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要点研究
2022-11-14徐砚妮
徐砚妮
(日照市睿航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 日照 276800)
现代企业保持长效发展,需借助技术创新的支持,而此也可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所以,在近些年,国家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帮扶力度,不仅有资金方面的支持,还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适宜的成长环境。但由于此类企业的特殊性,导致其会计核算及纳税规划的落实难度较高,并且二者属于企业的运营基础,影响着总体利益,因而需不断探究,确定工作重点,以对此类经营主体,起到激励及指导性的作用,推动其健康发展。
一、会计核算和纳税规划
会计核算也可以说成是会计反映,用货币进行计量,真实全面反映出会计主体的资金状况。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企业经营中,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形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正确、及时地编制会计报表,以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换言之,会计核算作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可反映出公司发展状况,增强企业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其平稳运营,所以,企业应关注会计核算,控制自身的运营风险。
纳税筹划包含公司内的涉税业务,统筹相关的纳税管理计划,属于财管的工作范畴。一般来讲,纳税筹划较为复杂,涉及诸多层面的工作事项,如转嫁、节税等。其中,节税是借助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其和避税有本质上的区别,避税是借助法律的不完善性,逃避应当缴纳的税费。但节税是利用各类合理的统筹管理,实现控制最后纳税额度的目的,和立法意志没有冲突。假设某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找法律漏洞,使缴税规模缩小,这和立法本质不符,所以必须区分好二者概念,防止出现混淆,财管人员应将更多的精力用于节税上。另外,转嫁筹划是为减轻会计主体的纳税负担,利用提高卖价或是压缩进价等形式,把涉税业务中的部分税收转给他方。利用转嫁筹划,可直接减轻公司税负,这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均有较好的保障作用。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纳税筹划不仅可以在整体上缓解税务负担,还能对多种纳税负担进行最佳选择,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中,会计核算及纳税筹划均属于维持其根本性保障的关键方法,通过对二者加以讨论,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运营中,研发费用是其财管工作的关键部分,所以应专门围绕研发费用,制定全面的会计核算机制,确保能完整反映出公司财务状况。同时,还需确定各项核算内容与对应范围,做好研发费用的整合。基于具体名称与支出用途,完成会计核算。
(一)产品区分
基于国内的相关规定,判断某家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评估指标为科技产品与服务。结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论述来看,要求科技类产品的产量总收益达到企业总体收益的六成以上,而且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构成的产品,需超过全部产品与服务所创收益的半数。为能保障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想要进入高新技术范围的企业,需对科技产品与有关服务,设置独立的账目,采取单独核算的方式,以此才能和其他普通的经营业务进行准确区别,确定具体的收益,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壮大,奠定基础的财务条件。
(二)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需额外建账及核算,这有助于适应现代企业财管的需要。高新技术公司需先确定把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该种管理方式满足有关规定,能全面反映出研发资金的投入状况,以提高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效果。另外,在核算期间,应注意相关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部分,按照具体的行业规定,进行专账管控,根据惯例,可采取表格式的规划方式,先确定具体额度,详细记录每笔加计扣除,以专业的角度,核查研发经费的应用实况。同时,还要单独核算及核对财政方面的补助款项,对应的研发费用。其能直接保存在财务系统中,保障研究项目和课题经费记录完整,确保专款专用。基于单独核算及建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支出核算科目,需包含课题或项目名称与经费来源、支出明细,以此适应多种核算需要。核算实践中,该类企业关于研发费用部分的核算口径有差异,如税前加计扣除、财政补助等,而为适应各类归集需求,能按照增减情况,确定核算明细科目。例如,申请税前加计扣除,核算科目应包含直接投入与其他支持,归集相应的增长部分,同时还要考虑不能进行独立核算的部分。在确定明细科目的前提下,掌握各科目对应的核算范畴,以达到有序归集研发费用的目的。
(三)研发轨迹
会计核算能体现出企业的经济活动,而上述的研发费用则是对活动过程的反映。但因为部分费用无法直接通过一张发票确定具体的费用形成来源,所以不仅要有原始票据,还要配以附录说明、活动说明等多项材料。例如,人事部确定工资单,研发中人员薪资一栏,应标注为研发部的人员薪资,而且要注明各位参与的具体研发事项。关于直接运用而出现的研发费用,既要有原料清单,又需带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并标明具有用在研发活动的部分,以及对应的研发课题。由于对外委托形成的费用,核算中要合作费用发票,被委托方需提供有关的研究进度与技术参数。其他部分方面,可基于票据本身,在报销证明资料上标明具体项目,同时还需有关人员的签字。借助上述会计核算方式,有助于反映出研发费用产生的过程,可强化管理。
(四)收入区分
初步认定及复审有技术产品与服务创造的收入,需要此类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的六成以上,并且带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收入比例,达到五成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要设置专项的明细科目,确定单独计量由此带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在该种区分核算收入的模式下,能准确突显出公司科研项目的资金消耗。这对企业来说,可为其之后的纳税规划提供基础管理依据。
除上述对于研发费用及收入的核算处理外,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注重对该类费用的日常监管。这关系到公司利益。为满足监管目标,需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力度,组织内各部门需积极沟通。研发费用入账处理中,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有关工作者,需一同对各类原始凭证实施划分,确保各笔支出区分的合理性,以加快入账处理速度。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要点
(一)合理运用优惠政策
