓鸣等[11]认为产业化联合是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联动型和合作社一体化的组织模式。在功能效益方面,联合体能够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效解决经营主体功能定位不清、稀缺要素导入不畅、产需失调等问题。通过专业化分工以及品牌化打造集聚生产优势,能够形成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12]。并且从内部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能够使得原料、技术、设备、人才、信息和资金等多个要素协调运作,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了生产经营的融通发展,实现各主体合作共赢[13-14]。在实证分析方面,陈定洋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了联合体产生的机理与运行机制,并且以安徽巢湖为例验证了运行机制的绩效[15]。芦千文通过调研实证,分析了联合体的运作模式,揭示了组织创新逻辑和机制[16]。刘景景[17]以安徽宿州联合体创建经验为例,分析了其创建风险和问题,提出政府政策要重点解决资金、土地等要素配置问题,强化政策的针对性,要注意规模经济带来的风险等建议。窦祥铭实证分析了安徽宿州联合体的发展问题,认为其是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形式[18]。汤吉军等[19]基于比较制度的角度研究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制度优劣势以及演化路径。
现有研究很少针对大都市区,而大都市区农业具有更强的产业化潜质,因此有必要针对大都市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路径进行进一步研究。浦东新区是上海市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先行区,在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和兴农富农原则的基础上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高质量发展,以实现产业振兴,是浦东新区乡村振兴的关键。浦东新区制定并实施了《浦东新区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以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抓手,形成“品牌引领-主体联合-产销对接-利益分享”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选择浦东新区第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以期深度分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经验,剖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并对未来推进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1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状
浦东现有5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2家市级龙头企业,17家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有基础、有潜力,建立产业联合体是大势所趋。结合浦东新区首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典型案例调查,结果发现,现阶段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经营主体在运作模式上也形成了一些新的特点,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1.1 发展目标与进展情况
浦东树立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上海市场需求特点发展高科技、绿色、新鲜、安全的浦东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全产业链型、区域整合型、特色单品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整合市场资源,拓展销售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产业兴旺、实现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奠定扎实的产业基础。
2019年,全区组建了5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20年,浦东新区进一步完善、推广以“品牌+主体+基地”为基础架构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经验新模式,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销对接,提升服务功能,有序推进本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在已有5家的基础上,再组建9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总数达到14家以上,共带动120家合作社、150个家庭农场,对接生产基地达到4000 hm2。到2022年,全区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达到20个。
1.2 发展模式呈现多样化
与传统的“公司+合作社+农户”产业化形式相比,在联合体中各经营主体的职能定位发生了一定变化。龙头企业是联合体成员守则和生产标准的制定者,也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者,它对联合体起决定性作用[20],直接关系到联合体的组织、效益及是否能够稳定运营[21],龙头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决定了联合体的整体竞争力,其重要性高于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的定位。浦东现有联合体形式相对较为多元化,但总体而言,形成了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同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联合体、以及纳入龙头企业在内的以全产业链为特征的产业型联合体。在产销模式上,积极促进了订单农业等发展模式,大大降低了供需波动造成的生产风险。在利益分配方式上,实现了二次分红,促进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如,红刚青扁豆产业化联合体采用“党支部+合作社+社员+农户”的模式,带动推广标准化绿色生产和包装销售,申请绿色认证面积150 hm2。并对农户实行保护价收购措施,实行“天天分红”的销售利润二次分配机制,带动社员和农户增收,目前已覆盖泥城镇、大团镇、书院镇等青扁豆种植区域。航头镇良元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建立首个以地域品牌为载体,融合龙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主体在内的稻米产业化联合体[22]。浦东新区还探索了以多样化产销对接渠道推动联合体发展经营模式,加强与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电商平台、新零售平台等多种销售终端建立合作关系。如大河雪菜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与多家餐饮配送公司合作,进入食堂、高铁、机场等大型客户终端。清美蔬菜产业化联合体不仅自建“清美鲜食”零售终端,还开拓“清美鲜到”网上购物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一颗心合作社联合社,积极与清美鲜食对接,设立专柜,产品到达152家门店销售。良元合作社与食行生鲜对接,共享APP端客户,订购产品送至全市1800个高端社区生鲜冷柜。
