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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2-11-14罗叙程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

罗叙程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0 引言

普惠金融工作发展到今天,其在发展中暴露的许多问题使得传统的金融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中难以实现扶贫的真正目标,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供给成本过高,相关金融机构实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风险过高,缺少内生动力以及金融教育的缺乏而导致利用金融服务的意识不够强等。为解决以上存在已久的问题,在2016年,G20峰会颁布《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意味着普惠金融未来将运用新技术,使“金融精准扶贫”升级到2.0版,使得农村金融服务获取巨大的上升空间。因而本文旨在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应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途径、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其中还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解决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出现的问题。

1 文献综述

在国内前人已经发表了很多关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文献,给出了数字普惠金融带给农村的各个方面的影响。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应用,给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例如,张正平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能够以低融资成本带来农村劳动力自我雇佣水平的提高;傅秋子等通过研究发现,数字金融整体水平的提高可以带来提升信贷效率、促进消费等各个维度的效果;刘锦怡等也通过数据分析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发展能够减缓农村贫困的速度并增加农民就业的机会。但是,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至今,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宋珏遐就提出农村信息数字化存在农户个人信息容易泄露、机构之间的排他性等问题;蔡洋萍等也发现了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整体覆盖率不够高、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带给农村发展的利弊值得我们去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出现的问题,为中国农村发展助力。

2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概述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农民、贫困人群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并以数字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为载体,以遵守机会平等与商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其中,互联网融资、互联网保险、大数据征信以及互联网理财等为其主要涉及的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大大提高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也可以缓解落后地区的征信和风险等问题,提高扶贫的精确性和效率。

3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金融服务中所占供给比重逐渐变大的数字金融,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武器。随着我国不断更新成熟的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广泛的运用并且在一些重点领域获得感明显增强。

3.1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载体迅速增长

以互联网普及率为例,《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互联网普及率为70.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5.9%。在我国超14亿人口中,网民规模达9.89亿人,农村网民规模增至3.09亿人,农村网民规模占整体网民规模的比例为31.2%。这迅速增长的载体,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

3.2 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逐渐提升

银行卡和银行结算账户的数量大量增长是消除“金融排斥”和公众获得金融服务的第一步。目前,中国人均银行账户数量和持卡量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截至2020年年底,中国平均每10人拥有83.3个银行账户和63.4张银行卡,同比增长了9.55%和5.49%。农村地区累计开立47.41亿个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发卡量38亿张,分别同比增长4.94%和7.26%。

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有效降低了用户对金融服务的获取门槛,人们对金融服务的获取感大幅增强。银行机构的移动支付业务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在线支付业务发展最快。

3.3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接续扩大

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是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平衡的区域,也是金融服务覆盖的“最后一公里”。过去10年中,我国的金融服务网络,尤其是银行服务的普及率已经接近全覆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7.13%,较上年稳步增加;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59个,与上年持平;支付服务村级行政区覆盖率高达99.31%;每万人拥有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0.11个。

3.4 各项金融服务可得性进一步提升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扩大范围、降低成本、增量增长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了均衡发展。2021年,全球疫情持续肆虐,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引导10个省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利用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并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支农以及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4747亿元和9937亿元。2021年,42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分享到了普惠型小微贷款,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撑。

4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4.1 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

我国大多数的贫困村在非常偏远且交通极其不方便的地区,在这些贫困地区居住的农民分布比较稀疏,基础保障设施也不健全。例如,交通闭塞,饮用水系统陈旧老化,互联网建设站点、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站普及率很低,应对极端恶劣天气的工具不多,通信建设、电力供应等使用率较低,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建设发展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

4.2 农村数字金融目前安全隐患大

农户在享受便利的数字金融服务的同时,一些常见的金融欺诈行为也开始显现出来。非法集资、P2P 借贷以及互联网理财等诈骗案件利用农户辨识能力不足和防范意识不强的缺点,通过网络途径盗取农户的存款,给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带来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具有重大风险隐患,农户对于数字金融的抵触心理逐渐加大。