为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国家与各地方都出台诸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中,应注意对各类优惠政策的运用。
首先,由于研发及产品服务,出现的费用支出是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在使用研发费用中,应当事先研读各项有关政策,基于公司经营实际,利用好自身符合要求的优惠政策,突显出行业优势。比如,按照企业税法与有关条例,公司由于研发新技术与产业等,在研发阶段产生无形资产,且不满足费用化的研发支出部分,要按照相应资产150%,实施摊销处理。
其次,借助技术转让,满足优惠政策要求,可优化纳税筹划的效果。高新技术企业需基于有关税收文件,均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目前,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所得税直接按15%进行征收;延长亏损结转的年限,从2018年初开始,拥有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类中小企业资格的公司,在获得资格的年度前的五个年度,如果未能填补亏损,可以结转到之后年度进行弥补,最多能延长到10年;增值税是即征即退,一般的企业纳税人,售出带自主知识产权,而且具有税务备案的集成电路与软件产品,现实缴纳增值税金额,税负大于3%的部分,能申请实施即征即退;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是,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确定是技术开发或是转让的合同,同时税务机关完成备案后,合同所示的技术类收入部分,能免征增值税。对于开展技术转让的公司单位乃至个人,均能通过技术咨询及服务等方面,得到一笔收益。从该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充分借助财税扶持。尤其在营改增之后,通过高新技术的支持,试点纳税期间,由技术产生营业税对应的优惠政策依旧适用。转让技术操作中,国家会对此类企业单位,直接免征增值税,而此也算是政府方面对于技术研发及转让经营行为的财政扶持。从2015年的十月份开始,我国居民企业转让达到五年、不是独立占有的许可使用权,得到技术转让的收入,在五百万元之内,可直接免征所得税,而超出五百万元的部分,可减半征收。所以,企业能根据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自己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由此实现在技术转让中,能合理减轻自身的税负。
最后,借助优惠税率,保障纳税筹划的管理成效。对现代市场经营主体来说,若想获得优惠税收政策帮助,公司在强调相应高新技术范畴中,全面组织研究及开发,还应当真正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基于税法的相关叙述来看,高新技术企业是持有政府科技、税务以及财政部门,联合颁发并认同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经营主体。纳税实践中,实际按照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其他领域产业税率相较,有大幅度的下降。由此来看,拥有高新技术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司,需及时申请加入此领域行列中,而后才能享有相应的税率优惠,提高总体的纳税筹划水平。
(二)借助政府资金帮扶
现如今,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开展的产品研发,全面落实科研项目,政府通常会给特定课题项目,适当的财政资金帮扶。基于现行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能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能健康发展,借此能使相关经营主体减少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还对其自主知识产权持有量发展,提供科研经费帮助。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得到政府帮扶资金后,首要工作是对该笔资金,实施纳税筹划处理。在完成全面筹划后,为尽可能提高企业的价值,应在合法范围内,运用好各项控制税负的政策。对于为保证纳税筹划方案能顺利落实,而减少公司的滞纳金。按照国内对于专用财政类资金的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规定,由县级及其以上的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性总体规划而增加的财政类资金,给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专项的资金帮扶,此类资金要依照企业管理标准需要,进行独立核算。而该类会计核算资金,不属于传统征税范围内,支持延期纳税,能合理下调当期的应纳所得税。
(三)巧用税前扣除政策
按照我国的经济体系来说,企业运营过程中,不能避免纳税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有关条例的叙述,税前扣除可分成三种,一是允许扣除,是基于相关规定,根据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标准要求,进行税前扣除,比如业务招待费及广告宣传费;二是限制扣除,要等到纳税年度结转时进行扣除,比如业务宣传费与员工教育支出;三是不得扣除,和企业没有联系,并不合理或是法律未明确指出的部分,比如无广告性质的捐赠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罚款等。而限制扣除的项目是基于相应所得税法与条例等,对允许根据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费用部分加以确定。对此采取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反映在处理时间上,而且还容易出现永久类的不同。在不得扣除的部分中,高新技术公司出现成本费用后,需基于现行税法条例,把成本费用中允许扣除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合理控制应纳税所得额。站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角度,考虑税前扣除政策的同时,还需运用好符合要求的优惠政策。例如,人员教育支出,能根据现实的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实施扣除核算。而对于固定资产折扣,由于高新技术公司的技术更新升级等各类影响因素,能选择加速或是缩短折旧周期的方式。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日常财管中,需站在全局的视角,探究纳税筹划期间可能会遇到的风险问题,确保纳税筹划能与会计核算充分结合。结合上文对于两项工作的要点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二者结合中,主要可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方面,构建一体化的财务平台,依托于准确的会计核算结果,给后续的纳税筹划处理,提供可靠的财报。基于财报分析,提升筹划方案总体的系统化程度,确保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强调工作人员的交流及互动,对于财管期间出现的异常问题,进行针对性讨论,以做好风险预防,保障会计核算、纳税筹划的最终实施效果。
四、结束语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注重自身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筹划工作,结合自身经营内容的特殊性,注重技术产品与服务、收入的准确区分,保障会计核算结果能体现出科研项目的研发过程。另外,要充分运用当前有利的市场环境,掌握各项有关的税收政策,以减少自身的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