1.3 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经济效益提升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需要建立明确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得不同利益相关方都能够从中获益并降低风险,其中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的购销合同,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签订合同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专业农户等。在未来的发展中,大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通过大数据进一步明确稳定的运行模式,并对供需关系进行准确预测,有助于农户准确把握市场行情,降低生产成本。
1.4 龙头企业带动,社会效益凸显
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更大化的创造社会价值。其价值主要集中在促进生产与促进就近就业两方面。2019年,浦东新区首批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带动62家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对接生产基地约2667 hm2。到2022年全区将有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相关产业联合体预期至少吸纳150家合作社与200个家庭农场实体,并最终辐射超过5万农户。在经济规模与经济效益上,至少覆盖超过6667 hm2的生产基地,并实现平均每公顷增加产值超过15%。同时,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生产,还吸纳本地农民参与相关产业运作流程,使农民能够获取稳定的工资收益。
1.5 绿色品牌引领,生态效益不断扩大
对于传统有优势的水果品种,依托现有区域公共品牌联社,打造出的特色单品型产业化联合体,在不断探索对应农产品的浦东标准,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范围,在联合体内扩大使用。通过积极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大力实施循环利用生产方式,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二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如,上海红刚青扁豆产业联合体已基本形成统一种植生产、统一培训指导、统一农资配送、统一收购包装、统一品牌销售的生产经营体系,在泥城镇、大团镇、书院镇等青扁豆种植区域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目前,已申请绿色认证面积150 hm2。又如,依托清美蔬菜产业联合体,以绿色农业、品牌农业为重点,紧紧围绕六奉公路,以“一轴一路一村一品”的目标,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走廊,充分发挥生态效益。
2 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面临的主要瓶颈
2.1 税收政策阻碍联合体竞争力提升
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目的是鼓励联合体领头企业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帮助农户进行销售。但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部分,根据农业部门出具的估产证明,可以减免所得税。然而,联合体领头企业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进行销售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势必会增加税收负担,影响其帮助农民销售、带动农民富裕的积极性;农产品销售成本提高,一定程度上削弱市场竞争优势。
2.2 土地、人力资源等存在短板
一是土地流转没有向产业联合体倾斜。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需要集中流转土地,目前土地主要集中在镇农投公司,农投公司在流转时,还没有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向联合体聚焦。如清美集团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扩张,本地种植的蔬菜需求量不断增加,目前企业自主管理经营种植面积仅有约116 hm2,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二是专业技术人才稀缺,有针对性的培训相对匮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涉及要素众多,人才需求呈现多层次、多领域的特点,农业经营管理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人才、农村电商人才都是迫切需要的人才。然而,目前联合体从业人员主要由跨行业人员、普通农民、返乡创业人员构成,现代农业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法也难以匹配。如,大河雪菜产业联合体目前生产技术人员只有一位本地的老农民和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老农民尽管有30年的生产经验,但年纪已近60岁且缺乏系统的知识。大学生虽然是科班出身,但经验不足。又如,联合体在遭遇植保难题时,很少能得到有效指导,也缺少有效的培训。
2.3 农业设施用地等政策配套不够
为带动周边合作社、农户的共同发展并做大做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必不可少。联合体目前普遍存在农业设施用地不足,产业融合功能无法发挥的情况。如清美旗下自建基地、外延基地、订单农业基地等需要建设冷藏库、预冷库等全程冷链系统,以保障蔬菜品质,但这些亟需的农业设施用地仍未落地。
2.4 规模经营风险逐步显性化,保险配套政策措施滞后
在政策引导以及利益驱动下,各经营主体有不断扩大土地面积的倾向,但这也暴露出了部分问题。一方面加大了管理成本和难度,特别是仓储、晾晒、机械等投入的压力骤增。另一方面,经营主体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加大,规模扩大后,其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也会加大。粮食生产的政策性保险保额低,若遇到灾年可能出现非常严重的损失。现有农业政策性保险赔付标准基本是按照普通农户的生产成本确定的,没有体现规模经营主体的高成本,因此,难以满足规模经营主体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需要。
3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与经验
3.1 国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
3.1.1 美国垂直一体化组织 美国农业产业体系相对较为完善,产业聚集度较高,大型农场占比很高,近年来,为应对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价格波动与产销等问题,不同农场依据各自规模,成立了以企业为主导的,集合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纵向垂直组织形式[23]。这一模式以类托拉斯的形式,以企业的角度掌控产业链上下游全流程,一方面提升了企业的利润获取形式,降低了中间流通成本与经营风险,还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产品的品质把控,实现了不同生产与流通环节的多赢[24]。
农业公司是以农场为主形成的农业公司,其核心资产为农业性质而非商业性质,并逐步吸纳其他产业链条的外部资本,并逐渐形成以农为主,进行产业链拓展的公司商业实体[25]。合同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在农场等农业生产单元与外部资本无法就合并产生一致意见,但又存在联合的客观需求时形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形式,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其维持主要依靠契约合同签订,在明确双方乃至于多方权责利等方面后,对不同参与方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与灵活度的有机整体。总体而言,契约型经营机制的不同参与方均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其联合形式总体而言并不完整,各自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因单一环节问题导致联合体整体风险放大的可能性[26]。联营模式的农工商联合企业,是在生产经营上进行联合,但各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的资本投入,是一种再联合的生产形式,其一体化程度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与中国的合作社形式非常相似。