4.3 金融机构对现有数据利用不足

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在金融系统中的应用需要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建立正确的个人征信与风险防控模型。移动电话号码不填写真实姓名、水电等生活费用欠款等信息可以反映出用户的信用意识十分低下,且这些数据十分分散,属于不同的管理方面。此外,大多数金融机构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信息整合能力低下,利用率不高。

4.4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给监管带来了挑战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实施难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带给金融监管的这些挑战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的高度数字化增大了反洗钱的监管难度。由于一些数字金融服务机构还未组建起完整的身份识别系统,这为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带来了挑战。二是监管成本带来的挑战和机构产品耦合性加强,以及数字金融行业中机构相互之间的耦合性逐渐变强带来的挑战。假如一个数字普惠金融机构的运作系统遭到攻击,那么这种风险也会波及与其相耦合的其他金融机构。三是机构产品的混业跨界模糊了监管的最低标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与产品的相互渗透趋势逐渐增强,使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愈加复杂。

4.5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矛盾现象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矛盾现象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应用数字技术和使用金融服务的困难。虽然农村居民并不用具备金融市场如何运作的知识,但是农村居民在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在使用数字金融时所具备的操作能力,也决定了其能否正确有效地获得和享受金融服务。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农村人口结构发展十分不平衡,年轻一代人大多外出务工,留在农村更多的是老人、儿童和妇女等,他们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普遍来说相对偏低。同时,他们的教育水平普遍不高,接受外界新鲜事物的能力相对不强,所以导致他们对于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新型概念非常缺乏,更不要说高效地去操作。另外,还有一些农村居民不信任数字金融产品。这种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矛盾,使得数字金融普惠产品在农村地区推广十分困难,阻碍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普及。

5 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

5.1 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应包含移动支付、网络和通信。第一,政府应积极踊跃创造条件,把高质量和廉价的移动网络带给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地区及偏远地区的农民,确保网络覆盖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扩大移动金融应用的普及,从而更好地支持高质量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环境。第二,有必要加大对移动支付的创新力度,积极推动新的支付服务、付款方式,以降低成本,提高付款效率和成功率。第三,适当对农村家庭无线网络建设给予财政补贴,使得农村地区居民减少因没有能力支付无线网络组装而带给家庭的困难。

5.2 科学界定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群体

公共政策的制定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融合的应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政策制定者必须在保障一定覆盖率的条件下,科学界定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群体。正确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定义在于目标群体的现实基础是否符合当前我国的关注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使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群体的定义保持一定的预见性。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发展时期必须始终包括确定的目标群体,不会因为个别政策的变化而使得既有目标群体发生改变;如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在发展阶段出现质的变化,就有必要重新确定目标群体。

5.3 建立健全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测与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测与评价体系是保证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有效开展的关键。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相关监测和评价体系:第一,我国可以把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建设纳入相匹配的金融统计标准化领域,实行与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的专项统计报告制度。第二,根据国务院在《“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指出的“三保障、两不愁”总目标,结合农村人均贫困户因病致贫、可支配收入增速等 5 项预期性指标要求,科学界定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相关评价指标。第三,数字普惠金融监测和评价的成果与数据可以作为地方脱贫攻坚、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要参考依据,帮助有关部门灵活地调整和制定扶贫攻坚政策。这些数据也将和当地地方政府的脱贫工作考核挂钩,进一步保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对精准扶贫效率的最大化,真正实现富民扶民惠民的目的。

5.4 强化数字普惠金融中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金融监管机构为确保农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应当加大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护自己信息尤其是网络信息的安全意识,并规定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机构定期上交对农村消费者信息的保护情况报告,同时完善农村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处理体系。为了有效组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系统,有必要建立明确的法律来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着重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明确相关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方面的法律地位。

5.5 加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人才培养

普惠金融的人才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广应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普惠金融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政策吸引人才回乡支持扶贫事业,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明确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人才扶贫服务的宗旨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实现“造血”可持续扶贫。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开展深度合作,加强本土普惠金融人才培养,以数码金融科技为重点,挖掘本地教育潜力,培养普惠金融人才具备金融和贫困数值测量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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