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问题研究*
2022-11-15韩雪峰李菲菲王成志
韩雪峰,李菲菲,王成志
(1.沈阳化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42;2.沈阳科技学院,辽宁 沈阳 110142)
在科研领域进行“放管服”改革,就是为了减轻科研人员非必要的工作量,大力提升辽宁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与活力,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大幅度提高辽宁省科技创新水平,为辽宁省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为辽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1 科技领域“放管服”的内涵
“放管服”分开来讲,“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
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是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政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提升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创新创业能力,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立足点是扩大高等院校科研自主权,加快科技管理部门智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处理好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的关系。
科技领域的“放管服”改革的内容也包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3 个方面。简政放权是指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的程序,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管理权限,探索建立科研院所理事会管理制度。放管结合是指对科研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科研预算编制,开展关键节点控制与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的各类评估、检查等活动;同时大力推进科技诚信建设与管理,提高科研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意识,打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优化服务是指加快科技管理部门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将管理融合于服务中,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研究环境。
2 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义
2.1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通过对科研领域进行“放管服”改革,下放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关于科研项目的人财物支配权和变更技术路线的决策权,完善薪酬制度与奖励措施,推动辽宁省科技创新成果的不断涌现。另外,随着对科研领域进行“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推进,进一步营造好的政策环境与制度环境,更加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2.2 促进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将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体系;在改革过程中设立多种创新创业风险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例如:按照现行政策,可以将70%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剩余部分科研单位可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等等。这些政策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2.3 有利于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国际优秀人才
一方面,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进程中,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技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仪器设备,提高辽宁省科技创新的软硬件条件,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和国际优秀人才来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制定多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辽和国际优秀人才来辽工作,不断促进辽宁省科技发展水平。
2.4 有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通过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把科技创新摆在辽宁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深化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度提高辽宁省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数量,提升辽宁省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地位,加快补齐辽宁省科技创新短板,抢占未来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推动辽宁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3 辽宁省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把辽宁省的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地向前推进,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了辽宁省科技创新的活力。为广大科研人员科研工作营造了宽松环境,进一步破除对科研人员的束缚,辽宁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3.1 基本确立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主体框架
近年来,辽宁省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初步建立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主体框架,推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前进。2015年11 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2017年2 月和2017年5 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2018年2 月,辽宁省13 各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2018年底,辽宁省又发布了《辽宁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19年7 月,辽宁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等。
3.2 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7—2019年,辽宁省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辽宁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简化了科研项目申报、检查评审以及项目验收的程序和材料报表等,下放了项目管理、科研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科研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给予从事科研的单位更多的科研自主权,发挥科技创新市场的资源支配作用,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从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科技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辽宁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通过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逐步实现科技管理部门由管理向创新服务的转变。全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执行同力,营造了良好的创新环境,让辽宁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以科技引领未来、以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发展理念。同时,强化后期管理、评价并做绩效考核,强化对科研人员的诚信要求,规范了科研项目的管理,强化了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责任,简化了各项检查评审,减轻了科研人员非必要的工作量,减少了监管中的交易成本。
3.4 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2015—2019年,在辽宁省出台的一系列的关于科研领域的政策文件中,有许多方面都体现了政府在科研领域的服务意识。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和《辽宁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等。无论是在科研项目管理还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创新了辽宁省在科研领域的服务方式,为科技创新活动营造了良好环境。
3.5 辽宁科技开放与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辽宁省的科技创新领域在坚持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的同时,还注重引进境外的优秀技术人才及先进理念,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与境外专家的合作研发,促进辽宁省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为辽宁海外学子实施创业工程和举办创业周,给辽宁海外学子回国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广大辽宁海外学子来辽宁省创业和服务。另外,通过举办东北亚高新技术产业博览会,引进了一批高新技术项目,提升了辽宁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为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4 辽宁省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
4.1 政府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尚需优化
辽宁省政府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特别是要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撑。但经费有限仍然是无法回避的问题,现有的科技经费投入体制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地方政府或者企业获得补贴的覆盖面较广,但获得的经费较少。
4.2 对科研经费约束过严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
从成果供给环节看,部分高校、院所依然习惯在封闭环境中做科研,仍然存在着重视学术成果,轻视科技成果轻转化的问题,对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从成果转化去向看,国有企业受其创新意识、体制机制、管理者考核等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创新动力相对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弱、载体少。从中介服务环节看,辽宁省科技服务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由于风险高、投入大,存在投资主体和组织载体缺位的现象。
4.3 政策执行缺乏连贯性与落实不到位
辽宁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辽宁省准确对接中央总体部署和重大政策举措,制定了与科技相关法规、政策等60余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但与此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首先,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缺乏连贯性,缺少“一张蓝图做到底”的坚持。尤其对于某些政策,其效果本身具有时滞性,频繁改变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政策的制定应该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并且能够一以贯之。其次,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门分工不明确,人员责任不明确,导致相关企业对于政策不了解,同时无法准确找到负责部门和人员,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4.4 创新创业氛围不浓
辽宁省双创工作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模式亟需拓展,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2015年以来,全省新出台科技创新类政策法规50 余个,但从到企业、高校和院所调研的情况来看,有的基层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对政策知晓程度不够,一些科研单位履行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解放思想不够,有放不开手脚的现象;有的高校院所没有制定实施办法,有的科技创新政策与部门管理规定相互掣肘,政策落实中不敢为、不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
5 辽宁省在科研领域进行“放管服”的改革方向
辽宁省虽然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取得了明显进步,有力地推动着辽宁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但是,目前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改进或完善。
5.1 优化政府科技经费支出结构
辽宁省政府在着力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的基础上,统筹现有的科技经费投入,探索“适度均衡”与“重点支持”相结合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体制,使投向地方政府或者企业的科技经费效益最大化,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经费投入效能。
5.2 确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评价。研究项目重点评价其原创性和价值性、解决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问题的能力、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数量;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考察其科技成果转化以及解决在辽宁省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2]。不将科研项目提交的论文、专利等的数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5.3 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协商使用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文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作出了科学的管理规定,但还存在文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辽宁省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项目情况,探索实行分类管理的科研经费协商使用管理办法,依照项目不同类型先行确定一定比例的人员经费总额,比例由项目委托方和项目承担方共同商定,人员经费由项目承担方按照规定自行管理使用[3]。积极探索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5.4 加强对已出台的科技政策宣传力度
为了使科技创新人才更好地了解科技创新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政策,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要对近年来出台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政策要进行系统的整理,在网站上宣传发布,并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对于比较重要的、科技创新人才比较关心一些条款,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要装订成小册子,下发给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再由他们进行发放与宣传。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各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中抽调一部分熟悉科技政策的人才,与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起组建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团,由宣讲团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各个高校和科研院召开科研经费管理宣贯会,打通科技政策到科研人员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可以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政策的解读,二是进一步认可科研人员的智力贡献,三是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技术保障,起到政策监督,提升科研人员信心,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的作用。
5.5 建立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推进创新创业,一方面要打破传统观念,培育注重创新、敢为天下先创新的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引导全社会关心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中来。营造一个有利于科研人员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逐步完善激励科技创新的法律政策,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的动力与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