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日常和紧急调查技术
2022-11-16张金玉马晓媛吴逝寒王喜伟
孙 亮,张金玉,马晓媛,王 晋,计 越,吴逝寒,王喜伟
1.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长春 130062;2.吉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吉林长春 130062;3.柳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化柳河 134300
1 组织与要求
1.1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和巡查环节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由林草部门组织对野猪发病、死亡情况开展非洲猪瘟流行病学调查。
1.2 报告或发生疑似疫情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兽医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携带采样器械,赶赴现场开展疑似疫情排查。
1.3 确诊疫情时,由疫情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当地兽医人员在省级和国家级专家的指导下,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员、车辆、可疑污染物、疑似感染生猪等风险点开展初步调查、追踪调查和溯源调查。
1.4 排查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或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时,要立即采取限制移动控制措施,并逐级报告。
1.5 参与日常排查与紧急调查的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5.1 一个潜伏期内没有接触过非洲猪瘟病死猪及其污染物。
1.5.2 所驾乘车辆没有去过非洲猪瘟疫区。
1.5.3 参照DB11/T 456的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为造成病原扩散。
2 日常排查方法与内容
2.1 养殖环节
2.1.1 采取现场观察、电话询问、微信视频或查看监控视频的方式,逐场、逐户了解生猪临床健康状况。
2.1.2 通过询问生猪养殖场(户)和查阅记录的方式,获取生猪的销售、补栏来源、发病、诊疗、死亡、散养猪与野猪接触情况,以及场舍消毒情况等信息,分析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2.1.3 查疫苗的采购记录或领取记录,以及生猪的免疫记录、发病记录和死亡记录,了解生猪养殖场(户)在规范免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情况下,生猪发病率和死亡率是否超出正常范围。
2.1.4 询问生猪养殖场主或查看场区内防鼠(蚊、蝇、蜱)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了解防鼠和虫媒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分析由媒介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
2.1.5 以明察暗访的形式,了解生猪养殖场(户)饲喂餐厨剩余物情况。发现饲喂餐厨剩余物的,应立即对其开展溯源调查(见3.2.3)。
2.1.6 无菌采集生猪养殖场(户)生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和猪粪环境样品,饲喂餐厨剩余物生猪的抗凝全血和泔水桶内残留物进行病原学检测,评估生猪感染和环境带毒情况。
2.2 交易环节
2.2.1 通过查证验物的方式,获取交易生猪来源信息,排除非洲猪瘟疫区生猪交易带来的风险。
2.2.2 观察入场交易生猪是否有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或不明原因死亡,发现异常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2.2.3 询问交易市场负责人、生猪销售和购买人员,并查看消毒记录,全面了解交易市场消毒情况和生猪运输车辆消毒情况,以及一个潜伏期内的生猪运输车辆行动轨迹,分析交易风险和车辆可能带来的风险。
2.2.4 无菌采集交易生猪眼鼻拭子和肛拭子,或抗凝全血,以及生猪运输车辆环境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评估生猪和车辆带毒情况。
2.3 屠宰环节
2.3.1 核查入场生猪检疫票据,获取屠宰生猪来源信息,排除疫区生猪带来的风险。
2.3.2 观察宰前待宰生猪临床症状,有无疑似非洲猪瘟临床表现。
2.3.4 观察同步检疫过程中生猪脏器变化,有无疑似非洲猪瘟病理变化。
2.3.5 查看入场生猪运输车辆来源记录信息、屠宰场内外部消毒记录,评估发生和传入风险。
2.3.6 无菌采集运输车辆、待宰圈、进猪通道和屠宰车间环境样品,待宰生猪眼鼻拭子和肛拭子,或抗凝全血样品进行检测,评估车辆、环境污染情况和生猪带毒情况。
2.4 无害化处理环节
2.4.1 查看无害化处理记录或无害化处理补贴记录,了解无害化处理场点病死猪数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增多的,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清原因。
2.4.2 巡查河道两岸、低洼水泡地带,发现随意抛弃的病死猪,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清死猪来源、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猪病流行情况。
2.4.3 无菌采集无害化处理场点病死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分析病死猪是否死于非洲猪瘟病毒感染。
