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筹款 信息披露有多难?
2022-11-14温如军
温如军
公益项目由谁发起、募得多少善款、都用在了什么地方、起到了什么效果……这些问题是捐赠人对公益项目透明度的期待,也是公众信任的来源
9月是公益的黄金时节,“中华慈善日”“95公益周”“99公益日”等重大公益节日助推全民公益氛围进一步升温。数据显示,仅就99公益日发起的筹款而言,在今年连续十天的全民公益行动中,共有超过5816万人次捐出26亿元,加上三个区域场募集到的7亿元,公众筹集善款总额超过33亿元。
公益的热潮过后,人们更关心的是善款的去向,以及善款的使用情况。针对募捐平台上的一些项目,《中国慈善家》梳理了部分执行中的项目发现,信息披露有限甚至空缺,而一些已结束的项目很难找到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的缺失
由河南兰考县慈善总会在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发起的“红色兰考益起振兴”是2021年腾讯99公益日上筹款额排名第二的项目,共募得善款2001余万元。
2021年12月24日,兰考县慈善总会发布项目进展信息称,向兰考县8个乡镇街道共拨付6081055元,用于该县基本面和人居环境改造。半年后,该慈善总会再次披露项目进展,表示将募集的善款用于开展各类救助活动,具体开展了贫困家庭基本面改善、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及修缮、向“7·20特大暴雨”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村(居)公共基础设施配备(改造)、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困难教师、困难学生资助等各类救助,本期项目执行金额为17122684.41元。
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详细信息的披露,记者从网上也没有找到兰考县慈善总会的年报信息。而该项目今年继续在腾讯公益平台上募捐,目前已接近3000万元的筹款目标。
类似缺少信息披露的项目并不鲜见。中华儿慈会红信专项基金在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1月16日发起的“红信公益助学计划”,披露的信息停留在2019年5月10日。此前的信息也非常简单——“红信工程的志愿者们为湖南石门县白云镇完全小学的孩子们送来了学习和生活用品”,而花了多少钱、多少学生受益都没有说明。
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繁星教育基金2020年8月19日至2021年2月15日在腾讯公益平台上发起的“繁星助学计划”,共筹得165万余元,在“项目进展”栏中没有任何信息。同一个项目,该基金会2018年8月17日至11月15日筹得228万余元,仅公布项目进展一次,花费60余万元,其他款项至今没有说明。
更有甚者,项目结束后的3年多时间里,沒有公布项目的任何进展情况。如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在2019年8月7日至2019年9月9日发起的项目“西部助学逐梦成长”,获得具有公募资格的爱德基金会(善款接收方)支持,实际筹款322万余元,但至今没有发布项目进展情况。
《中国慈善家》查阅发现,2018年99公益日期间,上海春华秋实公益基金会也发起过类似项目,名为“春华秋实西部助学”,筹得善款336万余元,“项目进展”一栏虽然有不定期的披露,但内容相对简单,只有资助学生的总数,并无相关票据等信息。
还有通江县扶贫开发协会于2020年8月5日至2021年2月1日在腾讯公益平台上发起的筹款项目“通江贫困助学计划”,在“项目进展”栏中只有一条信息——“目前已掌握34名建卡贫困户进行核实筛选,3个月内核实完并对外公示”。而一年多过去了,至今没有兑现承诺。
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发起的“最美的助学计划”、太原市小橘灯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发起的“听障儿童助学计划”、钦州市初心公益协会发起的“益点爱心助学计划”等,均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问题。
另外,部分作为关联计划的募捐活动信息披露缺失,如湖南省永兴县教育基金会“托起明天的希望”(湖南省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小善大爱点亮希望”的关联计划)和新乡市慈善总会“获嘉慈善助乡村振兴”(河南省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新乡慈善助乡村振兴”的关联计划),前者是2021年99公益日小红花助力次数第三名,后者是当年公众捐款人次第四名。
法律的要求
信息公开透明是慈善组织的基本义务,《“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公益在透明化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在法律方面,2016年开始实施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慈善法》还规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要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不过,对于实施周期未超过6个月的慈善项目,则不用过程公开,仅需在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公开实施情况。
虽然法律明确要求慈善组织公开相关信息并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公开范围、时间节点等方面仍过于笼统,不够详细,实施起来存在困难。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将之细化,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和信托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等交易行为情况等。
该《办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等信息。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款物用途等信息。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但即便如此,这些规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章也没有真正得到全面落实,信息披露缺失的问题普遍存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一些在9月公益盛典期间募款较多的机构对项目进展信息披露不够,究其原因,一是有的机构只是每年发布机构的年度报告,没有单独对公益盛典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披露;二是有些机构并没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所以不需要根据《慈善法》来披露相关信息;三是一些公益平台对参与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谁来监督?