3.1.2 日本农民协同组织 日本农业发展具有其独特性,特别是农会组织是日本农业发展中重要的组织发展形式。这些组合代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对农资用具、种子、种植方式、产销等各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特别是在日本较高的产业化水平与较少的农业用地水平下,维持了农民群体的较高收入水平。在这一过程中,日本政府提供了强力的支持[27]。此外,农会组织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其中最重要的被称为农协。农协在农村的流通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农协不仅包含农业部门,还承担了金融、供销等机构,能够为农民和农业产业化提供一站式的全流程服务[28]。在经营模式上,委托式经营是日本特有的一种产业联合形式,日本的水平横向一体化经营则主要依托“农协”而展开,委托方通过农协向农民下订单,从而实现一体化的经营模式[29]。
3.1.3 法国农业产业化组织 法国现代农业的联合体形式包含多种不同的类型,既有农业公司,也有合同制的农业企业、专业的农业合作社与控股公司[27]。其中农业公司的发展路径与美国的垂直一体化公司发展路径相似,其内部产业体系较为完整,而控股公司与农业公司不同的一点是,农业外部企业与农业企业均对联合体进行投资,均在联合公司体系下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具体话语权比例按出资比例确定[30-31]。各类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农场主自发联合方式形成,各自作为独立主体进行经营,合作社提供包括农业产品加工、销售、信贷、农资产品统一采购等服务,降低了农民生产边际成本,有助于形成区域品牌,并且调整供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系统风险。
3.2 国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验
3.2.1 有力的财政扶持 产业联合体的建立,以及产业链的整合过程通常需要额外投入资金,这对于农业企业而言通常较为困难,因此,纵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历史,有力的财政扶持是实现资源成功整合的必要途径,其中,政府的扶持有助于整合相关产业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上可以实现双赢。在发达国家的相关整合经验中,政府提供一定资金并采用立法、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柔性整合是其中成功的关键,而强行的推广或以行政力量进行直接干预则容易导致市场资源错配,不一定能产生较好的效果。例如在美国,农业合作社属于独立的社会组织,同时兼具一定的商业属性,并不承担行政及相关职责,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提供服务与培训机会,而非直接进行管理和指导,这样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施策过程,并提供积极的市场环境与包容的社会环境。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国家的策略也存在一些差别,比如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支持与金融机构的投资与贷款等,总体来源多元化,在投资收益上主要通过分红的形式进行兑现。但由于日本农会的把持,日本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农资产品价格昂贵,因此,需要综合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3.2.2 有效的信贷保险扶持 信贷是一种能够为联合体提供有效资金,同时提高运转效率的一种方式,在这一模式下,既可以体现政策的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成功率,避免了浪费,也盘活了银行资金,实际上能够实现三赢。这一过程通常需要一套完整的现代工业化建设及完善的金融制度体系及完善金融制度体系,目前在中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推行条件。在农业金融方面,信贷利率通常相对较低,低于常规的商业性贷款利率,这与相关产业的资金回笼相对较好,风险较小有关。在日本,农业合作组织也具有一定的金融贷款功能;在法国,农业合作保险组织与农村互助保险为产业联合体的系统风险兜底,其中部分保费由政府承担,实现了在不大幅度降低利润的前提下实现风险消除,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保护农民利益。
3.3 国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验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是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特别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中国农业产业化经历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农业产业的集聚化过程,追求农业产业的全产业链开发与效率提升,提升农业的功能性、生态性、保障性和高价值性,同时兼具提升农业社会管理与社会保障、农民增收等多重作用[32]。在目前的背景下,中国农业产业化水平通常较低,而且不同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其中,大都市区被认为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行先试区,其发展路径对其他地域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整合与配套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33]。联合体强调要素融合和利益联结,与传统的"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相比,在联合体内各主体的职能定位和目标发生了一定变化,适度规模的发展要求又迫使联合体内部成员间形成了“自动甄别”机制[34]。
目前,中国多地开展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相关建设,例如在湖南地区,形成了多个不同的农业生产联合体,这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常与当地的特色产业有关,以当地特色农业产业为依托,同时兼具培育龙头企业与产业发展、农户增收、降低市场风险等多重功能[35-37]。现有案例表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与产业集聚具有较好作用,例如,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秭归县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巨大价值,能够有效推动当地特色果业发展,并对推动三峡库区移民脱贫起到关键性作用[38]。安徽地区较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的过程,在合肥、宿州等地,均开展了大量的农业示范经营主体的培育与产业体系化建设工作[39-41],在这一过程中,较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关系,并致力于推动在农业产业联合过程中面临的土地托管、社保及销售等问题[42]。但目前来看,当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龙头公司带动能力弱、土地经营非粮化、资本和信用风险大等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有效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支持以及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的优化路径[43]。