2.4.4 无菌采集非洲猪瘟病死猪掩埋点顶部及四角覆土样品,如周围有水源和蜱类吸血昆虫,同步采集水样和吸血昆虫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评估非洲猪瘟病毒扩散、水源污染和吸血昆虫带毒情况。2.5 巡查环节
2.5.1 通过走访来掌握野猪出没区域周边生猪的具体养殖分布、养殖数量、发病和死亡情况。
2.5.2 向林草部门了解野猪分布、迁徙和死亡情况,以及钝缘软蜱等蜱类虫媒存在与分布情况。
2.5.3 询问林草部门野猪毁坏基本农田补助情况或林区周边村民、养殖人员,了解野猪下山觅食情况、与家猪接触情况。
2.5.4 采集下山野猪遗留在农田或村落周边的粪便,以及周边生猪的眼鼻拭子和肛拭子,或抗凝全血进行病原学检测,了解野猪带毒情况和生猪感染情况。
2.6 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养殖、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和巡查环节排查过程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或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应立即报告,按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规定处置。
3 紧急调查方法与内容
3.1 疑似疫情
3.1.1 询问生猪养殖场(户)疑似感染猪种类、感染数量、存栏量、病死前异常表现、发病过程、补栏、人工授精、调入调出等情况。
3.1.2 核查记录信息,了解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情况和病猪治疗情况。
3.1.3 现场查看疑似感染场(户)场区布局、饲喂泔水情况,以及周边养殖环境,分析感染来源的因素。
3.1.4 观察病猪和死亡猪临床变化,与GB/T 18648中描述的临床指标相比较,是否符合非洲猪瘟临床症状标准。
3.1.5 在排除炭疽情况下,可解剖观察脾脏、肾脏、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等脏器病理变化,与GB/T 18648中描述的病理指标相比较,是否符合非洲猪瘟剖检病变标准。
3.1.6 无菌采集现存活猪优先采集发病猪抗凝全血,以及死亡猪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组织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
3.2 确诊疫情
3.2.1 初步调查
3.2.1.1 向发病场(户)所在乡镇兽医工作人员获取发病场(户)具体地点信息,并利用具备指南针功能的手机等设备,获取发病场(户)经纬度等地理信息。
3.2.1.2 向疫点生猪养殖场(户)负责人或饲养管理人员了解最先发病生猪位置,不同圈舍发病顺序,或者通过排查疫区和受威胁内可疑病例,结合非洲猪瘟的潜伏期,推算首发病例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发病过程。
3.2.1.3 询问当地政府机关人员、畜牧兽医部门人员、林草部门人员,并查看疫情所在地地图,了解当地山川、河流、公路、铁路等地形地貌和交通干线,养殖分布,野猪分布,分析疫情潜在扩散风险,为疫区和受威胁区划定做准备。
3.2.2 追踪调查
3.2.2.1 对首发病例发生前21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控制措施前这一时间段,从疫点调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密切接触人员去向、生产用具、设备、饲料外卖或借出、粪便外运或外卖、媒介动物(犬、猫、鼠、吸血昆虫等)进行追踪调查,分析疫情是否扩散。
3.2.2.2 对疫点边缘外延3 km的疫区和疫区边缘外延10 km的受威胁区开展风险排查。疫点周边有野猪出没的,受威胁区的排查范围扩大到50 km。
3.2.2.3 了解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屠宰场分布及屠宰后生鲜肉品销售去向,交易市场生猪临床状况及交易生猪去向。
3.2.2.4 临床监视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临床表现,掌握疫情动态。
3.2.2.5 对与疫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无菌采集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评估扩散程度。
3.2.3 溯源调查
3.2.3.1 对首发病例出现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猪只(包括仔猪和种猪)、生猪产品(包括冷冻精液)、兽医制品、安装设备、泔水、含有猪血或蛋白的饲料、运输工具、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溯源调查,分析疫情可能来源途径。
3.2.3.2 询问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了解县域特别是疫点所在地生猪养殖及规模化程度和分布情况,屠宰场点分布情况,结合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信息,进一步分析疫点发病来源因素。
3.2.3.3 了解一个潜伏期以来省内肉品供应、省外肉品调入,以及国外肉品调入本省情况,特别是疫情所在地肉品调入情况。
3.2.3.4 对饲喂泔水引发疫情的,要调查泔水来源,泔水供应单位肉品来源,运输泔水车辆轨迹。
3.2.3.5 由林草部门对疫情所在地野猪发病、死亡情况开展风险排查,发现死亡的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采集病原学样品送检。
3.2.3.6 对有流行病学调查关联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风险物品等采样病原学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疫情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