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视角下的归责原则路径探析
2022-11-16袁子舒
袁子舒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江苏 宿迁 223800
一、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概述
法律责任从定义来讲,广义来说,即任何人做出一定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所应遵守的某种指引。从狭义上来讲,具体主要指因特定法律行为或法定义务而产生的一些权利义务。从结果上来看,法律责任的划分方式可定为补偿性方式和惩罚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由一定的行为或客观条件所引发的,故而可将法律责任简要归纳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法律责任的归责从实质上来说,就是法律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变动,并对这些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
在法律中,只有正确理解归责原则可以适用的范围,以侵权行为所触犯权益的责任为准则,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事件。这样既可以防止在侵犯知识产权范畴因采用各种归责原则而引起的纠纷,还可以避免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较为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而引起的混乱。尽管这条法律规定使用了混合式的方式对范围予以框定,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案件类型,但是此种规定的方式仍然被部分学者认为是对侵犯专利法行为的限制化表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出现规定以外的侵犯专利法行为之时,则不能以归责原则对侵犯专利行为予以界定。
法律践行过程中,侵权行为立法甚至于《民法典》的立法,若对侵权责任的性质、表现形式等问题不予深入分析,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问题,就会成为目前必须面对并急需跨越的一座高山。尤其是与实际情况挂钩,在通用采取侵权责任的含义,对侵权民事责任类型的理解不局限在损害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下,关于归责原则的研究,也应该首先明确它的界定:这仅仅是属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并不是属于侵权责任的原则;因此不应采用泛化的表达方式,而应采取详细的概括性表述以明确归责原则。
三、行政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具体含义
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是指在行政法学理论中,归责的具体内容是指就某些侵权行为责任的划分和归究,归责原则就是确认侵权行为划分归属所依据的原则。“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1]行政法之中的归责原则是判断某项法律行为或某项法律事实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指导和制定具体行政法律责任行为规范的基本依据。
(二)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具体要求
法律责任在行政法的实际运用中,主要是指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不当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在适用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过程可以理解为法律适用的过程,这其中就要求运用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要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唯有合理、合法、公正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才能充分地发挥法律所起到的公平和约束作用,才能够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够体现出法的价值所在。
合法地运用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不仅要求行使法律的主体合法,更要求程序合法。要求在处理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时,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当出现违法行为时,要根据行政法律所制定的依据进行处罚。
合理地运用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运用行政法责任归责原则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即在划分并归属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不仅要考虑到行政法律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还要考虑到行为人的年龄、心智、情感以及其所处的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考量。不能让行为人承担不属于自身的法律责任,也不能让行为人不承担本属于自己的法律责任,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公正地运用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表现在对于任何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即什么样的违法行为就应对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即所谓的“罚当其罪”,不可以以任何不正当的目的违反法律的公正性。
(三)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意义
研究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对于行政法的实践应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并不由法律直接明文规定,但它却是来源于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实践中处处体现着归责原则的重要精神。然而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仅仅是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所应遵守的规范,归责原则所包含的法律价值远高于具体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行政法法律精神的核心体现,是行政法律法规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行政法中具有核心意义和一般规则的体现,对于处理因各类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具有普遍效益。准确理解和运用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对于建设我国完备的行政法律体系和保障行政法律责任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2]。
四、经济法中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具体含义
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指将责任形式以某种依据为判断标准归属某责任主体。其法律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2.出现了损害事实;3.出现了违反法律的既定事实;4.行为主体具有责任行为能力。
就经济法律方面而言,其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失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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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中归责原则的具体分类
1.过错责任原则
认定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是通过行为人、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方面出现过错而界定的,只有当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方面出现过错时,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若行为人在主观上欠缺过错意识,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该原则除以行为人主观过错进行界定以外,还通过责任范围、表现形式等方式对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同时,这一原则还兼顾考虑是否存在第三人过错以及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情况。
过错责任原则与其他责任归责原则不同之处在于,该原则将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一个基础性标准,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过错所导致的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决定了行为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行为人的主观意识过错程度决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的大小。即通过对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的判定来进行责任范围和责任形式的划分。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坚持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相关受害人在主张自身所受加害事实时,要举证说明加害人的损害行为具有主观意识,如若不能举证说明,则受害人的主张不成立[3]。
2.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类型,其特别点在于举证责任的方式与过错责任原则不一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而该原则完全相反,由当事人一方举证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推定另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若另一当事人想要免除责任,则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说明自己主观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衍生版,仍以过错作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框架,它是指只有当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可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形下,行为人才免于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举证责任的方式上,由于过错推定责任中,损害结果就已经能够证明加害人存在错过,那么加害人若想要推翻此种设定,免除其责任,则要自我举证,以证明自己主观上的无过错。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原则在经济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基层原则,从字面意义即可理解,即当双方当事人对于造成损害都无错过的情况下,仍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而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主要有:第一,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于责任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第二,不能通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判定该原则。同时,不能存在有过错的行为人。另外,当存在过错时,那么对于公平责任原则不予适用,转而应讨论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当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才能考虑到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
4.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并无过错时,其行为所造成的不利损害结果、法律责任仍然要由自己承担。
无过错原则的特点主要有:第一,无过错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具象化表述,该原则不以当事人的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法律责任归责的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构成要件。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法定性,即其只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相关侵权行为和免责事由,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第三,受害人在追究加害人的责任的同时,无需对加害人主观上的错误进行举证。
(三)经济法中归责原则的意义
经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涉及到经济法中的方方面面,归责原则在经济法律的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经济法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其最终的目的仍是解决各类纷繁复杂的民事经济类问题。
五、归责原则的司法应用
随着立法理念以及立法技术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司法程序越来越完善。无论在行政法方面,还是在经济法学中,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各项归责原则,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司法应用
当我们讨论过错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时,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侵权责任的构成,是否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评价依据。若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侵权责任中的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认定、行为引发的法律事实、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的过错均应一一进行评价。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过程中,只要行为人存在过错,就构成侵权责任,就要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过错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影响着侵权行为的构成。在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致受害人损害,只要行为人没有过错,行为人就不负责任[4]。
在具体的审判司法实践中,通常对过错行为进行详细的区别,主要分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这两种情形,其中主观故意主要是指当行为人作出侵害行为时,主观上能够意识到其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该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过错较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容易成为争议的重点。所以,明确过错责任原则,有助于更好地明确司法标准,提高司法的权威性。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司法应用
在司法的具体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去对受害当事人进行补偿,则会对法律和社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影响。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利后果,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当一些损害行为发生时,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若损害行为是由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这种损害不以人的意志所转移,所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避免的。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避险人或者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受益人应当向受害人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5]。
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公平责任原则,才能体现出公平责任原则的公正性和价值性。
六、结语
归责原则对于构建法律体系、认定法律行为、界定法律责任皆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归责原则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当前司法实践,笔者着重讨论了行政法、经济法领域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归责原则正不断广泛应用于其他各类部门法律之中。当回答如何准确适用归责原则这一问题时,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归责原则归责方式,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才能不断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