2021年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21)》。报告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有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募捐及物资分发行为不规范,导致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发展受阻。随着媒体舆论压力的监督效应等影响,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升,但随着疫情的好转,信息披露质量又有下滑的情况。
邓国胜坦言,近年来,中国公益慈善组织的透明度总体而言有提升,但幅度很小。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2021年12月15日发布的2021年中基透明指数,公募基金会的透明度大约从2020年的62.4提升到2021年的63.75。非公募基金会从2020年的56.44提升到2021年的56.95。公益项目募捐后信息公开有所下降,甚至没有达到及格线。
腾讯公益作为99公益日的发起方、公益平台的“领头羊”,针对“透明公益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推出和升级各类组件,促进开展募捐活动的机构公开信息。比如2017 年,腾讯公益首创财务披露环节,让捐赠人可清楚了解项目募捐和执行情况。2020年,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腾讯公益平台将其应用于项目跟踪,项目不仅可溯源、可回查,而且不可随意更改。
腾讯公益还规定,对于违反平台规则的慈善机构,将视情形严重程度,取消其通过腾讯公益平台筹款的资格至少一年。对违规筹款行为,腾讯公益平台将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予以警告、公示、取消其筹款资格、收回由腾讯基金会提供的配捐和激励等。
在2021年99公益日期间,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下的“不要烫伤我的童年”公益项目,被指涉嫌在腾讯公益平台違规套捐。随后,腾讯公益平台按照《2021年99公益日规则》,暂停该项目在腾讯公益平台上筹款,冻结该项目在99公益日期间获得的由腾讯基金会提供的配捐和激励。
但是,类似这样的处罚在99公益日开展8年以来,也只发生过一次。观察人士认为,募捐平台虽然能通过制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参与筹款的机构的行为,但这种要求并非刚性约束,因此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可能主要依靠平台。比如,平台要求参与99公益日的公益慈善组织必须及时、充分地完成重要信息披露,但基本都是对公募组织和非公募组织的“门槛性”规定,比如需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而对于项目结束后的透明度,并没有提出要求。
因此,对慈善机构的监督还是需要依靠行政监督、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而在行政监督方面,目前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规则尚不完善的问题普遍存在。自我监督则缺乏动力,流于形式。社会监督方面,由于公众掌握的信息量有限,这方面的监督也非常困难。
现代慈善的要求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从《慈善法》的实施到各大公益平台的发展,政府为公益慈善行业的公开透明建立了机制,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但仍有不少需要提升的地方。
“主要是慈善组织和捐赠人的联系还不够,项目募款后,对捐款人、尤其是大额捐款人回馈不足。”王振耀认为,慈善组织发起的慈善项目中,没有做到公开透明并不能说明就一定发生了贪污、挪用善款等恶性事件。但是,如果只是把公开透明当作防止贪污的手段,就容易产生惰性。
“反正自己不贪污,善款都用在了正当方面,自己做到问心无愧就行。”某公益慈善机构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慈善家》,公开透明在他看来并不重要,公益慈善结果大于过程。
在行业内,上述“结果论”者并不鲜见。在王振耀看来,这样的想法显然不符合现代慈善理念,“要让大家积极地去主动做到公开透明,要把公开透明变成一种增强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的副会长彭建梅坦言,近两年来,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也开始重视网络筹款,都会在重要时间节点上加大网络筹款力度,不过它们系统的配套措施并没有跟上,包括相关的信息披露。
“今天公益慈善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信息透明,传统概念的公募和非公募的概念、地域的概念被逐渐打破,大家都是希望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以更符合当下捐赠人需求的方式做慈善。很多慈善机构也在主动作调整,例如一些慈善组织开始重视传播,一方面是传播自己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是做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彭建梅告诉《中国慈善家》。
王振耀提出,慈善组织应该制定自己内部的公开透明机制,它必须严于法律的规定,这样更利于公信力的建立,也有利于更好的筹款效果和组织的长远发展。作为募捐平台方,一方面对相关慈善组织予以监督、引导;另一方面可以评出公开透明方面做得好的案例予以公布,并对其经验加以传播,这对其他慈善组织也是一种激励。
“越是公开透明的项目,它的筹款效果越好。要这样激励慈善机构,从而提高他们主动做到公开透明的积极性。”王振耀说。
基金会中心网,某基金会的透明指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