目前,中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仍处于初创阶段,总体而言仍然存在联合体各成员协同合作有限、应对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44]。产业纵向-横向互动、机制设计、完善服务体系、示范引领是组织创新的重要经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创新发展中会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期望落差、发展能力不足、带动普通农户有限等问题[45]。现有研究通常认为,其中的关键环节在于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探索紧密利益联结和优化配套支持政策[46]。在现有农业经济背景下,如何打通不同生产与销售环节之间的链条,起到聚合不同经营主体与利益分配机制,为不同区域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个性化配套扶持措施[47],是政府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在部分地区,提出了针对不同产业联合体的重点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以奖代补、信贷担保联合体、贷款贴息与自然灾害保险等,综合降低联合体各方的风险问题,并对发展初期不可避免的整合成本进行有效支持[48],而近年来逐渐兴盛的互联网金融支持对于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降低农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49],是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新尝试。
纵观相关研究,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主要在农产品集聚、扶贫攻坚区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区推行,所在区域多处于农业经济发展实力较弱的区域,因此对产业的提振过程相对较为明显,这一点与欧美国家的相关产业发展路径具有一定差异性。中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在大都市区,同样存在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需求,但相关研究很少开展。大都市区农业通常呈零散化发展,农户对收入增长要求较为迫切,但与此同时,大都市区农业在产业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具有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与充分市场竞争来探索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新路的天然条件。
4 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浦东新区农业产业化有了较大发展,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政策的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联合体发展速度和发展效果。政府应充分尊重其市场导向,推进不同利益主体自然结合,避免行政干预与任务式推进。
应建立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重点从产业化联合体遇到的税收、用地、金融服务等政策瓶颈着手,制定有利于开展生产经营的配套政策,对产业化联合体给予有效支持,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50-51]。
4.1 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协调推进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涵盖包括农业生产、加工、农资、产销、市场、农民权益保护等多个不同领域[52],其合作性质又决定了在管理上很难针对单一主体进行管控,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针对多个不同的经营主体进行分别精准扶持与监督,因此仅依靠农业部门很难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工程。现有经验认为,应以农业部门为核心,联合其他部门,成立独立的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新部门,从而实现一站式的管理与扶持。
4.2 借鉴国际经验,做好税收政策支持
相关主管部门应与税收部门积极对接,做好农业产业涉税分析和指导,并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税收环境,争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税收减免,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4.3 提升配套服务,有效保障土地和人力资源
政府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包括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配套服务,特别需要重视基层组织,如村镇在土地流转与劳动力组织方面的重要作用;其次是人力资源与科技支持,相关部门应联合区域内农业高校及相关科研机构,为联合体输送先进技术与农学人才,并将相关人才纳入人才计划中,提升其归属感,促进其长期服务,并逐步吸引高端人才进入产业联合体中。
4.4 多措并举,优先保障设施用地建设
在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耕地红线前提下,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理用地需求,强化用地保障。对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一是落实最新农业农村部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成员单位所需的场地、保鲜库、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
二是推动完善郊野单元规划,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农产品收储、加工、配送等配套设施提供用地保障。
三是以涉农资金整合为导向,整合资金和资源,聚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聚焦重点区域(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农业大镇集中连片区域)、聚焦重点产业项目(南汇水蜜桃、蔬菜、西甜瓜、粮食等浦东优势农业,并加快向绿色农业提升),分年度、分阶段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成员单位农业基础设施。
4.5 扩充渠道,优化补贴政策和金融服务
一是优化涉农补贴政策。促进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成员单位申报营销补贴、品牌建设补贴、会展评优评奖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壮大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是提升专项金融服务,特别需要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信贷问题,以及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需要创新合作金融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部门开发针对联合体的专项金融产品服务,探索金融支持联合体发展的有效服务模式和途径,完善信贷产品。借鉴相关经验,探索设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基金+联合体基金+银行配比性放贷”的运作模式[53],以向联合体和成员发放无担保或无抵押贷款的方式,为联合体参与主体降低融资门槛以及偿贷风险,助力联合体的高质量发展。争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安信农保等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开展新型特色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订单价格指数保险等试点。建立联合体贷款融资绿色通道,推行前后台平行作业。对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资需求,优先配置信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